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新路径:让“养老”变“享老”

2022-03-13 14:02课题组
党政干部论坛 2022年12期
关键词:服务设施居家养老

○ 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当前湖北省老龄人口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特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湖北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1179万,占总人口的20.42%;65岁以上人口842万,占总人口的14.59%。湖北老龄人口比重居中部地区首位,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按照“9073”养老格局,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为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养老服务质量,真正让“养老”变“享老”,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课题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拟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湖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的成效

近年来,湖北省着力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较好地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16年以来,武汉、宜昌、黄石、咸宁、荆门、孝感、襄阳、荆州、黄冈9市先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累计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2亿元。武汉市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 个区级统分结合信息平台、248 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护理、家政、餐饮等服务主体2300余家,积极开展日间托养、家政护理等居家上门服务,打造了便捷高效的“家庭养老院”。2021年,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南》,完成1082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7.5%。

二、湖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问题

(一)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

一是部分地方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体制机制不明晰,部门职责不明确,协调配合难,设施达标落实难。二是部分地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特别是老旧社区、中心城区用地紧张,场所资源受限,不少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在一起,面积偏小、功能不全、设施设备较为缺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三是当前老年人、残疾人对辅具使用需求较大,但由于辅具价格普遍较高,大部分中高档辅具难以进入普通家庭,已进入居民家庭的也存在很大程度的闲置浪费。四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困难,核心矛盾在于低楼层用户权益缺乏政策保障,难以支持加装电梯行为,导致许多老人日常出行困难,有些腿脚不便的老人甚至成了困在家中的“空中老人”。

(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难

一是受经济收入和传统观念影响,目前老年人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较低,特别是困难老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差,加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总体投入偏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社会老人自愿自费支出比例较低,据调查统计,社区智慧养老平台承接的养老服务中,约90%是政府购买的困难老人养老服务,社会老人自愿自费消费的养老服务支出不到10%。三是承接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主体盈利困难,经营活动难以持续,市场主体加盟不多,积极性不高。

(三)人工智能养老设备推广难

一是人工智能养老作为新兴项目,涉及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人伦、道德、法律等多方面问题,极易造成矛盾和纠纷,老年人及家庭的接受度和包容性较低。二是目前市场上的人工智能产品操作程序较为复杂,适老化设计不突出,独居、高龄、知识水平较低的老人难以使用。三是老年人对健康管理类、居家安防类的产品需求大,但后续服务跟进不足。如,心率、血压等电子监测数据结果多用于日常监测,难以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真正的医学建议;视频、门磁等监控设备出于隐私考虑只联通到家属手机上,难以在老年人发生意外时及时进行处理。

(四)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发展难

长护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专项制度安排。荆门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经过探索实践,制度覆盖252.8万人,累计享受待遇13405人,其中60岁以上失能人员占76.5%。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经济事务负担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受益人群还不够多,受资金筹集渠道比较窄、申请享受待遇门槛比较高等因素影响,目前只能优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尚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筹资渠道还不够宽,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拨、地方财政补贴三种方式来筹资,从长远来看,这种过度依赖医保基金和地方财政补贴方式很难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三是服务供给还不够足,护理服务机构设施不够完善,地方财政投入总体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不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比较短缺,专业水平不高,农村护理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低于城镇。

三、湖北省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径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让老人“老有所居”

一是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出台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住建部门牵头职责和各部门责任,确保“四同步”政策落实落地。二是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工作,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社区康复辅具服务工作,可创新性地推广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租赁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衔接等补充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和展示间,机动、灵活地提高养老服务针对性。四是及时总结省内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经验,出台湖北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办法,尤其是要明确保障低楼层住户权益的相关政策,确保需求强烈的小区快速加装电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让老人“老有所依”

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开设讲座、一对一服务等方式,向老人及其家庭推广人工智能养老新模式。二是完善产品设计,使智能养老产品操作更为简单便捷,降低老人使用门槛。三是依托线下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充分发挥数据的监测和预警作用,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监管机制,对人工智能养老设备的提供商、服务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制定相关准入标准、退出机制,以及数据脱敏处理、备案机制,对运营平台开展实时监管。

(三)创新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方式,让老人“老有所养”

一是通过消费宣传、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引导高龄、失能、空巢老人转变消费观念,购买养老服务消费,从而促进连锁化、专业化、精细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等优质服务。二是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扩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规模,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

(四)稳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让老人“老有所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湖北省要做好全面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储备。一是统筹协调社会各方资源力量,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医保经办、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和个人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拓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渠道,确保基金可持续。三是建立分层分级的护理服务培训机制,支持引导院校开设护理服务专业,补齐人才队伍短板。四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把上门护理与医疗服务作为居家和社区服务养老重点服务内容,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五是支持商保公司开发更多专属保险产品,满足失能老人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促进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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