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宣亚
“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用段子手的口吻,鼓励员工“白加黑”加班的浪潮集团,在网上成功引发了一波批评小“浪潮”。“去996化”“去大小周化”的声量,已经在舆论场上取得压倒性优势。
以我个人为例,之前在一家民营企业市场部工作,白天大家各忙各的,开会的时间往往选在晚上八九点,加班干活是常态。进入国企后,因为是刚组建的企业,白天外出对接,晚上整理复盘,周六加干一天,又成了常态。如果有人在我耳边大力鼓吹“加班真好”,我只能按捺心中沸腾的情绪报以深沉的凝视。
某种程度上,浪潮集团的标语最戳痛人的是那股子站在“打工人”对立面、踞于高处,以鼓励的形式,变相催逼、压迫员工加班的劲儿。对员工来说,加班就是加班,你把加班说成花、吐成莲也是“点灯熬油”、顶着疲惫埋头干活,精神鼓舞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就加班而言,有主动加班和被动加班之别。一个积极进取、事业心强的人,往往会通过主动加班彰显积极性;而当这种主动性加班,变成领导层的命令式鼓励,就彻底变了味。
在工作压力普遍较大的当下,大多数人已经默认必要时可以加班:老师晚上要赶着批卷子,工程师要熬夜赶设计,会计要连夜做报表,媒体人要加班赶稿子……但纵使加班是常态,也并不代表加班就是对的,更不能将鼓吹加班视为“政治正确”。
鼓励加班是一种畸形的企业文化,这其中渗透着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不尊重和对法律的漠视。虽然劳动法已施行多年,民法典也将劳动者的休息权与生命权等权利并列,但显然企业对劳动者休息权的维护与保障,并没有给予充分重視。
一旦强迫员工加班,就涉嫌侵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相关权益,是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只不过,现实中的企业与员工之间强弱差距过于悬殊,这让很多企业“有恃无恐”。员工同企业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同盟”,双方共同进退,又互相制约。在这个同盟中,员工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除非双方关系破裂、走向对立,一般来说,即使被强迫加班,员工也会默默承受。
在这种情势下,如果企业再以投喂奋斗拼搏之类“精神鸦片”的形式鼓励员工加班,那对本不想加班的员工而言,就是一种变相强制;对积极进取、自觉加班的员工而言,加班则变成了理所当然。对员工来说,需不需要加班,有诸多影响因素,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态势、企业发展阶段,等等,该加班时就去加班,国家有需要、公司有需求,加班也是责无旁贷。只是,对企业而言,不公开鼓励加班,无论是从法律、文化抑或价值观层面,都应该成为一种明确的规则。这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员工作为劳动者权利意识觉醒的必然结果。
相信不远的将来,鼓励不加班会成为新风潮,借助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升级将更多的人解放出来,是这个科技昌明的时代,应该给予人的正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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