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阳
在法律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是弱势群体,是未能独当一面、被保护于法律屏障之下的人。但相较于“未成年人”这一严肃的称呼,我更愿以“少年”来呼唤这些生机勃勃、活力焕发,沐浴着阳光,迎着风雨茁壮成长的生命。我们是未扎根牢固的幼苗,向往着长成参天大树,成为栋梁;我们是羽翼渐丰的雏鹰,期盼着大展双翅,翱翔蓝天;我们是点点荧光,却足以照亮黑夜;我们是星星之火,却有燎原之势。
梁启超先生曾在《少年中国说》中提及“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是国家的未雕之玉、未壮之材,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完美无瑕的白璧。但,就如纯净的水易被污染,再纯洁的美玉也难免会沾上尘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然有不少潜在的污秽之手蠢蠢欲动,企图去危害这群懵懂的少年,种种违法犯罪行为伤害、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使一些少年失去了昔日眼眸中的澄澈明亮,如同折翼的天使。
为少年护航,需以法为盾御豺狼。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在中华民族五千年辉煌灿烂的文明中,法律早已为祖辈们采纳,如一朵奇葩,傲然挺立在中华文化的悠然长河中。它走过了汉唐风雨,走过了宋明风韵,穿越了浩瀚的历史云烟,于当今给予我们启示。诚然,作为法治大国,中国一直严格践行着“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公民守法”的原则,制定出系列法律条文来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许多相关条文,大到人身安危、医疗就学,小到衣食住行、行为规范,祖国在处处细心呵护着青少年,以法律为盾、以惩戒为刃,为我们劈斩开成长道路上的荆棘豺狼。而少年们也将借法律的光芒驱散阴霾,以法律之盾相伴,在祖国的庇佑与祝福中,迈向属于自己的未来。
【山西省吕梁市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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