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国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贺西煤矿,山西 吕梁 033300]
随着国民经济工作的稳步推进,国内经济总量持续攀升,但也出现了城乡经济发展失衡的问题。城乡经济二元化影响了整体发展的基本工作流程,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且易导致一定程度的社会矛盾[1]。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党中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任务,而党的十八大则强调要在建设任务背景下积极推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内容,进而彻底摆脱农村的落后面貌[2-4]。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此可见,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对于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农村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6]。
基础设施维护国家公民顺利开展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管理者应确保各类设施发挥应有作用,同时维护设施运转正常。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部分,基础设施管理可分为多个大类构成,主要涉及管理主体、客体、内容、方法4大要素[7-9]。
(1)主体部分是针对设施管理的组织者,早期阶段基础设施多由村级管理单位负责。当前,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并非局限于单一个体,村民、企业、第三方单位均可实现直接管理,确保基础设施发挥应有作用[10]。
(2)管理客体就是基础设施(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涵盖农村内集成的基础设施,如农业生产、生活所需必须的各类基础设施等。
(3)管理内容则是通过制度衔接主体客体两体的媒介,通常要确保基础设施制度顺利落实到各类型的基础设施之上。
(4)方法则是针对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而采用的方式,对于管理制度的落实意义重大。
通过4大要素的协同运作,对于农村各类型的基础设施管理可起到规范化与标准化作用,对于推进农村建设管理的完善与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活力,促进乡村经济与城镇经济同步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有效途径。要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依托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必须做好设施建设的投入与管理,缺少科学的管理方案,则难以维持基础设备正常使用,进而导致农村基础设备建设逐渐实效。为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发挥效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针对农村公共设施的保障维护提出了专项意见,以此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在乡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实用效果。目前。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而言,农村基础设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导致管理方案体系不全,作用有限。
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涉及各类参与农业生产生活的所有器具是维护农民顺利开展生产的基本条件。农村地区的大多数地区受财政影响,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发展较为落后,多数地区缺少基本的公共产品,部分地区虽然实现了道路、自来水的大规模建设但建设资金方面主要通过自理方式实现,国家只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相关部门资料显示,农业(不含林水)建设所耗资金仅为国债总数的1%。同时政府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占比约为农业建设总支出的10%,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体规模十分有限。每年国家给农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少,但这些补贴都分散在政府的各个部门,发放方式、时间不同,导致管理方面工作存在不少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品类繁杂,且在农村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这一趋势逐渐拓展,因此,采用多个管理主体的管理方案是针对多类型基础设施管理的理念。然而,现阶段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并未针对农村现代化建设进行对应调整。首先,并未发挥村民的监管能力。农村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是农民,以此农民也可实现设施的自我管理。但就实际而言,村民在基础设施管理中并为深入到实际工作,一些基础设施通常由基层组织(村民委会)负责,农民被搁置一旁。其次缺乏多样主体。诸如市场主体、第三方组织等,在基础设施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辅助效果,但实际管理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管理主体单一以及制度的集中性导致多主体管理难以实现,无法最大限度开发基础设施的使用价值。
乡镇规划通常由时任领导决定,因而在领导职位变动后也将导致设计方案变化,此类情况使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以稳定,投资收益率较低。如部分地区的农村小型加工厂建设,由于换将预先规划的用地闲置被违规占用,进而导致项目进度迟缓,因而无法满足乡村地区发展需求。如此类问题影响,部分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不但无法满足的群众需求,收到建设规划“潜规则”的影响导致大量的农民收入减少。
设计投资方案缺乏科学性,部分方案缺乏安全审核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特殊标准,设计投资规模十分有限,建设地点选址条件较为宽松,设计单位不够重视,缺少完善的实地核实、测量、地质勘察。所以,在设计方面缺少打磨,整体设计方案过于粗糙,存在一定的方案设计误差,投资浪费现象。如部分的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建设中,部分建筑的结构样式基本一直,但由于勘察的地质情况不同,在建筑结构上存在一些问题,缺少完整的审核工作机制,导致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存在一写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从预期规划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进而导致在乡村地区中盘踞的少量的地方势力出现违规承包问题,同时一些“借用施工资质”的农村“包工头”,也尝试通过走关系、找门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承包,进而导致整个工程在招投标阶段出现问题。
(2)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①缺少标准化的合同文本。②无法对合同进行标准审核,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法律审查,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受乡村地区经济条件限制,导致合同内容审核工作出现问题。
(3)质量控制不到位。受投资规模较小影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并为针对乡村基层设施建设进行整体监管,忽视此类项目的质量控制。因此,许多农村工程项目的质量通常由村级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开展验收工作,但受到专业知识的影响,多数农村干部缺少专业的建筑知识,无法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导致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
管理的理念及方法是推进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化与规范化的重要前提。①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当前,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系残缺不全,仅限于单一类型的设施管理工作,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整体管理质量不高。②信息化技术手段有限。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部分单位的设施管理工作可通过一套完整的网络实现全面管理,对于推进高效管理意义重大。随着相关技术逐渐走向成熟,人工智能技术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发展方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农村设施管理理念仍采用“人为管理”的传统方案,对于信息化改革理念知之甚少,导致未来阶段的基础设施的管理发展受到影响。如吕梁山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实现人工智能化任重道远。
在监管工作方面,基础设施监督缺失是现阶段的主要问题之一。①监督责任范围模糊不清。村两委虽承担着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但对于自身的监督责任认识不清。②考核机制落实困难。以指标设计为例,多数内容仅限于管理的表面工作,并未深入各个管理类目中,因此考核工作所获的相关数据并不具备指导与参考作用,进而直接影响了后续管理制度的优化工作,基础设施管理考核评价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应有效用,导致指标和管理工作无法实现有效对接。
随着现代化农村建设的发展,基础设施管理必须依靠多个管理主体方法发挥各类建设资源的基础效用。对此,需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主体拓展:①引入村民管理主体。将村民归入日常管理主体工作中,借助村民对各类设施的认知,强化管理主体的基本作用,同时提升村民实现设施自我管理的基本责任意识。②引入市场监管主体。在现代化农村建设稳步实施后,农村与城市相互关联,对文化、体育类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可引入市场力量,从而摆脱局限性的管理模式,实现高效提升。③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力量。通过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加强设施管理主体的标准化工作进程,第三方社会组织通常在社会公益活动和互益活动中发挥积极的引导与管理作用,因而将其纳入在基层治理中可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
结合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基本宗旨,乡村地区的政府机构应从长远角度考虑,制订因地制宜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避免乡镇领导出现“拍脑门”的建设规划思路,应落实“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建管并重”的原则。同时结合村镇的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经济状况、以及文化习俗进行详细规划,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具备可行性、科学性,避免出现“一刀切”问题,在改造项目涉及经济补助方案、建设方案调整等内容时,应联合乡镇党委成员进行投票表决,以免出现乡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随意变动问题,避免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浪费,实现土地、人力、财政资源的效率最大化。
针对乡村项目建设中存在招投标、质量问题,乡村党委干部应联合第三方项目监理机构积极加强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积资金利用率。①标准化项目管理投标程序,针对选址、图纸设计、工程预算、投资计划进行多次联合审核。②针对工程建设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涉及项目设计、资金、项目采购、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决算审计。③同时针对项目推定推行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④联合第三方件监理机构,针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验收。某地区农村集体基础项目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某地区农村集体基础项目管理流程
结合现阶段基础设施管理暴露的局限性问题,应参考一下方案开展。①推进设施管理制度完善。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基础设施管理有序化的重要前提。以农村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为例,在随着各级机构逐渐转入社会化服务工作,农村小学体育场地设施逐渐面向农村群众,但破坏器材、恶意霸占等行为仍然难以禁止。对此,相关机构应结合小学的教学工作安排合理调整场地设施的管理制度,对于恶意破坏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制度,避免出现设备的频繁损坏。②通过建立小规模的监控体系实现对各类基础设施的全天候监控。例如,村级管理主体应联合第三方机构安装专用的设备监控信息化监控体系,对基础设施实现视频监控,实时观察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
监督机制的缺陷是影响新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主要因素。对此,监管单位应结合下几点推进设施监管的完善化发展。首先,积极提升村两委在基础设施监督的整体地位。村两委应在肩负设施管理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对应的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随着主体日益多元化逐渐发展,村两委必须结合基本发展态势对监督机制进行相关调整与完善,一方面针对村两委成员日常工作,将监管责任范围落实到个人,另一方面结合多元主体的基本特征进行监督制度优化,使得整个设施管理监督机制趋于标准化与规范化。其次,结合实际落实设施管理考核工作的执行。根据基础设施管理主客体关系,融合多元类型基础设施特征以及管理主体的应尽责任,合理完善整个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监管机制确保相关考核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制度流于纸面”的问题。结合考核评价落实工作得出的具体报告数据,对于履行主体监管与监督机制的优秀的主体应给予对应的奖励,针对失职部门应进行相应的惩罚与劝诫,在基础设施管理主体中形成激励效应。
统筹管理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的管理,促进共同发展,是进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关注民众的切身利益,则是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充分发挥民众的主导作用,是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其中最具关键性的一个环节。通过调动民众的参与的热情,在民众的支持和推动下,推动新农村建设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深入乡村实际,通过真实地调查和实际的走访,对农村现实发展的状况以及居民日常中的生活状态有所掌握,从中分析并了解居民对目前乡村建设存在的最为迫切的需求,根据居民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方案。除此之外,乡村基础建设也要体现为民服务的意识,如消除乡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打通交通拥堵节点。
“以人为本”的核心就是要以人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立足于民众的实际生活情况促进经济长远发展。
新农村建设是推进我国城乡现代化的基本理念,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策略。随着政府建设经验日渐深厚,我国新农村建设获得了多项成就,同时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战略落实后,农村一改落后、贫困的整体现状,整体经济形势逐渐转好,但就实际而言,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然投入有限,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尚未实现体系化发展,因此,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的体系进行优化,积极强化宣传工作,落实多主体的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基础设施管理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