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融合教育政策发展中地方政策执行的实践与展望
——以江苏省为例

2022-03-18 08:07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幼儿园融合儿童

曹 莉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江苏徐州 221000)

教育政策反映了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政策执行是为了实现政策目标,由执行者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借助特定的行为模式而进行的一系列实践的过程。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具有一定价值观念的主体的活动,“教育政策主体在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时会面对各种教育发展要素之间的关系,面对各种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追求,面对所要处理的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差序,这些都需要他们做出一定的选择。”[1]学前融合教育政策发展、变迁的历程反映了国家兼顾学前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的意图,而政策执行的实践是地方政府以此意图为导向通过政策重构、宣传和教育实践来实现国家教育目标的过程。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在反思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实践的基础上,预测未来政策执行的趋势,并为其他省市的教育政策执行提供借鉴。

一、回顾: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政策发展的历程

(一)教育形式的发展:普特隔离——普特融合。“政策科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正确理解和改善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2]“教育政策蕴涵着政策制定者对政策的期望或价值追求,体现了政策系统的某种价值偏好,表达着教育政策追求的目的与价值。”[3]在总结学龄特殊儿童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在教育政策中通过设计学前特殊儿童受教育的形式,来引导教育实践。学前特殊教育形式演变的过程也是教育民主化和公平化推进的历程。

2.普特融合,重视学前特殊儿童的公平教育。20世纪90年代,全纳教育理念开始弥漫全球。随班就读是我国根据国情解决学龄特殊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一种教育实践,并收获了一定的效果。人们逐步认识到特殊儿童在普通儿童群体中成长的价值。《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在2000年,学前儿童城市入园(班)率达到70%,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7]的目标。扩大学前儿童受教育的规模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首要任务。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突破学前特殊儿童受教育比率低的瓶颈。从1994—2014年,我国先后颁布了《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教育政策来强调学前特殊教育的战略地位,提倡通过多种办园形式开展普惠教育,以提高学前特殊儿童的入园比率,尤其提倡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学前特殊儿童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在政策的引导下,各地政府要求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教育需要的特殊儿童,来追求“提高入园率、实现普惠性教育”的目标。

(二)教育管理与布局的发展:不完善——较完善。学前特殊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经历了由边缘到关键的发展历程,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其地位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

1.教育机构布局发展:个别地区——遍及全国。2001年,我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到99.05%。义务教育覆盖率的提升使国家有精力和实力计划大规模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特殊儿童教育比率被逐渐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教育发展规模的重要因素。2001年的《关于“十五”期间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仅要求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确立了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促进人全面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呈现高速增长且保持平衡的趋势。政治经济发展为学前特殊儿童享受公平教育奠定了基础,教育规模逐步扩大。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发展意见》),将开展特殊学前教育的地区扩大为有条件的地区和农村。表明国家鼓励有条件地区作为教育试点,探索学前特殊儿童的公共教育措施,积累经验;同时也说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学前特殊儿童的公共教育对教育资源的追求。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普及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达成这一目标,必须扩大学前教育的规模。2010年,《规划纲要》要求“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8]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9]“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来扩大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规模,以此提高学前教育覆盖率。我国政策制订者依据国情对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发展的战略规划逐步提高了特殊儿童的入园率,仅2016年,我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在园教育人数达3万多名。

2.教育管理体制发展:单一部门——多部门协同管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缺乏独立的管理部门和明晰的管理职责,学前特殊教育尤其如此。《若干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5](P538)1993年成立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务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条例(1994)》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残疾人教育工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以下简称《第二期提升计划》)和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都提出了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同管理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体制。多部门协同管理体制既要求政府顶层主导,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各部门对涉及融合教育发展、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的会商和会办,来提高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的效率。

(二)教育目标的发展:普及——提高。对教育目标的追求是教育实践的最终目的。教育目标的确立经历了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的发展历程。

1.扩大规模,普及学前融合教育。教育规模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上扩大学前特殊教育规模的主要途径是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这也是教育公平权的彰显。《若干意见》在明确残疾幼儿教育机构具有实施学前特殊教育职责的同时,提出了“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的要求。《条例》主张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将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列为主要教育机构。至此,通过融合教育扩大特殊幼儿学前教育规模的计划被提上了发展日程。2001年的《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普及与提高”的战略发展方针,将特殊教育对象的年龄范围延伸到3岁以下,再次提高了学前特殊教育普及的要求。

2.提高质量,探索适合的融合教育。《规划纲要》将“提高质量”确定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了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我国在鼓励幼儿园尽量接收学前特殊儿童的同时,力争使更多的特殊儿童能够在普通班级的集体教育中得到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凸显融合教育的实质。由此,“我国特殊教育从随班就读出发,走向文化再造与再生成之路,探索本土化的融合教育模式,”[10]以追求融合教育的质量。《提升计划》《第二期提升计划》《条例(2017)》分别就特殊教育发展目标、融合教育方式提出了要求,指出“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11]为了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勾画了未来十五年残疾人教育发展的蓝图,将“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12]作为重点任务之一。确定了“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13]的战略任务。向社会昭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坚持公平教育的价值导向,推广全纳教育的理念;而营造无障碍的社会环境,在普通教育中实施适宜的个别化教育则是落实理念、实施高质量教育的重要措施。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融合教育的实质是学前教育机构不仅要采取各种措施使能够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得到适宜的教育,做到应收、能收、尽收;还要深度改革幼儿园课程,努力设计集体教育活动中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创设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融合教育现代化课程和育人体系,使每一个儿童都得到适合的、有质量的教育。

土地资源质量级别测定必须要分类监测各种耕地等级调整类型,但当前并无耕地质量划分的技术及规范。在调查土地资源数量时,占、毁、调、退属于耕地数量改变的四种重要类型。分类探究土地资源质量,关键是分类土地资源等级更新,按照耕地等级更新类别选取耕地等级调整测定的“因素-因子-指标”,这是科学测定土地资源等级改变的前提条件,需要创建全国与地区的土地资源等级调整划分的技术规范。

二、实践:江苏省多举措执行学前融合教育政策

江苏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解释(interpretation)’,即将政策的内容转化为民众所能接受和理解的指令;‘组织(organization)’,即建立政策执行机构,拟订执行的办法,从而实现政策目标;‘实施(application)’,即由执行机构提供例行的服务与设备,支付经费,从而完成议定的政策目标”[14],将学前融合教育推上了科学、规划发展的轨道。

(一)解释:重构政策,倡导学前融合教育。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依据学前融合教育实践和需求从顶层为地方教育设计了系统性和规划性发展的道路,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通过政策重构,将方向政策转变为措施政策,从而发挥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作用。

1.坚持公平教育,加强顶层宣传。在学习推广学龄儿童随班就读经验的基础上,江苏省制定了多项教育政策来宣传融合教育的理念、设计融合教育的方式和发展路径,引导全省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以此落实《条例》和《发展意见》。2012年颁布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提出了“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幼儿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15]的要求。以教育法规的形式要求地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是江苏省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经验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公开向社会表态,融合教育是以儿童为本,实践公平教育、尊重教育理念的最好方式,以此转变社会对特殊儿童教育的传统认知。

2.设计发展路径,加大发展力度。为了达成《规划纲要》制定的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江苏省于2013年组织实施了特殊教育发展工程,要求普通幼儿园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将“应当”变为“尽力”,表明了江苏省政府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坚决态度和力度。2017年《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以下简称《江苏省第二期提升计划》)确定了“普校主体,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发展原则,指出了“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支持特教学校举办每班都有残疾幼儿的普通幼儿园”[16](P15)的融合教育发展路径。2018年,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南京市提升计划》)“将残疾幼儿融合教育质量纳入优质园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制要求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入园。

(二)组织:建立督指导机制,加强融合教育管理。执行政策必须确定执行机构和建立执行机制。融合教育政策的具体执行机构是幼儿园,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融合教育实践,江苏省以法规政策的形式规定了督指导的机构、人员构成和具体职责,加强对幼儿园融合教育督指导。

1.建立督导制度,实施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估。教育督导的职责是通过对幼儿园视察、监督、指导工作,提高融合教育的质量。教育督导的常规化,一方面可以使督导人员及时了解和发现幼儿园实际工作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另一方面可以约束教师的教育行为,提高教师开展适合的融合教育的自觉性;三方面,可以使教育管理者及时获取教育实践信息,了解融合教育发展现状,制定改进策略。2016年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省市(县)区教育督导的机构、职责、督导原则和职权,目的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提高督导质量。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估要求评估者根据幼儿园融合教育对象的人数、年龄、类型和特点进行评估,评估的对象有幼儿和教师。教育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针对问题指导和改善。江苏省各市(县)成立了由教育专家、专科医生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诊断和评估特殊儿童发展状况、论证个别化教育方案等工作。海门市教育局自2015年起,成立了“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于每学年初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的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幼儿)进行诊断,根据诊断结果,结合家长的意愿,确定合适的安置方式。”[17]教育评估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关注儿童在活动中的表现和教师在设计和组织活动中的发展,营造以评促改,以评助长的环境。

2.建立指导体制,明确指导任务。《江苏省第二期提升计划》提出了“特殊教育质量大幅提升,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实现特殊教育按需服务”[16](P14)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江苏省于2017年制定了《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明确了指导中心在融合教育研究、个别化教育指导、教师培训、区域教育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职责。2019年,又出台了由省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各一个。”中心通过“组建融合教育师资团队、评估安排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和提供特殊教育清单式服务”[18](P13,14),对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进行指导,力图实现融合教育全覆盖。为了使所有幼儿园都能得到针对性指导,江苏省制定了巡回指导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按照标准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原则上要实行持证上岗。”[18](P13)巡回指导教师是“由政府或学校聘请的专职或兼职的、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专业人员,他们到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巡回指导”,[19]指导内容包括参与学前残疾儿童的教育评估,参与课程审议和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统整普特融通的课程资源。为了提高巡回指导质量,江苏各市区(县)政府一方面制定法规,明确巡回指导教师的职责,规范指导工作,如苏州市印发了《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试行)》;另一方面组织专题性培训,如常州、南京等市召开“融合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培训”会议,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教学观摩的方式提高巡回指导教师的专业素质。

(三)实施:政府支持地方多举措探索融合教育路径。2012年江苏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从资源供给、预算制度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等方面为普及学前教育提供保障。2011—2017年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8.28亿元,开展每5年为一周期的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全员培训。从2014年起,江苏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支持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由2011年的3.2%提高到2019年的6.2%,整体达到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的不低于5%的目标。逐年增加的教育经费为学前教育改革提供了物质保障。

1.开发适合的课程,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进融合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积极探索一体化教育场域下的既能满足集体教学统一质量要求,又能适应学生‘广泛个性差异’的课程体系”。[20]多年来由于学龄儿童随班就读教育中存在缺乏个性化教育的问题,特殊儿童(少年)在集体教育中只能处于混读的局面,导致人们一度怀疑融合教育的价值。课程是教育的媒介,设计适合的课程,开展合适的教育是满足学前特殊儿童需要,改变随班混读现状,实施高质量融合教育的关键。2017年,江苏省教育厅开始了自上而下推广“适合的教育”的活动,目的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学生为本的个性化教育。2018年,江苏省各市区(县)开始自下而上探索适合教育的实践,从三条路径开发课程,以诠释“适合的教育即是最好的教育”的内涵。路径一,开展反向融合教育。即将普通儿童融入听障儿童班,开发“聋健合一”的课程体系,包括集体活动与个训结合的课程。集体活动不仅包括五大领域内容,而且在健康和艺术领域增设适合听障儿童的主题活动内容,满足学前听障儿童康复的需要。除了集体活动外,针对听障儿童设置了每日半小时的针对性的听觉和言语训练。将普通儿童融入特殊儿童班,普特儿童身份互转,教育性质变为特殊教育中的普通教育,教师能够有更多精力关注特殊儿童的实际发展需要,引导普通儿童带动特殊儿童发展。路径二,开发个性化课程。首先,教师要根据教育评估结果获得的幼儿实际发展水平,制定个性化的活动方案;其次,幼儿园设立资源教室,由资源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进行半日个训或定期个训;再次,家园合作根据儿童的兴趣和特长,共同开发调动儿童潜能的课程,包括艺术潜能、语言潜能、劳动潜能和运动潜能等。个性化课程在调动特殊儿童发展潜力的同时,也适当地弥补了其发展中的不足。路径三,开展日常活动中的融合教育。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与随班就读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对接,寻找“一人一案”设计的结合点,在一日活动中实施“自然环境学习”的融合教育方案。这些课程尽管体系不完整,但是,在追求融合教育的真谛——适合的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优化师资队伍,完善师资培养管理体制。

(1)加强职前培养。2017年《江苏省第二期提升计划》要求“按照《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教育专业普遍开设必修特教课程。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持双证上岗。”[16](P17)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园校融合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学生的融合教育素养。举措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依据社会发展需要重构培养目标,严把教学出口,注重产出质量;增加融合教育课程模块,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除了学习本专业的课程外,还要必修和选修特殊教育课程;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要学习学前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如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儿童游戏和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等课程,并增加针对性的实训实习时间;改变评价方式,变终结性评价为综合性评价,将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见习和实训成绩纳入评价内容,降低终结性评价所占比例。举措二,建设“双师型”教师团队。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建设由高校教师、幼儿园教师、相应专科医生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团队,通力合作培养学生的融合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举措三,实施模块化教学。针对融合教育相关课程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特点,将内容按照学前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和实践教学维度划分模块,由课程团队中的专业教师分别认领模块,开展模块化合作式教学,以提高融合教育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举措四,开发、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学校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共建设87个校外优质实践教学基地供学生见习与实习;校内建有模拟仿真实训平台、智慧教室等先进的实训设施供学生课堂实训,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举措五,加强融合教育科研。学校建立融合教育研究中心,以培养学生的融合教育素养为目标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举措六,提高教育社会服务力。组建由专业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融合教育服务小分队,深入幼儿园开展调研与指导工作,利用休息时间为社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服务,向社会宣传融合教育理念,力争社会对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支持。政府、高校和幼儿园三位一体合作教学,在学生知岗——试岗——适岗过程中,实现融合教育素养职前培养的递进化、全程化和系统化的目标。

(2)重视职后培训。《江苏省第二期提升计划》要求“按照专业成熟教师的要求,系统研制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系列课程,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普通教师职称晋升、校级以上领导职务晋升,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并具有实施或管理残疾儿童少年个别化教育的经历。”[16](P18)“全省特教指导中心和特教学校的校长教师、各类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校长和特教教师每5年至少接受1次省级培训。”[16](P17)各市(县)将加大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做为提高质量的突破口,双管齐下对幼儿园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班主任和普通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首先,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南京、南通、苏州等市纷纷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主题举办幼儿园教师研修班,从融合教育理念、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全方位提高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2010年,南京市召开了首届以“让教育更适合每个儿童的需要”为主题的江苏省特殊资源教师研讨活动,树立“提供适合儿童需要的教育”的理念,探讨如何在普通教育机构内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适宜教育的问题。2019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召开了“亚太地区自闭症及融合教育研究与实践国际会议”,介绍亚太地区自闭症儿童的诊断、干预及融合教育推进的经验,力争推动学前融合教育常态化进程。2021年,张家港市举办了“新时期学前特殊教育园本课程研讨会”,推进园本课程建设,提升学前特殊教育育人质量。其次,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各市积极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活动,评选优秀的幼儿园和教师,通过会议、网络公众号和期刊杂志等方式介绍、推广融合教育经验。如,《掌握现代特教》公众号定期向社会推送江苏及全国融合教育示范性幼儿园的典型案例,供教师学习、研究和借鉴。

(3)建立管理体制。管理融合教育师资队伍需要人事、教育等多部门联合。江苏省采取四项措施,建立学前融合教育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措施一,制定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是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第一关。《江苏省第二期提升计划》要求“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应持双证上岗,即取得教师资格证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16](P17)措施二,制定教师配备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达到3人,要配备专职特教教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配备教师。”[21]措施三,改革用人制度。在师资短缺的情况下,江苏省一方面鼓励各地购买医生、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的技术服务,请他们和教师一起进行融合教育评估和儿童康复工作;二方面,探索“建立特教专任师资流动配置机制,鼓励教师立足不同专业方向深度发展”[18](P16),来摆脱师资不足的困境。措施四,提高教师待遇。教师待遇是提高教师职业认同感的一个重要因素。江苏省制定了分类提高教师待遇,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融合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开展省级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评选,加大对特教教师表彰奖励的力度。”[16](P18)“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专职特教教师的工资待遇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18](P16)各市纷纷制定可操作的方案来落实省政府的政策。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提升计划》,要求“对于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学校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其在相应岗位上实际专职从事特殊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特殊教育学校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22]上述措施既提高了教师职前专业素质的要求,又扩大了特教师资队伍,还调动了特教师资工作的积极性。

三、展望:江苏省学前融合教育政策执行未来走势

长期以来,人们传统的文化观念、不完善的法规体系、公民薄弱的法律意识影响了残疾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正常地位,有限的教育资源限制了融合教育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素养欠缺阻碍了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进程。随着江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学前融合教育政策执行将驶上高速之路,并呈现以下走势。

(一)重视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产教融合,校企一体是新时代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产教融合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23]是《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产教融合应用到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即是园校融合。建设学前融合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园校融合加强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园校融合,一方面要融园入校,将幼儿园教师的发展需要融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将有实践经验的幼儿园教师引入学校师资队伍,完成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提高学校教师的“双师”素质;另一方面要融校入园,高校教师和学生定期和幼儿园教师共同商议、设计、实施融合教育课程方案;以资源教师的身份对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教育;定期与幼儿园教师座谈,了解、商议解决融合教育中的问题;定期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融合教育素质。融校入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其工作内容是在校学生学习评价的依据。园校双向赋能,通过岗课赛证融通来提高学生的融合教育素养,达成高职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二)建立融合教育发展共同体,营造社会氛围。共同体存在的前提是体内成员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性。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网络的重要成员,其发展必然受到网络中其他成员的牵制。影响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社会因素有幼儿园、家庭、社区、政府、师范院校等。调动所有影响因素的积极性,使其相互配合、支持,就能形成目标一致,利益共存的共同体。

1.家园合作,改变家长的传统观念。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是家长对幼儿特殊表现的隐晦和对他人评论的忌惮。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家长不能及时认知自己孩子的特殊行为和心理;二方面,即使家长意识到自己孩子的特殊表现,但是碍于世俗,也不愿意对幼儿进行科学的发展评估;三方面,面对普特儿童共同活动的班级,很多普通幼儿家长更担心特殊儿童对自己孩子的消极影响。因此,很多家长不愿意如实告知教师或评估幼儿的特殊表现。而缺乏评估知识和技能的幼儿园教师即使发现了幼儿的特殊之处,苦于缺乏科学依据,不能针对性地开展“一人一案”的教育活动,这势必影响融合教育的质量。开展教育讲座,宣传教育理念,可以使家长及时了解幼儿各种特殊表现的心理象征,理解幼儿园融合教育的社会价值,知道早发现,才能早治疗、早康复;保护参与者隐私的成果展示可以使家长在感受幼儿教师劳动辛苦的同时,激发家长对特殊幼儿的尊重、同情和关爱之情和对普特儿童共同成长的欣慰之感。有了家长的支持,幼儿园就能够早发现特殊儿童,并根据他们的症状设计个性化教育方案。而受益于融合教育的幼儿家长将成为融合教育的宣传主体。

2.园社校联合,营建融合教育氛围。开展融合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和社区合作,通过邀请专科医生、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专家定期讲座,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特殊儿童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不离不弃、赏识尊重才能使其有自信地正常成长的观念。社区可以邀请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社区内没有入园的幼儿进行康复训练,为幼儿顺利入园做准备。

3.园园支持,共建互助的融合教育环境。由于师资和资金缺乏,民办园成为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瓶颈。树立融合教育发展的榜样,以结对子帮扶的形式,鼓励公办园与民办园开展互帮互长的活动,可以帮助民办园解决师资和个训设备缺乏、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指导力量不足而难以及时解困的问题。如徐州市泉山区机关幼儿园自己出资邀请特殊教育专家对本园和所帮扶的民办园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理论和实操培训,并对教师进行个别指导;民办园教师可就教育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请教优秀教师或观摩其组织的教育活动。目标一致、利益共存、资源共享的融合教育共同体将成为未来特殊教育发展道路上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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