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舒扬
(碧桂园集团,广东 佛山 528000)
在新发展阶段下,产教融合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是“产”与“教”要素的全方位融合。落实产教融合的关键,要从企业端推动,通过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使企业深入参与到人才的培养过程当中来,才能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育人作用。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大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而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也在创新生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产教融合打通了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渠道,贯通了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因此,产教融合是新发展阶段下,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大型企业创新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关键一招。产教融合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也为企业的创新转型发展提供科研和人才支撑。
一些企业对产教融合的认识较浅,尚停留在简单的校企合作,如学生的实习实训与就业,没有从科研和创新型、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高度,以及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角度进行思考。一些企业只热衷于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并没有将科学研究及时延伸反哺到创新性人才培养上,导致产教融合目标没有聚焦到人才培养,偏离了国家大力推行产教融合的初衷。
另一方面,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内驱力不强。盈利、生存是企业考虑的第一要素,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其对企业的预期收益和资本投入产生的实际效果却是隐性的、无形的、延时的,甚至在短时内难以衡量估值。这就造成企业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和新产品感兴趣[1]。加之高校人才培养周期较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这势必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争夺资源。
“产”与“教”供需不匹配。目前高校办学目标尚未紧贴行业企业发展,高校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没有与区域经济的前沿产业领域有效对接,人才培养方式以及教学过程等方面都亟需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
一是产教融合经费投入机制不畅。2021年我国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R&D经费为2.79万亿与GDP之比为2.44%。和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企业与高校在合作过程中也缺乏资金自己的保障,从而导致产教融合发展缓慢。
二是产教融合组织运行机构缺乏权威性。企业和高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往往以学校牵头成立相关的职教集团、联盟、理事会等组织实施操作,这些组织大多是非正式的或松散的社会组织形态[2]。许多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成立前后并未发挥出预期的作用,组织缺乏权威指挥,组织运作机制不健全,校企合作依然停留在合约式、浅表化的合作状态,尚未形成深度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从而影响企业开展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大部分产教融合项目都缺乏有效的成效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实际上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目前,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以及评价工作仍然局限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即以高校为主的第一方评价,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开展第二方评价,但是由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等构成的第三方评价主体暂时缺位。这说明,行业与企业参与产教融合评价的力度不够或有所缺失[3]。
产教融合需要企业和高校的有机融合,企业和高校又分属不同的法人主体,其组织性质和利益诉求本质不同。因此,大型企业和高校要想合作实施深度的产教融合,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运作机制。碧桂园集团作为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在多年的产教融合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4]。
新发展阶段下,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是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其核心是让行业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而企业推进产教融合,首先要解决的主体动力问题,即必须有对实施产教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正确认识,构建企业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动力机制。在企业组织内部,企业贯彻企业家的意志和发展理念,企业家的地位可以充分控制资产配置。企业家的决策影响整个企业对产教融合的态度,企业最高决策层深刻认识和亲自部署推动,从企业战略发展层面规划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将产教融合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中,并形成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的工作领导小组。另一方面,健全企业家参与职业教育的考评机制,寻求将其构建成为一种较为规范的制度范式[5]。
以碧桂园集团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为例,集团创始人杨国强先生连续7年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呼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2014年,创办慈善性质的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收家境困难的学子接受高职教育,并成立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董事局联席主席任理事长,集团总裁签发相关制度,集团旗下企业“一把手”主导落实,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2019年,随着碧桂园集团向高科技企业转型,机器人、智能建造、现代科技农业等新业务的推进,集团进一步提升产教融合的战略地位,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工作组,作为集团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产教融合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组织领导,在校企合作机制与资源融合机制取得突破,建立了产教融合、企业主导、全程参与、资源共享的校企共同育人机制,为产教深度融合、加强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和“企业校园”育人基地建设提供了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重要条件保障。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投入产出效益,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必然要求。要破解深化产教融合的瓶颈,关键在于权衡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以构建产教融合的互助共赢的生态模式。一是将高校的资源优势深度融入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6]。企业凭借高校的人才、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合作解决产品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新发展阶段下经济转型升级和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找准企业与高校开展产教融合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校企共育创新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共同利益需求点。企业转型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尤其是通过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订制的专业人才。同时,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这将极大的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而学校需要企业的实习实训资源来促进人才培养和就业。通过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共同育人体系,加速校企交融渗透,形成命运共同体和发展联合体。
在客观外部环境因素下,找到产教融合的利益平衡点后,能否使校企合作有效运转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企业实施产教融合的保障机制,关键是建立经费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源共享机制[7]。
3.1 建立资金保障新机制
企业提供经费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企业可以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活动和人才培养基地等的建设,包括科研基金会、助学金和奖学金;在企业实习的教师和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理酬劳。以碧桂园集团为例,集团稳健的业务营收为产教融合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向清华大学捐资22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清华大学的基础前沿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高端人才引进,并设立“清华-碧桂园科技创新基金”,支持清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转化。
3.2 建立组织保障新机制
企业与学校开展合作,是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是专业与技术的结合,是供与需的结合,可以派生出许多具有市场生命力的新组织,使校企合作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产教融合的实施并取得实效。在校企协同育人方面,企业和学校可以共同建立产教融合实体化运作的组织机构,如职教集团、联盟、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等形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运作,学校与企业基于该组织主体建立起更密切的关系,清晰划分企业和高校合作的权、责、利[8]。2019年11月,碧桂园集团、清华大学以及一批职业院校共26家校企携手搭建的“智能建造产教融合联盟”在广东顺德正式揭牌成立,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企业技术创新,培养智能建造及关联产业急需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在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的新组织,是应用技术强强联合的创新组织。例如,碧桂园集团旗下的博智林机器人公司与清华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分别成立实验中心,利用校企优势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碧桂园集团旗下子公司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成立“智能建造施工产业学院”,并成功申报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服务智能建造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
3.3 探索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国家和地方的管理体制建设提供了企业和高校实施产教融合的法治环境,而微观层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共育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联动机制是企业实施产教融合的关键抓手,是产教融合得以实现的根本路径。
碧桂园集团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共同出台校企育人管理制度。通过碧桂园集团自上而下建章立制,出台《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优秀企业、优秀部门、优秀企业导师评选办法》《企业导师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细则立章建制,覆盖专业建设、教学资源开发、师资建设、协同育人和高质量就业各方面,明确集团、学校以及集团各子公司参与人才培养层级责任清单,极大激发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4 实施资源共享机制
产教融合就是要整合企业和高校的优势资源,促进双方在资源、技术、管理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因此,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企业将获得高校资源优势、产生效益的同时,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高校在分享企业资源的过程中,实现其育人、科研、社会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例如,根据企业对产品研发的需求,校企共建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等,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校企开展深度产教融合共建具有品牌特色的产业学院,以及瞄准企业岗位需求开设人才培养订单班等。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并要求“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统计评价体系,既是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最终成效的监督考核,也是促进产教融合的有效激励。企业内部一般已经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但对于基于校企合作的监督机制尚未重视,因此,可将校企合作指标纳入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建立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如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项目协定目标达成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成效或合作办学成效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系统,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