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商务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2012年2月,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率先倡议发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RCEP)。历经8年谈判,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RCEP。其后,经过各方共同努力,RCEP于2021年11月2日达到生效门槛。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充分体现了各方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和决心,将为区域乃至全球贸易投资增长、经济复苏和繁荣发展作出重要贡献[1]。
RCEP分20个章节,有14000多页文本和附件,涵盖领域尤其广泛,主要内容涉及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投资、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从贸易投资开放来看,RCEP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产品零关税,总体数量将超过90%。尤其是,RCEP的签署将使得某些产品如机电、纺织品有很大的减税幅度,对这些产品的出口将起很大的促进作用。值得特别关注的是,RCEP采用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有助于企业在RCEP成员国间布局和建立新型供应链体系,对于深化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具有重要意义。
与RCEP对应的另外一个协议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TPP),此协议在美国的主导之下,于2015年10月,12个国家在美国的亚特兰大宣布成立,中国没有加入,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文莱、日本7个国家同时加入了TPP和RCEP,TPP的签署意味着在中国周边形成的贸易安排会对中国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就RCEP与TPP、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协定进行对比,列出与之前协议相比较的突破之处。
服务贸易是RECP的重要组成部分。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的总体开放水平明显高于原“10+1”自由贸易协定。此外,RCEP采用的正负面清单机制也促进了投资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RCEP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目标是消除本地区服务贸易的歧视性措施,实现本地区的国民待遇和无差别最惠国待遇,促进本地区服务贸易自由化。RCEP服务贸易旨在通过减少影响区域内成员国之间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和歧视性措施,为区域内缔约方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条件。服务贸易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规则、当地存在规则、其他承诺等现代的综合性条款,这些条款以各方的具体承诺和附加承诺为准。
在RCEP实施方面,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国在2021年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并提交东盟秘书处。在原产地“区域积累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2021年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已积极开展,协同企业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同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2]。
RCEP的实施,将加快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不仅有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且为东亚注入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使得全球的制造业进一步向亚洲集中,还有利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进自由贸易的方向,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有助于推进世界经济的复苏。
RCEP服务贸易条款包括主体条款和附件条款,附件条款包括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三部分。服务贸易主条款包括第一条定义,第二条范围,第三条承诺与减让表,第四条国民待遇,第五条市场准入,第六条最惠国待遇,第七条具体承诺表,第八条不符措施承诺表,第九条附加承诺,第十条透明度清单,第十一条本地存在,第十二条过渡,第十三条承诺表的修改,第十四条透明度,第十五条国内法规,第十六条承认,第十七条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第十八条商业惯例,第十九条支付与转移,第二十条拒绝给予利益,第二十一条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增加东盟成员国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参与,第二十二条补贴,第二十四条承诺的审查,第二十五条合作。
RCEP服务贸易条款体现了以下特点。
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日本、韩国7个成员国通过负面清单承诺,中国、新西兰、泰国、柬埔寨、缅甸、老挝、菲律宾、越南8个成员国通过正面清单承诺。这一承诺将在RCEP生效后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3],服务贸易的核心义务见表1。
表1 服务贸易的核心义务
就开放程度而言,15个缔约方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由贸易协定的开放承诺。中国对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达到了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的数量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增加了制造、管理咨询、研发等相关服务,增加了法律、航运、金融、建设等37个部门的承诺级别[4]。其他成员国在中国重点关注的医疗、建筑、房地产、交通、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的承诺。
第一,规则较为详尽。除服务贸易主体25条条款以外,RCEP协议还制定了更详细的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和专业服务附件规则,并分析其对以往国际协定和规则的突破之处。金融服务包括14条规则,电信服务包括23条规则,专业服务包括9条规则,涵盖内容全面,在各个议题上的整体水平均高于WTO的相关协定。
第二,服务条款体现出与GATT相冲突的情形,比如,条款中所表述如本协定与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第二十一条程序存在任何不一致,在不一致的范围内应当以本协定为准。
第三,富有包容性。RCEP成员国中既有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又有中国、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和老挝、缅甸等最不发达国家。RCEP在给予区域内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同时,满足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实现了先进性与包容性的统一。
金融服务是指区域内各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投资、融资、信贷、金融信息咨询、证券交易、保险、结算、储蓄等方面的服务,如表2所示。
表2 金融服务范围
RCEP金融服务附件代表区域内各成员国在金融领域的最高承诺水平。缔约双方应努力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为缔约双方的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加公平、开放、稳定的竞争环境,为缔约双方实现透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预留空间。突破如下[5]:(1)首次纳入新的金融服务条款。新金融服务是指RCEP缔约方在其领土内提供和监管的金融服务,应向另一缔约方同等提供。例如,A成员国应给予B成员国在A成员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与A成员国金融机构同等待遇。(2)首次纳入自律组织条款。中国自律组织是指任何非政府组织,包括任何期货或证券交易所或市场,清算或支付结算机构或其他组织或协会。如A成员国要求B成员国金融机构只有加入A国自律组织,才能在A国境内提供某种金融服务,那么应该在会员上给予同等待遇。如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才能承销债券,获取会员资格方面,需对内对外一视同仁。(3)首次纳入信息转移和信息处理条款。RCEP的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在其领土内作为其日常业务的金融服务提供商所需的信息的转移和处理。但是,出于监管或审慎的原因,该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的金融服务提供商遵守与数据管理、保护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RCEP的实施将有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银行、保险机构的相互业务,加强金融合作与创新,丰富现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对于国别差异引发的其他金融风险,RCEP中统一适用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不仅有利于建立更加稳定的国际投资合作环境,也有助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6]。
电信服务范围主要在电信服务附件中体现出来。该附件适用于影响贸易的公共电信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获取和使用公共电线网络与服务的措施,以及关于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提供商责任方的相关措施。电信服务附件确立了各缔约方非歧视性使用电信相关基础设施和提供电信服务的规则,并首次纳入促进公开公平竞争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取得突破。RCEP致力于帮助区域内信息通信行业的互通和共享,并在开放和公平的环境中实现协调发展。突破如下[7]:(1)首次纳入号码携带条款。号码携带指当公共电信服务的终端用户在同种类公共电信服务提供者间转换时,保留同一电话号码的能力。例如,放弃中国移动,转到由中国电信服务,电话号码可以不变。第五条规定每一缔约方都保证在技术可行范围内提供移动服务的号码携带。(2)首次网络元素非捆绑条款。网络元素指基本的电信网络元素,如交换机、用户线路、光纤等可供出租的元素。第十九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努力保证其领土内的主导运营商要在非捆绑的基础上,向另一缔约方供应商提供网络元素的接入,简单来说就是不能捆绑强买强卖,变相提高壁垒。(3)改进监管、透明度等条款。新增监管方针条款,强调依靠市场力量,在非必要情况下无须监管。透明度条款规定,一方就法律法规提案征求意见时,其领土内另一缔约方相关公共电信网络或服务提供者拥有评议机会。同时,还包括了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中国在光学元件、液晶显示器、科学仪器等类别设定了10年左右的关税减让期。例如,激光器、放大器和光学门将在第11年分别从现行税率的6%、12%和12%降为零。目前液晶显示面板进口关税税率5%,于2021年降为零。同时,中国将主动降低从日本进口的光学元件、光导材料、其他仪器等品类的进口关税[8]。
根据WTO《组织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的协议,ITA签署国之间的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ITA协议涵盖了除柬埔寨和老挝以外的大多数RCEP成员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因此,签署RCEP所涉及的电子信息产品的关税减让不会对RCEP成员国现有的工业贸易产生直接影响[9]。
RCEP各方就专业服务资质开展交流互认作出安排,努力消除专业服务提供的资格、资历和许可要求等国内规制方面壁垒,便利区域内会计、法律、建筑工程等专业服务的提供。(1)加强对话和磋商。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前的对话;鼓励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2)鼓励制定共同标准。缔约方相关机构应该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致力于制定共同的专业标准和准则。(3)为后续开展务实合作预留空间。鼓励缔约方相关机构之间就有共同利益的专业服务部门中相互承认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安排进行谈判;缔约方可定期审议专业服务附件的执行情况。
RCEP各国服务全面自由化部门情况可从其开放的服务领域体现出来(具体见表3、表4)。
表3 各成员国开放的服务领域一
表4 各成员国开放的服务领域二
根据RCEP,包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韩国和日本在内的7个成员国采用了负面清单承诺,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余8个成员国采用了正面清单承诺,这些承诺将在协议生效后的6年内转换为负面清单。就开放水平而言,15个成员国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由贸易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根据中国商务部国际司2020年11月16日发布的解释,中国对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已达到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最高水平,服务部门的数量基于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在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22个部门,提高了建设、航运、法律、财务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医疗保健业以及重点金融和其他服务业领域都作出了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的承诺[10]。
目前,RCEP在金融服务方面的主要举措有:首次推出金融信息传递和处理规则、新型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对金融监管透明度作出高度承诺。同时,该协议为各方提供了共同的监管空间,以防止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并为RCEP区域内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创造了更加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从中国金融服务企业出海的角度来看,可以重点关注东盟十国的市场机遇,也就是东南亚市场①东南亚共11个国家,只有东帝汶没有加入东盟,因此东南亚国家市场大体相当于东盟国家市场。的机遇。东南亚国家虽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人口年轻化、互联网普及率高,金融服务服务和金融领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对中国市场的消化潜力也极大。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的数据显示,目前东南亚人口红利正逐步显现,从2015年到2019年,东南亚11个国家中,有7国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持续提升。其中,2019年,劳动力占比最高的新加坡超过75%,泰国、文莱也超过70%。这使不少制造业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就可以招到相对年轻的工人[11]。人口年轻化有利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因此,东南亚国家跨越了PC时代,直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同时,据淡马锡控股、谷歌、贝恩公司2019年联合发布的《2019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显示,东南亚6亿人口中只有27%拥有银行账户。在东南亚国家4亿成年人口中,1.04亿人获得相对充足的金融服务机会,9800万人获得有限的金融服务机会,但仍有1.98亿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数百万中小企业无法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12]。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除新加坡、文莱外,其他东盟国家的居民和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仍然不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东盟国家大多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城市化率较低,金融机构的实体覆盖有限,因而东盟国家大多数人无法通过传统的银行网点获得银行服务[13]。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体系,对金融机构的限制程度较高,新开的金融机构过于谨慎,缺乏竞争下的创新,很多业务无法开展。
数字金融的细分领域包括在线贷款、电子汇款、在线支付、在线金融交易和在线保险。在政策调控层面,东盟国家逐步开放数字金融。例如,东盟大多数国家的银行都有网上银行服务,而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开通了网上贷款、网上金融交易、网上支付、网上保险等数字金融服务,并出台了明确的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4]。在基础设施层面,东盟国家的电信基础设施正在高速建设中。柬埔寨、缅甸、老挝、文莱等国家都在不断完善4G网络建设,而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已进入5G网络试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已经有了明确的5G商用时间表,加上互联网的使用和东盟国家智能移动设备的拥有量领先全球,为东盟国家数字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5]。2019年,东南亚国家的在线支付总额约为6000亿美元,占整体居民消费者支付总额的43%。预计到2025年,该区域的在线支付总额将达到1.1万亿美元,占居民消费者支付比例的48%。同期东南亚国家的电子钱包金额也将从220亿美元上升到1140亿美元。预计其他数字金融服务也将在2019年至2025年间实现一倍以上的增长[16]。
综上可以看出,人口年轻化、互联网普及率高,使得互联网银行等创新模式很容易在东盟国家落地。东盟国家银行的建设需求量很大,而东盟国家传统和创新银行IT业务的发展前景巨大[17]。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以及RCEP的机遇,中国金融服务厂商有望走出中国市场,参与东盟国家银行IT和数字金融服务中。RCEP将在加强本区域金融监管透明度、提供金融服务供给、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深化开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中国来说,RCEP有关规则的制定一方面有利于中国金融企业更好地投资海外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吸引更多的海外经营者来中国投资。提升中国金融服务业整体专业水平,有助于中国完善多层次、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市场,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赋予资本能量,畅通国内大循环。展望未来,基于东盟国家人口基数、经济增长、金融服务需求、电信业发展、“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业务交流等因素,东盟金融服务和金融领域仍将是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的重点投资方向。
RCEP中国际海底电线杆、电缆系统、管道和管网、国际移动漫游等接入规则的制定,将促进区域内通信产业的开放和融合,这将给我国电信服务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例如,目前我国在5G技术应用、专利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未来,随着该地区5G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不仅有助于国内通信行业发挥世界领先优势,还将带动区域5G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发展。
东盟国家一直是中国互联网和数字服务企业的传统优势市场。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在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东盟国家与中国文化相近,也是中国移动支付、数字传媒、数字学习、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等领域的主要出口市场。
相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在新一轮数字经济转型中具备先行者优势,未来数字服务(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线上教育医疗、数字影音、软件服务等)出口或为最大亮点,有望使中国实现“弯道超车”,改变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领域话语权较弱的局面,或可从根本上解决服务贸易逆差问题。
与GATS承诺相比,中国在RCEP下的新承诺主要集中在运输服务、商业服务、文化和体育服务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四个类别,涉及商业服务、分销、金融、运输、建筑、通信、旅游、教育、环境、健康和娱乐等诸多门类。其中,商业服务涉及的子部门最多,包括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新产品相关服务等。健康相关业务主要涉及养老和医疗。在文体活动中,文化主要涉及宣传,体育主要涉及体育器材的操作和体育活动的组织。运输服务主要涉及道路和航空运输。
RCEP服务条款使RCEP签约方在区域内形成统一的服务规则体系,为企业投资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在区域内不同国家投资运营的不确定性风险,大大拓展企业的市场和空间。同时,优质产品以较低的税率进入当地市场,也给当地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交通服务使人员的流动更加快捷方便,出国旅游的手续更加方便。因此,中国企业可以充分依托RCEP,挖掘海外市场潜力,积极“走出去”,高质量服务“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
2021年,重庆加大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合作力度,与RCEP中13个其他成员国签署了合作项目,协议金额为152.7亿元。日本松下电器、日本三菱电机、泰国正大集团、新加坡群策环球控股等企业都选择在重庆投资。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可能对RCEP不太了解,未来RCEP的具体条款实施也还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RCEP刚开始生效,可能不会立即产生巨大的效果,其发展红利完全释放出来可能需要3到5年时间[18]。为了帮助落实RCEP的规定,加速企业享受红利,商务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协议关于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和投资负面清单承诺,确保各项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还将鼓励企业对接国际技术标准,加强区域高端绿色产业链和制造业合作,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19]。2021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也声称,截至目前,进出口环节需要核验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的86种精简至41种,缩减52.3%,除保密等特殊情况外,其余38种监管证件可全部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网上申请、联网核查和无纸通关,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电子化和监管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20]。在此情形下,应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海关总署应督促指导各地方口岸监管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已于2021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RCEP的实施将有助于为中国—东盟境内创造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商业环境,包括公开公平的贸易服务政策、透明的服务监管规则、服务纠纷解决规则等,服务型行业和企业应根据RCEP条款制定自己的战略和经营策略,巩固国内市场,扩大区域市场,提升品牌识别度,打造服务特色,从而充分抓住RCEP带来的巨大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