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生 刘美麟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每年产出大量的科技成果,但是极少成果能够连接市场并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大部分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为此,本文以生物医药科技成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快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关键词:生物医药;科技成果;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 R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2)03--01
前言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水平飞速提升,涌现了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尽如人意,多数成果“沉睡”在实验室,与工业生产相距甚远,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进步发展。因此,为提升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质量水平,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
科学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经济紧密结合[1],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离不开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近年来,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2015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随后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等配套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营造了优良、科学的制度环境。
二、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2],如转化周期长、投入资金高、法规要求严等。
(一)转化周期长。从实验室设计到现实生产力,生物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个相对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以新药开发为例,研制一款化药新药一般要经过分子结构设计、化学合成、药学研究、动物试验、临床研究等步骤,平均开发周期为13.5年。
(二)投入资金高。资金配置是成果转化的必备条件之一,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往往较高,转化过程的每个阶段都需要资金的注入。例如,一个新药品种的开发大约需要投资十亿美元左右。
(三)法规要求严。生物医药类产品的监管相对严格,以药品开发为例,从实验室研究到工业生产,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等环节应遵循的规范。例如,试验动物需选用国际上承认的标准动物,临床试验要在符合规定且经过药监局系统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
三、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不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如预期,现阶段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并不高,政府部门、企业、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动不够,还未形成一股合力,成果转化依然面临着一些瓶颈和问题[2-3]。
(一)成果自身与产业化相距甚远
我国科研单位每年产出大量的科技成果,但大部分成果与产业化相距甚远,很多研究设计侧重理论,不顾及与生产的可行性,技术不够成熟,与产业实际需求偏离较大。此外,我国科研界和产业界之间交流不够,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知識缺乏了解,不懂得如何将自己的科研成果与市场对接。
(二)科技成果投入成本不足
充足的资金是生物医药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有力保障,以药物研究成果为例,药物研究成果转化为上市药品前需要招募受试者进行大量反复的临床试验来验证产品的疗效,而临床试验周期往往较长,短期内看不到成果的转化价值。于是,政府部门、企业方以及资本方普遍对成果的未来价值缺乏信心,认为投资的风险过高,不愿意给项目继续投入资金,最终影响了成果的转化进程。
(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利益分配机制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对参与转化各方的利益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激励政策未能落实到位,导致科研人员获得的收益较少,打击了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热情。此外,在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下,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始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但有些转化服务机构的专业性不足,未能发挥出实质的转化效果。
四、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针对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提高我国生物医药科技的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行业的创新发展,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在此提出加快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科研人员作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要树立和强化成果转化的意识,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首先,科研人员的研究要以攻克现实工业化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临床需求为导向;其次,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这项工作,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不断产出高水平成果。
(二)加大金融资本对成果转化的支持。
金融资本是成果转化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我们应当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利用金融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融资体系,鼓励成立医药投资基金,带动金融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聚集,保障成果转化的资金充足,让资本的力量与产业实现更好的结合。
(三)完善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
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有利于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积极性,是促进转化各方共同参与并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照顾转化各方的利益,通过制度对转化各方的利益进行明确,可出台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相关奖励制度,让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获得该有的报酬。
(四)设立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往往不具备成果转化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这些科研单位产出的成果需要通过科技中介来进行转化。因此,我们应当强化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设立符合我国生物医药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让这些服务机构为科研单位、企业等转化各方提供专业性的服务。
结语
国家在立法上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加速了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生物医药研发和技术的投入,以及相应政策、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我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率将会大幅提升,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质量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敬培胜, 赵先柱, 张东旭,等. 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概述[J]. 重庆医学, 2008, 37(13):3.
[2]高雷. 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析[J]. 中国中医药咨讯, 2011, 3(18):1.
[3]刘瑞明, 金田林, 葛晶,等. 唤醒“沉睡”的科技成果: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与出路[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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