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赟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太原 03002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利润率差值不断加大,单个小农家庭在市场竞争中的劣势逐渐显现,农民的纯农业收入微乎其微。农业收益低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严重受挫,传统的农户家庭也开始转型和分化,农村内部出现了“半工半耕”的分工模式,这也成为我国具有“小农经济”特点的乡村系统内部社会结构的核心。[1]这种分工模式带动了土地流转,使得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社成为解决农民生存困境的一种尝试。基于合作社发展的复杂性,理论界对合作社的研究也呈现出新古典经济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多元研究视角,这些视角对于认识合作社的性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如果从现实情况出发,则会发现农民合作社存在发展参差不齐、甚至鱼龙混杂的情况。根据张天佐(2019)、徐旭初(2020)、苑鹏(2019)等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不同步、成员异质性叠加、扶持政策体系不完善等三方面的问题。[2]面对这些现实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应该如何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实现发展呢?
资源依赖理论代表人物杰弗里和萨兰基克指出:“为了获取资源,组织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环境发生相互作用。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完全自给自足或者对自己的生存条件具有完全的控制力。由于组织从环境中获取资源,组织的生存不仅要求组织能够进行积极有效的内部调整,还要求组织能够很好地适应环境和处理环境。”[3]23目前学界对于农民合作社性质的探讨尚未形成定论。但无论其性质如何,合作社作为一个组织的条件都是成立的。因此,从资源依赖视角分析新时代农民合作社所面临的发展难题具有一定的价值。
农民合作社处于地方政府、支村两委以及龙头企业三个外部资源系统之中。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贴、政策优惠、产业扶持等资源由地方政府供给,乡土社会中的人才劳力、社会资本、空间资源则被支村两委所占据,使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资金条件、项目条件和生产经营经验则被龙头企业所掌握。
农民合作社数量的攀升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推动的结果,其中存在大量的空壳合作社。而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社在现实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资源依赖也十分严重,集中表现为财政资源、政策资源和产业支持三个方面。
1.财政资源
农民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自我积累能力较弱,较为依赖国家的财政资源,体现为政府项目支持、购买农机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合作社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联合性组织,自筹资金是有限的,依托多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的结合来改变困境较为困难。因而在成立初期,农民合作社获得政府的项目支持能够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凭借政府发放的“购置农机补贴”,可以有效降低在解决土地开垦、种植、收割以及农产品运输等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合作社成立之后存在产品的仓储、运输等需求,尤其是部分经营蔬菜花果等易腐烂产品的合作社,更是对交通运输的便利性和仓储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如电、网、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有赖于地方政府的关注与投入。
2.政策资源
地方政府给予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金融担保、税费减免以及产学研合作支持。首先,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离不开资金的投入。社员集资款可以作为部分启动资金,但现实中许多合作社的启动资金都包含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优惠贷款。政府利用专项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或担保基金,为合作社到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与政府开展合作的金融机构给予合作社多倍于基金额度的贷款授信。[4]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农民合作社想要获得贷款的难度则会增加。其次,农民合作社在享受地方政府税收优惠的同时,从事农产品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税费负担较之于其他市场主体明显减轻。最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问题是复杂的,有必要依托高校人才的智力支持,为组织的规划发展建言献策。政府依托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产业支持
农民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往往依靠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等支持才能生存。首先,农民合作社将农民的土地集中管理,势必要发挥集约化、规模化的种植优势,同时在种植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操作规范。这些都离不开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农业技术支持。其次,农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社一品的策略可能会导致同类产品在本土市场的恶性竞争,并且不利于农产品品牌的对外推广。根据相近地理位置上农产品同质化的现象,地方政府将农产品品牌在县域范围内整合并加以推广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农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扩大销售市场应该是其自身的职责。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社的产品销售仍较大程度地依赖于政府的帮助。
农民合作社作为内生于农村社会的经济组织,与支村两委存在着十分微妙的依赖关系。支村两委并非政府部门,因而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所能提供的资源较少,但这并不妨碍它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机构对农民合作社产生着影响。
1.人力资源
支村两委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机构,往往聚集了较多的乡贤、乡村能人、致富能手等具有一定战略眼光、了解市场、了解村情的农村建设人才。建立在同一空间社会上的农民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也离不开这些人才的智力支持。在调研中发现,85%以上的合作社负责人与支村两委委员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除去其中不存在实质性生产内容仅仅为完成上级任务而成立的合作社,大多数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社负责人均能在后期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进入支村两委这样的乡村权力中心,也有一少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在成立合作社之前就是支村两委的核心骨干。
2.社会资本
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提到,普遍的互惠产生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支撑了合作。[5]235他指出社会资本往往具有自我增强性和可累积性,[6]228它的使用会增加而不是减少自身的供给[7]。支村两委的善治能够给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带来较高的社会资本,增强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信任,从而解决集体行动选择中的困境问题。在合作社遭遇发展难题的境遇下,社会资本能够以担保品的方式发生作用,并借用已有的社会联系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执行方面的问题[8]218。
3.土地资源
在土地确权后,农户承包地的使用权通过法律形式被承认,农民可自愿选择将承包地进行流转,或者以承包地折价入股参与合作社。但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用地上存在对支村两委的依赖关系。耕地红线保障的是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国家长远发展的必要前提。在此情况下,农民合作社的非农产业发展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如厂房选址、建设用地等。从各地对于审批建设用地的严谨态势来看,农民合作社的农产品初级加工场地的选择大多只能转向原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破产之后所留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寻求发展空间,而这些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往往仍由支村两委代表村集体进行。
在调研过程中一位兼任某合作社理事长的村支书曾表示:“农民合作社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壮大,一靠资金,二靠项目,三靠经营,这三者都不是农民合作社内部能够产生的,而需要外界的支持”。在市场中,资金的投入、产业项目的运转和经营的持续,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基本前提。这三者单靠农民合作社自身难以内生,依赖于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共赢。
1.资金资源
农民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有待商榷,但其组织产品生产、参与市场竞争等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能够在合作社成立初期解决一部分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政府的财政投入不可能持续存在。农民合作社除去利用政府金融支持获取贷款解决部分资金问题外,引入龙头企业注资也是目前较多合作社所采取的办法。如山西省高平市丁壁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666.6万元,就是合作社联系山西本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资466.6万元的结果。龙头企业资金的注入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提供了新的动力。
2.项目资源
如果仅仅依靠农民有限的资金力量,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基本会局限在购买农资、规模种植、统一销售等内容。这并非是农民自身思想的局限性所导致的,而是资金实力受限的结果。企业一旦向合作社注入资金,势必会建立生产线以维持收益。生产线的运转也使得农民合作社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进而带来强大的项目资源优势,农民合作社也因此得以生存和发展。
3.经营资源
资金和项目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并非是充分条件,农民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还有赖于经营的持续。从高平市丁壁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高平市晚印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对比情况来看,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的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理念较为先进,品牌意识也较强,注重打造自己的品牌以获得较高的品牌溢价,并能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时调整种植品种,以获取更多的收益。丁壁源合作社每斤小米的价格较之市场上其他小米高出8-12元。而晚印合作社每斤红薯的售卖单价仅比其他同类产品高出2元左右。另外,在小米销售没有达到预期的情况下,本色农业公司指导丁壁源合作社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种植品种,将原先种植小米、玉米的部分农田,改种了连翘、丹参、玄参等价值更高的中药材。而对于没有与龙头企业联合的晚印合作社,种植结构较显单一,难以随着市场调整。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当面对环境施加的压力时,组织会倾向于选择关键资源的替代性资源,以减少对“唯一性资源”的依赖。[9]农民合作社产生于单个小农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背景,得到了支村两委的部分支持和政府资源的倾斜,在市场中表现出对于龙头企业相关资源的偏好性。由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不均衡性和不稳定性,根据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支村两委的支持程度以及龙头企业的注资情况,农民合作社既可能偏向政府补贴支持,最终形成套取国家补贴的假合作社,也有可能偏向集体,发挥合作社的公共产品性和益贫性,还有可能偏向企业,逐渐适应残酷的市场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民合作社更容易在对地方政府、支村两委和龙头企业的资源依赖关系中不断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在现实中,农村较于城市、农业较于其他产业的确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因而在地方政府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农民合作社作为盘活集体经济的积极尝试,能够在推动集体经济壮大、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成为政府未来扶持政策的新载体。地方政府为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因而对农民合作社这类经济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有着更加迫切的需求。
无论是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合作社,还是村级组织为完成上级部门任务而成立的合作社,都已然表明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农民的联合发展是当下解决所面临问题的新趋势。特别是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时期,农民合作社能否为集体经济的盘活闯出一条新路显得尤为关键。农民合作社在创建初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在成立之后也面临着诸多发展难题。部分村庄、合作社摒弃了“等政府、靠帮扶、要政策”的状态,主动谋划进行合作化经营的新尝试。村社组织对于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以进一步壮大村庄集体经济,完善乡村治理具有强烈的诉求。
企业不仅负有自身经济发展责任,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随着国家对资本无序扩张的重点管控,企业更加意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以及企业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共同富裕的道路,企业本身也肩负着带动其他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结束了以往靠价廉取胜的初级竞争时代之后,企业的社会形象对产品的销售业绩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的产品大多为龙头企业的原材料,二者的联合也有助于龙头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在此契机下,龙头企业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把农民合作社办出特色。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面对外部环境的资源控制,组织应当积极行动以不断改善生存环境。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所遇到的问题,都是其采取行动的助推力。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实现农村发展的迫切需求、村社组织自我发展的强烈诉求以及龙头企业担当社会责任的现实需求,农民合作社的外部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这也使得农民合作社具备实现突破发展的基本条件。
杰弗里和萨兰基克指出:“组织的生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组织对环境偶然性进行管理的能力。因此,大多数组织行动的焦点在于通过交换的协商来确保所需资源的供给。”[10]285农民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联合的组织,虽然较之孤军奋战的农户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在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关系的过程中,仍需要获得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的资源支持。而且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满足龙头企业担当社会责任和地方政府实现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因而农民合作社可以在协调政企关系方面主动作为,依托自身的特殊性质在推动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支持的过程中承担新载体的角色。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自身而言有正向的利益关系,因而存在较大的合作可能。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够减少农民合作社对龙头企业的依赖,保障农民合作社的益农性,避免龙头企业在此过程中攫取发展成果。而龙头企业的加入则会使得农民合作社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环境,在生存与发展中切实提高自身效益,带动农民致富。通过协调政企关系,农民合作社可以实现对组织环境的营造,减少对“唯一性资源”的过度依赖。
农民合作社产生于乡村社会内部,绕不开与支村两委的合作关系。农民合作社的内部环境同时也是乡村社会内部环境的一部分。支村两委作为乡镇政府与村社成员联系的桥梁,本身负有管理、组织、协调等责任。乡村社会治理的改善也会有助于农民合作社更好地获取外部环境的资源。支村两委的善治能够给合作社带来较多的社会资本和富有管理经验的乡土人才。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应当与支村两委形成良好的互动,充分结合支村两委的政治优势和农民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同时,通过村党支部对于合作社的政治领导,能够进一步保障农民合作社宗旨的落实,保证发展成果能够被乡村社会成员所共享。“党建+合作社”模式并非是强调农民合作社对支村两委的过度依赖,而是农民合作社主动协调外部关系,将外部问题内部化处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最终实现有序、高效、务实的合作共赢。
增长,不管采取的方式如何,都为组织提供了对环境额外的控制力,提升了生存的可能。[11]146资源理论认为组织将会想方设法来使外部的控制最小化。在资源依赖的视域下,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合作规模的扩大,逐步在资金、项目、经营等方面摆脱对地方政府、支村两委和龙头企业的依赖。农民合作社作为新时代承接农村发展任务的新型主体,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备的组织发展基础。农民合作社应当立足于乡村社会生产、种植、加工、销售的实际情况,突出特色,降低资源依赖,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农民合作社的合作范围也可以相应扩大,不仅仅局限于生产资料的联合购买、农作物的联合播种以及农产品的联合销售,还可以扩展到花卉、蔬菜的种植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河南省兰考县胡寨哥哥合作社便是一个成功案例。该合作社在前期发展蔬菜大棚种植获得积累之后,又开办了油料厂和粉条厂,并在购销合作、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社区服务等活动,形成粮、果、油、菜、养殖、加工协调发展的合作社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