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货币技术应运而生,货币的表现形式更趋于多元化和数字化。近年来央行对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逐步深入,以期实现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央行数字货币DC/EP凭借自身的法定性、便利性、惠民性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金融包容性,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央行数字货币;普惠金融;金融科技;金融排斥;数字鸿沟
本文索引:谢美琳.<變量 2>[J].中国商论,2022(05):-095.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3(a)--03
1 引言
央行从2014年成立小组正式启动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到2020年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等,并开展试点测试工作。这一历程预示着我国支付体系的不断丰富,有利于发挥法定数字货币真正数字形式的全部潜力。2021年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提出,数字人民币推出个性化服务,提供便捷安全的支付体验以及社交出行便利,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顺利收官后,“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的更高要求。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的运用与发展,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逐渐发生转变,普惠金融面临的金融排斥群体、数字风险控制等“数字鸿沟”问题也逐步显现。支付体系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DC/EP是深入开展普惠金融的必需手段。
基于账户的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彼此之间的通用性尚未达到现金支付的便捷程度,绝大部分人口尤其是偏远地区人口,并不能从传统银行系统提供的金融服务中获益。对于移动支付系统中存入的资金,非存款机构的私营商存在着倒闭后无力偿还的风险,并且该信用风险由普通民众所承担,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能够使得各种行业和社会经济背景下的人们平等利用数字货币作为经济活动的工具。
2 文献综述
S Nakamoto(2008)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支持的电子货币定义比特币,开启了数字货币的诞生与发展[1]。徐文彬(2020)认为DC/EP将重塑银行体系,提高宏观审慎监管水平,有利于加强资金安全,同时能够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2]。齐志远(2021)认为DC/EP与其他数字货币不同,其具有货币的本质属性,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四种职能[3]。向坤,王公博(2021)认为中国要从市场竞争的角度优化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用户体验,丰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营场景,有利于普惠金融的扩展[4]。杨晓晨,张明(2019)认为DC/EP尝试将货币扩展至数字领域,使得日常支付更加便捷[5]。李拯,唐剑宇(2021)认为DC/EP能够更好地实现跨时空结算,减少违约风险,交易履约更有保障,DC/EP可能是未来数字货币最理想的形式[6]。彭绪庶(2020)认为数字技术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包容性,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支撑[7]。焦瑾璞等(2015)认为我国农村地区手机用户规模庞大并快速增长,基于数字货币的移动金融业务发展潜力巨大,有助于改变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的现状[8]。吴金旺等(2021)认为法定数字货币不但可以像现金一样用于支付清算,还能够在多种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上完成交易,具有可控匿名性和很好的普适性[9]。李建军,姜世超(2021)认为与网点扩张型传统普惠金融模式相比,金融科技除了能扩大金融服务的包容性,还能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成长性,实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10]。姚前(2018)认为法定货币或将出现数字化和智能化趋势,从而更好降低交易费用和共识成本[11]。戚聿东,褚席(2019)提出加大数字技术研发力度,构建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场景,从而促进法定数字货币普惠共享[12]。景欣(2021)注重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的普惠性,应当具备用户友好性,解决流通、应用中的技术鸿沟和信息不对称问题[13]。吴金旺等(2021)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要坚持以人为本,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3 DC/EP的性质与特征
3.1 DC/EP的性质
(1)DC/EP具有传统货币职能。央行数字货币与传统法定货币并无本质差别,同样具备支付手段、价值尺度、流通媒介和贮藏手段四项基本职能。从形式上来看DC/EP不同于纸币,DC/EP的载体由纸质形式转变为电子形式,只改变了技术形态,而未改变其价值内涵。从货币的统计口径来看,法定数字货币属于(现金),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属于(转移支付),其本质上属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的范畴。
(2)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DC/EP是由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使用DC/EP支付时商家不可拒收,并且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打破支付行业壁垒,应用场景更为广泛。
(3)DC/EP是信用货币。DC/EP采用100%缴纳准备金,是央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由中央银行进行信用担保,以国家信用为价值支撑,属于国家主权货币。不同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央行不存在倒闭的可能,因此资金安全程度较高。
(4)DC/EP是数字货币。运用区块链、密码学等技术对法定货币进行数字化,以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因此与电子货币的不同之处在于DC/EP 的安全性由密码算法保护。
3.2 DC/EP的特征
(1)DC/EP在发行和兑换方面采取的是“中心化”双层运营体系。央行不直接对公众发行和兑换DC/EP,而是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大众。货币的发行责任中心始终是央行。而比特币则是采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挖矿形式发行,发行过程不涉及央行、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公众,见图1[14]。
(2)DC/EP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可控匿名。只有中央银行能够掌握运营机构和用户的交易数据,运营机构和用户无法跟踪DC/EP的使用,交易历史被隐蔽。
(3)DC/EP不计付利息,不收费。央行面对发行层不收取兑换服务费用,建立免费的基础设施;商业银行也不向大众收取服务费用。
(4)DC/EP清算时间短,速度快。普通的银行存款转账需要进行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尤其是跨行转账需要的清算时间更长,而DC/EP的账户体系属于同行划转,所有的开户行均为央行,因此支付的同时实现清算。
4 DC/EP普惠性的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支付结算效率。DC/EP的双离线支付设计,即使在没有网络或者网络突然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依旧可以进行交易,可为消费者提供一种更为方便快捷、成本更低的应用消费场景。特别地,DC/EP还能够在多种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上完成交易,减少对互联网寡头和私人金融部门的依赖,并且可以实时追踪汇款状态,具有可控匿名性和很好的普适性,提高支付体系的效率,增强安全性。
(2)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犯罪。DC/EP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可通过海量信息带动我国征信行业发展,降低金融机构的坏账和风险,提高公众对其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小微企业、农民等弱势群体是普惠金融的主要对象,也是反洗钱、反贪污、反恐怖融资等的主要受众群体[15],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来进行交易特征识别,可有效减少金融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3)节约能源消耗。尽管比特币是虚拟货币,但通过挖矿的形式所造成的能源消耗尤其是电量消耗过大,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比特币矿工们通过在具备专业挖矿芯片的计算机中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如图2所示。DC/EP的发行不仅能够解决能源消耗问题,而且与纸币相比更节省纸张。
5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挑战
(1)金融服务群体范围扩增。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分析,将更多由于基础设施和网络限制受到金融排斥的客户纳入金融服务范围。但还是会存在不具备数字化条件的老年人、贫困人口或不信任数字化产品等群体,成为金融排斥的新来源。
(2)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数字技术的载体为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进行自动化放贷、系统化获客等服务,能够有效降低服务成本。但是大型互联网公司巨头利用自身技术水平提供金融服务,获得垄断优势,从而掌握更多的数据信息,控制市场收取更高的价格。
(3)提高风控水平。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数字技术,有效保护客户信息,为欺诈识别、贷后管理等应用场景提供支撑,降低信用风险。但与此同时,数字化风险也会相应出现,并且,相应的数字化风险监管并不完善,如果过度依赖大数据分析,则数字化风险会更难解决。
6 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力度。普惠金融服务群体金融认知能力大多较弱,尤其是农村地区以及小微企业客户等,更倾向于使用现金。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使用DC/EP进行业务结算,推动DC/EP在现金交易中的应用;改善落后和偏远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为DC/EP的推广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宣传数字钱包的使用、风险防范等知识,提高公众对DC/EP的认识和理解。
(2)加大研发力度。基于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应用,并且DC/EP涉及通信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等多个重要方面,央行应加强对区块链、数字加密等技术的研究,提高央行数字系统的信息处理能力,建立稳定、安全的加密算法体系,确保DC/EP的安全性。
(3)健全监管机制。DC/EP的存在形态是虚拟的,并且区块链技术中的匿名性特点为监管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因此要建立DC/EP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对DC/EP流通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数字货币法,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DC/EP的法定货币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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