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利益联结困境与突破路径

2022-03-18 03:30李维声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高素质农户经营

李维声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00)

“高素质农民”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支撑。“高素质农民”成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引领。针对新群体“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联结合作出现的困境,本文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生产主体小农户与“高素质农民”衔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基于自愿原则基础上创新新型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路径选择。

一、“高素质农民”的时代特征

“高素质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之下基于传统农民基础之上出现的一个新群体。2019 年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1],“高素质农民”这一概念正式提出。此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发挥其作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始实施。“高素质农民”作为一个与农业相联系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群体,具备传统职业农民所不具备的新优势,如具有农民所欠缺的互联网思维和生态农业理念,在知识学历、思维范式、眼界等方面更加超前。传统农民只注重生产过程,不注重农产品销售流通以及市场的需求分析,导致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处于劣势的地位。“高素质农民”群体的出现,可以有效解决困扰农户的种植技术和销售环节等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引领农户实现农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高素质农民”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具有较高学历、对农业产业发展有独特理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可以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或者胜任农民合作社的带头人。“高素质农民”是促进城市青年群体就业和创新创业的新生力量。新时代的“高素质农民”具有以下时代特征:一是知识层面高。“高素质农民”是新一代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对新兴科学技术较为熟悉,懂得运用科技发展和经营农业。二是眼界开阔,思维新颖。“高素质农民”作为新兴群体,较为突出的特征就是思维的新颖和视野的宏观,往往抛除传统的单干模式,侧重成片、规模化经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容易组成新型生产经营合作组织,集资发展农业生产。三是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降低农户分散的被动性。众所周知,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一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往往因市场的波动而造成农产品滞销或断货。“高素质农民”会根据市场波动、农业生产周期及农产品价值综合分析决定农产品的种植种类和生产经营方式,避免因市场的波动造成经济利益的较大损失。此外,“高素质农民”可以带领农户进行合作组织化经营生产,降低传统农民因分散性生产而面临的市场风险。农户从事农业生产首要目的是满足自给,少部分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和流通。价高时量不足,价低时量大,因而传统农户比较被动。“高素质农民”可以带动农户实现规模化经营,尽可能避免因农业生产与市场信息不对称出现的经营问题。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联结的现实困境

(一)“高素质农民”和小农户融合度低

“高素质农民”是相对传统农民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区别于传统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的新群体。因两者成长环境、知识阅历等差异造就两者不同的思维方式。在认知层面上,“高素质农民”作为新型农业经营群体,虽有少数经过培训学习跻身于这一行列的农户,但其主体大多是城市上班族或非农村户籍人员,在农业理论知识层面和信息技术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但缺乏对农村和农业的深层次认知。在心理层面上,“高素质农民”由于平时生活环境的限制,很少与农民打交道,没有深层次、大范围地接触过从事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户,不太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在进入农业行业之前甚至对农民抱有偏见。因而,“高素质农民”可能不擅长与小农户相处,在与农户合作生产中会因为思维的差异而产生分歧,进一步阻碍“高素质农民”带领农户进行农业转型升级。

小农户具有排他性。小农户作为农村和农业的主力军,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受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制约,受传统的“宁种自家三分地,不开他人二亩田”的思想影响,合作组织意识较低,缺乏集体合作化经济发展模式的意识,习惯单干。此外,小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封闭性[2]。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3]。可见小农户基于小块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具有天然的分散性,造成其眼界视野和社会交往面狭小。在面对“高素质农民”这一新群体时,基于自身的局限性可能对这个新型群体较为排斥,意识不到新群体的出现将会给他们带来的全新福利和益处,从而进一步造成小农户和“高素质农民”融合度较低。

(二)推进“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合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高素质农民”作为新群体,与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合作处于探索阶段,政策扶持较少。2021年2月,随着《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文件的发布,培养“高素质农民”的要求被提上日程。在“高素质农民”出现之前,无论是农业补贴还是社会保障等,国家始终将农业、农村和农民置于扶持重点,对于推进“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共同发展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扶持政策较少,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是被少数人所享有,出现所谓“精农垄断”的现象。“在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多数资金来源于政府的专项补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金融借贷,由于资金来源有限,难以满足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4]为此,培育“高素质农民”成为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但在推动两者合作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以及资金补贴较少,多为单方面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忽视“高素质农民”和小农户两者之间进行合作的衔接教育。

农村的村委会在农业现代化生产经营政策宣传和小农户的思想教育力度方面存在不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有些地区的村委会没有正确理解国家政策,不了解“高素质农民”是真正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因此,村委会没有把“高素质农民”对农业生产带来的益处宣传到位,加之小农户自身的排他性,造成小农户和“高素质农民”合作进行农业生产的响应程度不高。此外,村集体是农民进行自我管理和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织,村级领导班子习惯维护本村利益,向“高素质农民”高价索取地租或在农工平均劳动报酬基础上故意抬高工资,无形之中使“高素质农民”的生产投入过高。因此,村集体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高素质农民”介入农业生产活动,会更好地实现经济收益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高素质农民”引领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困难

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产品市场大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国家注重从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主线入手完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建立新型农民合作社来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此过程中“高素质农民”的出现就是这一环节中的“催化剂”,但其在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出现了信用征地、产品流通困难等问题。“高素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打破原有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经营模式,引领小农户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社,采用新型经营理念来运营现代化农业。农户在自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使得农村土地与劳动力等要素所产生的附加值获得提升,造成小农户生产成本投入过高,收入与农民的付出不成正比。正如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所指出的那样,“他们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们这样做。为了保持他们那一小块岌岌可危的土地而进行的斗争越加艰苦,他们便越加顽固地拼命抓住这一小块土地不放。”[5]小农户是重视眼前利益的,很少考虑长远的事情。因而,小农户对眼前“高素质农民”带领下进行农民合作生产经营的合作社抱有怀疑和观望态度,合作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此外,“高素质农民”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负责资金和销售,小农户提供土地和劳动力,盈利时小农户有分红,亏损时则可收回土地,在实际实施时难度较大。

小农户的组织合作意识程度低,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基础薄弱。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需要具备规模经营、先进技术、资金雄厚等条件,而小农户由于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加之组织合作意识程度较低,难以形成规模化、现代化、高水平农业产业体系。其次,农民合作社产业利益分配难以均衡,联结机制相对较弱。“高素质农民”具备知识面广、懂网络、会经营、人脉广等优势,在和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合作过程中,往往占据高额股份,无形之中把小农户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产生的附加值折损,造成农业产业利益分配不均,“高素质农民”拿大头,小农户获小头的现象。因而,在农民合作社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之后会因为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导致小农户心存不满,对“高素质农民”到来的初衷产生质疑,对接后续合作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规模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甚至发展到小农户对国家农业政策的不信任。最后,新型农民合作社因内部管理机制混乱、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资金注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造成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缓慢,进一步影响到“高素质农民”引领小农户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三、“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联结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创新路径

(一)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重要主体是以小农户为主。“高素质农民”在引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合作的过程中,应该科学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小农户是利用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报酬,“高素质农民”往往是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和资源的配置者,但在农民合作生产多元参与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和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源配置不均。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此外,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利用合作生产的整体优势,使联结平台得以有效运行和发展,让更多资源注入“高素质农民”与小农户联结的农业生产合作之中,使资源优势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并且转化为经济效益。

完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增加小农户获得感和幸福感。新型农民产业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主体是“高素质农民”和小农户。一方面,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发挥新型农业产业合作的带动性,扩大农户联合的规模,加强资源整合能力,在保证基本产量和成本的基础上,采取收益分红模式,即小农户只需要付出基础的农业经营成本,待农产品销售之后再进行利润分红,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也可以间接降低小农户的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加大对小农户的思想动员以及新型农业产业合作的宣传。让小农户更加直观了解现代农业产业合作的全过程,可由村集体牵头组成合作社,并且采取实名制,把各种利益共享活动理念和措施落到实处。此外,村委会以维护小农户利益为出发点适当介入合作社,充分组织和发动小农户,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使小农户能够和现代农业的需求接轨,从而让小农户进一步享受到增值收益,实实在在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进一步激发小农户对新型农业产业合作的参与积极性。

(二)加大对新型农民合作社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在引领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训费用可由政府或合作企业筹资予以解决。定期举行农产品促销会等活动,搭建采购商和种植户之间的联系桥梁,打通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市场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小农户切身利益。农民合作社在融资过程中可以由村委会作为担保,同时政府也可以发挥降息、贴息等作用。完善农民合作社的资金分红制度,保障合作社担保服务和专项贷款供给,提高贷款的覆盖面,同时在“高素质农民”的引领下申请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新型农民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拓宽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缓解合作社资金压力。

针对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过程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推动建立全方位的科学生产规范机制,形成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更加稳定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此外,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带头引领小农户成立农民生产合作社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采取产业发展扶持、帮扶带动奖励等多种措施,大力支持“高素质农民”自身发展,促进他们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引领、带动更多的农民特别是小农户实现增收致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产业振兴。

(三)创新新型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模式

在现有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由“高素质农民”牵头,小农户以土地、劳动力或农机为“本”入股新型农民合作社,形成全新的利益联结模式。当新型农民合作社获得收益时,可按照约定比例支付农户的固定收益;当收益出现亏欠时,应以其他方式在同一年度内去弥补收益,而不是推迟到下一年,即发挥出“保底分红”的利益联结新模式的作用。划分分红等级应有利于提高小农户参与新型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同时促进规模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此外,针对小农户只重视眼前利益的特征,在第一次分红时可适当提高分配比例,让农户切实感受到新型农民合作社所带来的可观收益,使农户主动、自觉参与新型农民合作社。

在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成立专业新型农民合作社。让新型农民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成为连接小农户和农业市场的有效载体。首先,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作用,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以家庭经营为单位,形成规模农业,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效衔接[6]。其次,开展针对性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弥补小农户种植技术落后、经营能力欠缺和市场敏感性差等不足,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水平,有效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最后,发挥好农业中介机构的联结作用。在发展现代化规模农业生产过程中,“高素质农民”通过手头资源引导农业中介和小农户成立相应化肥农药合作社、包装运输合作社、网络销售合作小组等合作组织。在新型农民合作社中,可以引进多种企业探索多样式合作,如以农药化肥入股方式参与合作社,前期免费提供农业生产所需农药化肥,后期销售农产品时采用分红的方式进行抵消,这样既可以解决农药化肥的销售问题,又可以解决新型合作社生产初期的资金不足问题。此外,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通过网络技术建立农业信用体系等方式,也是实现创新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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