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素养的培育

2022-03-17 01:40田馨月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2年8期
关键词:创业者法律素养

田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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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蓬勃发展,问题也层出不穷:一方面国家和高校的辅助措施有,有待于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也缺乏正确指引、欠缺学习主动性,有离本徼末的现象。尤其是大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足、缺乏正确的创新创业意识与系统的法律素养教育、对实践细节程序不清等情况都说明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素养的培育迫在眉睫。

1 大学生创新创业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1.1 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大致法律框架

从宏观表现角度看,大学生创新创业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法律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保障渗透于各个方面和时期。创业初期阶段需要获取营业执照,此时法律对创新创业的保驾护航体现为国家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审核公司营业资质、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等。创业中期的“公司成长”阶段需要向国家纳税,履行社会义务,此时法律对创新创业的保驾护航体现为国家行政税务机关依法向公司和个人征税,公司和个人依法获得相应权利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创业后期的“公司死亡”阶段需要破产清算注销,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的审核、裁定、判决进行。此时法律对创新创业的保驾护航体现为法律赋予公司和个人权利,令其可以通过向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复议、申诉、诉讼等合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泰持盈公司的生存与创业的持续。因此法律如红细胞般向公司与创业大学生输送着鲜活的氧气,并存在其体内各个方面以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

从表象绩效的角度来看,大学生创业过程涵盖了一个公司或企业从生到死的全过程。法律对公司企业设立的规定细致严格,在人数、注册资本、章程、名称、场所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解释。因为企业性质不同,解散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一般解散、强制解散、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被依法吊销经营执照、投资人死亡等都有可能成为各企业解散的原因。

1.2 大学生创新创业具体的法律意识

创新型人才除了应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条件之外,还应该具备软件条件,如优良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准和法治素养。“尊法、守法、知法、用法”是国家和社会对创业者最根本的要求。“尊法”是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尊重法律。国家倡导法治,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求我们尊重法律。真正的敬爱法律、尊重法律才能在社会实践中确实做到“守法、知法、用法”。“守法”即要求大学生创业者在社会日常实践生活中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大学生创业,其规章制度就相当于“法律”,只有完全遵守它按照它的规定做事,创业任务才会完成得高效有序。“知法”顾名思义就是要明确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一门专门的学科,讲究“法言法语”,若仅以自己了解到的若干知识或培训课程的相关内容作为创业的前期准备是完全不够的。“用法”,前文系数列举“尊法、守法、知法”都是为了最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这里要明确什么叫“用法”,是在“尊法、守法、知法”的基础之上,不做法外之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思。

1.3 大学生创新创业要树立依法创业的法治思维

大学生创业者要有法律信仰。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受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影响,认为只要自己不做违法之事就不会和法律工具打交道,不学法,不懂法都不重要。致使出现问题时,他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法是“托关系”“找熟人”等不法手段,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帮助。让法律意识在大学生创业者心中扎根,让依法创业的法治思维根植于大学生创业创业者心中,才有助于其拓展事业。

细化到专业角度,创业者在了解基本法律知识之上,更应明白如何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创业者的竞争优势就在于“创新”二字,一方面创业者不知道应该保护和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创业优势。另一方面他们在创业之始很难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 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

2.1 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缺乏针对性

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相关规定都起到了保护创业者知识成果的作用。针对创新创业者来说,国家法律保障大学生智力成果缺乏点对点的针对性。

2.2 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定位不准确

当代高校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定位不准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教师的教学培养方向不准确。高校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技术上的引导,更应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但目前高校仍以前者为重。其二为部分高校的法律素养培养方式有待改善。一些高校下发了学习法律知识的文件要求后,最后只要求师生写心得体会即告结束,虎头蛇尾。这样不仅达不到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作用,还会降低学生心中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2.3 创新创业者自身忽视法律问题

2.3.1 不明确个人的权利义务

创业过程中处处涉及个人的权利义务、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权利义务以及运营过程中相互之间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因为创新创业者不明确创业活动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权力义务,因而无法保障自身利益。映射到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象就是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霸王条款”。如通信行业“预付宽带费不退还,限期用不完作废”、旅游行业“旅行社有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商业服务“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都属于霸王条款。

2.3.2 无法保护就业者利益

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应注重保护好就业者的各项权益。保护好就业者,首当其冲是保护好其生命安全,保障员工福利、不拖欠工资等福利待遇硬件方面。其次是注重就业者的思想意识健康,加强公司文化教育、国家政策教育等思想教育软件方面。一个公司的存立与持续不仅依靠创业者的起始打拼,后续的稳定发展是更加关键的。

2.3.3 缺乏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

学生在学校学习、对先进理论知识的把握是十分珍贵的创业资本。大学生可以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发明创新创业优秀成果。然而由于维权意识较差,学生研究成果被窃取,三个程度的缺陷足以说明问题,一为维权意识淡薄,非法律专业出身的大学生创业者即使学习了系统性的法律知识,也很难熟练准确地将法学理论延伸到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中来。表面上看是法律知识应用能力较差,实际上是思想上没有根植维权意识,不会正确采取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为契约意识淡漠,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然而当有获得高额利益的可能出现时,即使大学生创业者与其他合同相对方签订了商业合同,他们也可能作出违反合同的违法行为。同理,表面上看是没有遵守商业活动的规则,实际上是缺乏严格的契约意识,没有坚定的行为信仰。三为诉讼意识淡薄,诉讼手段是我国司法救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以法律为凭附依据。以上这些都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者缺乏法律素养的表现。

3 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素养培养的完善路径

针对法律在大学生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应该派出专门的组织团队深入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现状,结合实际进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3.1 完善法律政策

3.1.1 细致法律条文,出台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专门法律

社会发展迅速,许多新问题层出不穷,现行的法律无法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需要。为提高针对性,出台一部专门保护大学生创新创业者的法律是极为高效便利的。另外,因信息不对称、地区综合发展不平衡、政策认识不足等多种原因,导致政策施行中不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反而使政策枯竭了权威性、无法发挥其宗旨作用。政策的制定是前提,政策的实施是落实,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需要二者共同发力与贯彻,缺失任何一个都不利于其实质推行。

3.1.2 重视司法人员示范作用,提升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一方面培养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地执法的品质,是国家走向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司法人员以身作则能对社会起示范作用。所以,要使大学生建立法律信仰,树立依法创业的观念,就要高度重视司法人员的示范作用。重视司法人员的示范作用,既要培育他们的法律素养,增强其自身的职业素质,也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他们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另一方面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间接作用于节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质上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与程序上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都力促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素养培养。

3.2 完善高校扶持

3.2.1 精准法律素养培养定位

创新创业的重点在于创新,横向上包涵生产、科技等内容的创新,纵向上囊括思想、方法等维度的创新。从理论上来看,学科范围不仅要涵盖金融经济类学科,还要全面包括法律各分部门法,如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等,甚至不能缺少创业心理相关的心理综合科目设置。从实践上来看,培养计划里还需要为学生创设条件,保证他们了解社会法治现状,知晓其他国家大学生创业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一则多开设实时的创新创业指导课程和讲座,加设法律专业指导课程。二则突出“创新”培养理念,引领学生自主思考,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与法律相配合,互相促进,协同作用。

3.2.2 提高教育者的水平

老师是带领学生步入社会的“第一人”,然而许多创业指导老师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无法真正提高创业者法律素养。因此提高教育者水平,科学地优化法律素养培训课程内容亟待实行。把培育创新创业大学生的教育工作仅强加在高校、教师一方身上或许略微繁重与低效。“教育者”不仅仅指高校与教师,政府相关机构、社会保障机构、大学生创新创业领域的成功领跑者等都可以作为“教育者”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经验的传授与指导。高校、社会、政府三方建立起的联合平台因融合了多重因素,或许能使教育水平提高一筹,更有利于实质性地帮扶创新创业的大学生。

3.3 大学生自身加强学习法律素养

关于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3.3.1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下,大学生可以在网上查阅到自己所需的各种数据和先例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新媒体已被社会和政府充分利用,搭建了各方普法宣传平台、数字广播平台、实务推送公众号等多种新媒体供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查阅、咨询、交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网民发言的限制分寸之末,所以很多信息都是无从考证不负责任的言论,学生在各部门官方网站学习获取信息才是正确的。

3.3.2 充分利用自身的主动性,积极学习

态度决定一切,“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做事的关键因素。客观环境和条件是充分因素,然而自身对知识的渴求和创业的决心才是决定因素。在平时生活中,多看法律方面的书籍、相关电视节目抑或是与朋友同学探讨法律问题都是提高自身创业法律素养的方式。同时利用身边的创业入职、合同纠纷、劳动债务、经营管理等法务实例来锻炼实践能力。以创新创业为出发点,结合《公司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实习模拟,为今后的创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储备基础。

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开创过程,需要创新创业者从内里不断拔高自身对外界新文化新思想渴求的“水位线”。持续从外界吸取精华知识、探寻新兴领域、摸索可行方案。它是一个由里撤废糟粕,而外获取能量,拔高自身能力的艰难重生过程。因而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需要注重自身心理健康状况,学会在未知的领域里与焦虑恐惧相处,与内心的不安惶恐和解,正面面对困难,无畏挫折障碍。学会向学校和社会寻求帮助,懂得进行正确的心理建设,为创新创业的开始打好前哨工作。另外大学生创业所进行的任何环节行为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因为其所创的业是在整个法治环境下进行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遵守法律是对所有市场主体提出的基本要求。抛开个体要尊法守法这概念在一旁不表,在创业大环境中势必要遵守这个行业的行规,就必须按这个环境的法律做事,如此,大学生的创业路才可能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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