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鹏
宋代宫廷音乐活动频繁,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制作,以保证活动准时有序完成。在音乐活动的准备过程中,创作尤为重要,作为宫廷中重要的音乐活动,除了乐官、乐人这些直接与音乐相关的群体外,皇帝宗亲、宰执和其他各种官员有时也会参与进来。宋代官学发达,注重文化和艺术教育,皇帝和宗亲往往具备参与音乐创作的素养;朝廷重视文官,文人士大夫群体也能够进行音乐创作;宫廷乐官更是经过层层选拔,也能够进行音乐创作。
艺术管理中的创作群是在音乐活动管理中负责音乐创作的群体,他们在今天往往由众多专业人士组成创作群体,“音乐制作者和创作者会基于自身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生产相关音乐作品,音乐作品传唱和市场流通的过程中,发酵出不同的音乐文化。”[1]在宋代的宫廷音乐活动中,就有着较为多元的组成。
针对宋代宫廷音乐活动中负责创作的群体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论述:
宋代崇尚文人治国,同时也非常重视皇帝、宗亲的文化修养,其中也包含对于音律的教育。根据《宋史》记载,“熙宁二年五月,罢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乐人。至八年,复之,许教乐。”可见,当时对于皇帝宗室的教育中包括音乐教育,当宗室中的乐人无法满足教乐需求时,从教坊外借乐人进行教学。从以下列举的几位宋代皇帝和宗亲可以发现,他们中很多人都有突出的音乐才能。
首先,宋代皇帝至少在太宗赵光义时期就具备较高的音乐修养,能够直接参与到音乐创作中,《宋史》记载,“太宗天纵多能,洞晓音律,前后亲制大小曲及因旧曲创新声者总三百九十,凡制大曲十八,曲破二十九,小曲二百七十,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太宗皇帝的音乐才能突出,前后亲自制作三百九十首乐曲,包含大曲、曲破、小曲等多种体裁,还进行旧曲翻新的创作。其创作题材多样,有歌颂太祖美德的,有讲述国家统一的,也有在宴飨中使用的。陈旸《乐书》中也多次记载,佐证太宗在大礼、朝会等活动中等的创作。
到真宗时期,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对祭祀中在玉清昭应宫和景灵宫的朝谒创作十一首乐曲,在太庙的祭祀中也进行了十六首乐章的创作。次年使用太宗皇帝创作的《万国朝天》和《平晋》两首乐曲,“二曲雅乐谱,并朕听撰二曲乐章,宜令太常寺与礼官参议。”[2]不仅御制乐章在郊庙中使用,还经常创作诗篇交给赵元偓进行配乐。仁宗皇帝在位41年,喜好亲制乐章。根据记载“亲祀南郊、享太庙、奉慈庙、大享明堂、祫享,帝皆亲制降神、送神、奠币、瓒稞、酌献乐章……至于常祀、郊庙、社稷诸祠,亦多亲制。”[3]在郊庙祭飨的各类活动中,仁宗乐于亲制乐曲乐章。皇祐二年九月,仁宗皇帝在崇政殿,召集近臣、宗室、馆阁、台谏官等人共同审阅雅乐,还亲自参与改制曲名、谱法、乐章等内容。当时两制官员和太常寺共同定制九弦琴、五弦阮两件乐器,随后“二器则有太宗皇帝圣制谱法。”[4]
到了南宋,高宗和孝宗等皇帝也参与大量音乐创作。
高宗皇帝在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完成天地、宗庙郊祀大礼活动中十三首乐章的创作,交给太常寺进行学习。“二十四日,内出御制郊祀大礼天地、宗庙乐章十三首,下太常寺肄习之”[5]。其中包含朝献景灵宫两曲、朝飨太庙三曲以及祭祀圆坛八曲,在《中兴礼书》中有着详细的记载。
孝宗皇帝在位时,周必大对皇帝进言,细数前朝的皇帝对于各类乐章的创作,认为“绍兴乐章,多因学士汪藻所撰,略加增损。臣窃见皇祐二年,宰臣文彦博等言,明堂大飨天地祖宗乐章,乞从御制仁宗亲作四曲用之……惟明堂乐章,未经御制。欲望特纡宸藻,亲制天地祖宗四位酌献乐章。”[6]。周必大通过告知孝宗皇帝仁宗、徽宗等皇帝对于郊庙祭飨活动的乐章进行创作,结合绍兴时期学士汪藻制作的情况,希望由皇帝亲自创作,展开对于明堂乐章的御制。
通过对于以上各位皇帝的音乐创作分析,可见皇帝们的创作多集中在郊庙祭飨活动的乐章创作中。郊庙祭飨对于朝廷来说尤为重要,相较于宴乐等更受到皇帝的重视。同时皇帝接受了比较好的音乐教育,因而他们具备创作的能力。并且从太祖、太宗皇帝开始就形成了一定的御制传统,乐章相较于乐曲来说也更为容易,也让皇帝对于音乐创作具有比较高的热情。
除了皇帝会亲自参与音乐创作,以宰执为代表的文官群体也经常需要参与其中。他们常常受命于皇帝,进行一定的音乐创作,其中多为乐章创作。
根据记载,皇帝除了亲自进行乐曲的创作外,还“诏丞相吕夷简等分造乐章,参施群祀。”下诏令丞相吕夷简等分配乐章进行创作,在群祀中进行使用。嘉祐四年九月,仁宗皇帝亲自制作迎神和送神乐章,下诏令宰臣富弼等人对于另外十八首乐曲进行曲词的创作,“帝自制迎神、送神乐章,诏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词十八。”虽然有些文献没有直接写到创作的原因,但是由于在郊庙祭飨中使用的音乐尤为重要,我们可以猜测多是因为皇帝下诏。
除了宰执,翰林学士等文官也是创作的重要力量。但他们更多作为执行的角色,通常需要满足皇帝或者礼部、太常寺等部门提出的需求。
真宗时期,出于祀汾阴中酌献、奠献、饮福等环节的音乐需求,确定好相关的曲目名称,下诏令学士院进行撰写。据记载,大中祥符三年,皇帝下诏:“祀汾阴酌献后土、地祇乐曲,以《博安》为名……乐章令学士院撰。”
哲宗时期,元符二年,太常寺提出大乐局的词臣所撰写的乐章用词浅薄、援引有失,很多场合用词不当,或者礼文当中没有却进行赞颂。希望能够有相关部门重新进行撰写。“诏令学士院取索看详,其合删改者修定以闻”,于是令翰林学士院负责,重新修定。可见,对于乐章的撰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由专门负责的词臣进行负责的,但是由于创作水平有限,就由学士院进行创作了。
宋代官制多次变动,与音乐相关的部门更迭也比较复杂。太常寺、教坊、大晟府等都曾在宫廷音乐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中的乐官、乐人不仅需要对音乐进行最终的执行,也需要承担音乐的创作。
比如在太常寺中的乐官就需要负责乐谱乐章的创作。和岘是宋初有名的乐官,担任太常博士一职,辅助太祖赵匡胤进行乐制的改革。乾德年间,上言“合州进瑞木成文,驯象由远方自至,秦州获白乌,黄州获白雀,并合播在管弦,荐于郊庙”。乾德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和岘受命“作《瑞文》、《驯象》、《玉乌》、《皓雀》四瑞乐章,以备登歌。”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十三日,“诏依建隆三年故事,寻差太常少卿张永锡撰谥号、陵名及本庙乐章舞名。”掌禹锡受命为故去的越国夫人符氏创作别庙所需要的一些内容,三月二十二日,创作完成上交。另外由于哲宗朝元符二年,太常少卿刘拯上奏,认为“今大乐局前后词臣所撰乐章,词采浅陋,援引谬误。”可见当时大乐局设置有词臣进行乐章的撰写。另外,在表演中涉及有乐词的部分,需要由太常寺鼓吹局进行撰写。“太常寺鼓吹局应奉大行皇帝(哲宗)山陵卤簿鼓吹、仪仗,并严更,警场歌词依例撰写成。”可见太常寺下设的大乐局和鼓吹局均有词臣进行歌词部分的创作。
另外就是乐正需要负责对于乐曲乐谱的确定。比如南宋时音乐人才凋敝,便从州军中选择一些有能力的人员担任乐正,去到太常寺负责曲谱的制定。“州军取见实祗备将来供使及拘收曾经应副乐正,赴寺令预定曲谱,契勘即目。”绍兴元年七月,礼部和太常寺上言,认为“据乐正申将来明堂合用乐曲节次,逐一用歌管色按得,委是声律和协,伏乞朝廷下学士院制撰乐章,预行降下教习。”可见乐正将明堂大礼中需要的使用乐曲节次确认后,逐一用歌唱和管色进行乐谱的确认,然后选取声律和谐的乐曲以供使用,再让朝廷交给学士院撰写乐章,最后下行颁布进行教习。
徽宗时朝廷为创作一代之乐专门设立大晟府,人员配置完备。将礼和乐分为两个部分进行管理,大晟府几乎统摄了所有与音乐相关的内容,前文提到的教坊、大乐局、鼓吹局也归其统一管理,需要负责音乐创作。
徽宗时期设置的大晟府人员完备,以大司乐为首,领导典乐、大乐令、主簿、协律郎等乐官,还设置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人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从京朝官、后备官员以及平民中选择擅长音律的人进入大晟府。在进行招募时,选择善于音律的人才,能进行乐谱翻写等工作。撰写乐谱交给州府,再由州府交给礼部,让大晟府进行裁度,选取可用之人听候差遣。“天下如有善音律人,能翻乐谱,广其声律,许以所撰谱申州,州为缴申礼部,令大晟府按协,可用听行用”。如,平江府进士曹棐因作徵调《舜韶新曲》被发现,便在政和三年七月也被纳入大晟府进行创作,升任为将仕郎。
协助皇帝共同进行创作。崇宁五年九月,在大乐完成之际“将荐祖考,其神宗本室与配位乐章,朕当亲制,以伸孝思追述之志。可令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以进。”大乐完成后,徽宗为表达孝义追思先祖,决定亲制神宗本室和配位的乐章内容,但是需要大晟府事先进行乐谱的考定,然后再上呈给徽宗进行文辞创作。
最后就是音乐机构内乐官的创作。另外在元丰改制之后,教坊划归太常寺,各类大小典礼均需要进行歌、乐、词的创作,“同天节、宝慈、庆寿官生辰,皇子、公主生,凡国之庆事,皆进歌乐词。”当创作的作品不合格后需要重新制作,反复审核,“上唐谱徵、角二声,遂再命教坊制曲。谱既成,亦不克行而止。”
根据记载,太祖时期的李德升和郭延美是当时教坊内的都知和高班都知,他们分别进行了音乐创作。“建隆中……李德升作《长春乐曲》……郭延美又作《紫云长寿乐》。”另外,“向者汴京教坊大使孟角球曾做杂剧本子”,可见当时在北宋汴京的教坊大使孟角球创作了杂剧的本子。除了杂剧本子,北宋的教坊大使还进行四十大曲填词作曲的创作,著名乐人丁仙现后来也参与其中。“教坊大使,在京师时,有孟角球曾撰杂剧本子,又有葛守成撰四十大曲词,又有丁仙现捷才知音。”后宫中有位菊夫人在仙韶院最为突出,被称为菊部头,“其谱则教坊都管王公瑾所作也”,她表演时使用的乐谱就是当时的教坊都管王公瑾所创作。在南宋孝宗皇帝生日的庆典中,教坊大使申正德进献了新创作的音乐作品《万岁兴龙曲》。后来教坊都管王喜等人也因进献乐曲而得到赏赐。宋代教坊中除了大量乐官、乐人,还有一些文人参与其中。宋真宗时大臣上言认为教坊“词语多涉浅俗”,但后来有苏轼等文人参与,留下《兴龙节集英殿宴教坊词》、《坤成节集英殿宴教坊词》等作品,体现出教坊在词乐方面的创作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
另外秘书省也参与到音乐创作中。秘书省虽然不是专门的音乐机构,但是根据史料来看,他们比较频繁地参与到音乐创作中,尤其是在南宋时,对于音乐的创作参与更加频繁,并且由皇帝下诏指定他们负责,因此暂列此处讨论。
北宋时,秘书省“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主要负责各类古今典籍、经史和天文历数方面的事宜,但是元丰改制后其职能和人员均有削减。而高宗渡江之后,绍兴元年才重新设置秘书省,但此时职能已经改变,主要负责文字方面的查缺补漏,完善宫廷藏书,并且筹备完善四库书籍。
根据记载,在绍兴元年四月十四日,高宗下诏“乐章、赞颂、敕葬、軷祭文、夏国人使到驿宴设、教坊白语删润文字及答高丽书文,并依旧制,长贰分诸官撰”,将秘书省的具体职责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乐章、赞颂、教坊使用的文字及外交使用的书文等,均由长贰分配给各官完成撰写。到了六月十三日,再次下诏“应祠祭天地社稷祝文,令秘书省依旧分撰,书写请降。先是罢秘书省,令礼部郎官并太常博士分撰,至是复之。”礼部郎官和太常博士在秘书省设置以前进行天地社稷祠祭祝文的撰写,在秘书省设置以后则将祝文交由秘书省撰写。
秘书省重新设立后,直接负责了各类乐章的创作。在大祀活动中使用的乐舞,除了太常寺已有的乐章外,需要额外增添舞武进退时所用的乐曲,便由太常寺上报给秘书省进行撰写。“今来大祀所用乐舞,除本寺已用见用乐章,外添用武舞退、武舞进一曲,欲乞令本寺报秘书省修撰”。可见,宋代宫廷音乐活动中参与音乐创作的人群组成多元。
首先是以皇帝为首的皇帝和宗亲群体,宋代官学发达,崇尚对于宗室子弟艺术修养的培养,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具有极高的音乐素养,便尝试亲制或者参与到音乐的创作中来。
其次是以宰执为首的各种文人官员。宋代经历唐末和五代的政治动乱后,皇帝把治理国家的大权交给文官。文官中很多人具有极高的音乐修养,经常接受皇帝诏命参与创作。
其余是本身就与音乐关联紧密的乐官和乐人,负责将宫廷音乐活动顺利执行是他们的职责。乐官的政治地位高于乐人,主要负责音乐创作和对于乐人的管理,乐人需要进行音乐表演,但有时也会参与音乐创作。
注释:
[1]孙婧轩:《音乐文化与音乐产业化创新发展研究》,《音乐生活》2022年第5期,第91-93页。
[2]〔宋〕欧阳修等:《太常因革礼》第一册 卷十七 乐一,第99页。
[3]〔元〕脱脱等:《宋史·志》第七十九 乐一,第2948页。
[4]〔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乐三,第380页。
[5]〔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乐三,第395页。
[6]〔宋〕王应麟:《玉海》卷一百六,第2034-20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