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静
(湖北工程学院 音乐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音乐教学法本土化,简言之,就是将外来的非本国的音乐教学法体系转化为能够在中国应用,并发展成为反映中国音乐教育需要并有自身内容的理论体系的过程。音乐教学法本土化是针对“进口教学法”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它同时又是整个中国文化、理论民族化、中国化进程在音乐学科中的具体体现。音乐教学法本土化的主要目的在于使音乐教育的民族特性得以凸显。音乐教学法本土化既代表一种过程,也指向一个结果。音乐教学法落地本土而“化”之,体现的是一个历时性,强调的是演变、转化、生成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指向一个结果,即西方音乐教学法体系与中国特有的文化语境和文化传统结合碰撞,进而渗透到中国音乐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中,转化成与我国音乐教育相适应的、能够指导音乐教育实践的教学法。音乐教学法本土化是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现实和未来历史的必然趋势和走向。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改革课程标准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政策依据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对音乐教学法本土化发展这一命题形成全方位、多视域、多维度的研究,有助于拓展中国音乐教学法体系已有研究格局。
政策法规是指法令、文件、规则、条例、通知以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政治权力机关制订、保障以及规范人们的权利以及义务。我国教育史依据文献记载能够追溯到距今数千年的虞时代舜所设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艺术教育法规中愈来愈多地提出音乐教育改革的要求,其中包括改革不适应的教学方法,“开始探索如何建立一种既立足音乐学科特点,又从音乐素材到表现形式均融合我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理念的本土音乐教学法体系”[1]。艺术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对艺术教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从这些政策法规中也能窥见国家对于艺术教育发展的导向。
自1988年以来,国家颁布的艺术教育政策法规中有相关本土化导向内容的就有十三部,分别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1988)、《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 年)》(1989)、《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1989)、《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1992)、《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1992)、《关于发展与改革艺术师范教育的若干意见》(1995)、《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初审稿)》(1995)、《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全国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2002)、《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200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200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2008)、《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2009)以及《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19)。
在梳理我国艺术教育政策法规的过程中,笔者深切地感受到,国家法规建设史就是国家的发展史。学校教育法规建设之路,就是国家的教育发展史。同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历史,正代表着学校音乐教育法规政策建设的历史。艺术教育政策法规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体现了国家意志与导向,是我国发展艺术教育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我国当代教育文化糅合了古代教育传统、社会主义探索阶段的红色教育文化以及改革开放后涌入的各种西方教育思潮。这些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一方面推动了我国艺术教育的发展,但反之,也衍生出了教育行政化、教育功利主义等严重的危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音乐教育的发展之路深受国外音乐教育思潮的影响,中国近代音乐教育被刻上了“西化”的印记。自学堂乐歌时期以来,我国先是效仿德国、日本,后又学习欧美,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教育近乎“全盘西化”的状况也引发了深刻的思考和讨论。音乐教学法的本土化探索,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代表了这些思考和讨论的缩影。在音乐教学法体系的研究历程中,如何处理好国外音乐教学法中国化历程中的中和西、传统和现代的问题?本土的音乐教学法在素材选择、形式表现、理论体系与操作方法上如何进行建构?本土的音乐教学法未来发展之路如何?等等类似的问题,在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发展过程中仍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由于长期的积贫积弱,人们容易产生对西方世界无限的向往,具体在学习西方音乐教学法上,会不自觉的以西方为模板。同时,深受古代传统“中央集权”式的乐教思想影响,也容易对法律法规产生不假思索、不善变通的僵化思维现象。艺术教育法规政策,是以法治的观念,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在艺术教育方面的行为。艺术教育政策法规中频繁提及的“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等内容,正是国家艺术教育建设中本土化导向的明确表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展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2]作为音乐教育工作者,始终应该明确的立场,是能够在不同音乐文化交流的过程中,立足本民族的文化基础,并致力于将本民族的文化被其他国家和民族认可、接受并不断发展壮大。这是每一位音乐教育研究学者必须坚持的原则。
进入21世纪,为了加强对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改革,教育部先后出台了针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三部指导性文件,分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2000)、《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以及《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课程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教学目的的基本途径。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是针对教学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我国音乐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下,国家、地区间的社会文化生活在各个层面渐趋同化。如何在全球化、国际化的潮流中发展我们自己的教育理论,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随着西方课程教学理论在我国的广泛引入和开展,引发了我们对于我国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思考。我们要深入推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在继承传统课程教学精华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当代音乐教育实践,对他国、他民族优秀理念兼收并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的全面发展。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2000)中指出,音乐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我国传统音乐、民族音乐以及他国经典音乐作品,扩大学术的文化视野。在教学中要“重视学习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要重视将当地的特色音乐纳入到音乐教学之中。
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2001年版中,将“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作为培养目标之一。音乐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学要凸显人文性,重视优秀文化传统的渗透。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也要包含世界各民族优秀音乐作品,帮助学生加深对不同民族与文化的理解。
“弘扬民族音乐”作为2001版课标总结的音乐课程教学的10项基本理念之一,要求“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3]。在课程目标上“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3]。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多元化审美。在实施建议中,要善于挖掘和利用本地音乐资源,将富有“风土民情”的音乐作品创造性地植入课堂教学中。利用地域文化天然的亲近感,因地制宜地实施课程标准。在课程设计与教材编写上,要巧妙地将本地、本民族的音乐素材运用于教学中。同时也要注重家、校与社会的三方合力,创造良好氛围,共同引导。
2011版课标是实验版课标颁布十年后的总结,其中有经验也有教训。当代,我国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丰富,而那些早已在上世纪80年代就进入中国的“老牌”音乐教学法如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等,迫切要求本土化的改造和创生。2011版课标中,在音乐课程的价值、课程性质等方面,本土化导向愈加凸显。2011版课标的出台,立足十年经验与教训,展望未来音乐教育发展之路,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
根据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民族民间音乐、民歌、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作品、戏曲、曲艺等,都应作为音乐课程教学的必备素材。在教学中,要注重让学生在赏析不同的音乐作品中理解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要求学生能够结合地域特点或民族风格的背景知识,说出代表性戏曲、曲艺的主要种类。同时加大中国民歌、京剧以及地方戏曲的比重,深化学生对中国音乐的理解。在教学建议上,2011版课标要求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把握各教学领域课程内容的弹性尺度,要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中华音乐文化与世界多元文化的关系。在教材所选曲目中,传统音乐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使音乐与相关文化相互渗透。在课程资源选择上,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特色音乐课程,使学生在民族音乐文化熏陶中成长,坚定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与决心”[4]。
这三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重要文件,体现了我国音乐教育理论运用于课程教学实践的指导意义。音乐教学改革的目的在于使音乐教育进入学生的日常生活世界,使学生对音乐的理解根植于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对民族民间音乐多元化的理解,通过将音乐教学扎根于实际生活,符合和顺应学生的年龄层次于心理发展,满足他们的真正需要。这样建构出来的才是具有本土风格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体系。这三部音乐教育的重要文件,从课程目标、课程性质、教学理念到课程设计思路、教学内容,都显示出明确的本土化导向——在传承传统音乐精华的基础上理解他国、他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和理念,以充实和完善我们的音乐课程教学理论,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阐释,在借鉴中创生。
实践是理论建构的基础,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做支撑,理论就是空洞而缺乏说服力的。通过回顾和分析我国音乐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与课程标准建设实践,不难发现其中愈加强烈的“本土化”导向。这与我国政府强调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导向相互呼应。这些被赋予国家意志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导向,对于构建我本土音乐教学法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