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经验与启示

2022-03-17 10:41文若予巫筱媛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友好城市托育婴幼儿

文若予,巫筱媛

(1.香港耀中幼教学院,中国香港 999077;2.香港教育大学幼儿教育学系,中国香港 999077)

从历史来看,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一直是国家生育政策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1982 年,“计划生育”政策的颁布充分调动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举办托幼机构的积极性。2016年,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2021 年,“全面三孩”政策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进入人口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家庭的“二孩”“三孩”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却不及预期。相关的社会、经济、教育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衔接是制约群众生育养育的痛点和难点[1]。其中,“托育难”是关键问题之一,托育机构数量匮乏、入托率低、托育服务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亟待解决[2]。因此,以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成为未来城市发展和社区工作的应有之义。

社区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多样的社会活动,形成共同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共同体[3-4]。在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模型中,邻里社区作为重要的外系统组成部分,其创造的条件能够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间接影响甚至决定儿童的发展[5]。对于儿童而言,社区是除家庭、学校外最密切接触的社会环境,其生活需求需要在社区或周边地区得到解决,因此,社区也是缓解家庭育儿困难的重要支持系统。

20 世纪70 年代起,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婴幼儿托育问题[6],并基于以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做出了多种多样的尝试。由美国联邦政府资助、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开端计划(Head Start),以及英国政府在英格兰地区实施的确保开端计划(Sure Start),已成为社区服务0-3 岁婴幼儿及其家庭的较为经典的项目。目前,我国婴幼儿托育仍以家庭看护为主[7],公共托育服务较缺乏,广泛利用社区资源、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是缓解“托育难”之需。婴幼儿友好社区(Baby-friendly Community)是儿童友好型社区(Child-friendly Community)[8]概念的延伸,指的是以尊重并赋予婴幼儿权利为基础,从社区政策、服务与空间环境等方面,为婴幼儿提供满足其健康成长及天性需求的社区。婴幼儿友好社区关注婴幼儿每日生活、学习和游戏,同时,满足家庭对物质空间和精神支持的需求[3]。欢迎儿童加入社区,使他们成为社区生活中的可见参与者,将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以及他们所居住社区的顺利发展[9]。本文旨在总结国内外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的案例与经验,为我国不同城市和地区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借鉴,并基于国内已有政策及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更多婴幼儿友好社区在我国顺利落地。

一、我国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的背景和现状

国家层面的托育服务政策明确了社区在婴幼儿托育服务中的重要地位。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10]。2021 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明确了社区在婴幼儿成长与发展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同时,相关政策也表达了建设儿童友好社区的愿景,《纲要》特别提出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个别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并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该文件颁布后,深圳、苏州、成都、重庆、长沙等城市相继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至此,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已有比较充足的政策指引。然而,目前国内的研究大多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角度提出建设儿童友好社区的各项指标,少有研究从早期发展与教育的角度专门探讨0-3岁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应满足的现时需求。在实践层面,不同城市响应国家号召颁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方案,但是在有效实施尤其是从婴幼儿的角度落实友好政策方面,缺少适切的参考依据。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的国际经验,关注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的基本需求。

二、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国际经验

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Child Friendly City Initiative,简称CFCI),强调健康城市和健康社会应该为儿童谋福祉和提升生活质量,捍卫儿童基本权利,打造适宜所有人居住的城市[11-12]。国际范围内,许多城市都为0-3 岁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主要包含空间环境友好、服务内容友好、实施体系友好三个方面。

(一)空间环境友好

城市和社区对于婴幼儿身处空间环境的重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地区的文明发展水平。2016 年,伯纳德·范·里尔基金会(Bernard Van Leer Foundation)在土耳其首都伊斯坦布尔发起了一项名为“Istanbul 95”的城市改造计划。这项计划号召人们从三岁孩子的视角(平均高度95 厘米)来改造社区空间。从婴幼儿的视角重新审视社区,规划、设计符合婴幼儿及其家庭需求的空间环境,是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的首要需求。

1.回应婴幼儿成长与发展的空间规划与设计

面对儿童日益缩小的生活空间,婴幼儿友好社区可以实施以空间为导向的儿童政策(Spaceoriented Children’s Policy)[9]。该政策突破儿童服务机构的屏障,强调空间的“易进入性”,社区内无障碍的公园、广场和公共空间都是儿童活动的广阔天地。美国丹佛市于2006 年6月发布“丹佛儿童与青少年友好城市”(Child&Youth Friendly City,简称CYFC)倡议,提出打造一个遍布儿童和青少年友好场所的城市。这项计划基于“场景学习”(Learning Landscape)模式[13],通过改造散布各处的学校,重新联动不同规模的社区,形成步行可达的儿童户外游乐网络,大大提升了城市的儿童吸引力和整体魅力。对婴幼儿及其家庭而言,公共空间的“易进入性”应特别能支持婴幼儿运动能力的发展。例如,在社区公共空间中,规划一片空旷的草坪区域可以锻炼婴幼儿爬行能力,放置40 厘米左右高的支撑物可以帮助婴幼儿练习站立或行走,设置60-80 厘米高的斜坡或攀爬架可以引导其攀爬,而连续的低矮树桩或其他有趣标识则可以吸引其练习跑跳[14]。

此外,步行路径是近年来各个儿童友好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重要议题。作为最早在城市建设中提出“儿童出行路径”的国家,荷兰代尔夫特市于2008 年启动的“儿童安全计划”(Children Safer in Delft)中的“儿童丝带”(Kindlint)项目致力于为儿童修建安全而有趣的廊道,连接各个高频目的地,并设有充足的游玩和移动所需的空间。标识明显的路径美观且清晰,能够被机动车驾驶者识别。除儿童外,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同样可以得益于这个舒适安全的步行和骑行系统[15]。这些措施使得所有能力的儿童和家庭,包括婴幼儿家庭,都能够在社区空间内自由移动、游戏、休憩,且不受歧视。

同时,社区可以积极利用自然资源,发挥自然环境的独特优势。英国2005年颁布的“森林教育倡议”(Forest Education Initiative)中提出,应该为儿童提供经常性的机会,鼓励其在自然环境中亲身实践、学习,以此培养儿童自信、自尊、冒险精神、探索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16]。在缺乏自然资源的社区环境中,可以通过人为扩大社区绿化面积为儿童提供自然游戏场地和更多在家附近的绿色户外场所玩耍的机会,帮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更加关注自己对地球生态的影响[17]。鉴于婴幼儿用感官探索的年龄发展特点,自然环境创设和适宜材料的投放可以给他们带来丰富的感官刺激,沙、水和光影都是适合婴幼儿探索的选择[18-19]。

最后,婴幼儿友好社区的空间不局限于某一个社区内,也可以通过延伸至各个社区形成贯通城市的“泛社区”。“泛社区”指婴幼儿成长与发展的大环境,婴幼儿友好的“泛社区”,是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延伸。例如,日本柏叶新城社区儿童活动中心推出的“匹诺曹项目”秉持“让孩子在城市中长大”的理念,让穿着匹诺曹服装的孩子们走进社区和城市中的蔬果店、咖啡店、服装店、花店、杂货店等商铺,体验工作的乐趣和成长的意义[20]。“泛社区”的实践不仅可以在城市层面上丰富婴幼儿的早期经验,更能够通过各种机会唤起市民对于婴幼儿保育与教育公共服务的关心、理解和参与,提高公众支持儿童发展的意识。

2.适应照料者需求的相关设施

在回应婴幼儿发展特点的基础上,社区内的公共空间还应满足婴幼儿照料者的需求。紧邻婴幼儿游戏区域的地方可设置遮阴休息设施、母婴室、饮水设备等,让婴幼儿在有需要时能够得到照料者及时的回应和帮助。其次,社区中还可以创设照料者的专属共享空间,进一步满足照料者的工作和社交需求,让照料者在陪伴婴幼儿游戏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场地和时间。加拿大多伦多市的“成长:为儿童规划城市垂直社区”(Growing up:Planning for Children in New Vertical Communities)约定中提到,城市中拥有超过20 个住宅单位的小区应将25%的区域改建为家庭友好的公共空间。为此,一些公寓楼专门开辟了一层室内空间作为家庭休憩空间,照料者可以在这里互相交流育儿心得、处理工作或参与各种亲子艺术项目,并可及时透过落地窗察看室外游戏区域的情况[21]。最后,社区公共空间不只是让婴幼儿照料者作为被动的看管者,也要尽可能鼓励成人主动加入婴幼儿的游戏中去。新加坡的房屋发展管理委员会就在新加坡的住宅密集区开设了三代同乐的公共空间,其中同时包含供老年人运动的设施和供儿童玩耍的游乐场,鼓励照料者和儿童同享游戏的乐趣[21]。三代同乐的设计满足不同年龄层人群的娱乐需求,也减少了公共空间使用上的矛盾。

在关注照料者需求的方面,2016 年的日本“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FCI)提供了较完整的、具有启发性的案例。柏叶新城通过设置社区儿童活动中心、家庭聚会中心、社区托儿所等公共机构,形成了专门面向儿童的生态社区综合体[22]。为帮助照料者应对育儿压力和挑战,开辟社区托儿所解决在职父母育儿问题;儿科诊所则为患病和康复儿童提供便利设施;家庭聚会中心等设施为家庭创造了沟通互动的舒适空间,进一步促进家庭和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归属感,为创设满足婴幼儿照料者和家庭需求的社区空间环境提供了宝贵的灵感和经验。

(二)服务内容友好

高质量的服务是婴幼儿友好社区的核心需求。为回应0-3 岁婴幼儿的成长与发展,国际范围内婴幼儿友好社区的服务内容有三个重要指向:保育教育并重、提供教养支持、关注早期干预。

1.保育教育并重

婴幼儿友好社区最重要的服务内容指向新生儿、婴幼儿保育,也即促进照料过程(包含哺乳、喂养等环节)的顺利进行。“婴儿友好社区倡议”(Baby Friendly Hospital Initiative,简称BFHI)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一项倡议,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产科病房中的最佳母乳喂养。然而,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分娩不是在保健设施中进行的。为弥补这一差距,“婴儿友好社区倡议”(Baby Friendly Community Initiative,简称BFCI)应运而生,在社区层面进行干预,通过家访与母亲进行日常接触,建立支持小组与母亲和社区成员持续交流,联通社区和卫生设施与服务,改善在家或出院后的母乳喂养过程,保障孕产妇营养和补充喂养实践的顺利进行[23]。

理想的婴幼儿友好社区在致力于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应教保并重。目前,我国婴幼儿入托率较低(2017年全国婴幼儿入托率仅为4.1%[24]),为使更多婴幼儿接受高质量托育服务,应以社区为依托,鼓励多类型、多形式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落地。在一些发达国家,婴幼儿就近进入社区托育机构已较为普遍,这能够有效减缓双职工家庭的育儿压力[6]。社区托育可以由不同的主体举办,包含政府主导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私立教育机构举办的托育园、家庭式托育中心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创立的婴幼儿托管点等多种类型;在托育方式上应灵活多元,可采用全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制等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家庭的需求。同时,这些托育机构应该开展基于社区的学习(Community-based Learning;指儿童通过参与社区组织的学习活动以促进其在社区中的发展[25])和指向全面准备的入园适应活动,促进0-3岁早期教育和自下而上的托幼衔接。

2.提供教养支持

为婴幼儿的照料者提供教养支持能帮助照料者与婴幼儿建立紧密的关系,同时提升照料者利用社区资源的动机和信心[26]。从上世纪80 年代起,爱尔兰就开始推行“社区妈妈”项目,东部地区卫生局召集了一批非专业的、有过生育经历的志愿者母亲为有需要的家庭免费提供一对一咨询、入户指导、支持小组等服务,内容涵盖生产前的准备、母乳喂养、婴幼儿发展、入园过渡等方面[27]。长期评估发现,非专业出身但接受过公共健康护理短期培训的志愿者母亲参与项目能够有效提升目标照料者的育儿技能和自我效能感[28]。提供教养支持的项目还可以为养育者提供社交契机。日本东京国分寺市的社区在交通便利的地点开设了一个家长沙龙,提供绘本、玩具、轻食等资源给婴幼儿和家长使用[21];早期教育咨询师和护士定期光临,为照料者解答有关育儿方面的疑惑,照料者们也能在此过程中互相交流,形成同伴支持网络。

3.关注早期干预

社区服务是对婴幼儿进行早期干预的有效模式之一[29-30],能够有效筛查出有特殊需求的、散居社区的婴幼儿和高危儿,继而为家庭提供专业支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核心、以三级医疗保健为管理和业务依托的多机构、多学科合作的高危婴幼儿早期干预体系[29],有利于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1986年,美国《残障者教育法》中“残障婴儿和学步儿”条款规定要为所有0-3岁残疾婴幼儿制定“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31],并且由政府承担全部费用。该计划指明早期干预的环境应为“自然环境”,包含婴幼儿所在家庭和社区,后者指婴幼儿日常居住且有其他正常儿童同时在此生活的环境,涵盖托育中心、幼儿园、图书馆、超市、公园等[32]。从1996 年到2006 年,在“自然环境”中接受早期干预的婴幼儿比例已从56%上升到了90.8%[33],社区环境既弥补了家中环境的局限性,也为全纳取向的早期干预理念和政策提供了经验借鉴。

(三)实施体系友好

实施体系中机构、组织和人力资源的合理运用,是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些国外婴幼儿友好社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通过多方努力让项目落地社区,惠及婴幼儿成长与发展。上文所述美国丹佛市友好城市建设便是由政府牵头,社会团体赞助、大学景观建筑专业师生和社区成员共同探索出的结果。再如,BFCI 首先在国家、郡县主要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层面上进行有关的政策发起和决策,而后培训国家BFCI 讲师,再由他们培训社区卫生工作者和社区卫生代理人;同时成立社区健康委员会、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委员会和其他社区领导组织;最终在社区层面上通过社区地图定位社区网络,建立社区母亲支持小组并培训成员,成立母婴互助小组[24]。充分利用各个层面的专业资源形成一套完整的实施体系,是该项目最终能成功落地的重要因素。

三、建设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启示

1.国家:政策引领,完善相关制度及规范

首先,政策和经费保障是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的基础。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建设基于政府的相关政策及规定,以及稳定合理的预算分配[12]。政府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落实产假、育儿假等生育政策,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为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特殊津贴或支持;其次,应联动社会各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国家可成立由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个城市、街道的婴幼儿友好社区建设。从政策上为托育机构登记注册提供便利,运用好政府公共事务平台,形成多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确保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婴幼儿家庭都有机会得到个性化、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为婴幼儿友好社区提供理论保障,统一培训专门的教育人员及其他社区工作人员投身实践;准许、培育社会公益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公办托育机构不足的现象等;再次,重视婴幼儿友好社区相关理念及服务的宣传,在社会各界形成对婴幼儿基本权利的理解、尊重和认同;最后,应由国家引领、多层级多部门参与合作制定并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准入、评估标准,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特别要落实儿童保护机制,对侵犯婴幼儿合法权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打击,促进婴幼儿友好社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2.城市:因地制宜,提升儿童友好意识

我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上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婴幼儿友好社区的建设也需要因地制宜。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经济条件制定符合本地需求的婴幼儿友好指导政策。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指导意见。201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2018年,由深圳市政府审批,市妇儿工委相继印发《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圳市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引》等文件,积极推进以社区为代表的试点工作。2019年,国内第一本以儿童友好型城市为主题的官方白皮书《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白皮书》发布,提出包括“每个区结合现有公园提质改造1-2 个儿童友好示范公园,提供儿童专属活动区域”在内的多项任务。2021 年起,随着《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颁布,苏州、成都、重庆等城市响应“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号召,以社区为试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的实践与改造。各地儿童友好城市(或社区)建设方案体现了城市优势,为婴幼儿友好社区凸显地域特色的建设提供了参考。例如,长沙市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行动方案中将“儿童友好型校园”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苏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提出为儿童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成都市和深圳市的儿童友好城市或社区建设相关方案中将儿童的声音纳入社区建设过程中,强调儿童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鼓励社区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上述各地区基于本地历史和经验的尝试既充分遵循国家“儿童友好”的政策,又合理吸收了国际范围内“儿童友好”的理念,值得其他省市学习与借鉴。

3.社区:普惠亲子,善用内外资源

学校、家庭、社区合作指三者以资源共通的形式相互帮助和支持,以满足各方需求、共同助力儿童的成长[25]。婴幼儿友好社区应将婴幼儿及其家庭的需求同时纳入考量,为家庭、托育机构和社区保教的融合提供实践平台。基于各地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政策的共性,社区层面在普惠亲子、促进三方合作等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第一,全面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示范性托育机构,依托社区综合体、多功能服务设施等配置托育园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切实解决在职父母育儿问题;第二,基于现有资源,创设社区公共游戏空间。有效利用社区中的闲置或废旧场地,包括阴凉休憩处、游戏角落、自然野趣场地、户外艺术场地、公共聚集空间等,扩大婴幼儿的游戏场域,增强家庭的社区归属感;第三,投入专业热情,建设社区内的“儿童之家”。该类项目囊括儿童活动中心、家庭聚会中心、婴幼儿托管等设施及服务,营造成人与儿童共同的社交空间,并为家庭提供及时、专业的育儿服务和指导;第四,牵头提供各类城市中的体验,充分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在内的、广义的社区资源,让婴幼儿有机会初步感受更广阔的“泛社区”,促进对于所在环境的归属感的萌芽。

社会各层面应齐心协力,合理参考国内和国际经验,有意识地将各项已有规定和有益实践向婴幼儿群体倾斜,设计规划婴幼儿友好社区,使其充分惠及婴幼儿成长与发展、家庭养育以及社区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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