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2022-03-18 07:03陈德钦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文明体系

陈德钦

(三明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4)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探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对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为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早日建成美丽中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逻辑

(一)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受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提出专门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理论,但是在探寻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和面对19世纪出现的生态问题时,他们始终坚持自然视角和社会视角相统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经典论著中,蕴藏着深刻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从自然视角出发,提出人与自然关系理论,这是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和谐共生和价值共存的关系。一方面,自然界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如果离开自然界,就无法获得物质资料,就失去了生存的可能。另一方面,以实践为中介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来说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具有的人的本质。”[1]他认为,自然与人在发生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形成了相互依存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人通过劳动实践达到人化自然与自然人化的矛盾统一。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态实际,顺应人民对美丽生态的期待,创造性地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从而确立了环境在生产力构成中的基础地位。他特别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原则,并将其贯穿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全过程。这是习近平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传承和创造性发展。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视角出发,提出人与自然关系是受社会制度制约的,这是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产生生态危机的制度性根源。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生态平衡,对自然资源的无度开采和控制,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产生尖锐矛盾,进而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因此,要消除生态危机,必须对资本主义不合理的制度运行模式进行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以摆脱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要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人类的理想选择,因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3]。可见,只有建立共产主义制度,才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双重和谐。习近平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作为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根本保障,将生态文明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这是习近平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与自然关系是受社会制度制约理论的精准透视和科学把握。

(二)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我国古代设置以“天人合一”为思想伦理基础的虞衡制度为习近平实行生态环保机构的纵深改革和职能整合提供了重要启迪。“天人合一”是我国古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伦理基础。虞衡是中国古代王朝政府中设置的环保机构,负责制定环保制度、掌管山林川泽,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起着重要作用。习近平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与儒道两家“天人合一”观、“道法自然”观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习近平主张:建立林长制,对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采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共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河湖长制,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组建自然资源部,对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统一监管;组建生态环境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促各省区市压实环保责任。这些生态环保机构的纵深改革和职能整合,强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全局性、协调性、针对性、系统性建设。这是对我国古代虞衡制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我国古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提供重要借鉴。起源于西周的礼是规范个人、家庭、社会、自然相互关系的准则,《大戴礼记·夏小正》《礼记·月令》中已出现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规范。到了秦汉时期,律典形式逐渐完备,此后各朝代律典都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作出明确的法律制度规约。诏令,是古代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各朝代诏令中有很多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严惩破坏森林行为的规定。习近平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理念是对中国古代由礼、律典、诏令等构成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宏观上颁布了纲领性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擘画蓝图,《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用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在中观上,实施“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并陆续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在微观上,全面推行河(湖、林)长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开征环境保护税等制度安排,覆盖生态保护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走向现代化。

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得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都很注重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只是内容各有侧重,带着深刻的时代烙印。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主要从三个方面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第一,实施植树造林制度。森林是工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因此,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出“绿化祖国”的号召,将提升绿化率作为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的重要抓手,相继出台多个条例、指示来推进林业发展。1973年召开的首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第二,实施兴修水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治理黄河、淮河、长江等流域的水患,毛泽东主张设立专门的治理机构,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为我国随后的水利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第三,实施有计划的生育制度,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提倡有计划的生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和矛盾,为后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出台提供了经验借鉴。

改革开放后,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带来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负面问题。邓小平高度重视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1978年2月,首次将环境保护写入我国第三部宪法,为我国环境保护奠定了法制基础。1979年9月,颁布了我国首部单行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表明我国环境保护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至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颁布十几部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20多项行政法规。因环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1978年,还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几经更名,最后成为独立的环境保护局,这样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为了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问题,江泽民明确指出:“环境保护很重要,是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5]强调:“要完善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6]这加快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速度。不仅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多部法律,而且把“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增加到《刑法》中,从立法及执法上完善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这一时期,改革调整了环境保护方式,从“末端治理”变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国家环保局调升为正部级单位,成立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使环境管理制度得到实质性加强。

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他在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任务,特别重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尽快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各项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机制”[7]。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用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导致资源严重浪费、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等问题,胡锦涛指出:“要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8]政府生态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问题在国家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认识日趋全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充分吸收、借鉴我党历代领导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基础上,从过去的应急性、工具性、可操作性不够强且比较零散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向系统完整、更加科学规范、操作性强、运行畅通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跨越,并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系统阐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途径、目的、底色、框架、保障等。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个途径,来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明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把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底色;2015年9月,习近平主持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顶层搭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个专题中,突出说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点、核心点和着力点;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任务并把其升格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创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对我党历代领导人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的进一步拓展和升华。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现实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现实需要而形成的。”[9]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均是基于应对解决国内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并为引领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现实需要提出的。

从国内背景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时,扎实开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和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环境污染和环境灾害仍较严重;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仍未彻底遏制;生物资源锐减;减排任务仍然很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降低能耗指标压力大;双碳绿色新动力尚待发掘;突出环境问题对群众健康的损害时有发生。这些生态环境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大障碍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隐患。追根溯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既有主客观的原因,又有自然和历史的原因;既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3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部分领域和区域盲目无序、过度开发的主要原因,又有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健全、法治不严密等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党的十八大以前,虽然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政府生态行政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产权制度、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等体制机制问题上仍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短板。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应对和解决国内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制度保障。

从国际背景看,全球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明显。主要表现在10个方面: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废物污染[10]。这些国际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及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国际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仅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全球通力合作、携手应对。对此,习近平展现出宏大的国际胸怀,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目前,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有条件且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勇于承担与自身国力相适应的国际生态责任。2014年9月,我国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2016年4月,签署并全面落实《巴黎协定》规定的碳减排任务,引领各国共同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2016年9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2017年5月,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采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一系列措施;2022年,我国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为环境日的主题。这表明,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贡献者和引领者,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成功经验。将这些成功经验上升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可以为世界后发国家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和“先破坏,后保护”的老路提供借鉴。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累的中国智慧和形成的中国方案,可以为推动国际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发展之路、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有着清晰坚实的实践逻辑。其先后经历了党的十八大以前的孕育探索阶段和党的十八大以后的逐步形成、丰富完善阶段。

(一)党的十八大以前的孕育探索阶段

习近平在主持地方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从陕北的梁家河进行打土坝和沼气村建设,到河北正定重视绿化和环境保护,再到福建和浙江的生态省建设,都亲力亲为、率先垂范,勇于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陕西梁家河和河北正定时期,萌发生态文明建设理念。1969—1975年,习近平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陕北农村梁家河插队落户。看到贫瘠的黄土地和老乡们生产、生活条件极端困难后,习近平想方设法改变梁家河的生态环境,改善老乡们的生产生活状况。1974年,习近平担任梁家河大队党支部书记,带领村民在村里的沟口打了4个淤地坝,用于灌溉土地;还远赴四川省绵阳地区学习沼气池建设方法,带领村民修建了沼气池,使梁家河成为陕西省第一个沼气化村,既方便了村民的做饭和照明,又解决了烧柴污染大气的问题,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这是习近平第一次解决农村生态问题、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是一次成功的实践。他说:“我的成长、进步应该说起始于陕北的七八年间。很多实事求是的想法,都是从那个时候生根发芽的,以至于到现在每时每刻影响着我。”[11]其间,可以说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初步探索和萌芽时期。1982—1985年5月,习近平任河北省正定县委副书记和书记。在此工作的三年多时间,正值我国推行改革开放,以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在此背景下,习近平在1985年主持制订正定县发展总体规划时特别强调:“宁肯不要钱,也不要污染。”还特别指出,要避免粗放式的资源开发,要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旅游兴县、着力发展好林业、利用好荒滩等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保护自然、爱护环境的生态情怀,这是对传统发展理念的重大突破,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思想的生动实践。

1985—2007年,习近平在主政福建和浙江期间,对区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了有效的实践探索。第一,大力支持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福建省长汀县曾是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红色荒漠”之一,突出特征是山光、水浊、田瘦、人穷。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曾先后5次深入长汀调研指导,强调要彻底消灭荒山。1998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为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题词“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2001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的习近平作出“再干8年,解决长汀水土流失问题”的重要批示。到中央工作后,习近平仍然惦记着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问题,多次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如今,“山光、水浊、田瘦、人穷”的景象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生态美”“百姓富”,长汀走出了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转型之路。第二,提出经济、生态、社会三者效益统一的发展观。1988—1990年,习近平在福建宁德任地委书记时提出了“弱鸟先飞”“滴水穿石”等富有创见的理念。他指出:“闽东经济发展的潜力在于山,兴旺在于林”“林业有很高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12]。因此,习近平在谈闽东经济发展战略问题时指出,必须把振兴林业摆在闽东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上。他认为,发展林业,要实行综合开发、集约经营,在经营效益上,要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在措施上,应抓好完善林业责任制和健全林业经营机制两个环节。通过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了闽东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林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林业综合效益,为闽东百姓脱贫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第三,开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践。习近平特别注重从战略规划和制度层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985年6月—1988年5月,习近平在厦门任常务副市长,领导制订了《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1990年4月,习近平任福州市委书记,主持编制了《福州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都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2001年,习近平大力推进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不但提高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而且获得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自2003年以来,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始终保持全国第一。尤其是2002年习近平任福建省省长时,极具前瞻性地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战略,成立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主持编制并实施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从而开创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习近平强调,用制度保障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应始终保持福建大地的山清水秀,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使经济社会得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在习近平的谋划推动下,2002年8月,福建省被列入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这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第四,继续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于2003年6月作出了“发挥浙江八个方面优势,推进八个方面举措”的战略部署。其中,战略之五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生态优势,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习近平认为,创建生态省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他说:“法治建设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的标准,建立强制淘汰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13]在习近平看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着力构建包括生态保护在内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他强调:“要科学制定干部政绩的考核评价指标,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要看GDP,但不能唯GDP。GDP快速增长是政绩,生态保护和建设也是政绩。”[14]302004年,习近平提出:“我们既要GDP,又要绿色GDP。”[14]37特别强调绿色发展的重要性。2005年8月,习近平明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在“绿色GDP”和“两山理论”的指引下,浙江省对资源税、环境税、碳税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对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进行了试点改革。浙江是全国最早从省级层面实施河长制的省份,率先创立了新型的环境准入制度,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实现了绿水青山的价值转化。总之,自2002年以来,在习近平的部署推动下,浙江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向精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迈进,有效推动了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二)党的十八大以后的逐步形成和丰富完善阶段

2012年,作为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组组长的习近平,用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进行总体布局,并放在突出战略地位,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就从“四位一体”上升为“五位一体”,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长期从政期间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所进行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效探索,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建立了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从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考核奖惩制度、国土空间开发等环境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五个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通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擘画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要加快建立或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所急需的法律法规制度。之后,习近平继续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在内的6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和13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这些体制机制改革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向系统化、完整化、实效化的方向深度推进。到2015年9月,基本建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成熟和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根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新情况、新要求,坚持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15],为我国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2018年3月,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使生态文明建设有了国家根本法基础,真正实现了法治化和制度化。2018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刻指出:“要加快构建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6]为此,2019年11月,习近平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从顶层设计层面,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要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个方面作为重点任务,建设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这对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以上这些表明,习近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谋划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得到显著增强,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为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早日建成美丽中国筑牢了制度屏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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