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来辉 深圳市维度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数据技术指的是依托海量数据与信息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并根据其结果设计出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规划的一项技术手段,是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结果。依托大数据技术对金融业增加值进行核算,能够有效提升核算结果准确性,保障核算质量,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般来说,金融业增加值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的,所有常住单位在金融业市场经营活动当中创造的价值总和,是该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信息参考。通过对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能够反映出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金融风险的规模。通过对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额比重的分析,我们能够判断出金融行业当前的发展是否均衡,并通过对各个金融部门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梳理,从而判断出各部门对金融业增长值与宏观经济的各方面贡献,提高评估准确性,为把控宏观经济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更加精准的参考[1]。其次,对金融业增加值进行分析,还能够推导出实体经济在经营发展过程当中获取相关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的难度,并进而对金融政策进行调节,保障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最后,核算金融业增加值还能够对金融业生产效能进行深度评估,对资本产出比进行有效计算,对产出效率较低的金融业部门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及时的引导和处理,避免由于管理失措或发展方向误差导致的金融业发展效率低下问题出现。
在当前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方式当中,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核算,分别是银行货币市场、投资融资市场、保险市场以及其他金融活动市场,并通过对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获取相关数据进行核算。主要算法可分为生产法与收入法两种类型,生产法指的是通过对金融业各部门整个市场周期当中获取的产值减去经营活动所投入的成本,最终形成的数值就是金融业在一定周期当中的增加值,但由于生产核算法其核算效率较低,难以针对金融业发展状况实时地进行数据采集,因此在实际核算过程当中主要作为收入法的补充和验证手段。而收入法指的是采用收入份额在整个金融业产值当中所占比重进行分析与核算的一种手段,通过对金融业部门经营总盈利、人力资源成本、缴纳总税费、固定资产额度变化等四个方面的计算,能够实现对金融部门周期内增加值更加精准的核算,并且其核算数据采集及时性更高,核算结果更加有效。
按照整个核算周期进行分类可将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分为年度核算法与季度核算法两种形式,年度核算法指的是应金融业主管部门要求,各金融业市场主体应按照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将经营总盈利、人力资源成本、缴纳总税额以及固定资产额度变化等参数进行及时上报,再由主管部门针对相关数据进行推算,分析出金融业实际的增加值。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规模过于庞大,因此按照年度周期将每一主体进行统计工作难以有效完成,因此在年度核算工作当中同样也很难有效落实生产法进行核算。相较于年度核算法而言,季度核算法应用与普及程度更高,主要以年度金融业增加值作为基本参考点,并结合存贷款增长比重、股票市场增长速度、保险市场增长速度等相关参数指标进行计算,其各项金融部门在整个增加值核算过程当中所占据的权重按照上一年占据权重进行统一,从而使季度核算法最终得出的核算结果更加稳定,核算流程难度更低[2]。
1.核算覆盖面较为狭小
在当前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过程当中,由于各金融主体部门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有效满足金融市场消费者的需求,推出了各式各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类金融服务类型多元,服务对象范围较广,服务周期也较不统一,因此在进行核算过程当中很难进行有效统计,进而无法得出更加精准的金融业增加值的实际数据。另外,一些金融业市场主体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比,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纷纷采用股权认购、募集股份等形式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这类公司往往也会承接主公司的一类相关业务,但在进行盈利成本统计的过程当中,很难对这些子公司与分公司实现更加充分与有效的覆盖,对核算准确度同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统计指标与数据来源较不统一
在进行金融业增加值核算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需要从人民银行以及银保监会等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采集和利用,进而保障数据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但在现阶段的统计核算工作过程当中,相应的核算指标通常由统计部门制订,而数据来源往往由金融机构提供,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沟通问题,导致在进行数据交流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产生衔接不畅、沟通失调等问题,从而使整个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流程产生误差。
3.预测与估算流程较为落后
现阶段针对银行等金融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业增加值的预测和估算过程当中,往往依托其存贷款额度与整个信贷市场规模作为核算标准与核算指标,但由于这一参数受宏观经济状况与货币政策影响较为显著,因此存在较强的波动性与周期性,很难有效显示出货币市场的实际发展态势。此外,由于金融业态的进一步发展,资金应用场景也更加丰富,除了存储之外,股市、基金、债券、贵金属等投资市场同样也是资金投入的重点,因此仅依靠银行存贷款情况作为货币金融业增加值的主要核算信息则较为偏颇,无法进一步促进核算效能,影响了下一步的金融政策制订[3]。
4.季度性核算难以实时反映金融业发展现状
在现代金融业市场当中,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各类金融新业态不断显现,金融业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传统季度性核算已经难以满足当前金融系统的核算需求,对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效率较低,无法对金融政策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及时调整,导致最终形成的市场发展趋势与预先预测的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背离,影响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当中引入大数据技术,一方面能够使基层统计部门更加有效地将新进市场的金融主体纳入统计的覆盖范围当中,避免由于核算机制反应过于迟滞导致覆盖面不足的现象;另一方面还能够有效提升数据采集的时效性,从原先的年度核算或季度核算变为依托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的月度核算,使主管部门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变动得以进一步明确,促进统计核算时效性的不断进步。
依托大数据技术与信息化技术实现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准确核算,能够有效避免各金融市场实体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从而上报有利于自我发展的数据信息,提高了数据质量与准确性,保障了数据权威,使金融增加值的核算工作得到更加明确的参考,避免由于原始数据错误导致最终核算结果产生误差,影响核算信息质量。
引入大数据技术后,主管部门能够针对金融市场当中现存的各项发展主体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同时采用信息化的收集方式对信息进行采集,使数据信息涵盖金融业多方位、多角度的发展,同时有效避免了数据信息不足或资料缺失导致的核算错误现象发生。
引入大数据技术对金融业增加值进行辅助能够倒逼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并优化相关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方式,使整体核算数额与核算周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同时也能够满足当前金融业的发展概况,使金融政策的制订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参考信息。
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首先就要确立统一的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标准。在传统的核算工作过程当中,金融业统计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核算标准与核算规范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主要数据采集指标略有不同,统计部门主要按照金融业市场主体的周期内营业收入作为主要采集指标,而税务部门则主要按照营业执照当中所体现出的相关内容作为主要参考指标,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隔阂,在信息汇集与数据核算工作当中也可能产生一定的问题[4]。金融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核算标准进行统一制订,结合统计部门与税务部门二者的主要侧重点,对金融业市场主体的各类参数信息进行梳理,使金融业性质划分更加明确,标准更加权威,保障最终核算结果的准确有效性,促进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持续性发展。
在针对金融业增加值进行数据信息统计的过程当中,需要针对各金融主体在市场当中表现出的不同状态进行有效的统计覆盖,例如针对金融主体创办的担当相关金融业务的各子公司与分公司等也需要将其纳入整体统计范畴当中,使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数据来源不断扩大,信息范围不断发展,进而实现对金融市场整体的宏观把控,使大数据技术在核算工作当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为有效提升金融业数据信息的交流与传输,促进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正常发展,依托计算机技术与信息化技术建立起一个数据信息交流平台是十分关键的。主管部门应担负起相关责任,与技术部门和人员建立联系,开发并建造出一个信息化的数据交流平台,使各金融市场主体都能够通过该平台实现对经营周期内或金融周期内其经营数据的有效集聚与汇总,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业增加值的普遍核算效率,降低了数据信息在长期传输与交流过程当中发生损失的概率和可能性,使数据采集更加有序,核算工作更加规范[5]。此外,依托信息化数据交流平台还能实现对宏观金融发展趋势的有效预测,可以提升政策调整的合理性,保障金融业态的健康发展。
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是保障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重要参考。但由于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金融市场主体的上报经营数据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数据准确性,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对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校验,具体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针对年度核算结果、季度核算结果与月度核算结果之间的数值差进行对比,对存在分歧的部分进行重新核算,确保数值与计算结果相匹配,提升最终结果的准确性。其次,是采用期望数据对整体数值进行分析,并依照统计学当中的均值、标准差等进行计算,保障结果一致性。最后,主管部门还可以按照增加值部分占总体比重的百分比进行进一步核算,使各金融部门的比值相加得到的总体数值与金融业增加产值相匹配,促使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得到进一步保障。
统计人员作为直接与金融业增加值数据进行对接的主体,其技术素质与专业能力同样也对最终产生的核算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在正式开展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工作之前,主管部门应当针对大数据技术与信息化技术在核算工作当中的应用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还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力和熟知程度,为促进金融业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按照相应金融业增长数值与统计系统,主管部门还应当定期聘请金融统计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评估,按照统计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进行不断优化与迭代,使最终呈现出的核算数值与金融业的实际发展趋势相匹配,促进金融核算工作的不断进步。
为有效保障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准确性,促进核算工作的健康发展,金融统计部门还应当制订出相关配套的监管与约束政策,对整个核算流程与数据上报工作进行监管和制约,保障核算工作的规范有效。首先,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数据上报工作进行监管,对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金融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处置,针对长期配合并持续上报准确数据信息的金融主体予以表彰和奖励,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上报数据的积极性,使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效率得以进一步提升。其次,主管部门还应当针对数据核算工作过程当中可能存在的贪污腐败现象、计算失措现象以及串联现象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使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得以更加规范有序,其结果更加准确权威,为金融政策的制订与调整做好相应的铺垫。
总而言之,随着计算机技术与信息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数据技术在金融业当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统计部门与金融主管部门应不断强化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程度,从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校验、人员素质以及配套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促进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