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的模式、问题与对策分析

2022-03-18 01:32辛红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环球市场 2022年9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小微

辛红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一、普惠金融的概述及现状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是指利用金融工具,以促进人类社会发展为目的,对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都提供的一种共享式、服务式的金融形态。鉴于占有较多生产资料的大型企业和资本已获得服务内容丰富广泛的各类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相对而言更处于弱势,它是将弱势群体作为主要服务人群,采取温和的政策鼓励,帮助弱势群体达成有效的资金需求。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的号召,自此中国进入了普惠金融的时代。目前,普惠金融主要覆盖的领域是“三农”、小微企业及城市弱势群体。

(二)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1.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随着国家政策性的指引和金融机构服务的逐渐深入,基础金融服务的触角已从高度发达的城市及企业一步步向非发达地区、非企业公司等管理完善的基层、乡村、社区、个人等多角度不断延伸。两个代表性的反映,一是乡镇的银行网点覆盖面在逐步扩大,普惠金融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也正在逐步扩大。二是政策方面正逐渐向“三农”等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也鼓励金融服务向这类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持与保障。

2.基础金融配套增多与完善

普惠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主要表现为三类:三农、小微企业及城市弱势群体。为了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广度,尤其是针对三农发展,普惠金融的服务环境正在发生改变。一方面是服务网点的增多,伴随而来的各类配套金融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也在逐渐增多。在村镇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助农服务网点,使广大农民能就近了解普惠金融的各项业务内容,并进行业务申请与办理。另一方面是服务方式的改变,普惠金融相较以往的金融服务产品,服务内容相对简单。因此,金融机构通过精简服务流程、加大推广APP等手机端服务模式,使申请普惠金融的门槛和要求不再那么繁琐复杂。普惠金融的物理网点和申请、支付流程更加信息化、便利化。

3.许多领域金融可得性在持续提升

为了体现普惠金融的服务广泛性,广大金融机构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深入发掘弱势群体的服务需求,不断开发适应各类群体的金融产品。小额信贷可得性在逐步提升,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包含涉农等各类型贷款等,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在逐渐提升,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发展,普惠金融对科技型小企业的专项贷款也在逐年提升。

二、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问题与对策

(一)普惠金融的几种模式

1.政策引导型

普惠金融服务于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性质,只能由政府出面引导。政府引导包括政策的制定和监管两个方面。为扩大内需、推动农业及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围绕三农、中小企业发展及帮扶城市弱势群体出台了很多政策,各部委与地区也在进行逐步的细化执行和实施方案的出台,一是制定各种优惠激励措施来激发各阶层、群体的资金使用意识,鼓励他们利用金融政策弥补因缺少资金带来的生产经营束缚,利用金融资金实现群体或个人的经营想法,进一步增加群体、个人的经营效益。二是降低融资门槛和条件,使弱势群体能有条件享受普惠金融带来的社会福利。三是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监管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进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监管力度,例如放宽存贷比、减少小额度普惠金融项目监管要求等,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投身于普惠金融领域。四是将监管与鼓励并存,对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既能防控自身风险,又能服务于大众,产生积极的普惠效果。

2.财税支持型

在制定普惠金融扶持政策的同时,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也是非常重要的2种扶持方式。首先,可通过财政补贴直接向从事普惠融资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其次,可通过税收减免直接惠及从事普惠融资的金融机构和贫困群体。一方面对贫困群体的减税、补贴实现了精准扶贫,另一方面通过补贴和奖励也提高了金融机构从事普惠融资的积极性,鼓励产品创新。

3.市场导向型

市场导向型则是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倾斜,以市场化机制主动参与普惠金融服务、拓展服务范畴与领域的措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意识到普惠金融对于鼓励社会贫困群体发展和促进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作用,并且运行良好的话,也能成为金融机构效益的新的增长点。因此,广大金融机构通过深入农村及弱势群体生产生活区域,通过调研,了解地方所需并做到科学的运行预测,结合国家政策,逐渐在乡镇、农村及弱势群体聚集区域设立普惠专业支行、丰富普惠金融产品、下沉普惠服务机制,积极打造服务品牌,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4.社会公益型

这是指广大普惠金融的服务方与监管方,利用普惠金融的理念和发展思路,落实社会责任,将金融扶持渗透到关系贫困群体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领域,如在公共医疗、文教卫生等领域进行贷款支持和扶持用户的信用体系建设等等,利用资金优势参与到贫困群体的救助和帮扶上来。

(二)当下普惠金融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普惠金融政策法规管理体系有待进步

当下有关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没有直接管理和应对的法律法规,仅参考小额信贷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涉及普惠金融的实施、关联部门的协调及措施制定时可能会发生矛盾,同时在监管方式和手段上,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导致难以对金融机构不合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部分金融协议牵涉到违反社会道德和责任承担范畴的内容,容易造成后续的融资风险。

2.普惠金融的服务体系尚未构建完全

普惠金融具有政策扶持性,当下很多金融机构以简单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来看待和设置普惠金融服务项目,缺失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自然也很难建立起适应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需求的完善的服务体系。

3.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不适应区域需求,使用效率不高

金融机构从网点设施上来看,普遍是城市多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多于经济落后地区。在普惠金融政策推行后,也涌现出发展规模相对较好的地区,网点增多的现象,但这并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深化推广。据有关统计,我国尚有大约1000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导致边远贫困地区个人账户普及率低,无法享受到普惠金融政策福利。

4.金融机构服务辐射不均衡,供求不够合理

当下我国金融机构服务还存在着机构性问题,即对新型的普惠金融服务项目,对特定的“三农”、小微企业及贫困群体开展的金融服务项目,远远达不到成熟的金融产品的丰富多样及灵活便利性。对于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仍重点关注于国家政策倾斜较多的领域,而在政策倾斜范畴之外的领域,即使有很大的未来发展前景,该产业也很难被金融机构所关注,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中普惠金融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范畴,都相对更加狭窄,弱势群体无法享受平等的金融资源。

5.小微企业融资仍存在较大困难

融资成本高、渠道少是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重要障碍。从实际操作上看,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覆盖率远低于大中型企业,并且小微企业受贷款条件限制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难度非常大,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得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远超出基准利率。

(三)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及思路应当积极顺应政策的大政方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研究:第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发挥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的作用;第二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普惠金融助力服务民生;第三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科技信息手段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能力;第四要完善基础建设,以良好的金融基础建设为客户提供优秀的服务支持;第五要积极探索,探索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具体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发展与时俱进的普惠金融理念

普惠金融的发展,必须适应政策与时代需求,转变观念和服务模式,紧密结合市场经济环境下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一方面,要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理念,要认清普惠金融服务大众的意义,面对不同于既往的服务客户,采取更加简化、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深化推动银行的金融改革,突破传统服务界限,下沉服务体系,增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对小微企业等的投资项目落成,将各类智能金融产品同普惠金融相结合,拓宽普惠金融的受众群体,构建既有商业性,又融合政策把握于一体的普惠金融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如何通过金融扶持帮助贫困群体获得“造血”能力上下文章。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掌握弱势群体的实际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普惠金融项目和内容。以金融扶持为触手,紧密联系“三农”、小微企业、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需要,以帮助弱势群体促进其内化发展为己任,通过政策性的导引和服务措施的制定,使弱势群体能够切实享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金融支持,并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以提高弱势群体自我发展的能力。

2.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法律体系

制定健全的普惠金融政策法规,是目前指导普惠金融实施的迫切要求。目前普惠金融的管理,基本参考常规金融政策的规定来执行,这种政策的指导往往缺乏针对性,而对于普惠金融的政策性倾斜也很难从现有管理制度上来进行体现。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普惠金融法规体系,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进行政策法规的引导,正确区分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权责利关系和各自管理范畴,明确普惠金融的运行和规范,并对普惠金融推进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才能确保普惠金融运行有法可依,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展开有针对性的监管与指导,形成良性的普惠金融管理体系[1]。

3.拓宽服务范畴,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精准度

广大金融机构要充分理解普惠金融的政策和引领方向,着重对农村、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等薄弱环节做好政策和服务方向研究,以地方产业和实际生产需要为金融服务目标,采取广泛调研、倾听地方群众和管理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服务项目的制定,如降低贷款利率、一对一帮扶等,提供精准服务等。[2]另外,要严禁“一刀切”、过分追求统一的两种错误形式,在不同区域要针对区域发展特点,以灵活有效的金融项目来切合地方生产发展实际,满足地区弱势群体的经营生产需要。

4.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确保各地区均衡发展

以服务于“三农”的普惠融资为例。首先,增加乡镇物理网点的普及,是广大农民享受普惠金融福利、便捷办理相关金融活动的基础。要加强乡镇及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硬件支持,通过增设网点或ATM机等方式,加强终端服务覆盖面。政府部门可通过增加资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偏远地区增设金融服务网点[3],开展涉农业务。其次,在物理条件不允许的区域,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的项目和服务内容,使多种便民的普惠金融项目可通过掌上手机、电脑等服务终端进行申请和办理,并通过电子终端最终获得普惠金融支持。再次,从投入方面向普惠金融倾斜,增加资金、人员、服务等组织力量。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建设,从人员方面抽调组建弱势群体集中地区的普惠金融服务队伍。从政策掌握、地方管理机构介绍、市场调研、群众反馈等方面摸清地方金融需求后,尤其在村镇等偏远地区,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部门,组织专人进行业务推广与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普惠金融服务项目的宣传,使广大地方群众能够以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并加以了解,以提高广大“三农”群众对普惠金融的可得性。最后,对于村镇的金融机构网点撤并要严格审查与控制,采取鼓励措施,吸引在偏远地区增设普惠金融服务的单位。在小微企业和其他弱势群体方面,要研究如何降低贷款要求,或制定灵活多样的融资形式,将普惠金融惠及到该领域的群体之中。

5.差异化监管的实行

不同群体对金融的使用方式不同,也导致在普惠金融面对“三农”、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时,实施的普惠金融的业务内容也各有不同。对应的,当面对这三类人群时,监管机构也要因地制宜的使用差异化的监管手段,要制定适应服务人群的监管方向和内容,不能搞“一刀切”,以确保监管过程适应金融项目实际。

此外,普惠金融还要深化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借助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断推出掌上办公等先进的服务手段,以受理快、审批快、放款快的“三快”原则,便捷高效地处理好普惠金融业务的办理。切实维护普惠金融受众权益,认真遵守国家金融行业相关法规要求,面向参与者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科学体系。

三、结论

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的历史时期,路虽远,行则将至。深化普惠金融的转型发展,是适应时代发展、全面推动社会各群体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将金融的普惠特点更公平地惠及社会各群体。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必须结合当下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深入了解他们遇到的难题,制定针对性的各项金融惠及措施,以解决制约弱势群体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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