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那迦
近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景区办)原主任李晓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案件背后牵扯出“靠水吃水”的“影子公司”和巨额贪腐金额。在景区办工作期间,李晓华实际控制并经营自己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以职务之便要挟一些景区单位强行与其“合作”,威胁对方若不配合,就摘掉其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牌子。
表面上,李晓华作风霸道,将景区办的主要权力捏在手中,背地里让多名家族成员牵涉进公司的经营管理,用经商掩盖家族式贪污行为,是典型的“影子公司”模式。
亦官亦商
“影子公司”的实质是政商勾结。一些党员干部前门当官,后门开店,“影子公司”的业务一般都处在其职权管辖范围、资源影响领域之中。
一种典型的“影子公司”是领导干部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自己退居幕后遥控管理。
2020年6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朱晓军落马。现年54岁的朱晓军在2008年升任锡山区城管局局长后发现,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稳赚不赔。
2012年3月,朱晓军找来刘小娟等3名亲友,以他们的名义开办无锡景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注册资本200万元由朱晓军找验资公司代办,3名股东均未实际出资,充当了朱晓军的“白手套”。
景丰公司承接了大量绿化工程项目,至案发时共计获利40余万元。
两件“隐身衣”
“影子公司”分为两大类:“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借壳捞钱洗钱型”。这两种类型都具备一定隐蔽性。
安徽省铜陵市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善俊在2006年上任后,以权谋私,在“影子公司”牟利,是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的典型案例。2010年,胡善俊借他人之名参与经营铜陵启点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他先后两次亲自为该公司审核、申报并成功获得危化、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三级、二级考评资质,推动公司业绩发展,其个人按比例实际获得经营利益30余万元。
2016年6月,胡善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
有些贪腐官员甚至把“影子公司”做成了“家族企业”。天津市东丽区原副区长张洪宝在东丽人称“宝爷”,他的亲属注册多家公司,从事副食、文具、装饰建材等批发零售业务,在张洪宝的指示、“介绍”下,辖区内机关、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都从其亲属开设的公司采购商品,仅一家大型企业采购金额就达上千万元。
“影子股东”
相比直接开设“影子公司”,一些党员干部充当“影子股东”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手段更加多样,如以投资分红名义操作、默许亲友挂名领取薪酬等。
江苏省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亚民在担任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在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某安排下,在该公司上市前出资40万元购买20万股,并由他人代持,入股后通过股息分红、配送干股、高价回购、非法参股、投资理财等操作,滚雪球般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2020年10月,刘亚民被“双开”。
深圳市发改委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原处长李镭原本企图用“一手批扶持资金、一手购买原始股”的方式瞒天过海。
早在2005年至2009年,李镭就帮助某医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产业化资助项目,助其获得政府无偿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事后李镭主动向该企业董事长梁某提出购买公司原始股的要求。梁某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其出让1万股原始股。后来李镭通过将该股票套现获利122万元。之后李镭又先后帮某科技公司、某环保公司向深圳市发改委成功申报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他故技重施,让家人朋友,或行贿人代持原始股,从中获利550万元。2018年6月,李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摘自《廉政瞭望》2021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