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路径选择下新高考的自由与公正析论*

2022-03-03 01:34向蓓姗向红军
教育与考试 2022年1期
关键词:选科升学公正

向蓓姗 向红军

一、引言

2014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提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自此,全国以东部发达省市浙江和上海为代表,开启了新高考改革的征程。随后,2017 年,北京、山东、天津、海南四省市又相继开展试点工作。2019 年,新高考改革步伐深入中西部地区,湖南、湖北、重庆、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共八个省市也启动了新高考改革。[4]新高考改革是为了顺应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体分化、利益诉求多元,传统的高考制度限制了不同群体选择的自由度;另一方面,高考改革千变万变,统一考试制度的核心不能变,各项政策措施的博弈也是为了调节和平衡教育资源、维护和保障教育公正。鉴于此,既要看到新高考改革打破单一性、提供多样化“菜单”,顺应全球化教育改革运动中新自由主义思潮努力革新的一面;又要警惕自由放权的背后,以融入全球市场竞争之名模糊不公平教育结果的倾向。

二、论自由——高考改革拓宽教育选择权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与日俱增,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显得尤为紧迫。人才培养基础在教育,因此需要改革僵化的教育评价与招生考试机制,转变落后的教育观念,给教育注入一定自由度,真正塑造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升学路径的扩展、文理科目的融合、志愿填报的改革,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教育机制的禁锢,给予考生和家长更多选择的自由。

(一)多元路径升学之自由

此轮新高考改革以高考分数为基础,以多维考核方式为补充,架设多元的高校升学通道,改进相应的评价手段,实现“高校——学生”双向选择。[5]以综合评价录取和“强基计划”为代表的人才选拔模式,一定程度上使高校发挥了招生自主权,同时也使高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得以深化。

1.新高考背景下的综合评价录取

201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2010〕12 号),明确提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一些高校和省份开始尝试多维度的考核与评价,网罗和筛选以笔试成绩为主的考评体系之外的优秀学生。比如,南方科技大学的“6+3+1”模式,按照高考成绩占60%、南科大本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验占30%、高中学业成绩占10%(包括3%的综合素质评价和7%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方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又如被誉为“外交官摇篮”的老牌语言类名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在2016 年的本科招生中,首次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鼓励有语言类兴趣和特长的考生在高考的基础上,通过北外自己组织的能力测试,额外争取一次进入北外的机会。

南科大代表新型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北外代表老牌“985/211”名校。此外,近几年势头良好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也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方式树立自身旗帜,打响学校声誉,吸引更多综合素质优秀考生,代表院校有: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在教育国际化、市场化背景下衍生出来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由中方一所老牌名校(通常是“985/211”)和国外一所世界排名在前100(甚至前50)的高校合作,选址于中国沿海发达城市,以国际化教学、开放性交流、自由选择专业为主打,且沿用国外高校“申请制”的入学考核方式,吸引拥有不同需求的学生和家长。虽然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招生也要基于高考成绩,但是必须提前报名申请并参加学校的特色化考核。若错过报名时间,则无法在高考分数出来后单独填志愿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是国家和高校共同推进的一种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意在打破以往高考招生模式中以分数定成败的桎梏,期望给更多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创造另一条升学通道,让其能发挥考卷之外的优势,体现了新高考背景下多元路径升学的开放与自由(详见表1)。

表1 全国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高校

资料来源:自主招生在线https://www.zizzs.com/2.从自主招生到“强基计划”

2.新高考背景下的“强基计划”

Wi为各主成分权重,其具体数值的确定是由各字段对降维后总信息量的贡献比率所确定的,权重计算方法为:Wi=贡献度/累计贡献度.

自主招生的考核方式从2003 年开始,到2019 年结束,整整走过了16 个年头,如今被“强基计划”所取代。曾经高校自主招生模式的推出是为了选拔在某一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即常说的“偏才”“怪才”。只不过,在市场的催化下,衍生出了一些自主招生的“乱象”,使这一升学方式渐渐失去了原本的生命力。有鉴于此,教育部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指出“2020 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为了“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内组织“强基计划”,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详见表2)。

表2 全国实行“强基计划”招生的高校

在新高考背景下,“强基计划”的推出,是为了给真正拥有基础学科特长,且有志于服务国家战略的考生一次特别的机会,转变简单地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引导有学科特色的高校和有专业天赋的学生进行匹配。不同于以往自主招生中过多的“热门专业”,“强基计划”布点的都是国家战略发展最需要的基础学科,同时限制高考降分幅度,真正能够筛选掉通过多元渠道升学的“投机分子”,保留拥有真才实学的学科优秀考生。在一定程度上,这是给基础学科拔尖学子以多元路径升学的自由。

(二)打破文理选科之自由

纵览中国高考的发展沿革,有一个具有转折意义的年份——1977 年,这是“文革”后统一高考制度恢复的起点。自此,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高考实行分类选拔人才,高中则实行文理分科。文理分科持续了近40 年。新高考打破了高中选科限制,开始采取“3+3”或“3+1+2”的选科模式。“3+3”是指除语数外三门主科外,高中生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共六门科目中随意选择三门;“3+1+2”是指,物理和历史二选一,其余两门科目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四选二。三批试点省份的选科模式见表3。

表3 新高考省份选科制度一览表

新高考“3+3”或“3+1+2”的选科制度,可以创造20 或12 种组合,远远超出老高考文理分科的简单“一刀切”安排。文理分科承袭了原苏联模式,在当时工业极度落后的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长期以来的文理分科,造成了文理学科各执一端、孤芳自赏、互相排斥、画地为牢的局面。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文、理本非二元对立的关系,二者本应相互交融、彼此接纳,共筑一个充满生机的知识大厦。新高考改革带来了一次绝佳的机会,给了学生极大的选科自主权与自由度,这也是对长期以来文理分科造成的重理轻文、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分离的有力回应。

(三)高考志愿填报之自由

自高考恢复以来,志愿填报模式几经变换。最初实行的是“估分填志愿”,这一方式对于学生来说面临极大的风险,包括分数浪费的风险和志愿落榜的风险,对于高校来说也无法完全发挥出高考的“筛选机制”。此后,志愿填报渐渐过渡到“学校+专业”的平行志愿模式,平行志愿大大降低了考生滑档的风险。但是以学校优先的填报逻辑,也塑造了部分考生忽视自身专业兴趣,一味追逐学校层次的功利性价值取向。

在新高考改革下,志愿填报变“学校+专业”模式为“专业+学校”或“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模式。以山东省为例,在老高考的“学校+专业”平行志愿模式下,普通本科批次可以填报12 个学校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可以填报6 个专业志愿,若本批次内考生没有顺利投档,则要滑落到下一个批次。在2020 年的新高考改革下,山东省实行“专业+学校”的平行志愿模式,1 个“专业+学校”为1 个志愿单位,普通本科批次填报志愿的数量多达96 个。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能最大尊重自己的专业兴趣,以自身生涯规划为导向,院校让位于专业,退居二线,志愿填报的自由度也相应大大增加。

三、论公正——高考改革挑战教育公平度

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均”只是结果,“不公”才是根源,因“不公”产生的“不均”会导致人们的批评与责难,进而引发社会的动荡。[6]279“公正”包涵两种含义,其一是“公平”,其二是“正义”,这既是一种个人的美德,更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念。当前的中国社会处于激烈变革之中,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对公正的抱怨弥散在社会各个角落。教育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应当通过教育传播公正的观念,引导青少年成为公正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同时,教育本身也存在严重的公正问题,不公正的教育只会损害人民的共同信仰,最终破坏社会的团结和建设。

(一)综合评价录取与“三大计划”升学

综合评价录取等多元升学路径的初衷是为了扭转应试教育倾向,弱化传统高考模式的弊端,给综合素质优秀考生提供更多赛道。良好的初衷不必然带来无偏的过程和满意的结果。综合评价录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担忧,比如综合素质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综合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无法界定等。

所有担忧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教育公平如何保障。既然要挑战传统高考“唯分数论”的权威,那么必定要提出一个更具公信力的评价体系。实践中,这套评价体系发展为单一地用奖项和证书敲开高校初试大门,再用模式化且充满训练痕迹的面试“表演”征服复试的考官。奖项、证书、面试培训都需要家庭在整个教育阶段一以贯之的投入,这种投入和家庭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深度结合。因此,综合评价录取与其说是想考察学生考试分数背后的才能,不如说在比拼家庭的资本能力。

社会阶层的存在是既定的事实,有阶层分化就会产生不公,表现在我们国家主要是城乡的教育不公平。毫无疑问,农村学生相较于城市学生,发展多元才艺和训练语言表达的条件有限。综合素质评价的确看到了传统应试教育的缺陷,但是一味地强调综合素质评价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忽略学生成长背景的升学路径不公平。一直以来针对农村学生和贫困地区的“三大计划”就是一张教育公平的“保护网”,试图对抗综合评价录取等升学途径的“城市化”倾向,为农村贫困地区学子开辟另一个赛道。表4 为“三大计划”对比。

表4 “三大计划”对比

(二)打破文理的自由走班制与打包的一揽子“套餐制”

打破文理分科是新高考改革的一大创举,如表3所述,在自由选科模式下,会产生多达十几种甚至二十余种选科方案。极度自由的选科模式对高中的教学管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自由走班制”便是在新高考改革方案下催生的新型教学组织形式,传统的固定班级授课渐渐被取代,充分考虑学生个性需求的动态排班布课教学模式开始成型。[7]“自由走班制”和现代大学的“学分制”类似,可以让高中生提前适应大学学习方式,做好大中衔接,这也成为新高考改革的一大亮点。

然而,新模式背后又产生了新问题。自由走班的成功实施一定是建立在充足的教学硬件资源和完备的师资组合基础上的,这样的硬件和师资在发达城市、地区的重点高中也许不难实现,但是我们国家还处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绝大部分普通高中来说,学校基础设施和教师资源极其有限,学生的学科偏好与教师的教学结构难以完全适配。资源有限的高中为了应对新高考的选科自由,只能推出打包的一揽子“套餐制”选科方案,提供有限的选项,学生的选科自由度被“套餐”框住,打破文理分科改革的初衷被隐形地扭曲,学生选科也只是出于学校管理的需要而非尊重内心的意愿。[8]

课堂是教学改革的主战场,也是教育改革的最小单元。即便在小小的课堂之内,新高考改革也无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影响教育公正的问题。对于教学资源丰富的高中学生来说,他们能充分享受到新高考改革下的自由发展,而对于资源贫乏的高中学生来说,选科的自由很大程度上与己无关,老高考模式下以拿高分为首的功利性价值取向仍然占据主导。

(三)新高考志愿填报下的信息公平

新高考志愿填报规则改革后,学生志愿填报的复杂度大大增加,别说第一次填报的考生和家长,就连不少专业人士也感到头疼和吃力。规则改变后志愿填报的选择范围大大拓宽,同时填报所需的信息量也大幅增长,这仿佛又给人们套上了一层“枷锁”,因此这既是自由也是不自由。

不仅如此,新高考志愿填报的复杂规则还催化了市场的高考升学咨询行业。有相关调查显示,经济、社会、文化资本占优势的家庭在高考升学咨询领域每投入1000 元,其子女的高考总分就能上浮6.6 分;相反,对于资源处于弱势的家庭来说,即便有意识要购买升学咨询服务,也很难从中获取升学优势。[9]由于教育的产业化、产品化,市场的缺陷也映照在了教育领域,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弱势家庭在学识背景的差距下,无法甄别真实且有效的信息,从而无法获得对称的升学咨询服务。市场名义上强调自由主义和公平竞争,但是新高考志愿填报下的复杂规则助长了信息的不对称,这又进一步加剧高等教育升学机会的分配失衡,从而加剧教育的不公正。

四、自由与公正之辩证——高考改革呼唤教育回归本位

自由一直以来就是人类一个古老的主题,无数人曾为其抛头颅、洒热血,但自由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提到自由,人们更容易联想到“经济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教育领域的自由则莫衷一是。[6]188自由不是教育领域讨论的主题,而且人们容易对教育的自由产生误解。此次新高考试图从升学路径、选科制度、填报规则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给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也为教育注入更大的自由度。但与此同时,新高考下各方主体也容易钻“自由的漏洞”、以“自由”之名攫取私利并导致玷污自由之名、损害社会的信任。正如罗素所说:“我们所要追求的自由不是压制别人的权利,而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按照我们自己选择的方式进行生活和思考的权利。”[10]

欲达罗素所言境界,需规则指引、制度约束、道德呵护。亚里士多德也曾说过:“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性,是政治上最大的善,它比星辰更加令人惊奇。”[6]278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比建立一个更加自由的社会有时候可能更重要和紧迫。教育领域不患不自由而患不公正。教育面向未来,未来总是让人充满希望,教育因此被赋予更多的树立公正榜样、打破阶层固化、促进向上流动、融合各方交流的期待。毕竟,如果连教育也充满投机取巧,遍布权力和金钱的游戏,那么民族的文化发展和代际传承都将凋零并黯然失色。同样,如果升学机会不平等,那么多元自由发展则很可笑;如果教学资源不平等,那么选科自由则无根基;如果教育信息不平等,那么志愿填报也不自由;如果教育改革不公正,那么教育自由也将无意义。

正因为具备“筛选机制”“分层机制”“流动机制”和“再分配机制”,所以高考在中国才能牵动亿万个家庭的“神经”。高考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制度的设计,也是价值理念的投射,更是教育哲学的引领。教育的发展要适应经济的发展,更要适当超前于时代的发展,才能真正发挥教育的“时代先声”作用。面对当今社会已然出现的贫富不均、区域差距现象,教育领域,尤其是作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接力棒”的高考改革领域,更要做到处理好自由与公正的辩证关系。多元路径选择下新高考的自由与公正就像一体两面,不可分离——自由在左岸,保证高考改革顺应时代潮流,培养多元化人才,和国际接轨;公正在右岸,既要符合国内经济发展阶段,又要考虑到贫富分化情况和区域发展差距,要能体现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势。我国充分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站在成人大门前的高考生来说,在这一场关键的考试面前,享受到的自由选择与公正对待的权利,将给所有考生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安全感和信任感,这种安全感和信任感将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共同享有的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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