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波 张艳涛
在21世纪,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都处于不断的流变之中,两者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借鉴。这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阐释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中国在解决‘落后挨打’和‘贫穷挨饿’问题之后,解决‘失语挨骂’问题已迫在眉睫”。〔1〕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仅要从显性层面去找寻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制度差异,我们还必须以马克思唯物史观为指引,深入探寻两者的内在性差异。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时,总是或隐蔽或明显地将其与共同体(或联合体)联系在一起。按照这一线索,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从马克思对于传统共同体思想的哲学变革来看,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有着何种历史必然性,而社会主义作为现实的历史存在又有着何种本质规定性。
“共同体”一词,源自拉丁语communis,意为共同的、公开的,由所有人(或多人)共享的,是由原始印欧语复合词ko-moini演变而来,而该词表示“一起持有”。“社会主义(socialism)”一词的核心语词“社会(social)”,本义便是人的“生活共同体”,因此,从词源学看,“社会主义”与生俱来地具有一种“共同体”意蕴。但从自然的、朴素的共同体观念到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则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古希腊形成的自然共同体思想,认为共同体与个体实现统一的基础是带有自然必然性的“德性”。苏格拉底借阿波罗神庙“认识你自己”的箴言,将人类的哲学反思引导到作为主体的“人”自身。在苏格拉底看来,“美德”并不是后天培育的,而是先天存在的,所谓“美德即知识”。从“知识”一词便可以看出,苏格拉底对于“正义”“勇敢”“节制”等道德观念的宣扬并不是价值性的倡导,而是带有规律性的强制,所以“善”的观念是先天存在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个体的人在它面前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以这种思维方式来认知和处理个体和共同体的关系,那么个体在宏大的共同体面前,便不可能具有主体性。柏拉图认为,城邦是人们出于自身的有限性和不完善性而联结在一起的共同体,个体所追求的完整“德性”的目标只能在城邦共同体中达成。他提出灵魂结构说,即将灵魂分为三个部分——理性、意志和情欲,灵魂的三部分正好对应组成城邦的三个阶层——哲学王(执政者)、武士(保卫者)和平民(生产者)。完整的城邦正如完整的灵魂一样,缺一不可,所以柏拉图强调,“团结是一个城邦的最大的善”。〔2〕这样,以共同体为本位的城邦政治就得以确立,个体的人的发展完全被置于城邦共同体的“同质性”之下。古希腊的共同体思想的形成标志着人们逐渐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规定性,但与此同时,共同体被看作凌驾于个体之上、必须服从的“另一个自然”。
中世纪神学共同体思想,认为共同体与个体相统一的基础是人所应当遵从的“神性”。随着古希腊城邦共同体的消亡和罗马帝国的崛起,以自然规律作为论证根基的伦理道德再也无法弥合日益扩大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和地域矛盾。此时,“共同体秩序如何维护”成为罗马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最终方案包括:法律和宗教。这两者之间既存在同一,又存在着对立。奥古斯丁显然看到了这一对矛盾关系的斗争性,他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人类自上帝创世便存在两大阵营——上帝之城和人间之城,“在属地之城中,国王用统治的欲望治理着被他征服的民族”,〔3〕但是在属天之城中,所有人出于对上帝的信仰,在仁爱中相互侍奉。显然,在奥古斯丁看来,人间之城是令人鄙夷的,上帝之城应该确定为人间之城的权威,神圣权力应该压倒世俗权力。阿奎那为进一步论证上帝之城对人间之城进行统治的合理性,对“法律”进行了新的阐释。他强调,“除了自然法和人法以外,还必须有一项神法来指导人类的生活”,〔4〕“神法”是人们追求永恒幸福的必然遵循,也是“人法”与“自然法”的最高依据。最后,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秩序都需要从上帝获得“旨意”,人格被神格所宰制。此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由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所决定,“人间之城”脱离人的存在而完全受“神”这一共同体的抽象物所统治。当这种统治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人们为寻求新的解放,个体意识的觉醒则成为必然。
近代“契约”共同体思想认为,实现共同体与个体相统一的基础是人自身所具有的“理性”。在启蒙思想家看来,人的理性是“人的自由解放”何以可能的根本依据和实现途径,人们完全可以凭借理性构筑理想的社会制度。在霍布斯看来,人在具有理性的同时,也具有无限欲望控制之下的非理性,由此就会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为制止这种人与人相互侵害的行为,人们不得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5〕而这就是“利维坦”的诞生。霍布斯的“利维坦”论证出了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却无法解决主权者本身所具有的个体意志与所承担的公共意志的对立。基于这一点,洛克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有资格将一部分权利保留,当国家或政府的权力威胁到个体的权利时,人们能够借此进行反抗,甚至推翻政府重新签订契约。共同体的权力在洛克这里得到了有效的制衡,但反过来说,洛克的理论构想极有可能造成个体意志的无序扩张。卢梭为了彻底弥合共同体和个体的矛盾,一方面强调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结合方式,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6〕充分维护个体的自由;另一方面,他又有着坚定的共同体主义立场,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能在共同体中实现。但是,卢梭试图用来弥合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立足点同样是“契约”方案,而这“在个人利益至上的现代资产者社会中只能表现为不可能实现的幻想”。〔7〕
资产阶级思想家所竭力描述的“契约共同体”终归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资本主义进行强势扩张的过程是个体被强制纳入资本逻辑的过程,个体权利在资产阶级的“公平交易”面前只能被其吞噬内容而徒具空壳。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生的社会联系却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反对着人自身,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关怀便在于对这个“颠倒的世界”进行“再颠倒”。如果说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为寻求人类解放毕一生之力所构建的理论大厦,那么共同体思想便是这一理论大厦的内在支撑。马克思正是在揭示资本主义条件下共同体与个体异化关系的基础上,阐述共同体与个体的本质联系,从而最终指明社会主义在社会组织形态方面超越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近代哲学家在共同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上总是陷入一种思维的怪圈:要么认为个体先于共同体而存在,主张个体的价值高于共同体的价值;要么认为共同体先于个体而存在,强调共同体的价值高于个体的价值。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都坚持理性主义的主体性思维。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神自身在地上的行进”,〔8〕国家理性是“绝对的神物”和“绝对的权威和尊严”,是非理性的市民社会能够走向自由和理性的依据,因而必须用国家理性统摄个体的特殊利益。青年马克思当时也认为国家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9〕但在资本主义国家,个体与共同体的割裂是不争的事实。在“林木盗窃法”事件中,马克思看到了本应是最高理性化身的国家和法律,把自身降低为特权阶层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本应维护个体利益的共同体,成为个体受压迫的原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更是在全面批判异化劳动的同时,揭露了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异化的现实:“共同性只是劳动的共同性以及由共同的资本——作为普遍的资本家的共同体——所支付的工资的平等的共同性。”〔10〕在这种共同的资本支配下的共同劳动中,人成为资本主义生产链条上的一个节点,人的完整性被剥夺而成为“非人”。马克思意识到必须重新开辟一条道路,打破由资本逻辑所主导和支配的共同体,建立一个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相同一的共产主义社会。
相比于近代大多数的哲学家将共同体与个体对立起来,马克思是将两者统一起来进行考察。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人始终是这一切实体性东西的本质,但这些实体性东西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11〕另一方面,“人真正的社会联系”是人的本质。前者戳穿了共同体的虚幻表象,后者则强调个体的人是社会性的存在。因而,一定的共同体形式总是与处于特定阶段的个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程度相适应,而共同体的发展程度又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个人发展能够企及的高度。问题在于,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人的存在的集体形态与个体形态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异化。但是,马克思的眼光没有停留于高高在上的“理性”,而是将视线聚焦于向来被忽视的人的“感性活动”。实现哲学变革后的马克思虽仍以“人”作为最根本的考察对象,但此时的“人”不再是理性的个人,而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12〕不仅如此,如果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的是“透过个体来看共同体”,并以此来揭开社会存在的神秘主义面纱,那么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则更偏向于强调“透过共同体来看个体”。他以“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反对斯密、李嘉图“鲁滨逊一类的故事”〔13〕中的孤立个人,目的是为政治经济学批判作恰当的历史哲学说明。这样看来,对于共同体和个体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思和揭示,不仅有利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完整创立,还为其以后进入政治经济学批判奠定坚实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以这样一句话开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14〕这些商品被创造出来并不是为了被使用,而是为了换取货币。货币在现代社会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人与人交往、物与物交换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介。“一切资产阶级关系都镀上了金或银,表现为货币关系”,〔15〕“拜物教”也就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社会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重新塑造,“等价交换”开始作为普遍的交往法则贯穿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一切血缘、地缘、业缘的共同体都遭受冲击,甚至被迫瓦解。当“货币”成了一种“普照的光”映射着现代社会的一切,共同体的光辉便不复存在。“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16〕以雇佣劳动为根本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社会关系彼此分裂和对抗的根源,它造成这么一种结果:商品的生产者不是商品的占有者,掌握生产过程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却不能掌控生产力。因此,一方面,两大阶级的对立最终孕育出革命主体和革命力量;另一方面,经济危机的必然爆发又为革命主体的革命行动提供必不可缺的历史前提。而这种为了彻底超越资本主义的革命,其内容必然是通过联合的力量共同掌控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在此基础上走向人的真实共同体。
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理论关系:一方面,共同体思想是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手术刀”,同时也是构筑社会主义社会的“脚手架”;另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是共同体思想的逻辑延伸和最终结论,缺乏对社会主义运动探讨的共同体思想既不完整,也不彻底。我们之所以主张从更为基础的共同体思想去审思社会主义的本质,目的便在于从理论的源头出发,彻底地弄清楚“社会主义是什么”“社会主义从哪里来”“社会主义到哪里去”这三个根本性问题。
马克思曾评价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7〕在两种社会制度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具有这样的特点。这意味着我们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入事物的本质层面去看待其发展流变。马克思曾对资产阶级革命予以辩证的历史评价:它完成了人的解放的第一步——政治解放,使人从宗教和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但又使得传统国家分解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人因此被迫过着二重化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在前一种生活中,人是“共同体”的人,追求的是普遍利益,但人在这里却只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而后一种生活是个人的现实生活,人在其中是利己的个人,他“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18〕马克思认识到,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必须弥合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和分裂、完成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的整合与统一。但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以上根本矛盾的“原生地”,必定是无力解决这一矛盾的,而且还会不断加剧矛盾。资本主义为了掩盖市民社会的利益分裂和内在对抗,使共同利益“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19〕市民社会的利益矛盾冲突在国家政治舞台上逐渐升级为阶级矛盾冲突,而阶级矛盾的演化结果将直接决定社会历史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之所以被认定为真实的共同体,原因就在于它秉承的是无产阶级的立场,而无产阶级要实现的不是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因此,以无产阶级为革命主体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的是以“真实的共同体”为基本属性的新社会。
社会内在矛盾的自我运动并非抽象的、虚空的概念的自我演绎,而是“现实的个人”通过现实的社会实践所实现的历史超越。这就要求,不仅要从客体维度出发探讨物质范畴的矛盾运动,也要注重从主体维度出发,将个体与共同体作为“阐释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对基本范畴”。〔20〕资本主义社会最吊诡的现象莫过于“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21〕这种物与人的对立只是表象,问题的根本是人与人的对立。“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中介的交换,诚然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22〕从社会的客观视角看,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谁也离不开谁,共同从属于社会化大生产;但从个人的主观视角看,人与人之间相互隔绝,谁也不关心谁,各自服务于自己的私人利益。资本主义一方面瓦解了一切旧的共同体关系,另一方面则通过货币和资本将所有人联系起来,以便最大程度地促进资本增殖。孤立的、原子化的个人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产物,又是资本主义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的前提和基础。要想超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就不得不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使原子化的个人重新联结起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运动必须“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使“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23〕并且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只有将所有的个人联合起来,个体的人才能够彻底摆脱“物”的支配,并使“物”服务于人的发展,为真实的共同体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真正地走向“自由人联合体”。因此,“联合的个体”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力量源泉和存在基础,从而也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显著标志。
事物的矛盾运动有其规律,因而有其趋向。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庄严地宣告了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自由人联合体”所表征的正是这样一种关系:一方面,共同体为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和场域;而另一方面,个体则以共同体利益和其他个体利益的实现作为自我利益实现的前提。可见,“自由人联合体”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人与人通过相互实现而共同自由。当然,“自由人联合体”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5〕马克思曾谈到,“生产和消费的普遍联系和全面依赖随着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相互独立和漠不关心而一同增长”,〔26〕而供给与需求这一对矛盾必然导致危机的爆发,在这个过程中所形成的生产的普遍联系与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便可能成为资本主义超越它自身的条件。问题的关键在于将现存的物质条件转化为人与人联合的条件。因而马克思设想,新的社会制度将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共同经营一切生产部门。这样,资本主义的竞争将为社会主义的联合所替代,个体利益的统一性和共同体的真实性将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建立在稳固的生产关系之上。在此基础上,人的世界也不再由抽象所统治,而最终还给了人自身。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其所承载的历史使命就在于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建立充分的主客观条件,“自由人联合体”是其历史发展趋向。
从共同体思想发展史看,共同体的立论根基大体经历了从“德性”“神性”再到“理性”的嬗变,但依然无法解决共同体与个体之间的对抗性矛盾,直至马克思将共同体内在的矛盾根源确立为人的“感性活动”,并将共同体思想提升到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高度,才真正揭示出共同体与个体的本质联系以及共同体最终的历史发展趋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要求建立的“真实的共同体”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它以现实利益同一为立足点,以社会关系为联结纽带,以共同体内在矛盾的化解为任务目标。如果以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发展,我们会发现当前中国人民正是在遵循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追求个体利益,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促进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这种真实的共同体意蕴上升至世界历史层面,其生动的体现就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它内在的哲学观要求超越纯粹的自我利益,“从全人类的角度出发,客观开放地面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面临的难题”。〔27〕因此,将社会主义置于人类历史发展总的过程来看,在生动的、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推动不同的个体走向命运共通、发展与共的真实的共同体,就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