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永,赵 玉
(1.唐山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北 唐山063000;2.华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河北 唐山063000)
在现代汉语中,“使”“令”表示某种原因、条件引起的结果或状态,具有“促成”“致使”“引发”的意思,所在的句法格式是“S/NP+使/令+NP+VP”。如:
(1)中央及时调整了货币政策,使我国的经济形势有了根本好转。(2)山里优美的景色,使大家忘记了城里的喧嚣。(3)她丰姿绰约地走进编辑部,令大家眼睛一亮。
上例在形式语义上体现为一种致使结构,后项是由前项引起的,依赖于前项所发生的,这种情况的“使”“令”可看作致使介词。在古代汉语中,“使”“令”还可以作使役介词,如《周易·系辞下》:“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楚辞·湘君》:“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与表结果、状态的致使义不同的是,“使”“令”在这里表示受某种外力的使动,具有意欲性或目的性。在古代汉语中“使”“令”最早是行为动词,如《尚书·说命》:“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使”,此是“派遣”的意思;《左传·成公元年》:“冬,臧宣叔令修赋缮完,具守备。”“令”是命令义。“使”和“令”的意义接近,如《说文解字》:“使,令也。”故这里将“派遣”义和“命令”义统称为使派义。
从历时语法化的角度看,“使”“令”表使役的用法是致使义的直接来源,而使役义则来自使派义。从使派义、使役义到致使义,“使”“令”经过了一个语法化的演变过程。本文仅就语义方面的致因进行考察。在这个问题上,以往的研究有所涉及,如徐丹认为,当“使”字句的主语失去了“自主性”时,“使”就彻底语法化了,成为使成句的句法标记。(1)徐丹:《“使”字句的演变》,吴福祥、洪波《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一),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24-238页。洪波认为,西汉以前,典型的使役动词都是自主性的,由此构成的句子是施动者有目的的使成事件。(2)洪波:《使动形态的消亡与动结式的语法化》,吴福祥、洪波《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一).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年,第330-349页。这些观察注意到了在“使”“令”语法化过程中,句子主语的语义和使动词自身意义的影响,这是十分有价值的。另外,吕晓玲考察了泉州方言“使”的动词义的引申演变,(3)吕晓玲:《近代泉州方言“使”字动词义的演变》,《方言》2013年第1期。刘文正考证了“使”“令”之类的兼语动词的产生,(4)刘文正:《汉语兼语动词产生于殷商说质疑》,《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6期。但均未从词义互动的角度进行解释。
在此基础上,笔者从同现谓词的语义变化、句首名词的语义属性和“使”“令”自身的微观语义特征三个方面,来论证“使”“令”从使派义、使役义到致使义的转化动因,主要结论如下。
1.“使”“令”的语法化受同一句子结构中另一个谓词的影响,共现谓词的弱动作性、状态性、非主动性以及非自主性是其重要的促变因素。
2.共现名词的语义影响“使”“令”的语法化,句首成分施事性的弱化和话题化的增强促成致使义的产生和发展。
3.“使”“令”的语法化受自身所蕴含的微观语法义素的规定,在语言应用中,这种义素在特定的句法框架内逐渐发展成一个完整的语法意义。
4.“使”“令”功能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重新分析的过程,所在结构由表使派义的兼语式转化为表使役义、致使义的主谓作宾句式。
一个句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成分的变化都可能引发另一个成分的变化。祝敏彻(5)祝敏彻:《论初期处置式》,《语言学论丛》,1957年第1辑。、王力(6)王力:《汉语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4-483页。在考察处置式问题时,都把另一个动词的存在看作重要的虚化条件;杨平在研究助词“得”的产生时,也明确指出“得”的意义变化与前面动词的语义特征有关。(7)杨平:《“动词+得”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中国语文》1989年第2期。柯理思立足共时角度,发现语言结构中某个成分的语法化要受同现谓词语义特征的影响。(8)柯理思:《试论谓词的语义特征和语法化的关系》,吴福祥、洪波《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一),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2-42页。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现,“使”“令”的历史语法化同样受该规则的制约,结构中与之同现的谓词语义会影响到致使义的产生。
1.1在上古汉语中,“使”“令”作为使派义行为动词,首先发展出使役义。如:(4)贞:使人往于唐。(《甲骨文合集》5544)
(5)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尚书·召诰》)
(6)癸亥,贞,王令多尹圣田于西,受禾?(《甲骨文合集》33209)
(7)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周易·系辞下》)
(8)盖井口,毋令烟上泄。(《墨子·备穴》)
(9)无令舆师陷入君地。(《左传·成公二年》)前三例“使”“令”分别表示派遣义和命令义,后三例表示使役义。两者都具有主观目的性,但使役义的目的性更强更明显。在句法上,这种使派义和使役义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在前三例中,“使”与其后的名词可直接组合,如“使人”“令多尹”;在后三例中,“使”“令”不能与其后的名词直接组合,支配的是一个主谓短语,刘永耕将这种类型看做主谓作宾句。(9)刘永耕:《使令度和使令类动词的再分类》,《语文研究》2000年第2期。由支配一个词到支配一个短语,说明“使”“令”的词义及句法功能已发生了虚化。
在由使派义到使役义的转化过程中,同现谓词的语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调查发现,在表示使役义的句子中,与“使”同现的谓词大都是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表示某种状态,动作性弱或失去动作性,句子所指是一种有目的的使成义;同样,与“令”同现的谓词也都是不可控的,是非自主的。
就“使”来说,作为一个派遣义动词时,所支配的是一个动态的事件或行为,如上文“使人往于唐”“使召公先相宅”,即“使+动态”。如果降低了同现的谓词结构的动态性使之呈现出状态性,形成“使+状态”,则会直接影响“使”的语义,促使其词义的抽象化,上文的“民宜之”“烟上泄”“舆师陷入君地”都表示某种状态。在先秦汉语中,大量弱动态义或非动态义的成分进入“NP1+使+NP2+VP”中VP的位置,使得原语义框架自动整合,“使”的动词性减弱,逐渐语法化为表使役的介词。
同样,在“NP1+令+NP2+VP”结构中,VP 若作为一个非自主动词,在理论上不能与带有强烈祈使、命令语义的动词“令”共现,反之,如果二者出现在同一个句法结构中,则会造成语义的冲突,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句子内部进行句法语义的整合,使得动词“令”发生语义的变化,其动词性和“命令”义被弱化,以与非自主动词VP保持语义的相容,其结果就是促发了“令”的使役义的产生。
1.2上文的分析说明,使役义的产生与同现谓词的语义有关,这种语义机制也影响着使役义的进一步语法化,促使了致使义的产生。在“使”的进一步语法化中,越来越多的不及物动词、形容词和感知动词进入VP位置,使VP的状态性和结果性越来越高,进一步降低了“使”的自主性和整个句子的及物性。同时,由于谓词语义越来越状态化,使得主语位置上的成分其施事性越来越淡化,越来越接近一个陈述。即:
施事+使+NP+动态→非施事(陈述)+使+NP+状态/结果早在周秦战国时代,就有了这种用例。如:
(10)及尔偕老,老使我怨。(《诗经·卫风·氓》)
(11)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商君书·外内)
(12)水出于山而走于海,水非恶山而欲海也,高下使之然也。(《吕氏春秋·审己》)
在“使”前面的主语位置是“老”“赏”“威”“高下”,分别引发“怨”“忘死”“苦生”“然”(代指“水出于山而走于海”),前后两项具有“原因/条件—结果”的语义关系,后项是前项促成的状态或结果。主语已非施事名词,而由形容词或弱动词来担任,因处于主语位置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指称性质。同现谓词成分动作性弱化,前两例表示某种心理,后一例代指某种状态。
中古时期,汉语表致使义的有标记使动式继续发展,(10)有标记使动式是相对于句法使动式而言,所谓句法使动式指没有语法标记,而是通过超常语义搭配表达使动意念的使动式,即通常所说的古汉语使动用法。并且与前代相比更加丰富多彩,逐渐趋向成熟。《世说新语》中出现了很多用例:
(13)虽未睹三山,便自使人有凌云意。(《言语》)
(14)武帝谓刘仲雄曰:“卿数省王、和不?闻和哀苦过礼,使人忧之。”(《德行》)
(15)从山阴道上行,山川自相映发,使人应接不暇。(《言语》)
(16)酒,正使人人自远。(《任诞》)
《世说新语》中的致使性使动句很接近现代汉语的用法。前三例的前项是一个陈述,最后一例的前项是一个无生名词。就同现的谓词来说,前两例是无动作性的动宾结构,后两例是形容词,具有[-自主]的语义特征,都不是表示具体的动作。
1.3使役介词“令”进一步语法化为致使介词,产生于如下的句法结构中。如:(17)及下地,地深穿之,令漏泉。(《墨子·备水》)
(18)城围罢,主亟发使者往劳,……令其怨结于敌。(《墨子·号令》)
(19)宾客饮者醉,更溺睢,故戮辱以惩后,令无妄言者。(《史记·范雎列传》)前后两项所形成的使成关系包含强烈的目的指向,前项表示某种事件,后项表示该事件引起的结果,该结果是主体的意愿达成的,如例(17),“地深穿之”的目的是使其“漏泉”。在这种篇章语境中,“令”容易由使役义语法化为致使义。随着共现谓词成分动态性和自主性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句首成分语义性质的变化,句式中表主观目的语义的消失,这种主观的使成关系转变为客观的使成关系后,使役义便转化为致使义,东汉尤其中古以后,这种无目的指向的致使义“令”字句发展起来。如:
(20)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21)吞药养性,能令人无病,不能寿之为仙。(《论衡·道虚篇》)
(22)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结,而吏人求复,令人愧笑。(《后汉书·帝纪第二》)
(23)般土之坑极深,令人恐畏不安,朕欲得填之。(《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第一)
与“使”字句一样,表致使“令”字句的语义结构也可表示为:非施事(陈述)+令+NP+状态/结果。在以上诸例中,“令”后面的谓词性成分表示结果或状态,句首成分表示事件,这种语义格局使整个句式不再具有主观性,从而使“令”产生了客观致使义。
句首名词性成分的语义影响主要体现在“使”“令”致使义的产生阶段,具体来说,句首成分施事性的弱化和话题化的增强是引发使役义向致使义转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句首成分是一个施事时,“使”“令”在表达上有两种可能:一是动词,支配一个事件或行为;一是介词,表示使役。例如《国语》的用例:
(24)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周语上》)
(25)公令韩简挑战。(《晋语三》)
(26)桓公知诸侯之归己也,故使轻其币而重其礼。(《齐语》)(27)君其必速杀之,勿令远闻。(《晋语八》)
前两例“使”“令”是动词,后两例虚化为介词,句首成分都是有生名词,是典型的施事,区别在于谓词的语义性质,具体分析见上文。“使”“令”的致使义是由其使役义发展而来的,在使役义和致使义两种语义格式中,共现谓词的语义性质接近,但句首成分的性质有很大的不同,而这正促使了使役义向致使义的转化。在致使义格式中,句首成分语义的主要表现如下。
2.1句首名词性成分的施事性减弱
(28)酒,正使人人自远。(《世说新语·任诞》)
(29)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道德经》)
以上是致使式,表示后项是由前项引起的状态和结果。“酒”“五色”等是无生名词,不能发出某种动作或行为,不具有自主性和控制力,施事性很弱。而在“施事+使/令+谓词性成分”语义结构中,“使”“令”意义比较具体,表示使派义或使役义。在汉语的句子结构中,主语名词的生命度或语义特征影响句子中动词性成分的语义变化,如“孩子不吃了”,是施事主语句,“吃”具有主动义;“苹果不吃了”,是受事主语句,“吃”具有被动义。“吃”语法意义的不同源自句首主语语义性质的差异。同样,“使/令”句中的“使”“令”的语义变化也受到句首名词语义的影响。
主语“施事性/自主性”的消失主要发生在“使”“令”由使役义向致使义转化的阶段,与使役义的产生没有多大关系。这是因为使役义的产生主要依靠其后共现谓词语义的变化,而不是依靠句首名词的语义,使役义要求句首名词具有一定的施事性,而致使义的产生除了“使”“令”自身的语义外,还要依赖两个语义条件,一是后面共现谓词的语义,一是前面名词性成分的语义,后者是指名词施事性的减弱。
2.2句首成分的指称性减弱
表使役的使动句的句首一般还是一个名词性成分,而在表致使的使动句中出现了变化,后者的前段经常是一个小句形式,呈现指称性减弱,陈述性增强的趋势。(11)这里所谓的陈述性,是就该小句本身来说的。其实,即使陈述性很强的句子成分,处于句首位置上时,也会沾染上一定的指称色彩。我们对《世说新语》的“使”字致使句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全部20个用例中,有16个例句的前段是一个陈述小句形式,只有4个例句的句首是一个名词或可以添加一个名词。例如:
(30)闻和哀苦过礼,使人忧之。(《德行》)(31)见何次道饮酒,使人欲倾家酿。(《赏誉》)(32)当由欲者不多,而使与者忘少。(《言语》)
以上例句中的前段是一个小句形式“和哀苦过礼”“何次道饮酒”“欲者不多”,在这里是一个空位主语,表达一个陈述,与“使”不存在格关系,因此对后段没有任何施力。在这种语义格局中,“使”不可能是一个使役介词,因为使役介词前面需要一个比较清晰的施事。就“S+使+NP+VP”而言,其意义是指在前段的影响下,产生后段所表示的状态或动作行为,S与“NP+VP”具有一种条件与结果的逻辑语义关系,处于这种语义格局中的“使”或“令”自然语法化为表致使的语法标记。
2.3句首成分呈现出话题化倾向(12)这里区分主语和话题,认为典型的主语指向句首施事成分,句首成分施事性越弱,主语越不典型,越接近一个话题,句子前段的小句具有明显的话题性。
致使式使动句其句首成分施事性减弱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句首是一个小句形式,该成分是后段陈述的对象,可看作一个话题;一是句首是一个名词性成分,该成分往往是一个无生名词,与后段谓词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是陈述的对象,也是一个话题。例如:
(33)“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史记·三王世家)
(34)王司州至吴兴印渚中看,叹曰:“非唯使人情开涤,亦觉日月清朗。”(《世说新语·言语》)
(35)举目所见,皆起文殊所化之想。圣灵之地,使人自然对境起崇重之心也。(《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例(33)的“土地教化”、例(35)的“圣灵之地”是话题,例(34)的话题是“吴兴印渚”,指“吴兴印渚的景色”,在这里承前省略。处于“话题——说明”结构中的“使”,由于话题不是动作行为的主体,只可以作为陈述对象,因此不能是一个使派动词或使役介词,只能是致使介词。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话题——说明”结构的使动句都是致使式,如:
(36)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周礼·秋官》)(37)譬如芝兰玉树,欲使其生于阶庭耳。(《世说新语·言语》)
以上“使”表示使役,不表致使。前一例的话题“墨者”等,是由“使”后移至前面的,后一例的话题“芝兰玉树”的无标记位置也在“使”后,可见由移位形成的话题句不是致使式使动句。
3.1语法化理论认为,语义相宜性是词汇语法化的语义基础,我们认为这种语义相宜性可在微观语义层面进行论证。根据笔者的研究,在词义的虚化过程中,构成一个义位的各个义素所起的作用不是等价的,可虚化动词往往存在某种可范畴化的义素,该义素在整个过程中始终规定着发展的格局并引导着衍化的方向。(13)李永:《动词词义虚化过程中的义素变化》,《语言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6期。它可能生成一个语法性义位,直接决定一个新语法成分的产生。这种功能性义素我们称之为语法义素。
例如“益”,其动词义是水漫出来,义素组合为[+水][+溢出],水溢由增水所致,蕴含了[+增加]这个语法义素,该义素范畴化之后表示情况的进一步发展,如《孟子·梁惠王下》:“如水益深,如火益热。”水溢为自下而上渐次而增,从这个角度看,“益”又蕴涵了[+渐成]这一语法义素,该义素虚化为表示情况和状态的逐步形成,如《史记·田单列传》:“燕军由此益懈。”
3.2“使”“令”的语法化也与自身微观的语义特征有关。作为动词,“使”“令”具有派遣、命令的意思,其理性义素是[+使派],在语义深层含有“促使某人做某事”的意思,语法义素为[+促使/使役],促使某人做某事,有欲其成功之意,因此也蕴涵了[+使成/致使]这样的语法义素。按照语法义素的凸显理论,在相应的句法语义条件下,这两种语法义素分别经主体识别调取,在特定的句子框架内被激活,生成一个新的的语法意义。我们先看义素[+促使/使役]的变化情况,如下例:
(38)公子黄愬二庆于楚,楚人召之。使庆乐往,杀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39)冬,臧宣叔令修赋缮完,具守备。(《左传·成公元年》)(40)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孟子·尽心下》)
(41)门扇数令相接三寸,施土扇上,无过二寸。(《墨子·备城门》)
“使”“令”在前两例中是动词,表示使派义,在后两例中是介词,表示使役义。这种变化是由不同的句法语义框架对义素的选择所致,或者说,不同的义素在相应的句法语义结构中才能被激活凸显,从而衍化出相应的语法意义。前两例的句法语义结构是“施事+使/令+兼语+动态”,这种结构与义素[+使派]是匹配的,“使”“令”是动词,表示使派义。在后两例中,句法语义结构发生了变化,名词后的成分失去了动态性,只表示状态,在该句子结构中,语法义素[+促使/使役]被凸显,“使”“令”发生语义变化,由使派动词转化为使役介词。
对于“使/令+NP+VP”结构,如果VP是高及物性的,“使”“令”倾向于使派动词;当VP换成一个非自主动词、形容词等低及物性谓词时,若“使”“令”还保持使派义,则句子就不合格。比如例(40)“不能使人巧”,作为使派动词时,“使”与“巧”不能搭配,这种句法语义的冲突促使“巧”对“使”的语义重新进行选择,这种情况下“使”的语法义素[+促使/使役]被激活,以与低及物性的VP配搭,从而生成合格的句法结构。这种机制体现了“使”“令”由使派义向使役义转化的内在动因。
再看义素[+使成/致使]的变化情况。如果着眼于主语的语义角色,“使/令”句可区别为两种语义类型,一种是施事句,一种是非施事句,[+使派]与施事句相匹配,[+使成/致使]与非施事句相匹配。当句首成分施事性减弱,或者是一个话题成分时,“使”“令”的语义发生变化,在这种语义环境下,由于句子缺乏一个施事成分,“使”“令”选择了语法义素[+使成/致使]。看例子:
(42)昨与士少语,遂使人忘疲。(《世说新语·赏誉》)
(43)庾过江,叹王曰:“庇其宇下,使人忘寒暑!”(同上)
(44)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古诗十九首·行行重行行》)
以上句首成分都是谓词性短语,不能被赋予一个施事,由于施事不到位,“使”“令”的[+使派]义素不能被激活,而[+促使/使役]义素往往也需要一个施事,这种语义格局使得“使”“令”选择了义素[+使成/致使],促使了致使义的产生。
“使”“令”由使派义到使役义、致使义,在语义上经过了一个自主到非自主的变化。具体来说,表示使派义和使役义时,“使”“令”在意念上是自主的,语义中预设了一个施事的存在,这个施事对整个句义体现出一种主动控制。表示致使义时,“使”“令”在意念上是非自主的,语义上不能预设一个施事。在语义上的另一个体现是,“使”“令”表示使派义、使役义时,其句式具有主观性和目的性,随着这种意念的消失,句式进行整合变化而转化为致使义。从形式上看,“使”“令”结构经过了一个重新分析的过程,表示使派义时,所在结构是兼语句式,表示使役义和致使义时,就转化成了主谓作宾句式。
本文分析了引起“使”“令”用法变化的语义因素,认为同现谓词、句首名词的语义属性是促其由使派义到使役义、致使义变化的重要原因,同时,“使”“令”自身的微观语义特征也决定了这种变化得以发生的可能。本文的分析表明,汉语的句子可以作为一个相对自足的体系,其句内成分的价值可通过对句子内部的构成分析来获得解释。在现代汉语中,由于句子内部有关成分的语义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得“使/令”字句已不再表示使派义和使役义,而成为了表致使范畴的典型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