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 恒
“统一战线”是我党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抗日战争中我党在边区实施的“三三制”政权建设,是统一战线发展的一个典型。本文以陕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为依托,简述了抗日战争时期边区的“三三制”政权,分析了“三三制”产生的背景及起到的积极作用
“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在边区开创实行的一项抗日民主政权,开中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化之先河。所谓边区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是指在参政人员名额占比中,共产党员、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这一制度在特殊时期对于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进行抗日,推动全国民主化、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的侵略,伴随着中日矛盾的逐渐升级,我党逐步开始改变策略。瓦窑堡会议通过的《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着重指出了当时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分析了与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主张发动、团结与组织一切力量参与抗战。这次会议的召开为“三三制”政权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西安事变”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1937年5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对于选举对象做了明确规定:“凡是居住在陕甘宁边区区域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十六岁的,无论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例》的颁布让“三三制”政权有了现实的基础。
1940年3月6日,毛泽东起草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性质》,将边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人员构成“三三制”做了具体说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41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规定边区参议会实现“三三制”原则,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把持包办,独断专行。至此,“三三制”作为边区的选举制度被正式确立下来。
按照“三三制”原则,各根据地先后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临时参议会和政府机关。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为各边区相继开展“三三制”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陇东、绥德这两个分区是最早开始试行“三三制”政权的,1940年,这两个地区先后召集了分区临时参议会、各县区临时参议会和政府委员会,其中陇东分区做得更认真,效果也更好。1941年,依据边区中央局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指示,陕甘宁全边区自下而上建立了以边区施政纲领为基础的“三三制”政权,实现了普选。
我们以三边分区县参议会的选举为例,定边县参议会议于1941年7月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宣传,由各组织系统如地委工会、青救会、妇救会等团体提出候选人,然后分区投票,共选出议员84名。其政治成分如下:共产党员44人,国民党员1人,同盟会员1人,无党派人士38人。以上是第一次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共产党员在议会中占总人数50%以上。
在第二次参议会大会时,按“三三制”的规定要求,共计13个共产党员提出辞职,另选(或聘)党外人士进行补充,因工作调整,一部分干部调到别处,还有一些地区则划为吴旗县,最后经统计,实有参议员45人。政治成分如下:共产党员10人,进步分子9人,中间分子14人,落后分子8人,不明情况2人。可以看出,在第二次大会后参议员人数减少近半,而政治成分上则是中间分子居多,共产党员不到四分之一。
第三次大会上,又增聘参议员16名,其政治成分变化如下:共产党员17人,进步分子15人,中间分子12人,落后分子8人,不明分子2人。
这是因为,在第一次参议会开始选举的时候,参会人员对“三三制”政权如何实施的认识还不到位,因此在选举中多少还有一些保守现象,所以在1942年第二次大会上有13个共产党员辞职了,候选了近百名党外人士来补充,因此在第二次大会的成分构成上有一个相当大的变化。第三次改选后,以三边县的四个区22个乡共计406名参议员为例,政治关系变为:共产党员120人,进步分子86人,中间分子141人,落后分子53人,反动分子8人。中间分子最多,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共产党员还不到三分之一。这里划分进步、中间、落后、反动,主要的标志是依据对政府法令的态度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区分的。
再以定边分区为例,4个区共有22个乡,参议员共计406人,这些参议员的产生可分为四种:
第一种,城区的回民乡。事先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居民中经过普选和深入的宣传,登记选民,划分选民区,在选举前进行十多天的调查了解工作,召开各种座谈会。选举时,先由选民提出候选人,每20人提出候选人1名,378个选民总共提出26个候选人,当候选人选出之后,选委会组织临时记者团,分别访问候选人的政见,并公布消息,予以广泛的介绍。这一种选举方式比较完备,且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都非常了解,但只限于回民一乡。
第二种,由少数居民集合到乡政府选举参议员。选举时,大家一起讨论事情,比如公粮。乡参议员是五十多人选举一个参议员,县参议员是200人选一个议员,这种选举方式也是个别的。
第三种,由乡长、村长直接推举参议员。
第四种,先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各自然村进行宣传,但不深入,不像回民乡那样挨门逐户去宣传。宣传普及就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选举,由选民自己提出候选人,20个人以上选1个参议员,在候选人提出后,由选民举手通过参议员,而且选民参加选举的都在半数以上。这种形式是最普遍的。
当“三三制”刚提出来时,非党人士态度比较模糊,不愿当选或参加工作,对于我党各种政策,如精兵简政、减租减息、发展生产、财经政策、边币使用、食盐统购统销、审查干部与防奸运动存在着不同的反应,但是到了后期,不少人看到我们对党外人士是尊重的,是真心实意的,态度也有所转变。
一是选举大多流于形式。“三三制”只求在改选议员结构时,共产党员只占数量上的三分之一,其他非党人士占三分之二,就算完成。而对于“三三制”中的非党人士的政治成分没有深入研究,究竟谁能真正代表左派的中间分子以及代表小资产阶级的进步分子还不甚明确。
二是在选举中不善于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有的认为支部的作用是包办选举代表,更有甚者认为候选人是党内早就内定了。还有少部分党员闹宗派,联合起来对付党外人士,让群众误以为“三三制”只是面子工程。还有一些则是乡参议会产生了,但是并未遵循民主原则经常开会讨论,以致参议会名存实亡,都是和这种错误的思想看法有关的。
三是强调团结弱化斗争。如有的县参议员工作消极、生活散漫、不学习,但是怕妨碍了“三三制”,工作中迁就他们,提意见轻描淡写,只强调团结,而放弃了必要的斗争。
以上这些倾向在后期都逐步得到了纠正。在实行“三三制”时,我党逐步总结了一套经验和方法:一是“三三制”是我们坚持执行的政策时,要履行一些不可缺少的形式。二是和党外人士相处要态度诚恳,遇事多商量多沟通。三是对待党外人士不以党员的标准去要求,而是对他们多关心多了解,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是政权组织中的一份子。
由于“三三制”选举政权在当时实属首创,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只是片面地强调共产党员退到三分之一,而对于共产党以外的三分之二还缺乏统一的理解,认知不一致,思想有分歧,自然也会影响到实践。
1944年3月25日,西北局常委、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边区“三三制”的经验及其应该纠正的偏向》的报告,报告系统总结了边区“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成绩、经验与需要注意的问题。边区中央局指示,被选举到参议会和政府机关的非党人士,应尽量做到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尤其应该发展政治上坚持抗战坚持团结、在群众中有威望的非党人士为候选人。同时,也要警惕反共特务破坏分子的混入。
“三三制”政权是共产党在边区实行的一个伟大创举,它团结了一切可团结的抗日力量,最大限度争取了中间力量,孤立了顽固势力,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肃清了我党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思潮,实行了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建立了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经验证明,“三三制”的实行在抗日战争时期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抗战的积极性,使我党得到了更广大人群的拥护。“三三制”也是我国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各阶级联合参政使边区政权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机关工作效率均得到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