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嵩焘研究二题1
——从奏折、片“自记”谈起

2022-03-17 13:37成晓军
惠州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郭嵩焘外交

成晓军

(惠州学院 教学督导组,广东 惠州 516007)

郭嵩焘是1840年鸦片战争发生,至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这五十余年间,传统中国封建社会向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转型时期,一位特立独行式的官僚士大夫,一位“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为已任的孤独的先行者。他大声疾呼中国应当主动走向世界,学习西方长处用以制服西方,并满怀信心地预言,通过对内改革对外开放,历经三百年左右的时间,中国一定会重新崛起于世界强国之林,一定能够成为主导世界、引领世界的大国、强国。他谨守湖湘实学精神,从政做官实事求是,为人处事(世)实事求是,敢想敢说,敢作敢为,饱受非议委屈而能做到义无返顾。其超前而独特的思想言行,往往不被人们所理解、认同,使得他在生前和死后,成为了一位争议颇大的人物。

郭嵩焘去世已经120多年了。他所处的中华民族灾难深重、受人欺凌宰割的历史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作出的中国一定能够重新崛起而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预言,已经成为了不可争议的客观现实。在这继往开来的盛世时刻,总结、思考郭嵩焘这位先行者一生思想言行的得与失、是与非,诚为一件具有深刻历史反思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的事情。

本文就郭嵩焘本人对其所上奏折、片留下的“自记”文字(现存郭嵩焘奏折、片中,有27篇由他作了“自记”)为切入点,重点围绕抚粤功过是非、对外关系处理这两个问题,试作分析考察,欢迎方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郭嵩焘抚粤期间的是非功过问题

自1863年8月至1866年6月,郭嵩焘担任广东巡抚之职近三年。这是郭嵩焘官宦生涯中,唯一一次以封疆大吏身份治理地方军政事务。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他的才华,他的施政理念和主张,不仅未能得到正常体现、尽情发挥,相反承受了诸多非议和委屈。

这其中虽有主客观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因素起作用,但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督、府同城固有弊端导致的结果。以往,有人针对郭嵩焘与前后两任总督毛鸿宾、瑞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较多地看到的是郭嵩焘心高气傲,不懂官场诀窍,不善处理人际关系的一面。这一观点尽管有其合理性,但未能真正了解到问题的实质所在。从郭嵩焘本人对抚粤期间与两任总督会衔的近二十篇奏折、片所作“自记”文字中可以了解到,引发郭嵩焘与前后两任总督矛盾冲突的责任,主要不在郭嵩焘而在总督。

郭嵩焘抚粤期间,与他共事的前后两任总督毛鸿宾、瑞麟,尤其是满洲贵族瑞麟,才识平平却又处处专权,自视高出郭嵩焘一等,不把郭嵩焘放在眼里。不仅有关地方军政大计很少倾听郭嵩焘的意见,而且有的奏折、片也不让他会衔,即使会衔具奏之折、片,在内容方面也与他的本意多有不符。与此同时,毛鸿宾、瑞麟均听任幕友越权把持,督、抚会衔奏折、片或是不经郭嵩焘把关,或是不将郭嵩焘的正确意见吸收其中,乃至受到朝廷严斥而让郭嵩焘有苦难言。而且,他们有意袒护亲信胡作非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最终引发社会矛盾不断而无法收拾。这种极不正常的情况,在郭嵩焘所作奏折、片“自记”文字中有着较为全面的反映。譬如,郭嵩焘在会衔上奏的《石逆馀党窜扰粤境经调到楚军将首逆擒获正法馀匪分别剿抚疏》正文后所作“自记”中说:“克复信宜一案,寄云尚书单衔具奏,属予点定奏稿。予疑督抚同城,例得列名。尚书曰:‘广东向例独不。’尔时予莅任三日耳,嗣是凡有奏案,皆用督辕单衔,予为主筹画、司章奏,自同幕府而已。……因检查三十年案卷,凡遇奏案,督抚无不同列者。尚书强横自擅,吾亦无词,盖其意本不欲自炫著也。是以相处年馀,从未一与校论。而种种陵藉,多出意表,大抵成于娼嫉之一念为多,而终以不悟其非”[1]47。这说明,前任总督毛鸿宾的确专横,的确不把一省巡抚放在眼里,有关地方军政大事处置结果上报朝廷,居然不与巡抚会衔具奏。郭嵩焘念在毛鸿宾对他有举荐之谊,不予计较达一年多。但时间一长怨恨越深,两人间矛盾冲突也就无法化解。进而,后任总督瑞麟也自恃高人一等。本由郭嵩焘经手处理的案件,且由他拟定的奏折、片稿件,最终竟然不让他会衔具奏。在会衔上奏的《渡船运货漏税应如何稽查议罚请饬部编入则例片》正文后所作“自记”文字中,郭嵩焘是这样说的:“以上一折二片,初奉旨查办粤海关税务,即具此稿,以示瑞相。未数日而有受代之信,瑞相私录其稿,与蒋君会奏,仅具一正折,而撤去二片。惜哉!”[1]739

如果说两任总督不尊重郭嵩焘,尚属个人恩怨是非,郭嵩焘还可一时忍耐的话,那么在有关地方军政事务,诸如办理厘捐、剿办盗匪、处理土客矛盾等重大事务的过程中,毛鸿宾、瑞麟同样专横自傲,不尊重、不听取、不容纳郭嵩焘的正确意见而造成严重后果,于公于私都让郭嵩焘再也无法忍受。他与总督之间的矛盾冲突,也就无法调和了。兹略举几例,加以说明如下。

其一,在办理厘捐的问题上,毛鸿宾固执己见而导致事态愈益复杂,处处被动应对,使得郭嵩焘很不愉快,非常恼火。

广东自步入近代社会以来,一直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正因为经济比较发达,朝廷对其厘捐收入予以了高度重视,盯得很紧。而那些被直接征收的广东商人们,则想方设法勾结官府,竭尽全力逃避捐输、偷税漏税。所以,在广东办理厘捐事务,情形极为复杂,处置稍有不慎就会引来很大麻烦。应当说,毛鸿宾和郭嵩焘在当时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因毛鸿宾既缺乏与郭嵩焘精诚协商的胸怀,且因自身才识有限,处措不得法,考虑问题欠周详,又不能认真听取、容纳郭嵩焘的正确意见而向朝廷如实报告,结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乱子。1863年10月下旬,郭嵩焘风尘仆仆抵达广东省城广州后,就针对广东厘捐混乱实情,与总督毛鸿宾联衔上奏满清中央朝廷,请准“除已经设立官厂之处无事更张外,其余水陆各要隘,有应行添设厘卡者,查明酌量添设,其外府、州、县未经举办之处,亦拟次第开办”[1]51。此法自然触及到广东绅商的切身利益,加之在推行过程中一些中下层官吏不仅不讲究方法,反而趁机中饱私囊,所以各种弊端相继发生,甚至出现了“逼毙人命”等事件。为此,郭嵩焘限令有关官吏定期纠正偏差,严防类此弊端产生。同时,他坚持采用新法征收厘捐。他在日记中说:“接见文武吏五班。以论捐输事,斥论各官人所为,所以误事,其失小;所以坏乱人心风俗,其失大”[2]5。可是,当时广东地方官吏唯利是图者较多,他们不仅不去调和事端,缓和矛盾,相反在暗地与不法绅商串通,处处与督、抚为难,以致发展到有人弹劾郭嵩焘、毛鸿宾“一味勒捐”的地步。1864年8月,满清中央朝廷颁旨对郭、毛二人严词斥责。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郭嵩焘认为主要是毛鸿宾放不下总督架子,不听取他正确意见的结果。他在有关奏折、片后所作“自记”文字中,较为清楚地再现了真象。他在这些文字中告诉人们,他所拟定的奏折、片,毛鸿宾要么擅自加以删节,要么随意改添已见。譬如,他在《沥陈广东厘务情形疏》正文后所作“自记”中指出:“此折有极中窍要者,有绝非情实者。鄙人为之条其文义。所手定者,三百馀字而已”[1]52。这就是说,郭嵩焘对此折原稿做的修改意见,并未被毛鸿宾认真全面采纳。又如,他在《前后办理捐输情形片》正文后的“自记”中强调:“此疏原稿持论甚明畅。寄云尚书有意解释谣谤之言,间加改易,已觉未安,末段欲正造谣之罪,至于设法侦缉,与捕盗无异,则尤失政体也”[1]256。说明毛鸿宾在对郭嵩焘原稿加以改动而上奏的内容,并非郭嵩焘完整本意。又在《粤东厘金目前万难协济陕甘片》正文后“自记”中,郭嵩焘明确认定:他所拟定的“原稿精透之语多被节删,亦斯文之一厄也”[1]411。更让郭嵩焘气愤的是,在因办理厘务不善,受到朝廷责斥之后,毛鸿宾并不采取切实补救措施,而是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大搞政治作秀,拿上郭嵩焘联衔递呈《广东军需紧急谨率同各官捐廉助饷疏》,针对朝廷轻信“浮言”而发泄不满之情。事后,朝廷不得不故作姿态,就广东官吏总计“捐输廉银九万五千两”之举,将毛、郭二人“交部从优叙议”[1]181。不明事理的毛鸿宾,并未看破朝廷的真实意图,未经郭嵩焘完全赞同就匆忙以督、抚名义会奏朝廷,请准将所获奖励移奖子弟。结果,遭到朝廷严词斥责,谕令将他们前次所捐银两即行发还,并撤销从优议叙的决定。这样一来,郭嵩焘对毛鸿宾的不满和怨恨之情也就越来越深。

其二,在办理盗案的问题上,前后两任总督毛鸿宾、瑞麟不仅固执已见,不让郭嵩焘插手过深,而且听任幕友把持。

广东是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首领洪秀全及其重要骨干冯云山等人的家乡,反抗封建压迫剥削的意识在社会底层民众中十分突出;又因邻近香港、澳门,各种外部势力一齐渗透进来。从而,人员构成复杂,社会秩序极不安定。诸如谋财害命、杀人越货、行窃抢劫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加之,不少地方官员唯利是图,或是与奸商勾结,为害百姓;或是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欺压弱小,称霸一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苦不堪言,往往被逼得铤而走险以求生存。因此,作为总督、巡抚的地方大员,必须付出大量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好他们心目中所谓的盗匪大案要案。然而,与郭嵩焘共事的两任总督毛鸿宾、瑞麟,尤其是毛鸿宾,对于这个问题并未引起高度重视,既不与郭嵩焘认真商讨“捕盗”“剿匪”大计,又听不进郭嵩焘的具体建议,唯幕僚意愿是从,郭嵩焘对之据理力争也无济于事。在会衔的《请变通办理盗案片》正文后所作“自记”中,郭嵩焘直接指出:“此鄙人初至首议整顿之事,寄云尚书乃假手幕友徐灏为之,而诡称所自具草。鄙人不敢违其意,略就字句之间改定百馀字。而于盗贼源流本末,与办理轻重缓急之宜,绝未一叙及,至今为憾。继乃知其幕友所为,而鄙人所参削亦日多矣”[1]33。针对这种实情,郭嵩焘在此后近一年时间里,多次向毛鸿宾提出了办理“盗匪”案件的有益建议,但毛鸿宾始终不愿采纳。直至盗案越办越多,引起朝野人士关注质疑之时,毛鸿宾仍想捂住盖子不愿吐露实情。郭嵩焘忍无可忍,与之发生激烈辩论,据理力争,才使毛鸿宾在1864年9月会衔上奏的《复陈广东大概情形疏》原稿内容中,保留了郭嵩焘一再坚持的“办理盗案始末”如实上报的原意。据郭嵩焘在此折正文后所作“自记”中说:“此次原稿,畅论粤东情事,至为详实。寄云尚书用幕友徐灏之言,直谓粤东竟无一盗。怪问之,曰:‘原稿言盗案繁多,御史之言皆实。必言无盗,御史之言乃为虚耳。’予曰:‘御史风闻言事,不论虚实。吾辈当求所以自立之道,岂足与言者较胜负哉!’争之再四,始得将办理盗案始末略一申叙,而意仍主于回护”[1]173。由此可见,在办理盗案这个问题上,毛鸿宾极不负责任,说严重点是欺上瞒下,为顾及自己脸面,尽说假话,不做实事。郭嵩焘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是可贵的。

其三,郭嵩焘与继任总督瑞麟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办理“土、客”纠纷和香港捕盗等案件上。

广东历史上经历过中原数次移民,大量外地人移居此地。这些迁徙到广东的移民,被称作为新老客家人。然而,客家人虽然数量多,但要想立足并不容易,往往受到土著人的欺负。因此,土、客矛盾冲突不断。加之,地方官员为谋私利,往往袒护土著居民,是非不分,甚至颠倒黑白,从而激化了土、客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郭嵩焘在仔细分析实情之后,主张实事求是,尽力调和土、客双方。但瑞麟听不进郭嵩焘的意见,结果土、客矛盾冲突越闹越大。他在会衔上奏的《前后办理土客一案缘由疏》正文后所作“自记”中说:“肇庆土、客情形,尽于此奏。督辕一意徇卓兴之私,听其愚弄而已。冯典夔控案,亦由督辕庇护卓兴,畸轻畸重,有以激成之。诛戮强梗,以顺土民之情;清查客产,酌量安插,以平客民之气。独鄙人始终特此一议,而讫不能见之施行。惜哉!”[1]402-403

更让郭嵩焘不愉快的是,在处理对外交涉事务过程中,瑞麟昏昧无知,既不懂国际公法,又听不进郭嵩焘的建议,结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使得郭嵩焘受到牵连之累。譬如,广东绅士伍崇曜从美国旗昌行商借款时,瑞麟“惟一阿从”,毫无定见。然而,在给美国驻广州领事发照会函件时却让郭嵩焘会衔。瑞麟的所作所为让郭嵩焘感到非常不满:“终竟使我外见忤于洋人,内滋怨于伍氏,思之茫然”[2]111。又如,因香港毗邻广东,内地不法之徒往往躲藏至香港,求得洋人保护。按照国际通例,因香港已被割让(租借)给英国,广东督、抚要到香港抓捕人犯,须经港英当局应允并予以协助才可行动。但瑞麟我行我素,不听郭嵩焘陈说利弊,结果带来不必要的外交纠纷。据郭嵩焘在会衔上奏的《拿获盘踞香港招伙济贼逆首审明正法疏》正文后所作“自记”中说:“香港藏奸之薮,地方官求之愈急,洋人护之亦愈坚。此次洋人解送侯玉田,为历来未有之举,由鄙人稍知夷情窍要,钩而致之。澄帅遽加以铺张。反复开陈,终以不悟,卒使洋人往复驳诘,无词以应之。此后香港捕盗门径,永以杜塞矣”[1]368。

总之,郭嵩焘抚粤期间之所以与前后两任总督矛盾冲突弄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虽有他本人心急气躁,不太讲究方法,不善处理人际关系等因素的缘故,但主要的原因在于毛鸿宾、瑞麟自恃总督高位,不尊重郭嵩焘,听不进郭嵩焘意见。造成这种后果的深层原因,用郭嵩焘的话说,即是由督府同城弊端导致而成。正如他在《请酌量变通督抚同城一条疏》中指出:“历来同城督抚,互怀猜忌,相为敌雠,独于公事,一切雍容坐视,以求免于嫌怨。……督抚同城,则贤者永不得有为,中材亦因以自废”[1]743。从而,他恳请朝廷尽速废除此制而便于地方军政的推行。笔者认为,郭嵩焘这个分析是正确的,提出废除的建议是有事实依据的。然而,督抚同城制系满清中央朝廷沿袭明制,目的是让地方大吏彼此牵制,相互监督,不至于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而损及中央专制政权的地位。所以,满清中央朝廷对于郭嵩焘提出的“急宜变通”的主张,当然是不会立即接受的,直至1905年才不得不稍作变更。因此,郭嵩焘成为了督抚同城弊端的承受者、受害者,沉积在他内心深处的委屈和怨恨之情,也就只能在有关会衔奏折、片“自记”文字中,予以抒发而获得些许自我安慰。

可见,郭嵩焘抚粤期间不仅学识和才能未能真实发挥出来,而且身心俱疲,遭受诸多非议和委屈。他与前后两任总督的矛盾冲突,最直接的责任在于总督,最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督抚同城所形成的弊端。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对其各打五十大板,则与事实不符,对郭嵩焘不公平。

二、关于郭嵩焘“循理外交”的是非曲直问题

郭嵩焘在生前和死后,一直受到非议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谨守的“循理外交”理念及其实践不被理解,不被认同。固有的强烈的民族情结,加上长期闭关自守,不了解外部世界实情的“自大”心理,导致人们在面对外敌入侵时,认同的是武力御侮之举,而对静下心来看到自己不足,忍辱负重师法他人长处,运用外交手段与西方列强打交道,从谈判桌上维护民族权利,从而争取一段时间的和平安静的外部环境,以求自立自强的言行,则表示深恶痛绝。可以说,人们不懂得也不愿意看到,从外交途径抵御外侮可以发挥武力抵御外侮同等作用的道理。这是导致郭嵩焘“循理外交”饱受非议的深层原因所在。

然而,郭嵩焘“循理外交”观形成的依据是什么?动机和目的何在?可行性、合理性在哪里?在实践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产生了什么效果?这些问题,值得分析考察。

郭嵩焘自称最懂洋务、最懂外交。笔者认为,尽管郭嵩焘的洋务理论和实践,外交理论和实践,在不同程度上明显存在不足,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如他对西方列强侵略本质缺乏深刻认识,对必要的武力抵御外侮缺乏足够信心。但他在该问题的认识和实践上,已经达到了同时代人的最高水准,并且在某些方面还超越了同时代人。如他主张学习西方不仅要学科技,还要学朝廷政教、人心风俗,最终达到强大中国、制服西方的目的。因此,他的洋务观和外交观,对曾国藩、李鸿章等人产生过一定影响。为什么郭嵩焘身上能够具有这样一种高出同时代人的远见卓识呢?这除了与他的家庭出身、人生经历有关外,还在于他秉持湖湘实学精神,细心而冷静地对比中西方优长劣短,认识到中华帝国已在许多方面落后于西方各国,只有睁眼看世界,只有学习西方长处才能使自己强大。他清醒地认识到,在国门洞开之际,在“门外有虎狼”“九洲十国虎视鹰瞵”的外部环境面前,要想延缓大清王朝的半殖民地化进程,要想阻止西方列强肆无忌惮地吞食中国,就必须了解国际公法、运用国际公法与洋人打交道,通过外交手段与洋人周旋,争取一段相对和平安静的外部环境,尽快做到自立、自强。

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是约束调整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文本准则。它在清朝初年,由西方传教士卫匡国等人零星译过部分内容,对中国人影响有限。到了两次鸦片战争以后,逐渐系统传入中国。郭嵩焘用心时务、热心洋务,与西方人打交道较早较多,是清朝咸丰、同治时期官僚士大夫阶层中,最早了解国际公法并运用于外交实践的代表人物之一。

郭嵩焘重视对国际公法的了解和运用,在动因方面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他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已被迫走向世界的情境下,国人很有必要了解国际公法,并且在繁杂的对外交涉事务中凭借国际公法,尽可能地维护自已的利益,或者说尽最大努力让损失降至最低。他在奏折中强调:在“中外杂处”“华洋混一”的形势下,如果不主动了解国际公法并运用于外交实践,而是“迫不得已与之交接,一切谋所以掩护之”的话,那只能是导致“气日靡而无识者之议论亦日嚣”[1]800的局势,损失利权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多越大。其次,他敏锐地预感到,在未来的世界格局中,各国协作、和平相处将是一条主流、一种趋势。同时,他又考虑到中国贫穷积弱,应当利用国际公法与洋人周旋,争取相对安定的环境来求得生存。所以,他不主张一味对外开战,认为“衅端一开,构难将至无穷”,中国“财殚民穷,情见势绌”勉强开战而“力实有所不及”[1]853。在笔者看来,郭嵩焘尽管夸大了国际公法的作用,未能完全清楚西方列强的侵掠本性,但这种主张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未必行不通。因为,国与国之间有许多事情是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得到解决的。

郭嵩焘在处理中外交涉事件中的诸多表现,所取得的一些成果,证实了他的“循理外交”理念和实践,具有可行性、合理性的一面。譬如,他在抚粤期间,受总理衙门委托与荷兰国互换条约时,坚持以荷兰公使所携条约是抄录副本,“并非原约,与互换之义未符”为由加以拒绝,“嘱令取回原本,另行订期办理”[1]480。荷兰兰公使自知不符国际公法条约则例,第二次换约时不仅带来原本,而且连声道歉。事后,郭嵩焘在《互换荷兰条约日期片》正文后“自记”文字中说:“荷国大使此事两费清神,私心感激,甚为不安。本来办法应如此。西洋诸国互换条约亦皆如此。而中国换约十馀起,从未取回原约,是以我亦照办,幸勿见罪。始知历来办理之误”[1]480。又如,他在出使西方期间,针对各地华人华侨尤其是新加坡等东南亚各国华人华侨较多,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中国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尚未设有大使馆和领事馆,他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这种实情,多次奏请朝廷按照国际惯例,尽速在中国广州、上海等地已设领事馆的英、法等国及其附属国设立中国领事馆。但当这个建议得到朝廷允准后,英国政府却不同意,郭嵩焘立即照会英国外交大臣德尔比,以“各国公例,互相设立领事馆,保护本国人民,调处讼诉”,中国应当享受平等权利“不宜歧视”为由,提出了严重抗议。最终,英国政府只得同意中国在其附属国新加坡等地设立领事机构。再如,针对英国太古洋行趸船“嘎的斯号”停泊镇江期间“擅自造桥通岸,栽桩托架”[3]628违反国际惯例的行为,郭嵩焘凭借国际公法与英国政府进行了一年多时间的交涉,以“各国海口皆有船坞码头,无行商自置趸船之事”[1]824-825等国际惯例为依据,最终迫使英国政府让步,维护了中国的正当权利。由此可见,郭嵩焘的“循理外交”明显具有可行性,发挥了和武力抗侮同等重要的作用。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郭嵩焘在对“马嘉理案”的处理态度及其忍受非议而毅然出使英国的行为,更为集中地体现出他对“循理外交”观的谨守不移,开启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利用正规外交层面打交道的先河。“马嘉理案”的发生,是19世纪70年代中国边疆危机中的一个重要事件,是英国等西方列强侵掠中国引发的结果。在如何处理英国人在中国被杀这个案件的问题上,绝大多数中国官僚士大夫因不懂得国际公法,不主张向英国政府赔理道歉,不主张议处应负决策之责的贵州巡抚岑毓英。郭嵩焘的主张相反。他认为,既要向英国政府赔理道歉,又要议处岑毓英。他的理由是,按照国际惯例,即使英国人马嘉理擅入中国内地不合法,也不应擅自将其杀毙,理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善后问题。所以,他在1875年底呈递《请将黔抚岑毓英交部议处疏》中,明确表示自已的“循理外交”主张。此折一上,朝野上下顿时对他口诛笔伐。面对翻天盖地的咒骂声,郭嵩焘并未屈服。正如他于中法战争期间在该折正文后所作“自记”中说:“鄙人横遭訾毁,为京师士大夫所不容,所据为罪状者,即此疏也。……士大夫徒以岑公杀毙一洋人,力谋保全。此疏不独保全岑毓英,并杨玉科、李国珍皆极力为之洗刷以保全之,而以未能先事预防议处岑毓英,科罪极轻,借以稍平洋人之气,议罪一二兵丁有馀。使枢府能知此义,腾越及宜昌各处通商可以不置议,亦必无今日法人之祸矣。今时督抚一劾便动,独一谋杀洋人,即微过亦不肯以加之,而又无辞以折服洋人。人才如此,求无误国病民不可得矣”[1]787。有鉴于此,郭嵩焘在提醒朝廷重视对通商口岸治外法权正确运用的同时,决心拼却声誉出使英国,妥善解决“马嘉理案”中悬而未决的争端。1876年5月,他在《拟销假论洋务疏》中向朝廷提出了通过“廓然示以大公”的手段收回部分司法权的建议,认为“凡租界滋事,依洋法办理;州县地方滋事,依中法办理”,在审案过程中,只要做到“先期化除畛域之见,以存中国一视同仁之体”“使天下晓然知事理之平”就足以折服洋人之心[1]795。与此同时,他作好了忍辱负重的准备,毅然踏上了使英的旅程。他在该折正文后所作“自记”中说:“是时英国英使威妥玛出都,廷旨令直督节相李公、江督沈公与议戕毙马加理一案,皆未有以应也。嵩焘时方求免出洋,以事势且棘,谋遂以身任之,先具一疏销差,论次办理洋务源流本末,以求解于人言。刑部司员刘锡鸿守争三日,遮遏其疏,使不得上。……刘锡鸿百计营求,充当随员,是时京师议论横决,枢府勿能辨也,恐此疏上,多触枢府忌讳,即渠随同出洋亦觉减色,用其自私自利之心,一以强悍行之。……至上海复补陈之,则事机已去,言之不足动听矣”[1]796。可见,郭嵩焘对他的“循理外交”观丝毫没有动摇过,由此受到非难屈辱也从未感到后悔。

事实上,由于郭嵩焘在出使英国两年期间,通过外交途径妥善解决了一些中外争端问题,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他所谨守的“循理外交”理念,即使解职平居家乡,也丝毫没有放弃畅谈洋务、评论外交的一贯心志。如他在中法战争爆发之时,就托李鸿章、左宗棠转呈《因法事条陈时政疏》,继续阐发自已“循理外交”的主张。他在该折正文后所作“自记”中再次表白心迹,“嵩焘论洋务,数犯天下之不韪,侃侃言之,一无顾忌,非独自信能知洋情而已”,原因在于他对那些空谈爱国的人“不顾国势之强弱,不论事理之顺逆,袭取南宋诸君子之唾馀,侈口言战,自诩忠愤”的言论,视作为“蚊蚋之纷扰于吾前”表示“不足一与校论”,自觉“惟见之明,是以能言之无忌也”,他深感朝廷懂洋务、懂外交的人太少,廷臣深受空喊口号、不干实事,一味武力抵御外侮的人左右决策,最终造成了“不独称兵构衅,贻祸天下”的结局[1]867。从而,他顶住种种压力,承受诸多委屈,直至衰病之年仍在大谈洋务,大谈“循理外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结语

郭嵩焘巡抚广东,与前后两任总督矛盾冲突不可调和的原因,主要是督抚同城弊端导致的结果,他为此承受了诸多非议和委屈。其坚强意志和开阔胸襟,值得后人学习。郭嵩焘坚持“循理外交”理念,运用国际公法与西方列强打交道,从武力御外的另一个战场即同样艰难的外交战场,为扼制西方列强肆无忌惮的侵华野心,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固有权利,付出了沉重的心力代价。这种独立特行的境界,根基于他对世界大势和中国现状的深刻认识,寄托着他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无限忧思,超越了自身荣辱得失的范畴。因为,在深受西方列强欺凌宰割的近代中国,挽救民族危亡,求得自立、自强的途径,不仅仅在于一味武力抵御,还需要善于处理对外交涉事务,通过外交途径去扼制列强侵华的野心和步伐。这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因民族情感的驱使激发,过份强调前者,忽略了后者,而将郭嵩焘视作为“用夷变夏”的罪人加以批评和否定,显然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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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活動の二大ハイライト
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