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花
(河南大学 音乐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
20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国内外社会文化思潮涌动,我国音乐教育领域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人们的文化视野越发开阔,思考也更为宏观,开始基于全球性的视野,从文化发展视角集中关注与探研国民音乐教育诸种命题。另一方面,国际音乐教育理论的思考范式正在发生转变,从信奉一体化的西方主流音乐观念,转变为重视全球各民族特有的传统本土音乐文化。如1995年奥尔夫一百周年纪念会大部分讨论都以民族文化为主题;国际音乐教育协会曾于1992年、1994年召开两次世界大会,议题分别是“共享世界音乐”“传统与变迁”。在这些世界音乐教育会议上,东西方音乐教育工作者、学者尝试从全球性视野对各个国家与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作出新的平等价值定位。(1)《〈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论文教案评选评委会座谈纪要》《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筹备工作(简报)(一)》。
这些变化为中国音乐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如何将国民音乐教育置于宏观的多元文化共存的全球视野下,进行多层次、多领域探究;音乐教育发展如何解决传承传统文化与学习借鉴外来文化之间的难题;1993年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将“素质教育”确定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该如何进行相应的音乐教育改革等。总之,中国音乐界在深化改革开放国内新形势和全球文化观念转型潮流的冲击下,需要顺应国际趋势和世界潮流,思考如何培养符合世界潮流与中国现实要求的跨世纪人才,以及如何正确处理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之间关系等重大问题。对此,国家教委与中国音协等作出积极反应。1995年3月,国家教委艺教委与中国音协音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召开〈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的通知》,正式提出了选择“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这个课题作为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的主题,其目的是“为探讨如何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弘扬民族文化,为全国各地关心这个课题的同行们,来交流经验、探讨研究提供一个场地与机会”(2)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的通知》,1995年3月。。会议承办单位广州市教委更具体地说明了会议研讨的目的与范围:“为了弘扬中华文化,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音乐教育,增强青少年一代的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振奋民族精神。”(3)《关于承办全国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的情况和筹备工作方案(供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当然,“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课题是两年前国家教委提出的,针对的是国内音乐教育出现的问题,如全社会“在观念上轻视了民族音乐”等现象。
1995年10月8日至10日,“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座谈会在京举办,民族音乐理论及表演艺术界的权威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这应该是第六届国民音教会的预备会,为其设计讨论议题。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杨瑞敏在开场发言中提到,国家教委在1993年就已提出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课题,现在随着国家教育方针作出重要调整,在音乐教育领域加强民族音乐意识更是势在必行。按照国家教委的意见,到2000年艺术教育一定要有一个飞跃,让民族音乐在孩子心里扎根。10月9日至10日召开的座谈会指向明确,要求确定“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意义与界定”,中国音协音教委副主任李妲娜请求专家学者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主题寻找理论根据,并提供深层次理论指导,与会专家积极回应,还探讨了“母语音乐教育的困境及建构、规划、实施”等问题。管建华提醒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音乐理论界,不要忽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课题提出的理论和学科背景,即音乐教育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因为当今“各国都在考虑以自己传统母语体系的音乐进入世界音乐及文化教育”,而各国“传统母语体系的音乐”之间是互补与平等交流的关系,并非是与西方主流音乐文化敌对的音乐形态。(4)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未发表研讨会资料。下同。
这次会议之后,许多专家、学者都开始对“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1995年12月10日至15日,第六届国民音教会召开,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与音乐教育工作者集体探究“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这一重大课题,主要围绕“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本质和重要倡议”“从本民族文化出发的音乐教育的思考与实践”“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教学(教法)的改革探索”等方面展开讨论。这次会议意义重大而影响深远,本文旨在对其进行回溯与分析。
20世纪90年代,围绕“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内涵与本质,以及“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等课题展开了深入研讨。在讨论之初,国家教委与中国音协就对讨论提出了要求。杨瑞敏指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的命题强调音乐教育要弘扬民族文化,并以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为根基,这一认识切中时弊,直指音乐教育,特别是专业音乐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如我国当前音乐教育教学照搬西方音乐教育模式,至今未建立民族音乐教育的完整体系等。(5)杨瑞敏:《深化音乐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国家教委艺教委常务副主任周荫昌提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建立在“育人”这个事关我们民族兴衰的战略使命上。并着重认为如何“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6)周荫昌:《以中华文化为母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国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总结报告(节选)》,《中国音乐教育》1996年第3期。中国音协副主席赵沨阐发了要立足于中华文化传统基础之上,同时吸收其他国家、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建立适合于本民族的文化体系。(7)赵沨:《贺信》,《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资料》,1995年11月7日。
中国音协副主席李凌从民族文化视角对“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内涵作出完整定义,指出它是“中华民族音乐”的简称,“中华音乐文化的最主要特点是音乐语言的风格和韵律问题”,而中华文化的根在古代、现代和民间当中。(8)李凌:《切入时代的前沿》,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福建师范大学王耀华认为,横向来看,“母语”包括普通话;纵向来看,“既有历代传承下来的传统语言,又有各个时代按生产力、社会生活发展需要而创造的新语言因素,甚至在吸收外来文化(包括吸收外国、他民族文化)过程中所借用的外来语言因素”。所谓“中华文化”的内涵,不仅“包括汉族文化,兄弟民族文化,也应包括各民族的地域文化;既包括在漫长历史积淀中形成的优秀传统文化,也应包括伴随着近现代中华民族的社会生活,尤其是‘五四’运动以来所产生的优秀新文化”。因此,“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就是“以在中华民族历代生产斗争、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文化为深厚基础和广阔背景而进行的音乐教育”,这种音乐教育传承了“五千年来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中所形成的历史旧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的近现代新传统的优秀音乐文化”,都是“继承和教学的资产”。(9)王耀华:《根,深扎于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中央音乐学院修海林对“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核心概念作出新界定。他提出“双文化”与“两个传统”,认为中华的音乐传统“既包括古代的传统,也包括近现代以来在原有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在发展中汲收西方音乐的长处、在实践中被中华民族证明和认同了的传统”(10)修海林:《中国音乐教育跨世纪的选择: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乐府新声》1996年第4期。。而所谓“母语”是“文化母语”,“应突出强调的是它的文化传承关系。尤其是在已经形成事实的中国音乐‘双文化’现象面前,就更需要强调对于文化传承基点的主动选择”。(11)修海林:《素质教育为前提的文化传承定位: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随感》,《音乐周报》1996年第2期。中国音乐学院管建华指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不同于一般而言的“民族化教学”,一方面,它是“以中华各民族各地区不同音乐风格内容组成的,并有着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心理、行为、艺术、思维方式、审美理想及价值等深厚的文化哲学基础”;另一方面,“母语”教学是体系性的,具有独立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12)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北京师范大学杨立梅认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是一个全面改革的课题,涉及一系列音乐文化的教育问题和音乐教育的文化问题,需要从理论到实践多层面探讨,尤其要探讨教育观念问题。(13)杨立梅:《发展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与当代世界音乐教育的文化取向》,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是音乐界根据国内外音乐教育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的新教育理念。王耀华从“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关系”角度,归纳提出此命题的原因:“缘于增强民族自信心、振奋民族精神的需要;缘于继承发展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优良传统的需要;缘于世界音乐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14)王耀华:《根,深扎于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音乐家协会书记处常务书记冯光钰指出该课题的提出是发展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精神具有重要意义。(15)冯光钰:《国民音乐教育与中华文化母语》,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音乐学院樊祖荫认为提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方针,既顺应“当前世界音乐教育发展的总趋势”,也符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文化的要求”。他特别说明构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不仅是音乐教育的问题,而且是音乐整体发展的问题。(16)樊祖荫:《中华文化母语与专业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管建华认为,建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对国内音乐教育发展而言,是“中华音乐文化内部交流的需要”,“音乐母语体系的重建将与现今学校音乐教育的西方体系形成双语”;对世界多元文化发展而言,“在未来多元化格局中,中华文化母语音乐教育体系将丰富文化的音教体系,也使我们主体的音乐教育体系成为世界中的一元,为世界多元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17)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艺术研究院薛艺兵认为提出该课题是出于对民族音乐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其实质是面对外来文化强烈冲击,如何通过国民音乐教育做好民族音乐的保护和传承。因此,国民音乐教育要有整体的文化观念,把音乐看成是需要被保护、传承的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而不仅仅是一种技能。(18)薛艺兵:《也谈“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央音乐学院钱茸认为该课题的提出,表明有更多有识之士意识到把音乐置于整体民族文化发展规划的重要性。我们当前纳入教育工程的音乐文化应是值得留存与发展的音乐文化的正极。而之所以强调“母语”观,就是在强调今后音乐教育要以正极的中华音乐文化为主体,这是一种全息状态的中华音乐文化,而且“母语”的音乐教育与国际文化大潮合流。(19)钱茸:《试议“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赵沨、李凌等阐明如何处理好传承传统文化与学习借鉴外来文化之间的关系。赵沨提出,“对民族的文化传统主要是继承和发扬,离开这一点就谈不到建立适应新历史时期的民族文化;但同时绝对不能走国粹主义的老路,不能拒绝一切外域的优秀的东西而为我所用……只能是借鉴,既不能全部照搬,更不是鹦鹉学舌。这里要有一个选择和消化,最终的目的是为我所用”(20)赵沨:《贺信》,《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资料》,1995年11月7日。。李凌也作出辩证解说,指出中华文化要敢于大力吸取别民族、别国家的优秀经验和成果,提高中华音乐文化发展水平。(21)李凌:《切入时代的前沿》,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修海林提出“全部排斥西方乐理中一些已经被认可且确能担负一定的解释功能、并对中国音乐风格同样可以产生正确认识的概念,是不可取的”。他认为倡导“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与文化传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而“中国传统乐教思想中最精粹的部分,就是要求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所以,他进一步指出:“我们面临的中西问题,实际上是与培养人的全面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蔡元培、冼星海考虑这方面问题时相一致的地方。”(22)修海林:《素质教育为前提的文化传承定位: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随感》,《音乐周报》1996年第2期。樊祖荫认为,创建中国音乐理论体系、中国音乐教育体系,以及良好社会音乐环境,是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的前提条件。(23)樊祖荫:《中华文化母语与专业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王耀华、冯光钰、管建华等从具体实践角度探讨实施途径。王耀华提出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的构建方式:“营造良好的音乐生态环境,提倡大课堂、中课堂、小课堂相结合;提倡音乐教育家与民族音乐学家的结合,着力于中国音乐理论体系的建立,以此为基础,进行音乐教育改革,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24)王耀华:《根,深扎于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冯光钰提出,一方面“坚持自己文化的根本,固守自己民族精神的源头,把体现民族文化气质内容和民族音乐形式的曲目纳入音乐教材”;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古今中西”关系。同时还应落实到教材和教学法探索上。(25)冯光钰:《国民音乐教育与中华文化母语》,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管建华从课程建设角度指出“听觉训练要以听辨理解中国音乐各地区音乐风格为基础”,要切实认识到“中国音乐的操作、演创‘活的’语法结构是其精华,切不可以西方固定演唱、演奏的方式去分析归纳”。他还在现实层面畅谈应怎样规划与实施“母语”音乐教育,建议“国家部门、教育、文化、院校、音乐研究所建立课题、规划或立项研究。最好是有机构建立规划,有目标实施评估。再则,需要协作,学者与教师、教育文化部门(如民族音乐集成部门)、民族间、地区间、中央与地方等协作”。(26)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
结合“母语”问题探讨,专家们为促进“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制的建立,积极反思在西方音乐及音乐教育体制影响下近百年来中国音乐教育体制的得与失。在此基础上,专家们以“国外音乐教学法‘本土化’及编写中国特色音乐教材体系”“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与双语教学”为切入点,对建构民族特色音乐教育体系进行探讨。
1.中国音乐教育体制之“得”。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杨瑞敏回顾了近百年来中国音乐教育的民族化成就,“中小学开设唱歌课始于上一世纪末,当时是以介绍西洋音乐理论与技法为基本内容的。到本世纪20年代末我国第一所音乐学院——国立音乐学院诞生,一直到现在……许多同志在音乐民族化方面作了很多探索,并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27)杨瑞敏:《深化音乐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冯光钰指出,引进西方音乐教育体制的积极作用是“20年代创办高等音乐教育机构,推动了音乐教育发展”。(28)冯光钰:《国民音乐教育与中华文化母语》,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王耀华高度评价近百年来学校音乐教育体系发展成绩:提高了全民族音乐水准、促进了东西音乐文化交流、推动了某些新音乐形式诞生。(29)王耀华:《根,深扎于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樊祖荫肯定西方音乐对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体制建设、音乐文化建立与发展的作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体制随西方音乐传入建立起来,其规模、系科建置、课程设置基本沿袭西方,整体上属于欧洲音乐教育体系。(30)樊祖荫:《中华文化母语与专业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杨碧华认为在引进欧洲音乐教育体制后,中国音乐教育逐渐走向系统化,形成了普通音乐教育体系(包括大、中、小学)、师范音乐教育体系、专业音乐教育体系并存的发展格局。(31)杨碧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弘扬传统音乐文化的设想》,“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2.中国音乐教育体制之“失”。杨瑞敏归纳说明当今“音乐学院乃至师范院校的音乐专业教育,基本上仍沿袭着西洋音乐的一套体系,在音乐教材和教法(包括旋律、和声、复调、曲体、配器、发声法以及音乐基础理论)等方面,基本都是采用西洋的,是以欧洲音乐为中心的体系,而中国的民族音乐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体系”。杨瑞敏指出这一问题不容小觑,因为从国家民族的文化发展来看,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教育“如果脱离了本土文化这个根,还谈什么继承、弘扬和发展,更谈不上走向世界立于世界音乐文化之林”(32)杨瑞敏:《深化音乐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所作开幕式讲话。。冯光钰指出西方音乐传入给中国音乐教育带来的消极影响:出现欧洲音乐中心论,影响到20世纪中叶以至后来的中国音乐生活,以及国民音乐教育,同时近十多年来外来流行音乐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音乐教育中中华文化母语的地位”(33)冯光钰:《国民音乐教育与中华文化母语》,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王耀华从两方面总结:一是欧洲音乐中心论影响严重,使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忽视对本土音乐理论体系的深入探讨和重建;二是中国音乐教育的学制设置、音乐理论研究、音乐创作的理念与方法,以及价值取向等都效仿西方教育体制,不利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和发扬。(34)王耀华:《根,深扎于中华文化的土壤: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樊祖荫认为西方音乐对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影响,不利于传统音乐文化与中国整个音乐体制的发展。(35)樊祖荫:《中华文化母语与专业音乐教育》,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杨碧华认为欧洲音乐教育体制一直在中国教育体制中占统治地位,影响了建构中国特色音乐体系、音乐教育体制的进程。(36)杨碧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弘扬传统音乐文化的设想》,“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还有学者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倡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37)景熙渝:《大力提倡推行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建立的思考》,“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音乐界专家、学者清醒地认识到,实施“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他们探讨了国外音乐教学法“本土化”与建立从民族文化出发的中国音乐教材体系问题。
1.关于国外音乐教学法“本土化”的思考。李妲娜详论了奥尔夫音乐教育产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产生的过程、本质和要素、当前和未来(38)李妲娜:《对奥尔夫音乐教育的再认识:试从历史与现实、东方与西方的纵横关系中定位》,“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指出目前社会对奥尔夫音乐教学法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杨立梅为柯达伊教学体系在中国的“本土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她认为,柯达伊教育体系主导原则是以民族音乐文化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与“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目标相吻合,需倍加关注。(39)杨立梅:《发展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与当代世界音乐教育的文化取向》,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很明显,柯达伊教学法的鲜明特征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建立提供了重要资源。李宁佳评价柯达伊教学法是具有创造性、启发性,以及鲜明民族特色的教学法,并分享了进行“本土化”教学的经验:从源于本土文化、历代流传下来的各地民歌、民谣、儿歌、童谣中选择大量优秀的、体裁短小、五声音阶类型的作品作为基础教材,进行校外音乐教育。他说明选择五声音阶类型的原因:一方面柯达伊主张以五声音阶为开端对儿童进行音乐启蒙;另一方面,五声音阶恰好是中国民族民间音乐基础音阶,应用于基础音乐教学非常有效。(40)李宁佳:《柯达伊教学法之我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黄明昭建议在小学建立本土音乐教学法。他提出为提高民间音乐的教育成效,必须注意教育的层次性。首先,注意“地方民间音乐教育的层次性”,根据学生年龄分阶段,采取“由简到繁,由浅到深,由具体到抽象”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使用民间音乐素材开展分层次教学。其次,注意“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内容的层次性”,不同年级教学内容应有所不同。(41)黄明昭:《把握民族民间音乐教育的层次性》,“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2.构建中国特色音乐教材体系。本土教材创编是建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重要一环,不仅涉及钢琴、小提琴等西洋器乐教材编写,还涉及民族音乐教材建设。许多一线教师参加了讨论。代百生思考的是如何建立中国钢琴教材体系。他指出国内至今仍缺乏系统中国钢琴练习曲教材和自成体系的成套钢琴教程,这缘于钢琴在中国未形成本土教学体系。目前具备建立中国特色钢琴教材体系的条件。需要“收集整理散见于各学术刊物上的中国钢琴作品,分类编集出版”;“加强钢琴教育基础理论的研究,探讨中国钢琴教学的现实问题”;“加强中国风格钢琴作品的创作,加强中国钢琴教材的建设”,强调中国钢琴教材体系建设能否成功与本土钢琴作品创作直接相关。鉴于中国钢琴作品创作体裁和题材范围亟须扩大,大型作品创作更需加强,他建议:“创作中强调中国风格,以使作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在钢琴音乐的领域独具一格”;“作曲家应重视中国风格练习曲的创作,提倡钢琴教师参与创作、自编教材。”(42)代百生:《试论中国钢琴教材体系的建立》,“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这对探讨西洋乐器教学“本土化”,进而探讨本土音乐教材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有学者结合教学实际,对编写民族音乐为主的教材体系提出切实设想。潘巍提议重编小学统编教材,凸显民族音乐内容,把民歌、戏曲及其他表演形式的民族音乐作品补充进教材。(43)潘巍:《关于加强民族音乐教学的实践与思考》,“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黄丽娅探讨了民族音乐教学的多层次训练。(44)黄丽娅:《民族音乐教学的多层次训练》,“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景熙渝提出建立“听”“唱”“奏”“创”四大板块构成的新教材写作模式,编写以中国锣鼓经为基础的《〈节奏训练〉教材》,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45)景熙渝:《大声呼唤:建立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对未来的音教体系的思考》,“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作为多民族、多语种国家,中国有多种民族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采用民族音乐开展双语教学是实施“母语”教学、构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重要途径。
郑慕贞对中师加强民族音乐教育提出构想:1.提高认识、培养感情,落实加强民族音乐教育的措施,包括增编乡土教材、提高教学效果、深入生活、鼓励创作。2.在“四大块”(音乐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课外音乐活动)中强化民族音乐教育的措施:音乐必修课加大民族音乐比重,特别强调尽量运用乡土教材进行补充;在普通师范开设民族音乐理论、民族器乐、民族唱法、民族歌舞等选修课。3.在教育实践中,结合学生的见习和实习,有目的地组织采风小组,或有计划地邀请民间艺人到学校传艺辅导。(46)郑慕贞:《少数民族地区中师的民族音乐教育构想》,“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魏世夫探讨了将蒙古族音乐有机融入民族音乐教学。他认为蒙古族民歌是蒙古族音乐的基础,开展蒙古族民族音乐教育重点应放在研究与运用蒙古族民歌上。他介绍蒙古族民歌的风格及演唱形式,并结合蒙古族民歌多元化特点提出民族音乐教学的路径:音乐欣赏课以中外音乐作品为主体,加入蒙古族民歌和器乐作品;声乐教学课以美声发声方法为基础,借鉴蒙古族发声方法;视唱课以中外民歌为主,补充少量蒙古族民歌;作曲课的教材曲例分析多选中外名曲,补充少量蒙古族民歌。(47)魏世夫:《用本民族的音乐充实和丰富音乐教学:蒙古族音乐(民歌)与音乐教学的结合》,“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一些专家总结民族音乐教育双语教学成功经验,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制建立提供借鉴。普虹总结了侗族地区民族音乐进入学校实行双语教学的成功经验。侗族没有民族文字,学校教材都是全国或全省统编汉语课本,双语教学做法是“选编民族音乐双语教材;培训民族音乐双语教师;抓实验园地”。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地区让民族音乐进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可弥补全国或省区统编教材的不足,促进各民族音乐文化交流,加快少数民族艺术人才成长。(48)普虹:《浅议侗族地区音乐双语教学》,“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姜光勋回顾了延边朝鲜族音乐教育的发展历史,探讨其前进方向。(49)姜光勋:《延边地区朝鲜族音乐教育的回顾与思考》,“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以上讨论对“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主题认识的深化具有重要价值。
“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教学(教法)的改革探索”是“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重要研讨内容。师范系统、中小学音乐教育专家结合各自理论思考与教学实践,探讨了创建中国乐理、增强民族文化的教学内容、把民族音乐引进中小音乐课堂等问题。
师范系统办学方向与教学实践直接影响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走向,更关系到“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真正贯彻落实。
1.高师系统。陈其射从中西音乐的发展原则、构成法则、表现体制的差异性等角度,探讨高师音乐理论课改革的必要性,设想建立综合理论教学模式的可能性。提出高师音乐技术理论课应恢复被西方技术理论吞没的中国传统乐理教学并整体改革课程,传统乐理课程可看作是“突破旧的音乐教学框架的重要阵地”和“也是连接少数中国音乐学专家与未来音乐教师的纽带和桥梁”。因此,他认为对其进行改革的任务十分紧迫,要从几方面着手:“从音乐的结构原则上,应突破单一而封闭的西方音乐结构教学模式,建立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开放性的表述系统”;“从音乐的构成法则上,应冲破西方音乐法规的樊篱,树立中国音乐和谐是在更大范围内显现了音响自然法则的观念”;“从音乐的表现体制上,应摆脱‘具有自然法则意义’的西方表现体制的制约,接受与西方完全不同概念的中国律制、乐制和记谱法,并把它作为高师音乐师生认识、掌握和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的工具”。(50)陈其射:《论高师音乐技术理论课教学内容改革》,“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桂燕指出,高师音乐专业应重视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而能否坚持教学民族化方向,“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熟悉、继承和发扬,以及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文明建设”。她针对高师音乐教育普遍存在“重西轻中”的倾向提出改革建议:明确办学方向,建立师范性和民族性一体化的音乐教育体系;加强高师音乐系科民族方向的教育,通过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中国作品欣赏等专业课程实施;在音乐理论方面,加大民族音乐理论教学分量,如乐理课加强民族调式、音阶理论教学;声乐教学提倡民族唱法,鼓励唱民歌。通过这些方法为全面施行民族音乐教育提供强大师资队伍。(51)桂燕:《高师音乐专业应重视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杨碧华认为高师音乐教育是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高师音乐系科长期偏重学生技能培养,理论课均是“洋货”,民族民间音乐、民族器乐在课程设置中比例很小。因此,要把培养民族情感、增进民族自信心,以及继承和弘扬传统音乐作为高师音乐教育核心目标,并突出教学内容的改革,把包括地方性的,以及具有全国影响的民歌、戏曲、曲艺、民族器乐等传统音乐纳入教材并置于突出地位。(52)杨碧华:《关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弘扬传统音乐文化的设想》,“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卢方顺提出,高师音乐理论课教改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应包含:精简科目、浓缩内容、扩大知识覆盖面、减少重复;强调课程间渗透贯通、增加应用性内容与基础性训练。他强调课程内容改革首先要考虑教材的民族化。(53)卢方顺:《高师音乐理论民族化教改探索》,“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2.中师系统。为培养适合农村小学美育工作的师范生,刘国基提出“四块一体”中师音乐教学模式,这是建立中国特色教学模式的有益尝试,对中小学及高师音乐教育体制改革有借鉴意义。“四块”是由必修课、选修课、教育实践、课外活动四种教学活动组成,以必修课为主,必修与选修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教育实践、课外活动相结合,形成有机的科学教学模式。(54)刘国基:《建立中师“四块一体”音乐教学模式的探索》,“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刘国基还指出中师民族音乐教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习、唱奏民乐与民歌,它应是对中华传统音乐全方位的理解和接受。中师民族音乐教育当务之急是把民族民间音乐引入音乐教育过程,落实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中,推进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机制。(55)刘国基:《论中师的民族音乐教育》,“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王忠艳指出,中师培养的小学音乐师资肩负对少年儿童进行美育教育、提高全民族艺术素质的重任,因此,要在借鉴奥尔夫等外来教学法基础上,探索中师视唱、练耳课新教学方法。同时应结合民族音乐曲目进行综合音乐训练,培养学生民族意识。(56)王忠艳:《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教学的改革在中师基本乐科教学中教法探索与实践》,“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李曼结合中师音乐教学大纲,畅谈音乐课渗透河北梆子等民族民间音乐的意义及做法:“走出去,请进来,采访河北梆子老艺人,八路军战士,接受思想和艺术教育”;“把河北梆子唱腔板式引入课堂,提高学生们视唱、记谱、节奏、声乐能力”;“组织河北梆子兴趣小组,体会美的真谛,陶冶高尚情操”;“办橱窗展览,以宣传河北梆子剧目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传统美德”。(57)李曼:《在中师音乐课中渗透河北梆子地方特色教学的几点尝试》,“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中小学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教学(教法)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把民族音乐(民歌、戏曲、说唱、器乐等)引进课堂。首先,探讨民歌引入中小学课堂开展“母语”教学。罗天华认为民歌是中小学生步入音乐学习和巩固学习兴趣的最好阶梯,民族音乐是他们音乐语汇中的母语,地方民歌则是音乐语汇中母语之母语,容易激发中小学生兴趣,便于接受、掌握。罗天华介绍了运用地方民歌取代部分教材内容而开展自编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案)活动的情况,归纳了“移花接木”“以桃代李”等教学方法。(58)罗天华:《简谈民歌、地方民歌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张启珩建议通过振兴中小学合唱教育强化母语、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具体做法是合唱训练使用“中国唱法”,曲目采用民歌。(59)张启珩:《合中华之精神 唱民族之心声:中小学合唱教育浅探》,“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戏曲是传承中华母语文化的重要载体,将其引入中小学音乐课堂是实施“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重要方式。李毅波以“中小学音乐教育是否应更深层次地将独具中国民族艺术特色的戏曲艺术纳入教学日程”为基点,围绕戏曲艺术教育是增强民族精神重要手段与培养学生艺术修养、歌唱能力的最佳选择,论述戏曲艺术引入中小学音乐课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指出应从“师通生方通、了解与赏析、学唱与学做”三方面入手,逐步开展戏曲教学实践。(60)李毅波:《中国戏曲艺术与中小学音乐教育》,“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关于京剧进课堂,曹力介绍了徐州市第五中学“戏曲音乐进校园”教改实践:剧种首选京剧;教材内容选择原则是古为今用,去其糟粕、留其精华,批判地继承传统;教学方法以分析生、旦、净、丑声音特点为突破口,让学生逐步了解唱腔板式、对比分析戏曲唱腔的表情功能,并由欣赏向演唱过渡,由点向面延伸,由课内向课外延续;教学对象中初中生可塑性大,高中生美感经验丰富,初一、高一各抽一班试点。(61)曹力:《让戏曲音乐步入校园》,“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于志群探讨了中学进行京剧、曲艺教学的方法:教学内容以京剧传统戏生、旦、净行当的唱腔音乐为主,精选名剧名段;曲艺采用流行于京津一带的京韵大鼓、梅花大鼓、西河大鼓等曲种,选择著名演员精彩、短小唱段。教学方法设计遵循音乐欣赏和唱歌教学方法,从欣赏入手,结合知识讲授,激发学习兴趣,进而开展教唱。(62)于志群:《中学京剧和曲艺教学初探》,“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有学者从改革民族音乐欣赏教学入手,讨论中小学加强民族音乐教学的意义与方法。孙慕光指出高中音乐欣赏课设置“民族音乐欣赏”板块,能够让学生理解民族性格、认识民族历史,并且培养高尚趣味、提高精神境界、塑造审美世界。(63)孙慕光:《弘扬民族精神 塑造美的灵魂:谈在高中音乐欣赏课中开展民族音乐的教学活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张建萍提出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民族音乐欣赏教学体系,“教材的编排设计,以民族音乐欣赏为重点,以儿童为中心,加强教材各部分之间的联系”。(64)张建萍:《关于建立以儿童为中心的民族音乐欣赏教学体系的思考》,“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鉴于民族器乐在“中华母语音乐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周淑曹介绍了潮州音乐进课堂的经验与成效。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教学方法,从吟诵母语童谣入手,让学生较快进入潮州音乐文化氛围,通过直接学、听、敲打潮州大锣鼓,感受潮州锣鼓乐的固定音高和简单的和声效果,进而掌握潮州音乐丰富的调式调性与特有的记谱法。(65)周淑曹:《把潮州音乐引进课堂:从本土文化出发的音乐教育思考与实践》,“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提交论文。
关于“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理论讨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探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直延续到21世纪20年代,而其主要命题及探索范围是“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大讨论的延续。
1.理论反响。20世纪90年代,音乐理论界、教育界对“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命题展开集中讨论,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中国音乐》《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音乐周报》《中小学音乐报》等专业报刊纷纷登载讨论内容,进行广泛传播。《中国音乐》着重摘录报导杨瑞敏及民族音乐理论、表演艺术方面权威专家关于“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研讨成果,(66)关新:《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京研讨会纪要》,《中国音乐》1996年第2期。有利于全社会准确把握“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理论内涵及重大意义。《音乐研究》登载《部分在京音乐家讨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问题》消息:“与会者就民族在人类社会生存及发展中的作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在音乐教育中实施的意义、策略与措施;从母语音乐文化出发的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华民族音乐教育中的文化意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67)《部分在京音乐家讨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问题》,《音乐研究》1996年第1期。《音乐周报》登载修海林论文,指出第六届国民音教会选取“以中华文化为母语,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议题,对国民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立以中华民族文化为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有深远影响。他还指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与人的培养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培养民族自信心、责任感。面对民族音乐教育问题时,需要处理古今、中西之间的关系,坚持“移步不换形”“互补不同路”原则。此外,修海林关于“传统”的认识与王耀华等具有共识,认为有两个传统并行:一个是古代传统,另一个是在传统基础上学习西方音乐长处,并在实践中已被认同的传统。在此意义上,今天所强调的中国本土文化传统、音乐民族化传统并非阻力,而是产生与创造新音乐的激活力量,因为这样的新音乐正是我们在自身文化传统基础上进行的新创造。(68)修海林:《素质教育为前提的文化传承定位: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随感》,《音乐周报》1996年第2期。修海林对建立以育人为中心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思考全面且具有启发性。
2.实践效应。“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讨论迅速引起反响。1996年1月28日,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音乐周报》社、“中国唱法”学会筹委会于北京召开“中国唱法声乐研讨会暨中国唱法声乐学会成立大会”,通过了《中国唱法声乐学会章程草案》,明确学会的宗旨是“交流经验,总结理论,更好地推动我国声乐艺术的健康发展,为促进中国声乐学派的建立作贡献”。吕骥、喻宜萱肯定学会成立将对民族声乐艺术发展产生积极影响。(69)今人:《继承发扬我国优秀声乐传统、汲取世界各国科学歌唱技法 “中国唱法”研讨会月底在京召开》,《音乐周报》1996年第2期。为“弘扬民族文化,培养跨世纪音乐人才,推动少年儿童民族音乐事业的发展”,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音乐家协会等于1996年4月28日在重庆市联合主办“1996四川省少年儿童民歌民乐优秀选手赛”,分为民歌演唱和民乐演奏两类,活动举办目的是以比赛为契机,挖掘、继承、推出一批健康活泼、适合少年儿童演唱的优秀民歌,以及具有民歌风格的创作歌曲,给孩子提供健康精神食粮,弘扬传统文化。(70)谭明才:《美育润新苗 佳曲咏童心 记“96四川省少儿民歌民乐优秀选手赛”》,《音乐周报》1996年第21期。1996年11月15日,国家教委、中国音协、中央电视台等在青岛联合主办“1996双星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演奏邀请赛”,这次全国性比赛宗旨是“促进中国钢琴作品创作,让青少年了解热爱本民族音乐”,集中展示近几十年中国作曲家创作的民族风格浓郁的优秀钢琴作品(71)解瑂:《以推出中国钢琴作品为己任 96双星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演奏邀请赛述评》,《音乐周报》1996年第45期。,对中国钢琴作品创作产生了推动作用。
3.理论问题的延伸讨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讨论引发了一系列思考,范元祝(72)范元祝:《“母语”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文化》,《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增刊)1997年第1期。、杜亚雄(73)杜亚雄:《为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奋斗》,《人民音乐》1998年第11期。、裴志坤(74)裴志坤:《音乐教育应突出本民族文化》,《中国音乐教育》1996年第4期。、叶汉雯(75)叶汉雯:《加强以中华民族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艺术探索》(增刊)1998年第1期。的论文均是由讨论而产生的成果。杜亚雄认为中国音乐包括传统音乐和新音乐,“母语”音乐教育应建立在传统音乐基础上,至于具体落实,最重要的措施是让学生熟悉本民族和地区的音乐“母语”。这些理论思考对“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76)杜亚雄:《为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奋斗》,《人民音乐》1998年第11期。
鉴于高师系统在“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制构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达、陈雅先提出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高师民族音乐教育体系。马达提出必须从构建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入手,最重要是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应设置“中国民族音乐音感训练、中国乐理、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中国音乐艺术风格、中国音乐表演艺术、中国作曲法、中国和声学、中国配器法、中国多声音乐、中国曲式学”等课程,编写教科书“应广泛收集和利用我国音乐学界对于中华民族优秀音乐传统和中国音乐理论体系的研究成果”。(77)马达:《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构想》,《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陈雅先对高师音乐基本音感训练作出构想。(78)陈雅先:《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高师音乐基本音感训练之构想》,《音乐研究》1999年第2期。
4.在音乐教育实践中贯彻落实。1995年,管建华在第六届国民音教会上对“母语”音乐教育实施作出规划设想:“需要国家部门、教育、文化、院校、音乐研究所建立课题、规划或立项研究。最好是有机构建立规划,有目标实施评估。再者,需要协作,学者与教师、教育文化部门、民族间、地区间、中央与地方等协作”的建议。(79)管建华:《中华文化作为母语音乐教育的性质和意义》,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发言。这些实施规划随后基本得到贯彻落实,标志着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课题、规划或立项研究的具体开展。在大讨论的推动下,王耀华于1996年获批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项目《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高师音乐教学体系改革》,提出改革应进行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项目设计从基本音感训练入手,再通过具体表演艺术的演练、音乐基础课、理论课的开设,加强民族音乐传承。(80)马达:《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年,第321页。1996年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项目《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研究》将《民族音乐传承与学校教育》设为子课题,负责人谢嘉幸、杨立梅等开展全国范围民族音乐教育教学的考查与研究,阐明了民族音乐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功能与意义,总结学校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传承的经验成果,并推荐可应用于学校音乐教育实践的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及研究成果,切实推进了学校民族音乐教育深入开展。课题组于1999年8月在呼和浩特组织召开的“全国民族音乐教育研讨会”,是继第六届国民音教会后探讨民族音乐教育的一次重要会议,围绕如何将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引入学校音乐教育、如何将50年来我国专业音乐界挖掘整理及系统研究的民族音乐成果引入学校音乐教育、如何建设民族音乐及乡土音乐教材等议题进行研讨。赵宋光、乔建中、王耀华、樊祖荫、谢嘉幸、管建华、马达、杨立梅、李妲娜等重要专家发言。这次会议推进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的建构。(81)闽达:《全国民族音乐教育学术研讨会简述》,《音乐研究》1999年第4期。会后,赵宋光带领课题组成员到内蒙古库伦旗等地考察民族音乐传承的实践活动,撰写出《关于库伦旗全旗范围中小学音乐乡土教材编写跨乡协作组的情况简报》。在课题带动下,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开办蒙古族长调大专班,泉州南音与闽南音乐被引进课堂,在实践层面极大地推动了“母语”音乐教学的实施步伐。(82)马津、马东风编著:《音乐教育理论与科研方法》,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20年,第13-14页。
1.“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相关理论探讨。进入21世纪后,杜亚雄、谢嘉幸、管建华等持续思考“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宏大命题,理论成果不断深化。杜亚雄探讨如何实现以审美为核心的“母语音乐教育”,指出要通过“审”传统音乐之“美”陶养全民情感。(83)杜亚雄:《为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奋斗》,《人民音乐》1998年第11期。谢嘉幸提出让每个学生学会家乡歌是实现“以民族音乐为基础构建学校音乐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途径。(84)谢嘉幸:《让每一个学生都会唱自己家乡的歌》,《中国音乐》2000年第1期。管建华指出中国音乐教育界要顺应世界文化发展趋向,探索如何在全球文化策略中实现文化多样性,可考虑在高校普遍设立世界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课程。(85)管建华:《文化策略与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思考》,《中国音乐》2005年第2期。广化、范元祝等延续王耀华、修海林关于中华文化母语根基问题的思考,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阐述。(86)广化:《母语:当代音乐教育的文化定位》,《中国音乐学》(增刊)1997年第1期;范元祝:《“母语”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文化》,《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增刊)1997年第1期。郭荫、龙昱冰提议将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尤其可加入“非遗”保护运动,让学校成为传承民族音乐文化重要基地。(87)郭荫:《关于中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思考》,《理论界》2007年第10期;龙昱冰:《多元化时代发展背景下音乐教育模式的改革》,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60-163页。关于实施“以中华文化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具体路径,叶汉雯提出“建立健全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加强民族音乐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母语’教育从儿童抓起”等构想。(88)叶汉雯:《加强以中华民族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艺术探索》(增刊)1998年第1期。庄静、朱叶提出新构建的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应包括中国的乐理体系及教学方法体系等。(89)庄静:《有关国民音乐教育的几点思考:试述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乐器》2004年第4期;朱叶:《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文化取向》,《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2.构建“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理论及实践设想。杜亚雄等持续探讨“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体制建立问题。首先,他们继续在新的时代话语中反省近百年来中国音乐教育体制出现的问题,杜亚雄指出20世纪中国音乐教育由于重西轻中、藐视民族传统,影响了音乐教育的发展速度。因此,弘扬民族音乐传统应成为21世纪音乐教育的重点。(90)杜亚雄:《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加强音乐母语教育》,《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骆彤揭示我国民族音乐课程设计深受西方学科理念影响,远离“文化的真实”。(91)骆彤:《我国民族音乐走向何方》,《全国高等音乐教育课程发展与教学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长春: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编印,2006年,第258-260页。其二,杨晓、金图雅、段凤琴等在20世纪90年代讨论的基础上,对在“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中落实少数民族音乐地位问题作出具体探讨。(92)杨晓:《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发展的几种参照》,《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金图雅、乌兰图雅:《教育部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点课题〈蒙古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幼儿教育相结合实践研究〉研究报告》,《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阶段性成果集(内蒙古卷)》,2010年;段凤琴:《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现状与发展策略》,《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其三,他们从国外教学法“本土化”、中国特色教材编写、课程建设等方面探讨“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制建立问题。宋婷竹提议创立一套以训练学生音乐感知能力为核心的音乐教育体系。(93)宋婷竹:《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民族音乐教育史观》,《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2001年第2期。代表性民族音乐教材相继出现,如王耀华、杜亚雄编著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肖常纬编著的《中国民族音乐概述》。(94)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肖常纬:《中国民族音乐概述》,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3.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教学(教法)改革探索。王安国对中小学民族音乐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做出对策研究并提出建议:加大学校音乐教育中传统文化教学分量;开发地方民族民间音乐资源并将音乐素材改编为适于中小学生表演或欣赏的音乐形式;在音乐教材中确保民族文化地位,民族音乐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教学总量60%或更多。(95)王安国:《我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对策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进入21世纪之后,管建华等对“母语”音乐教育的规划设想得到了更好的贯彻落实。
1.专家学者深入一线调查“母语”音乐教育成果。专家学者的这一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起步。屠明调查了武汉四所高校学生音乐知识状况,通过客观材料揭示音乐教育未能落实“中华文化为母语”的理念。(96)屠明:《大学生与中华音乐文化:武汉地区四所高校学生音乐知识状况调查》,《中国音乐学》1997年第3期。进入21世纪之后,这一工作更为普遍。关瑞红考察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在北京市各区青少年宫落实的情况。(97)关瑞红:《对北京市各区少年宫传统音乐教学活动的思考》,《人民音乐》2002年第8期。《北京地区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与学校音乐教育》课题组经过考察研究,建立了包含6个戏曲剧种、19个曲艺品种和多个民歌类别的“北京地区民族音乐资源”数据库。(98)龙昱冰:《多元化时代发展背景下音乐教育模式的改革》,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59-160页。张应华详细考察了贵州黎平岩洞中学侗族音乐教学情况。(99)张应华:《行动研究:贵州黎平岩洞中学母语音乐教育》,《校园歌声》2011年第3期。
2.课题、规划或立项研究的开展。依托国家教育科学“九五”规划课题(1996年)、“十五”规划课题(2002年)的开展,“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得到切实落实。2002年,由武兆令、修海林负责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课题《民族文化传承与学校艺术教育研究》,提出传承民族文化是音乐教育重要任务,学校音乐教育是其重要途径。谢嘉幸、王双友负责子课题《北京地区民族音乐文化资源与学校教育》(100)马津、马东风:《音乐教育理论与科研方法》,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20年,第14页。,榕江县文化馆承担子课题《侗歌进课堂实验与研究》(101)吴大华主编:《侗学研究(十) 侗族地区经济文化保护与旅游》,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年,第315页。。后一子课题的开展直接推动了侗歌传承。2003年,黎平县和从江县往洞乡分别举办以在职中小学教师为主,并由侗族歌师、歌手参加的“黎平具侗族大歌师资培训班”“往洞乡侗族音乐教师培训班”;2004年11月,“侗族地区民族音乐进课堂经验交流会”召开;2006年3月13日,黎平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实施民族文化进课堂工作的意见》并成立“黎平县民族文化进课堂教材编写工作领导小组”。(102)张庆善、郑长铃主编:《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论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47-248页。
3.出台文件。进入21世纪之后,为适应世界音乐教育发展新趋势,应对我国音乐教育事业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培养更具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发布文件,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建立及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1998年,教育部便已下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通知,到了新世纪,教育部又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2000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2000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等。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强调“学习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接触外国优秀音乐作品,扩大文化视野”(103)《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中国音乐教育》2001年第1期。;《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学生通过学习中国民族音乐,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中华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学生通过学习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认识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10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页。;《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通过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通观这些文件,可明显感知是“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进一步发展(10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2011年12月28日,第9页。,标志着“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正式以文件规定形式进入学校艺术教育日程。
在步入新时代的过程中,教育部于2017年下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10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2017年9月18日。教育部2020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41号(教育类39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12号(教育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10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12号(教育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教体艺提案〔2020〕431号),2020年11月20日。,以及2021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98号建议的答复 教体艺建议〔2021〕406号”(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98号建议的答复》(教体艺建议〔2021〕406号),2021年10月18日。等,均明确把民族音乐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筑牢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体制根基。
“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大讨论发生于1995年,从当时国内外音乐教育状况与发展趋势来看,该讨论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成为中国音乐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音乐理论界、教育界从“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本质和重要倡议”“从本民族文化出发的音乐教育的思考与实践”“加强民族音乐教育与教学(教法)的改革探索”等方面,集中探究“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还对“母语的根基问题”“中西音乐关系问题”“素质教育问题”“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等重大问题做出深层次探讨,不仅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命题的理论建设提供了观念支撑,也为新时代中国音乐教育体制建构做出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准备。
大讨论及其持续探索意义重大。首先,大讨论从文化层面看待音乐教育并涉及国民音乐教育重大问题,对此后国民音乐教育改革发展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其次,在新旧世纪之交提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议题,“立意很鲜明,强调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以中华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为根基,针对性强”,同时“切中了我国音乐教育,特别是专业音乐教育的时弊”(109)杨瑞敏:《深化音乐教育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素质》,在“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的讲话。,并有力地引导了音乐教育工作者将视野转移到建构“文化的主体意识”,思考将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立足于民族“文化的根本和精神”之上,(110)冯光钰:《母语音乐教育的困境及建构、规划、实施等问题》,《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筹备工作(简报)(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新世纪我国音乐教育发展方向与理论、实践范式。再次,新时期以来,我国国民音乐教育的科研与实践工作均着眼学习国外音乐教育历史发展经验,力图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民音乐教育体系,一直处在追赶先进和“补课”状态中。直到该讨论发生前后,我国音乐教育界才敏锐察觉世界文化与国际音乐教育发展最新潮流,开始与世界同步进行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探索。而且该讨论一直延续至今,所以中国音乐教育一直保持着紧贴时代话题与理论前瞻的显著特征。
大讨论及其持续探索对音乐教育推动甚巨。尤其是第六届国民音教会提出建设民族音乐学学科的构想很快得以落实。1996年,福建师范大学获批音乐学博士点,王耀华开始招收“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方向博士研究生,同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高师音乐改革》。(111)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编:《岁月如歌——福建师范大学校报复刊600期文化副刊选集》,2015年,第356页。从1996年开始,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在贵州省招收苗、布依、侗、彝等少数民族学生,以民族音乐艺术作为专业方向。(112)管建华主编:《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1979-2009)》,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41页。这些学科建设举措奠定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在21世纪迅速发展的基础。
当然,“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摸索的深度、广度完全取决于国人对世界文明和本民族精神文化内蕴探索的程度。因此,只要我们明确和坚定探索世界文明和本民族精神文化精髓这一目标方向,“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必将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取得实质性成效,最终建构起动态式发展的“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