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明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科技成果转化力是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近年来,随着协同创新模式在全国高校中普遍推广,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的高校和技术应用主体的企业之间前所未有的紧密关联,在这种以知识增值为核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模式下,科技成果从创造到生产运用的转化得到进一步加速。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必选人才培养途径,同时也为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提供了诸多便利。在这个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是直接的,没有了中间环节,缩短了转化途径,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高职院校不仅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还发挥着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在协同创新模式下,高职院校要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推动与保障科技成果的转化,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必不可少。
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地,一批国家示范校、卓越院校和双高校不断涌现,在获得持续政策供给的前提下,这些优质高职院校得到升级发展,科研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技术服务与技术交易额年年突破,高职院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获得了一定份额,但其市场空间依然广阔,相较国际水平,其科研成果整体转化能力仍有待提升。根据《2021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统计,2020年技术交易到款额达一千万元以上的高职院校共计仅47所,同我国拥有1400多所高职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相比,可见其微不足道,同我国当前科技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势态相比,也大相径庭。究其原因,大致如下三点:
一是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影响。区域经济情况属于外部因素,需要当地政府出台适合本地特色发展的经济政策,招商引资,吸纳企业入驻,为高职院校创造校企合作机会和较好的协同创新软硬件环境,建设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市场。根据《2021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统计,2020年科研社会服务经费排名前200名的高职院校中,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及经济发达区域的院校就占了107所,足见优越的区域经济条件对高职院校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的影响相当显著。
二是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量不足。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目前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首先,高职院校不同于本科院校和专门科研机构,没有专职科研人员,教师的科研行为往往基于教学改革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以纵向课题研究为主,成果类型多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少数专利成果也缺乏市场调研,无实际应用价值,更谈不上投放市场。其次,缺少与企业的横向研发合作,教师的技术研发优势难以在市场实践中得以发挥。所以高职院校真正可供市场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远远不够。
三是科研成果转化制度不健全。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因转化量小,相应的科研成果转化制度缺失,可供参考的转化机制也较少,加之不同地区外部经济环境和当地扶持政策的差异,以及高职院校本身的专业行业特色不同,制定适合本校的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必然存在一个较长时期的摸索过程。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现状和相应短板,要想在短期内提升我国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整体转化能力和转化率实非易事。笔者仅从大的框架层面简要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首先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成果产出,其前提条件就是应具有一支稳定的教师科研队伍。在我国多数高职院校,一般不具有专职科研人员,因此,教学与科研成为教师“双肩挑”的工作,教学是本职,科研则是教学能力提升的内部需求,也是教师职称评定的硬性条件,以及学校对教师绩效考核的强加要求。学校应结合教师个人发展的需要,为其创造条件,定期开展科研培训、鼓励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跨学科组建科研团队、制定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等,逐步壮大教师科研队伍,在各专业与专业群之间形成科研与技术服务中坚力量,从而确保科研成果的产量与质量。
协同创新是政府、企业和学校的有机结合。首先,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各有机体的自身优势,发挥各自特长。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搭建合作平台,保证供需信息畅通。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与就业岗位,学校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其次,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实现“1+1>2”的效益。高职院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牵手企业、对接产业,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加快产业更新,推动转型升级。最后,企业不仅可以为高校提供研发环境和研究指南,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还可作为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合作伙伴,为科研成果在行业领域创建推广平台,拓宽转化渠道,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运用和转移转化。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可充分协同各方,发挥各自所长,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与转化。
完善的科研管理机制可有效服务于教师的科研行为,可减少烦琐的程序化事务对教师科研行为的影响,同时可实现科研管理部门工作的规范化。如制定《技术服务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通过相关办法的执行,可加强横向项目及技术研发服务合同的监管,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配备科研经费专职管理人员,就科研经费的使用为科研人员提供指导与服务;及时备案科技研发成果,掌握科研成果产出情况,评估成果市场价值,主动对接转化市场,为科研人员争取最大收益。
科研激励机制是提升教师科研积极性,催生科研成果的保障,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直接作用。高职院校可结合实际从个人奖励、职称评聘和管理服务三个方面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制定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如横向项目的立项、专利成果的转让等,根据合同金额和转让收益的多少按比例给予现金奖励。二是修订职称评聘办法,将签订横向项目合同数、合同进校金额、科研成果的转化数以及后期产业效益作为教师科研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三是放宽经费自主管理权。横向项目进校经费的预算使用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学校财务只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收益,均可最大限度地作为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给予发放,这不仅是让科研人员获得经济利益,更是对其科研行为价值的认同。
一是搭建科研成果转化校企合作平台,利用平台加强企业、高校和科研人员的沟通,学校通过平台了解企业行业需求,企业通过平台了解学校的研发水平和科技创新成果,保障供需信息畅通;二是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团队,帮助教师开展企业和市场调研、成果推广和供需对接等业务工作,即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成果市场价值,也能确保教师安心从事研发工作,摆脱后顾之忧;三是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的保护。通过聘请长期法律顾问,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同进行咨询甄别,确保交易双方利益的公平对等,加大对教师、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培训,注重转化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的宣传,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保障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高职院校不同于科研机构和本科院校,在理论研究和基础研究方面缺乏优势,在高精尖技术研发方面短时间内也难以超赶,但在服务周边中小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方面却拥有自身先天优势,只有发挥所长,弃之所短,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不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才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区域经济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