施建业
(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国家的主要竞争力,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我国由于自身的国情以及在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上的不足导致其在科技创新领域中长期处于落后地位,这也是我国在国际中话语权不够、难以发挥大国影响力的主要原因。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中小企业,然而,就以目前的中小企业存活情况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有效地获得资金来源,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未度过发展期就面临破产,更不提如何有效地进行科技创新。长期以来,融资渠道有限一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如果能够打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放开中小企业融资限制,解决资金来源,彻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资金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就会对中小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目前,由于各项数字科技的蓬勃发展及其灵活运用,诞生出一种数字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产品,被称为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围绕某一核心企业,对其整条供应链进行监管和评估,对链上的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在很大程度上给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机会,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更多较以往相比成本更低的资金,进一步推进了中小企业在科技方面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制度和设施也有待完善,因此在真正的实践中存在着问题和不足需要解决和改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效果,对此文章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以及供应链金融的特征对供应链金融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提出相对应的建议。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在获得资金能力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不能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又因其企业特征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不变的话,那么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将无法得到保证,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数目的99%,在全国的就业人数中,中小企业占了75%,从经济层面看,中小企业提供了60%的GDP,为国家奉献了一半多的税收。种种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可以说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如果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出现了问题,将会对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然而就目前的中小企业而言,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常常会因为一些流动性问题导致企业难以继续维持。如何提高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仍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分析可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一方面,因其经营能力不足难以从资本市场中获得健康持续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很难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资源配置的极其不对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增长。
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债务性融资和银行借贷来获取资金,而权益性融资少之甚少,这样的资金来源分布结构存在很大风险,一旦企业无法从外部获得及时且充足的资金,就很容易陷入生产停滞,严重时可能会面临破产的境地。
首先,由于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不能较好地持续发展;其次,银行以规避风险为导向开展经济活动,在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过程中银行会提高放贷资金的成本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最后,中小企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地位不高,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导致其无法通过多种途径获得资金,融资能力不强。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了质的飞跃,科技影响力也得到了迅速提升,在科创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根据科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最近10 年的科研投入不断上升,可以看出国家对科研的重视程度在提高。虽然我国的科研水平已经超过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不足,科研投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的科研实力与身份还不足以匹配,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有限,不能持续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科研资金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科创能力[1]。因此,我国整体科研水平不高。最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打着科技创新的名号来获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实际上这些科技创新都是伪科技创新,既无法推动社会发展又不能给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供应链金融采用的是“1+N”模式, “1”指的是在供应链金融中起到核心作用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较大的集团公司,有良好的信用,规模巨大,资金较充裕,抗风险能力较强,是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对象。 “N”代表了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这类企业规模较小,信用也不高,获得资金的能力不强。传统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分别见图1、图2。
图1 传统金融模式
图2 供应链金融模式
由图1、图2 可知,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供应链金融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各部门相互孤立的状态,通过一个无形的“链”将各主体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依靠的是核心企业的信用和可获得资金的能力,通过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由于供应链的存在可以很好地掌握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因此能够有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供应链金融通过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以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三大融资模式很好地实现了“物流” “资金流”“信息流” “商流”的四流合一,既有资金链的共享又有信息的互通,形成了一个真正的发展联盟,形成了各主体互利共赢的局面,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提供了一定保证[2]。下面对供应链金融的三大融资模式进行详细描述。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主要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采购阶段,在这一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回购契约,承诺在未来某段时间回购产品,利用平台指定的物流企业来对仓单进行确认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最终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的销售收入作为其还款的保证。主要流程细分为: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寻找上游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销购协议,根据销购协议可以在线申请预付账款融资;二是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供应商的交易进行一定的分析,生成信用评估报告,呈现给金融机构;三是金融机构根据平台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以及企业自身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多维度地评估;四是平台通知上游供应商向指定物流发放货物,通过互联网技术对货物信息进行跟踪,及时输出给金融机构;五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提交一定的保证金后就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货物提货权。
由上述流程不难看出,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未来的收入作为还款的保障,也就是整个链条的关键。再利用大数据的深度追踪功能,从庞大的数据库中对单一的个体进行追踪,获取真实的贸易活动从而进行全面的分析,大大提高了货物的安全性。此外,在严密的数字逻辑下,确保了企业还款的稳定性,也有效降低了资金的使用风险[3]。
在有存货质押的企业融资过程中,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云技术对企业存货质押实施动态跟踪和价值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存货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把存货的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具体流程如下: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存货在平台上申请贷款;二是平台根据大数据、云技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存货进行评估并交付于金融机构;三是金融机构出于谨慎性原则会对企业采取多维度的信用和资金评估,做出授信决策;四是平台与企业签署质押合同,将质押物存放至指定的物流企业;五是物流公司对企业的存货进行验收和监管以便为金融机构提供持续的数据信息;六是之后企业的收入皆由平台划入金融机构,直到贷款付清质押合同才失效。
为了发挥出存货质押融资模式的真正作用,平台必须建立庞大的物联网系统。首先,通过一些信息接收技术可以清楚地掌握存货的各项指标,可以有效地将实际物体转化为数据信息,可以更快速、直接地感受到存货的状态,解决了搞技术含量企业存货评估难、评估贵的问题。其次,借助供应链金融平台可以做到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存货质押融资效率。最后,一个完整的闭合链条可以将企业的存货收入顺畅地流入金融机构。
应收账款融资通常发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销售环节,处于供应链上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申请贷款,将获得的贷款用于进一步生产,并将客户未来偿付款作为贷款的还款来源。具体流程可以细分为: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下游采购商签订合同,并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进行在线申请贷款;二是利用各项技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并将结果递交给金融机构;三是金融机构根据递交的报告对企业进行多维度审查,得出一系列的评估结果;四是结果合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五是下游企业通过销货收入把资金转入平台,平台将一部分资金作为本息偿付给金融机构,剩余资金转入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六是金融机构的贷款收回,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也就自动失效。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的关键点是要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量。首先,由于区块链的应用,在链上的每一笔资金都会留下痕迹,实现了交易过程的可追溯,保证了贷款行为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同时相关主体的全部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性。其次,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的企业信用档案库可以持续地更新内容,保证档案的即时性,通过智能化合约可以实现较快的自动审批下款。最后,根据链的完整且封闭的特性,将资金有效地收回金融机构体系,既完成了资金的支持又实现了资金的有效循环。
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可以实现精确的管理服务,利用网络信用和智能化风险控制能够促进3 种融资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然而,由于我国的供应链金融起步较晚,各种相关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在真正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限制,无法发挥供应链金融应有的效果,进而削弱了金融服务效果,不能有效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首先,供应链金融存在一定的运行风险,主要包括外部环境风险,供应链网络风险和供应链企业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模式会加大其外部风险和自身风险,同时供应链金融处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中,供应链上的各部分是互相影响和传导的,这就决定了风险的传染性,一旦供应链上某一环节发生风险,就很容易传导到链上各个部分,形成一个巨大的风险链。其次,数字技术在我国运用的并不充分,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供应链金融结合不完善,很多领域都处于不成熟阶段。虽然我国的科技企业很多,但科技创新并不多,因此技术上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也妨碍了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4]。同时,由于服务端和金融端在数据上存在断层,加大了大数据发挥效用的难度。数字技术不成熟和运用不足成为供应链金融创新的一大壁垒。最后,由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发展需求,为了促进供应链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质量服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需要对以上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要进一步加强对供应链金融外部风险的管理。首先,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会影响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物价值,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相对应的资金,无法获得等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5]。加强供应链金融平台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团队对各种数字技术的运用熟练度,加强对外界变化的反应度和灵敏度。其次,供应链金融的结构层次也要进行风险防控,提高参与主体的信用度,明确各主体的网络地位和角色定位,分工明确,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深度。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质押物估值错误,可以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上增加创新型指标,如创新能力、企业素质、企业科技成果等,营造良好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环境,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发挥空间和创新支持[6]。
首先,当前我国的数字技术正处于加强建设环节,各种相关基础设施都不够完善,数字技术运用不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高质量性,因此需要加强对数字技术的运用熟练度,加大对数字技术的运用力度,实现社会性的数字技术学习氛围,同时政府要推动数字技术相关设施建设,给各种数字技术提供完备的运用平台。其次,要推动产业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科技改革,尽快实现产业链全透明,为供应链金融运作创造较为良好的基础条件。供应链金融以更好的基础条件服务企业时,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拥有更大的突破,而不是局限于当前的创新不足和服务断层。
每一项技术创新都离不开相对应的监管,一旦监管缺失就会造成风险。当前的数字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多项法律制度跟不上科技创新的步伐,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利于社会发展和技术的健康持续,因此我国要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制度的践行,根据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条文,把一切钻法律漏洞的伪创新扼杀在摇篮中,实现法律全覆盖,也是当前国家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只有当法律制度高度完善时,企业才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持续创新,社会的创新活力才可以得到有效保证。其次,各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职能,规定各种套利行为的界限,遏制各类投机性业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供应链金融提供健康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