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红,杨小刚,杨天烈,任 俊
(汉中市南郑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汉中 723100)
炭疽(anthrax) 是由炭疽杆菌(Bacillus anthracis)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人兽共患传染病,牛、马、羊、驴等草食动物对其最易感[1]。炭疽杆菌的芽孢抵抗力很强,在外界土壤及草原上可存活数十年。炭疽为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呈地方性流行,有一定的季节性,多发生在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2]。近年来,我国多地有人感染的报告,主要为通过皮肤接触感染的皮肤炭疽(cutaneous anthrax)[3]。
2021 年6 月20 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同级卫健部门通报,汉中市中心医院收治的一名长期从事牛羊屠宰的武某被确诊患有皮肤炭疽。该患者6 月9 日手腕出现皮肤丘疹,后在小诊所就医,不但没有效果,病情反而逐渐严重;6月20 日在汉中市中心医院被确诊为炭疽,并在医院隔离治疗。南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患者最近一次宰杀牛场所环境、屠宰用具棉拭子以及所剩牛肉样品,送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炭疽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为查清该病例的病原来源以及病原污染面和畜间发病情况,根据疫情处置分工,南郑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对屠宰和养殖环节进行溯源,开展畜间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及后期处置工作。
1.1.1 可疑病例 全区1 个月内(5 月10 日—6月9 日)突发不明原因死亡或出现炭疽症状的易感动物。
1.1.2 确诊病例 对可疑病例采集血液送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炭疽杆菌核酸检测,经PCR 检测为阳性的即为确诊病例。
根据炭疽潜伏期(牛20 d,人最长12 d)倒推,设定患者发病(6 月9 日)前30 d 为调查时间段。重点调查该时间段内与患者牛羊屠宰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和屠宰场,同时排查全区其他饲养炭疽杆菌易感动物的场户。
通过现场调查、座谈,与屠宰场主及从业人员了解宰杀牛的来源,与养殖场相关人员了解牛饲养、发病、死亡、引种、免疫以及周边牛羊养殖情况;查阅炭疽历史发病原始资料,实地察看牛放牧地的山川、河流、地貌变化等情况。
1.4.1 样品采集 采集被宰杀牛只污染的环境样本,以及患者发病前30 d 到过的养牛场户的圈舍、料槽、饲料、粪便及运输车辆棉拭子样本;对这些养牛户所有存栏牛进行耳静脉采血,并将全血样本送市级实验室检测。
1.4.2 检测方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炭疽防治技术规范》中分子生物学诊断方法——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2015)[4]进行实验室操作和结果判定。
使用Office Excel 2013 软件进行数据汇总,使用Google 软件绘制调查地理位置图。
2.1.1 患者发病前家畜屠宰情况 患者武某为职业屠宰人员,专门负责为南郑区及周边县区牛羊肉销售摊点代杀牛羊,无固定屠宰场所;在汉中市中心医院确诊前1 个月内,分别于5 月21 日、5 月25 日、6 月7 日、6 月10 日,在南郑区为3 个养殖场户及相邻县1 个养殖场户宰杀牛4 头。被宰杀的牛用车辆运输至县城张某屠宰点分割后,在农贸市场门店销售,每头销售时间为3~7 d 不等。
2.1.2 屠宰点情况 张某屠宰分割点位于距离南郑区中心城区1 km 处,租用农户房屋4 间共100 m2用于居住和牛肉分割,其中操作间30 m2、储藏间15 m2。6 月19 日南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屠宰点操作间、销售摊点环境及所剩牛肉采样,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炭疽杆菌核酸检测,结果操作间的挂牛钩涂抹拭子和门店内未销售完的牛肉样品呈阳性。农业农村部门随即对屠宰点内冷藏的至少200 kg 过往炼制牛油和产品进行封存,责令该屠宰点停业。经查,该屠宰场点无相关资质,宰杀的牛也未申报检疫。
2.1.3 溯源情况 以患者患病前1 个月内的宰牛活动轨迹,分别走访调查了熊某、王某、谭某等5户牛养殖户。这5 户养殖户共存栏牛69 头,其中黄牛67 头、水牛2 头,主要为当地巴山牛与西门塔尔牛,以舍饲为主,仅王某饲养的4 头牛为散养放牧。谭某自述5 月21 日饲养的1 头带犊母牛因产犊2 个月后发烧不食被淘汰,由患者宰杀,然后通过汽车运输至屠宰点进行宰杀分割销售,现场检查该母牛所产牛犊健康,无异常。6 月28 日王某自述,其自家1 头放牧牛走失,2 d 后被找到时发现牛卧地不起,于是低价卖给熊某,由患者武某在河道内宰杀放血,然后转手卖给张某,并用汽车运输至熊某家养殖场外一空地剥皮分割(图1)。在调查走访时还发现,王某家牛放牧区比较偏僻,四周山林茂密(图2),10 d 前因连续下雨发生了洪水,河道多处损毁,多处有塌方。其余两户2 头被宰杀的牛没有患病销售情况。这5 户养殖户近半年来均未有从外地调入活牛的经历,也未进行炭疽疫苗免疫,周边其他养殖场户没有牛发病死亡情况。
2.1.4 临床检查 对5 户养殖户存栏的69 头牛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牛群临床健康。
2.1.5 饲料及饮水 舍饲牛以自配料为主,粗饲料酒糟来源于本地,经询问没有添加骨肉粉的情况,人畜共用水源为地下水。
2.1.6 运输车辆情况 张某联系好需要宰杀的牛后,由患者武某就近放血剥皮,经汽车运输到张某屠宰点进行分割,运输车辆平常基本不消毒。
2.1.7 人员感染情况 除患者武某发病住院外,经卫健部门健康监测,未发现与武某密切接触者和相关养殖场从业人员有感染的情况。
2.1.8 重点区域排查情况 对王某养牛圈舍周边3 km 的区域重点开展调查,详细了解易感家畜感染发病及异常发病情况,未发现其他家畜患病死亡;对全区22 个镇(街道办)紧急摸底排查,共排查牛羊养殖户2 886 户,牛38 640 头、羊13 487 只,未发现炭疽可疑病例。
2.2.1 第一次检测 6 月21 日,根据患者武某发病时间和调查情况,锁定熊某、王某养牛场户为重点调查对象,随即省市疫情处置专家在熊某家养殖场外牛剥皮处的胶皮地面、周边土壤,及其养牛场的地面、食槽、粉料、酒糟、运输车辆,采样14份进行核酸检测;6 月25 日,检测证实1 份胶皮地面和2 份周围土壤样品为阳性。
2.2.2 第二次检测 6 月25—27 日,南郑区畜牧中心再次到熊某家开展调查。经当地公安部门配合,熊某确认宰杀牛为6 月7 日购自本区王某所养的病牛。随后采样人员到王某养牛场圈舍内采集环境样本24 份,采集熊某牛剥皮点环境样本8 份、运输患病牛车辆环境样本5 份;同时,考虑到患者武某发病前后可能在宰杀过程中污染环境,还对武某1个月来宰杀活动相关的其余3 户养殖场,采集场地、圈舍环境样品85 份。所有样品送汉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6月30日检测证实,熊某剥皮点和运输车辆驾驶室3 个样本为阳性以及5 个养殖场户圈舍内环境均为阴性。
2.2.3 第三次检测 因王某、熊某养殖圈舍内未检测出炭疽病原,为查找炭疽来源,理清病原传播途径,7 月5 日,对南郑区其他4 户存栏的50 头牛采集血液,送汉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2.2.4 第四次检测 在7 月3 日完成全面消毒及染疫产品无害化处理后,为检验评价消毒效果,在炭疽检测阳性区域共采样19 份,送汉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疫情发生后,按照区政府疫情处置方案,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镇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产品召回、环境消杀以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对全区牛饲养及从业人员情况等开展摸底调查,了解近期全区牛羊异常死亡情况,在搞好日常监测、流调溯源的同时,及时查封扣押屠宰场点储存的牛肉及副产品,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犯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及时函告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对圈存牛限制移动,加大疫情监测,对环境及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防止因灭源不彻底而形成永久疫源地。
对养牛场及屠宰场所地面、墙壁清除杂物后,首日用5%戊二醛进行全面消毒,1 d 后用火焰灭菌器对地面、墙壁、金属栏进行火焰灭菌,2 d 后用10%氢氧化钠溶液进行全面消毒,3 d 后再用20%的漂白粉进行喷雾消毒。对检测出土壤阳性的区域首日用5%戊二醛全面消毒,2 d 后用10%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浸润消毒,3 d 后再用20%的漂白粉溶液进行浸润消毒。
对器具首次用5%戊二醛浸泡24 h,次日晾干后再用10%漂白粉喷雾或擦拭,冰柜断电除冰后用5%戊二醛全面消毒,次日再用10%漂白粉喷雾或擦拭,对无利用价值的进行焚烧处理。
对检出的阳性牛肉及可能污染的其他产品,连同清除的杂物,就近进行焚烧碳化处理。
终末消毒后,对重点区域采集环境样本送检,结果全部为阴性,截至7月25日(采血送检后20日)未出现新病例,经报请区农业农村部门,解除养殖场动物移动限制措施。
通过询问当年动物疫病普查人员和查阅历史资料获知,南郑区曾在20 世纪50、70 年代出现过牛炭疽零星病例,其中包括王某所在的乡。结合2021 年5—6 月南郑区降雨量特别多,王某养牛场附近连续多次发生过山洪,综合历史资料、调查结果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认为本次武某感染的炭疽杆菌可能来源于王某饲养的牛。洪水将过往炭疽病原带出,污染水、草,王某饲养的牛在放牧过程中通过采食而感染。患病牛放牧在外,发病急,未和同圈牛接触,所以在圈舍环境和同圈牛中未有炭疽病原检出,其他养牛户以舍饲为主,因而圈舍内环境及圈存牛也未检出炭疽病原。熊某养殖场外剥皮点环境及张某屠宰间环境及工具,以及运输车辆、地面检出炭疽阳性,推测均为患者武某屠宰王某病牛造成的病原污染。
4.2.1 强化部门协作 炭疽作为人兽共患的烈性传染病,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发现疫情时要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疫情、舆情,及时互通信息,做到应急处置到位。
4.2.2 积极开展溯源调查 针对卫健部门反馈的人感染病例,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卫健部门联合开展溯源调查,以养殖场为重点,根据《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和动物发病情况,采取后续处理措施。
4.2.3 科学消毒 根据《炭疽防治技术规范》中的消毒剂使用要求进行科学消毒,通过实验室检测验证其灭菌效果,确保完全杀灭炭疽及其芽孢。
4.2.4 加强屠宰管理 汉中市作为陕西省生猪主产区,牲畜屠宰管理以生猪为主,全市布局有22个备案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而牛羊肉消费季节性较明显,冬季消费量较大,其他季节较少,政府未规划建立牛羊定点屠宰场所,相关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建议当地政府及早规划,把牛羊纳入定点屠宰范围,规范牛羊屠宰行为,同时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经营、屠宰、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4.2.5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宣传 加强牛羊养殖及屠宰人员的人兽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其做好牛羊多发病的日常免疫工作,做好个人防护,不从疫区引进家畜,不收购、运输、屠宰病死畜,每年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两病”普查,对检出的阳性畜及时扑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