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闻一
《论语·里仁篇》有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意谓富裕和显贵,是人们所期望得到的。但如果不是用仁义道德的方法获得,那是君子所不能接受的。
思想家孔子承认人有“富与贵”的欲望,至于如何得到富贵,他给出的答案是要走正道,即以正当途径获取,固守做人的节操,做到欲而不贪。这就是说,富与贵不得离道而求,否则就是不仁不义。在孔子看来,“儒有不陨获于贫贱,不充诎于富贵”。意谓儒者不因贫困而丧失志向,不因富贵而丧失节操。他还认为,“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意谓不能为了私利而做不好的事,不能以不好的行为待人。
儒家强调仁义道德在秩序维护方面的作用,甚至将其作为唯一的手段,希望人们能够遵守仁义道德,以维护内心与外部环境的和谐。但回顾历史长河,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规则,社会将变得混乱不堪,甚至很可能会变成人间地狱。毕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道德只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我们在强调道德的同时,也必须承认每个人的内心都有阴暗的部分,大部分社会乱象是这些阴暗部分发酵的产物。对于那些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惩罚;如果只有道德没有法律,长此以往,人们也会无视道德规范。对那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惩罚,也能使人们尊重道德规则,自觉地约束自己内心的邪恶,这样也就可以使法律和道德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言:“我们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定为法例,但我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些丧失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佣我。”因此,对孔子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其中之“道”不应仅仅理解成仁义道德,而应是道德和法律规范更为合适。
世间总有那么一些人欲壑难填,为了获得富与贵不择手段,甚至死到临头也不肯作罢。《红楼梦》里的《好了歌》唱道:“世人都说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惟有金钱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我们并不阻止人去摘桃摘李,而是要把摘桃摘李的行为加以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为之建立秩序,避免人们為了争抢而出现混乱。追求富贵,人性使然。没有这种追求,社会的发展就没了动力,因为人以满足个人欲求为出发点去追求富贵,客观上会起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如何追求富与贵。以史为鉴,会发现遵照仁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去追求富贵才是正当之道,如此才能既促进发展,又不至于造成祸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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