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远景探析

2022-03-18 07:24瑜,金
河北职业教育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青年教师

白 瑜,金 玥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引言

青年教师是高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坚力量,也是高校教育发展的未来,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质量关乎高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质量,是评价高校管理培养体系的重要指标。公安院校教师身负教师、警察双重职责,在教学科研中紧贴公安实务,在评价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质量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还要考察教师的政治素质、学习能力等其他方面的素养。

现阶段,我国的公安院校整体呈现部属院校、省管院校两个层级,而在省管院校中,目前尚有9所院校的性质为职业院校。在这种情况下,高职公安院校的青年教师如何在学院转型及预备升本的大环境下克服职业发展问题,进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是摆在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问题及其成因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序列中,尚有部分院校为职业院校。从院校的发展沿革来看,大部分高职公安院校都是从公安系统主管的中专院校发展而来,入警入列时间晚。所以现阶段高职公安院校都将面临转型升级的大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高职公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职业发展中所遭遇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院校转型中专业导向不明

院校转型无论是从专业设置变化的角度,还是从预备升本的角度来看,对于青年教师都是巨大的考验。而在这其中,专业导向不明是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

从专业设置变化角度来看,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在转制入警前,学院的专业除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等警察类专业外,还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心理咨询等非警察类专业。转制入警后,申办公安专业陆续获批,目前新增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网络安全监察、警务战术与指挥等公安专业,而社会工作、会计与审计等专业停办,随着公安专业招生的逐步规范,刑事侦查技术等警察类专业也陆续停办。这对原本从事该专业的青年教师而言是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而新申办的公安专业则需要青年教师在现有条件下转变教学科研方向,以适应新的专业学科设置,难度不言而喻。

从预备升本的角度来看,高职公安院校在发展师资力量方面,必然朝本科院校的基本需求努力。虽然同为公安专业,但是本科与高职在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从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来看,公安本科院校以博士研究生为主,专业导向明确,所学即所授;而高职公安院校以硕士研究生为主,尤其在院校转型发展路径不成熟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是“一专多能”,所授非所学,甚至跨专业授课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是造成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在职业发展中无法做到专业且精细的主要原因。

(二)教学科研难度较大

在教学方面,除前文所述专业导向不明导致的“所授非所学”的问题外,公安院校课程的特殊性也对青年教师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公安专业的课程紧贴公安执法实务工作,需要丰富的案例资源和实践经验“以案说法”。但是授课教师缺乏长期在一线对口岗位上实践锻炼的经验,在授课过程中照本宣科、重理论轻实操的现象较为常见。加之学生基础知识根基不牢,自我学习能力不高,教学效果自然不佳。

在科研方面,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缺乏好的科研平台,科研质量不高。同时,就一些需要硬件设施做科研保障的专业,配套设施是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必要保障,例如完善的实验室、实训场所,规范的训练演练场,先进的光学仪器设备等完成科研工作,而在这些外部保障方面,高职公安院校的设施并不完善。

(三)职称晋升难度较大

对于青年教师而言,职称的晋升是对自身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的肯定与认可,也是青年教师努力的方向。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职称晋升的困境,主要源于目前的职称评审制度不合理。现阶段高校职称评审的整体做法,是将科研成果量化后进行择优评定。首先,青年教师的授课时间多,科研时间少。其次,青年教师承担了大量的新申办专业的新课程,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准备新课、进修培训和赴基层单位实践锻炼方面,科研时间就被更大幅度的挤压。再次,很多青年教师还兼职承担一些行政或者党务工作,例如教研室主任、党支部委员等。这些行政、党务工作也分散了青年教师一部分的时间和精力。

综合以上原因,不难看出,科研时间少,加之硬件设施不足,科研管理工作不完善,青年教师想要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困难。

(四)继续教育体制不够完善

从青年教师教育背景来看,现阶段高职公安院校教师的教育学历呈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态,即本科学历和博士研究生学历者较少,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为主的形态。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在学历教育方面还有非常大的上升空间。然而很多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并没有升级学历的积极心态,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激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很多老师认为攻读博士学位投入多、难度大,学校支持力度很小,权衡利弊后选择放弃。

在申请进修、培训、参会等方面,高职公安院校教师获得的培训、进修机会相对本科院校要少很多。从学院政策层面来看,教授非公安专业课程的教师很难有机会参加长期脱产进修或者全国性、行业内的高端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要比公安专业课程教师少;从学院支持角度来看,青年教师如果教学任务较重,在申请参加培训或进修时一般很难获得批准。

(五)行政化管理模式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管理理念落后,缺乏宏观的整体性的战略眼光,缺乏服务意识。第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作,行政教辅各部门“自扫门前雪”,各司其职,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第三,管理方式也较为陈旧落后,缺乏创新。高校的行政工作繁冗复杂,工作内容长期重复,并有规章制度的制约,导致行政教辅人员工作时循规蹈矩,缺乏创新意识和机动意识[1]。以上这些问题对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并没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增加了沟通协调的成本。

二、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

公安院校转型发展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基、强教之源,是实现公安院校转型发展的关键。因此,公安院校必须建立一套符合教师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只有实现教师的转型发展,才能有效推进公安院校的转型发展[2]。而青年教师作为公安院校教师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的支持体系,是现阶段公安院校教师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该支持体系可由外部体系和内部体系两个方面构成。

(一)外部支持体系

外部支持体系主要是指高职公安院校之外的其他对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起到支持作用的各类因素。

第一,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高职公安院校是行业性院校,是为公安系统培养预备警官和执法人才的摇篮,也是现役公安民警重要的培训机构,高职公安院校发展的方向是以公安系统的需要为准则的,因此公安行政机关对于高职公安院校的支持尤为重要。公安行政机关的支持主要体现为发展支持和导向指引两个方面。所谓发展支持,既是对公安院校的发展支持也是对公安院校教师的发展支持,既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如资金与装备等),也要体现在非物质层面上(如公安院校教师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交流机制和平台),同时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如在职民警的培训发展制度、毕业生就业制度等)[3]。

第二,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现行职称评审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拉长了教师职称评审的时间,加剧了教师的内部竞争和等级意识,不利于形成和谐的教师群体,也在某种程度上引导教师追求短期目标或眼前利益,抑制了其创新精神[4]。公安院校虽然是行业院校,但是院校的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都离不开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支持。仅就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而言,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体系以及教育发展体系的规范作用和对青年教师给予专业发展方向上的指导作用。

第三,其他外部体系的支持。其他外部体系的支持,主要表现在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如人事、财政、税务部门等的支持,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的人员招考招录、评定聘任职称、财政保障、赋税优惠政策等等与人事、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息息相关。除此之外,还包括与学院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发展相关联的行业协会,如侦查协会、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法学会、体育协会等,在业务能力提升、专业资源共享方面也能为青年教师提供很大的支持。

(二)内部支持体系

内部支持体系主要是指高职公安院校内部的组织、机构、个人等对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起到支持作用的因素。

第一,青年教师所在院校的支持。高职公安院校的青年教师大部分都是从高校毕业后通过招考招录或招聘进入到院校任教,院校能给予青年教师什么样的发展平台和政策帮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师的发展方向。

第二,系部及专业团队的支持。系部在青年教师的授课、进修、科研方面提供积极的支持,老中青教师做好“传帮带”,专业教学科研团队能够沟通互助,核心课程与非核心课程授课、科研的合理配置等等,都有利于青年教师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青年教师的自我发展。青年教师的知识背景、个人素养、自我更新能力等是非常重要的内部支持,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因。如果在其他内外部支持体系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青年教师却疏于学习,观念陈旧,满足于现阶段所取得的成就,则无法进入一个职业发展持续化的良性轨道。更重要的是如果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则很难适应高职公安院校转型时期对青年教师知识结构的更高要求。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环境的需要,这必然会对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人才需求的衔接造成一定脱节和影响[5]。

三、建立健全更有利于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

如前文所述,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需要内外部两方面的支持体系,就如何科学合理构建这样的支持体系,建立健全更有利于青年教师职业可持续化发展的机制。

(一)建立健全岗位选拔机制

第一,高职公安院校应当明确青年教师专业导向,支持教师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青年教师在自身专业领域内的教学科研能力无疑是最高的,也是最有利于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的,最优选择是选拔青年教师到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如果出现专业不对口的情况,也应当保障青年教师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隶属同一学科类别,不应要求教师转向跨度过大的专业。第二,给予青年教师更多选择,保障青年教师在合适的岗位上实现自身价值。高职公安院校在转型发展中,存在申办新专业、裁撤部分原专业的现象,部分青年教师从事的专业被裁撤停招,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学历背景很难适应新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应当制定措施,给予青年教师选择的权利,如选择进入行政序列成为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或者选择进修等。

(二)建立健全保障、考核、激励机制

1.保障机制。推进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内外部支持体系要做好保障工作,激发青年教师的内生动力,建立青年教师与公安实践部门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青年教师业务发展的基本条件。

第一,建立健全青年教师与警务教官交流保障机制。公安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搭建可供公安院校教师与一线民警交流合作的平台,例如可以针对公安实务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以及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遇到理论性或者实践性的问题,定期举办座谈会、论坛或者讲座,进行交流学习。鼓励公安民警参与院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第二,完善青年教师参加公安实践工作保障制度,建立教师参加公安实践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安主管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保障青年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近、对口参与实践工作,确保各专业教师能真正深入实务工作一线;公安院校则应当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如将实践工作的考核比重加大、不安排其他教学工作或行政性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等。第三,高职公安院校应保障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条件。公安院校因其特殊性,教师从事的教学和科研与一般院校不同,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科研申报方面的政策帮扶;公安院校应尽可能满足青年教师对教学、科研的基本硬件要求。

2.考核机制。现阶段高职公安院校对青年教师的考核仍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这使得考核的效果出现畸高和畸低的两极分化现象。为鼓励青年教师承担科研工作外的其他工作,应当优化考核机制。

首先,提升教学工作的考核比重。与职称评审制度相同,考核制度也不应当只注重科研成果的数量,应将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比重加大。只有重视教学,鼓励教学,青年教师才会将更多的热情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其次,将行政、党务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应当将青年教师所承担的所有工作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这样才能有效量化青年教师的所有工作成果。再次,加大民警培训、实践锻炼的考核比重。同时也应当加大青年教师的公安实践段锻炼的考核比重,将公安实践锻炼与普通的业务工作区分开来。

3.激励机制。要达到激励教师勇于承担非常规工作任务,需要完善激励机制。第一,激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与行业竞赛。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活动以及各级教学竞赛活动;鼓励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参与行业内的竞赛,院校应将教学改革的数量和质量及教学竞赛、学生比赛的数量及获奖等级进行量化,纳入考核体系,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给予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鼓励青年教师更加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之外的业务工作。第二,激励教师参与民警培训,拉开民警培训课时津贴与学历教学课时津贴的差距,并根据课程质量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可以更加激励青年教师参与并努力优化培训课程授课质量。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评审聘任机制

第一,淡化科研数量,关注科研质量。单纯以数量来认定科研能力的方式早已经不适应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相应淡化科研数量,重视科研质量。特别是在科研水平的评价工作中,要予以科学合理评价,重视论文的创新性以及先进性,同时还可邀请行业专家对学术论文进行客观评价。可以利用国际通用评价方式,论文发表篇数和级别不再作为评价标准。要将论文质量、是否被引用以及引用次数等作为评判标准,而引用率可以包括摘登以及转载等。这样的评价方式,更能真实客观反映出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6]。第二,加大警务实战研究成果的量化比重。高职公安院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师的科研方向应当是以公安工作实务为指导,为警务实战服务的。目前理论性研究数量远超于实战化研究数量,笔者认为,以提升公安院校对公安实务工作的贡献及影响为目标,应当在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中,加大对以警务实战为研究对象的成果的赋分比例,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出高职公安院校科研工作对公安实务工作的影响力和推动力。第三,加大教学工作在评聘中的比重。在青年教师的职称评定中,除完成了基本的教学任务要求外,应当加大教学工作的参考比重,并将由“督导、系部、教师、学生”四种教学评价反馈而形成的综合教学评价结果,列为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健全培训进修机制

作为公安院校的教师,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应对越来越复杂严峻的警务大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完善高职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第一,鼓励青年教师攻读更高层级的学历学位。应当从制度层面制定措施,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学位,解决攻读学位时的后顾之忧,例如保障青年教师的工资收入、保障青年教师申报晋升职级、减免青年教师的繁杂行政事务等。第二,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公安院校、公安系统及行业协会的培训和进修。为青年教师创造更多参与行业培训和进修的机会,让青年教师及时了解专业理论方面的新思想新动态以及专业领域方面的新发展新技术,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第三,为青年教师创造集中培训的有利条件,如建设统一的网络教育平台,简化培训的审批和报销程序等,而青年教师所在的系部、教研室等应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与集中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制

第一,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科研管理、教务管理、培训管理等与教师有密切联系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门别类,科学设置,这样既避免了管理混乱的弊端,同时又可以将科研工作上升到与教学、培训相同的重要高度,更有利于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规范管理。第二,转变工作理念,摈弃陈旧观念,充分尊重青年教师,从“管理式”向“服务式”转变,在日常工作中,行政、教辅人员应进行柔性管理,给予青年教师人文关怀,为院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辅助工作,满足教师的自我实现需要。第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升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向“去行政化”方向发展,积极承担部门职责,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用心为青年教师服务,创造更加高效、柔和、平等的工作氛围,更好地为教师服务。

结语

在公安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的大环境下,高职公安院校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转型机遇和巨大挑战,如何在转型中占领先机拔得头筹,人是最为重要的一环。青年教师在职业发展中的困境需要内外各种支持力量共同作用,才能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在一定意义上,教师的质量决定了教育的质量,高职公安院校的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安队伍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的可持续化是公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培养好、发展好青年教师,公安职业教育才能高质量发展,高职公安院校才能完成转型升级的历史性跨越。

猜你喜欢
公安院校公安青年教师
如何指导青年教师上好一节数学达标课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Frequent attacks on health workers in China: social changes or historical origins?
影视艺术在公安院校素质教育中的价值探索
青年教师如何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公安报道要有度
引导青年教师走专业化成长之路
公安院校大学生身体意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