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亚南
文物是历史的根脉,传承着中华文明,见证了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文物是中华儿女了解中华文明的直接参照物,因此,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盗窃文物绝不可行。
2021年9月,娄某得知上海市奉贤区某村在拆迁,他便开车到该村附近,想收购有价值的石头。当他逛到某道观附近时,看到一块直径约60厘米的石井圈。
一直以来,娄某的工作就是收购一些手工的、有年份的石头,再转手卖出去,所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当他看到这块石井圈是用手工制作的,認为“能值点钱”,便用自己车上的吊机把这块石井圈吊上车带回了家。
这块石井圈是某道观专用的青石,重达300余斤,因道观拆迁,该石井圈就暂时被存放在田间,并用黑色纱布掩盖。
经鉴定,这块石井圈属于晚清至民国初年文物,评估价格为4000余元。
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娄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顾斌
文物不仅属于我们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是激发民族自豪感、增强文化自信、凝聚爱国奋进力量的重要源泉。盗窃文物的行为,不仅会造成文物流失,还会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甚至会造成文物的直接损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要树立起保护文物的意识,如果发现盗窃文物违法行为,请立即报案。此外,群众一旦发现文物或遗迹,应当立即向文物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不得哄抢、私藏、私分或非法买卖文物。
(顾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