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斌
(辽宁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杂志社,辽宁 沈阳 110161)
我国的市场主体数量庞大,传统巡查监管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生态环境监管的需求。202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1]。
完善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融资、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事项直接挂钩,一方面可以为守信企业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使其可以享受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低的市场成本;另一方面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督促并引导企业不断规范自身排污行为,为获得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而配齐配强环保软硬件,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1 世纪初,我国将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并不断完善环保法治、政策体系,环境保护工作发生历史性转变。继2003 年我国开始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2005 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全国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2013 年,随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实施,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展开[2]。2014 年6 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针对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014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3]。
2015 年1 月1 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其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4]。2015 年12 月,《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各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启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新时代。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5],要求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为全国进一步推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提供了行动纲领。
202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动我国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实施后,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环保信用监管模式,相继制定了符合本地的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对应的奖惩机制。一些先进省市通过多年的探索,已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取得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江苏省是我国最早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省份之一。2000 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2013 年,江苏省制定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环保信用评价提供了典型示范。多年来,江苏省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联合奖惩机制、参评企业数量一直处于全国领先。为探索公信力更强、时效性更高、应用衔接更好的现代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规定,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采用12 分动态记分制。按照环保信用分值划分环保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进行标识。其中,绿色等级为诚信,环保信用分值为12 分;蓝色等级为一般守信,环保信用分值为6~11 分;黄色等级为一般失信,环保信用分值为3~5 分;红色等级为较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为1~2 分;黑色等级为严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为小于或等于0 分[6]。
2019 年,南京市一家船舶装件机器制造公司因废水总排口COD 多次超标,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环保信用等级降为黑色。企业因而被额外征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8 万元,被电力部门征收差别化电费约50 万元。这家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实施了整改排水管线、新增废水预处理池、改造废水排口等一系列整改措施,2020 年8 月修复为蓝色信用等级。在环保信用恢复后,该企业的水电价均按照基准价格执行,在申领高新技术补贴、稳岗就业补助等方面也都得到了正向反馈。
近年来,江苏省针对源头准入、日常管理、信用建设等环节,开展简化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7],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工作更加精准化,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绿色助力。
2018 年,为解决过去评价体系程序环节多、评价历时长、结果更新慢等问题,福建省对《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创新建立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制度,营造良好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
按照《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福建省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采用评分制,按照从高到低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别用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进行标识。总分高于90 分为环保诚信企业;高于70 分(含)低于90 分(含)为环保良好企业;高于60 分(含)低于70 分为环保警示企业;低于60 分或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为环保不良企业[8]。
福建省莆田市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年发电量140 亿kW·h,是海西重要电源点。2021 年因社会用电需求增大,燃料原料煤炭价格上涨,公司资金缺口不断增大,企业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为此向银行申请资金贷款解决企业困局。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组建环境信用评价团队与企业对接,向企业详细讲解莆田市环境信用评价的相关政策,辅导企业使用“福建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指导企业收集环境信用需要填报的指标资料并准确上传到评价系统。由于该企业在当年度顺利完成环境信用评价资料审核工作,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获得2 亿元银行贷款,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链短缺困难。
为监管企业守法经营,助推企业绿色发展,福建省打破常规,创新建立了应约评价和动态评价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全面推进了生态环境诚信体系建设。
继2007 年实施《浙江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后,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浙江省于2020 年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划分为环境守法(300 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300 分)、社会责任(400 分)3 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12 个二级指标和44 项评分标准,企业环境信用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参评单位按照环境信用分为5 个等级:A 级为优秀,以绿色表示,得分为980 分及以上;B 级为良好,以蓝色表示,得分为920分(含)—980 分;C 级为中等,以黄色表示,得分为800 分(含)—920 分;D 级为较差,以红色表示,得分为600 分—800 分;E 级为差,以黑色表示,得分为600 分及以下[9]。
2020 年,浙江省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要求,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商业银行对环保信用A 级和B 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优惠利率定价,引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保险费率差异化定价。成立于2016 年的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主营水果种植、销售、生态农业观光等业务,经核算2021 年其生态系统价值量为2 251.13 万元。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农场向嘉善农商银行申请GEP 生态价值贷。收到贷款申请后,嘉善农商银行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发函,调取查看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环境信用情况。经查,该农场近5 年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环境信用等级为A 级,属信用优秀企业。鉴于企业较好的环境信用,嘉善分局积极对接嘉善农商银行,成功为嘉善常益康家庭农场争取到500 万元的“GEP 生态价值贷”,实现了信用价值、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
近年来,浙江省着重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抓手,构建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区域、跨部门的环保信用监管新模式,鞭策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环境行为,进而提升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环保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我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5]。全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能够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能力和水平,杜绝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现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能够进一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使银行等金融市场主体在充分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的基础上,确保作出正确的信贷审查等商业决策;应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其他相关部门可优先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10]。“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1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推动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