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探析

2022-03-18 00:34齐文丽黄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2年6期
关键词:税额建筑业税负

齐文丽 黄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营改增的推行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计税,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压力,我国逐年展开对增值税的税率调整,就2017—2019年的调整情况来看,增值税税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内的相关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所需要完成的工作更多,必须要迅速应对增值税税率变动,尽可能规避税率变化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降低。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概述

第一,2017年的增值税税率调整。2017年推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中,对增值税13%的税率进行取消,落实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简并,主要针对原销售、进口获取适用13%税率的全部下调至11%。此时,建筑业承担着的增值税税率为11%。

第二,2018年的增值税税率调整。2018年推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再次调整,主要针对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税率的,将税率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的,将税率分别调整为10%。此时,建筑业承担着的增值税税率为10%。

第三,2019年的增值税税率调整。2019年推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又一次调整,主要针对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或10%税率的,将税率分别调整为13%与9%。此时,建筑业承担着的增值税税率为9%[1]。

二、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建筑业的主要影响分析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降1%、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降3%且其他企业承担着的增值税税率不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受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建筑业内各企业承担着的税负,特别是增值税销项税负会发生微小变化。在进项端,以主要成本费用支出项目为例进行说明,在材料采购支出方面,由原税率的16%调整为新税率的13%,变动幅度为-3%;在建筑安装支出方面,由原税率的10%调整为新税率的9%,变动幅度为-1%;在设计及其他支出方面,原税率的6%未发生改变。在销项端,以企业收入项目为例进行说明,在销售不动产方面,由原税率的10%调整为新税率的9%,变动幅度为-1%。对于建筑业相关企业而言,其主要收入来源为不动产销售收入,所以在税率调整的情况下,相应企业销项端所受到的影响主要在发票开具、销售不动产税率下调两方面。

结合上述分析能够了解到,在现阶段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筑业相关企业所承担着的实际税负有所改变。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后,会对建筑业内相关企业的实际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就当前增值税税率下滑的背景来看(其他情况不变),建筑业内相关企业的利润表现出增加趋势,而缴纳的所得税额基本不发生变化[2]。具体如下:

设定10%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6%为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则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00-90.81-(600-50.12)-200=159.31(万元);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159.31×0.25=39.83(万元)。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3%为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则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000-82.57-(600-43.25)-200=160.68(万元);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160.68×0.25=40.17(万元)。对比上述两组数据能够了解到,在现阶段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筑业相关企业所获取的实际利润有所上涨(1.37万元),利润增长率达到0.15%;同时,建筑业相关企业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增长幅度极小(0.34万元),相应变化可以忽略。

(三)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在营改增推行之前,建筑业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及时足额缴纳营业税,相应税率维持在3%;在营改增推行以后,建筑业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缴纳增值税,相应税率也保持在3%。对于增值税而言,其主要包含在价外税的范畴内,设定建筑企业的收入为R且在营改增前后的收入额不发生变化,那么在营改增后,相应建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R/(1+3%)]×3%,实际负担率为2.91%,相比于3%下降了0.09%[3]。

(四)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2017—2019年,我国增值税税率连续发生变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筑业相关企业税负平衡点主要如下:在缴纳税率为3%的营业税时,应缴纳税额为3%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税率为11%时,应缴纳税额为销售额/(1+11%)×11%-可抵扣成本项目×17%,税负平衡点时销售额与可抵扣成本项目之间的关系为可抵扣成本项目/销售额=40.65%;在增值税税率为10%时,应缴纳税额为销售额/(1+10%)×10%-可抵扣成本项目×16%,税负平衡点时销售额与可抵扣成本项目之间的关系为可抵扣成本项目/销售额=38.07%;在增值税税率为9%时,应缴纳税额为销售额/(1+9%)×19%-可抵扣成本项目×13%,税负平衡点时销售额与可抵扣成本项目之间的关系为可抵扣成本项目/销售额=40.44%。对比上述几组数据能够了解到,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建筑业内的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以及税负平衡点可抵扣成本项目在销售额中的占比均发生变化;在增值税税率下滑时,进项税发票税率也同时减小,促使企业拥有的可抵扣金额降低,最终导致建筑业相关企业实际承担着的增值税税负增大。

另外,对税率调整后建筑业相关企业的预缴操作进行分析,在预缴增值税的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如果使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则需要在收到预收款后,及时按照3%的预征率进行增值税的预缴。

三、增值税税率调整背景下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探究

(一)更新增值税收管机制

增值税的管理目标在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而非增加企业税负;增值税属于链条税,需要从源头管理。良好的税务管理不仅需要财务方面的支持,而且包括业务流程与业务方式等,涉及从合同签订到项目收款的各个环节;增值税管理需要制定一套具体的、可操作的、量化的管理方案,并且嵌入到业务运营流程中,从而达到防范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盈利能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把握、理解增值税税率变动情况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内容,针对企业税务落实合法管理,主动、迅速应对增值税税率的变更,并及时更新企业增值税收管机制,实现建筑相关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总体性升级。

(二)加大对已签订合同的管理力度

针对在增值税税率变更之前签订的合同,建筑业相关企业需要着重加大管控力度。一般来说,如果业务已经完成签订后发生增值税税率降低情况,且交易价格为含税价,则会使建筑企业的成本增大。基于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合作方展开协商与沟通,签订补充协议,对原有合同中的调整事项落实具体说明,同时清晰表述调整原因。

同时,对于已经完成签订的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可能会出现供应商、分包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这并不利于建筑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基于此,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分包商约定,由其承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并在增值税税率变化的大背景下,注意将原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变换为现行税率,体现出对增值税税率变动的更好适应。另外,建筑企业应当主动与合作方展开合理协商,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后及时与合作企业调整合同价格,尽可能利用新税率展开合作。

(三)合理拆分总承包合同

在当前的企业财税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纳税筹划意识,能够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及时更新企业纳税筹划方案,避免企业承担过大的税负压力。实践中,需要相关人员合理拆分总承包合同。在总承包合同中,普遍包含着适用于不同税率的业务,例如,包含设备采购业务,该项业务的适用税率为13%;包含施工业务,该项业务的适用税率为9%;包含设计业务,该项业务的适用税率为6%等。如果不对这些业务进行拆分,则极有可能导致建筑业相关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实际税额增大,没有实现对不同业务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因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主动与合作方进行协商,针对项目总承包合同依照业务、适用税率的不同细化为多个分项合同。依托这样的操作,可以在总价款恒定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承担的税负压力,提高纳税筹划实效性。

(四)强化发票管理

进项税抵扣额的增加能够促使建筑业相关企业在增值税税率变更背景下承担的实际税负下降,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在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下,企业获取到的包含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如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均可以应用于抵扣增值税的计算中,且不需要提前完成认证[4]。基于此,建筑业相关企业必须要及时在企业内部向所有员工传播这一政策信息,同时在企业内搭建、推行更为完善的差旅费用报销机制,以此获取到更多的交通发票,促使建筑业相关企业所具有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呈现大幅增加的趋势。

同时,在2019年的增值税税率变更中,针对材料费、机械设备可抵扣税率也进行了调整,已然由原有前一次调整的16%降低至13%。基于这样的情况,为了更好实现对企业税负的控制与降低,除了要加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与管控工作力度之外,还要及时推出、实施税负转移措施。实践中,建筑业相关企业可以在与供应商、分包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将增值税税率的承担责任规划给供应商、分包商,并要求供应商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避免出现无法进行抵扣的问题,在确定合作对象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选择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并在合同中清晰表明小规模纳税人承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防止建筑业相关企业负担更高的税负压力,确保企业能够更好抵御增值税税率变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适当增加固定资产

一般来说,在单一建筑工程项目中,人工成本在项目总成本中普遍占比四分之一,相比于其他成本的比重维持在较高状态。但是,对于人工成本而言,其无法进行抵扣,所以过高的人工成本会直接导致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其他费用可抵扣金额的降低,即建筑业相关企业具备的可抵扣进相税额减小,导致相应企业承担着的税负压力增高。而就当前增值税税率变更内容来看,提出原本的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细分为两年抵扣这一政策失效,变更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在这样的政策要求下,建筑业相关企业应当适当提升机械化水平,合理增加固定资产的购进比例,促使建筑工程项目总成本中人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所占据的比例数值下降,并同时使得可抵扣进项税增大,达到降低建筑业相关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压力的效果。

对于进项税而言,其可以进行抵扣,固定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会减小,从而达到增加建筑业相关企业实际利润的成效[5]。总体而言,在增值税税率变动的背景下,建筑业相关企业通过适当增加固定资产的购入,不仅可以对本企业的效益空间进行拓展,也能够得到数额可观的进项税额抵扣,促使相应企业实际承担着的税负额减小。

(六)组建优质税务管理工作队伍

为确保建筑业相关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中能够迅速针对增值税的税率变化做出合适反应,必须要定期展开增值税税率变化解析与税务管理工作培训,结合最新的增值税相关政策调整规定及时修订纳税申报表等,组织专题培训,组建优质税务管理工作队伍。

在培训中,安排行业专家围绕增值税税率调整内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及影响、不同情况的发票开具、税率调整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及合同谈判、补充协议的关键点及新签合同条款要素等内容,解析增值税税率调整及应对;介绍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和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背景情况,从原理上分析下调税率对建筑业的影响,进一步深化相关受训人员对于增值税的认识;结合测算数据分析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高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应对;重点讲解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落地实操应对方案、深入剖析建筑企业“营改增”以来出现的共性问题,详细介绍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落地实施方案、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等建筑企业关心的内容。依托相应专题培训的展开,促使建筑业相关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提升,实现对增值税税率变化的迅速反应与更好应对。

四、结语

综上所述,增值税税率的变动会对建筑业内各个企业的税负造成直接性影响,在2017—2019年间,我国增值税税率持续发生变化,对建筑业内相关企业的实际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且建筑业内的一般纳税人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以及税负平衡点可抵扣成本项目在销售额中的占比均发生变化。通过更新增值税收管机制、加大对已签订合同的管理力度、合理拆分总承包合同、强化发票管理、适当增加固定资产、组建优质税务管理工作队伍,提升建筑企业应对增值税税率变化的能力,避免相关企业承担较大的税负压力,实现了建筑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总体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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