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菁
(贵阳学院 泰国研究中心 文化传媒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5)
泰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泰族和老族①是主体民族,其余民族还包括居住在平地的华族、马来族、高棉族、孟族,此外还有居住在泰国北部和东北部山地的克伦、苗、拉祜、瑶、阿卡、傈僳、克木、拉佤、克钦、拉布利等山地民族。泰国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部借鉴了玛希隆大学和泰国社会发展福利厅的研究成果,将泰国少数民族分为56个民族②;据Bhruksasri的统计,泰国有23个少数民族[1];而Joachim Schliesinger则认为泰国有38个非泰语民族[2];我国学者赵永胜先生认为泰国民族当为35个左右[3]。对于泰国民族种类数量,官方与学术界之间、各国研究者之间的调查统计都存在差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调查者和研究者进行民族归属的原则、民族识别的目的、民族识别的方式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北部高山地区陆续有民族被发现和识别。总的来看,泰国民族数量应超过30个。
“泰国山地民族”最早被称为“山民”。“山民”(Chao khao)是指散居在泰国北部和东北部山区的20多个少数民族及其支系,1959年,泰国政府关注到他们,并确定了这一概念,此时“山民”指称的是一个笼统且模糊的群体,没有清晰的边缘界定;1974年,泰国普密蓬·阿杜德国王宣布将“山民”改为“泰国山民”,给其中一部分进行了普查识别的山民发放了山民住户登记证和山民身份证,但他们并不是都有泰国国籍,拥有山民两证的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才能获得泰国国籍,此时有9个民族被官方认可,分别是克伦人(Karen)、苗人(Hmong)、拉祜人(Lahu)、瑶人(Yao)、阿卡人(Akha) 、克木人(Khamu)、拉佤人(Lawa)、克钦人(Kachin)。2003年,泰国认可的泰国山民又增加了拉布利人(Mlabri),至此,泰国官方认可的泰国山地民族有10个。学者们进行学术研究时更多的是从民族学视角出发,大多数时候研究对象包括居住在北部和东北部山区的20多个民族,常用的名称有山地部落“hill tribes”、部落民“tribal people”、高地人“high landers”等;而泰国政府制定的针对山民的政策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官方认可的10个山地民族。
“文化”自19世纪以来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英国著名人类学家泰勒1871年在其《原始文化》中最早给“文化”下了定义,此后不同学科、不同流派、不同学者对“文化”定义做出了不同的界定和阐释。总的来看,学者们虽然对“文化”定义的界定和阐释不同,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文化即着眼于人类与一般动物、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着眼于人类卓立于自然的独特的生存方式,其涵盖面非常广泛,所以又被称为大文化;而狭义的文化是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主要是精神文化,又称小文化。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泰国山地民族的精神文化方面,包括宗教信仰、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等。
泰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国家。泰国的宗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泰国内政部统计办公室2010年统计的数据显示,在泰国6590多万人口中,信奉佛教的有6150多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93.4%,信奉伊斯兰教的有340多万,占人口总数的5.2%,信奉其他宗教的有90多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1.4%。[4]泰国的民族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不是整齐划一的,一个民族拥有多种宗教信仰,一个宗教有多个民族信仰,两者复杂交错,而宗教差异凸显了民族差异。其中主体民族泰族信仰佛教;泰国山民多数信奉神灵,祭拜祖先,也有人信仰佛教、基督教或是道教。宗教渗透到了泰国山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宗教信仰间相互碰撞,或相互交融,或和平并存,不同宗教在不同民族中呈现出不同的态势。
1.原始民间信仰
泰国山地民族信仰虽然复杂多样,但基本都是泛灵论、泛神论信仰者[5],绝大多数山地民族信仰自然神、鬼神和祖先神,虽然这些民间信仰没有严格的教规、教义和组织,但它是一种原始的、自发的信仰,对泰国山地民族的生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以佛教为主要信仰宗教的泰国社会,这些民间信仰没有消失,仍然在发展延续,有些因素甚至和佛教互融。(1)自然神崇拜。自然神的崇拜与泰国山地农耕经济社会和较低的生产力是相适应的,人们的生存和生产都要依赖自然环境和自然界力量,他们将对自然界的畏惧感转化为对自然物的神话和崇敬,认为万物有灵,一切由神灵掌控,所以泰国山地民族中对水神和土地神的崇拜较为普遍;(2)鬼神崇拜。鬼神崇拜也普遍存在于山地民族中,远古时代人们对鬼神不加区分,直到佛教传入,他们将鬼神按等级分为天神、介于天神和恶鬼之间的鬼神、恶鬼三类,三类鬼神的祭拜方式各不相同,对于天神以敬畏之心小心供奉,对于介于天神和恶鬼之间的鬼神则需为其修建庙宇或特殊供祭才能予以人类保佑,而对于恶鬼则要对其进行驱赶。[6](3)祖先崇拜。祖先的崇拜来源于鬼神崇拜,人们相信世间有灵魂的存在,人死之后是灵魂转变为鬼魂,他们将祖先划为善鬼,并认为祖先逝世后是以另一种方式与子孙生活,并具备更强的能力,影响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如祭拜不得当,祖先会转变成恶鬼。[6]泰国北部的这些山地民族的原始信仰与佛教碰撞之后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的状态,如山地民族的一些土地神龛形如泰国的佛教宫殿,或是将泰国四面佛供于土地神龛中,可以看佛教对原始民间信仰的影响很大。
2.佛教
泰国是一个以佛教信仰为主的国家,在对泰国山民制定的教育政策中以佛教和泰语教育为主线,因此泰国山地民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佛教影响。受佛教影响人数较多的山地民族有克伦人、拉佤人、阿卡人、拉祜人、傈僳人。泰国山民研究中心曾于1989年对克伦人的宗教信仰进行调查,数据显示,在泰国克伦人中,有55%信仰佛教,但其中16%的克伦人在信仰佛教的同时,还信仰万物有灵论。③由此可见,克伦人中有一人兼有两种信仰的情况存在。拉佤人受孟人的影响,是泰国山地民族中接触佛教较早的民族,后来又受泰族人影响,一部分拉佤人被泰族人同化信仰佛教,但是还有一部分拉佤人依然信仰原始民间宗教。赵永胜先生在调查中发现阿卡人、拉祜人、傈僳人受佛教影响较大,在其原有宗教信仰中融入了佛教因素,但是其中纯粹的佛教徒不多。[3]
3.基督教
基督教在泰国山区主要影响的是克伦人、阿卡人、傈僳人、拉祜人、克钦人。19世纪70年代,基督教就开始在克伦人中开始传播,但并未得到发展,直至天主教传入克伦村寨,基督教才开始在克伦村落中传播开来。泰国山民研究中心1989年的统计中,泰国克伦人有17.23%信仰基督教,近4.75万人,比1977年时提高了7.23个百分点。④20世纪50至60年代,新教和天主教陆续传入阿卡人和傈僳人地区,这两个民族的成员开始信仰基督教,并逐渐形成一定规模。大部分信仰基督教的拉祜人是20世纪60年代从缅甸迁入泰国的,大部分信仰基督教的克钦人则是20世纪70年代才从缅甸迁入泰国,拉祜人和克钦人的基督教徒数量到泰国后均有所发展。目前这些民族地区的基督教通过传教士开办教会学校、兴办社区医院和兴建基督教堂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教,基督教徒的数量有所增加。[3]
4.道教
泰国山地民族中瑶人受道教影响较深,在其宗教信仰中涉及开天辟地、世界本源等基本世界观部分都以道教为核心,在借用的同时,泰国瑶人加入了本民族的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念,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宗教信仰。[7]泰国瑶族在较大的村落中设有道观;而在较小的村落中仅有业余道士,他们将道场设在自己家中。泰国瑶人会在自己家中供奉道教中重要的三位神灵,即“三清”或“三星”。[8]
不难看出,同一个民族有多种信仰的情况在泰国山地民族中是存在的,更有甚者一人同时有多种信仰。泰国山地民族多种信仰碰撞呈现的是或相互影响,或和平共存的发展态势。泰国山地民族的开放程度不同,他们受外界其他宗教影响程度也各不相同,除了特别封闭和落后的山地民族只有原始信仰之外,其他山地民族均受到诸如佛教、基督教和道教等其他宗教的影响。受佛教影响人数较多的山地民族有克伦人、拉佤人、阿卡人、拉祜人、傈僳人;基督教主要影响的是克伦人、阿卡人、拉祜人、傈僳人和克钦人;而受道教影响较深的主要是瑶人。根据受影响程度不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原始信仰中加入其他宗教元素,此情况占多数;一种是兼有原始信仰和其他宗教信仰;还有一种是单纯信仰其他宗教,但这些情况都是就山地民族中的个体成员而言的,在整个民族中,原始信仰仍占据主要地位。
泰国山地民族的语言主要分属藏缅语族,苗瑶语族和孟高棉语族,其中克伦人、拉祜人、阿卡人、傈僳人、克钦人的语言属于藏缅语族语言;苗人和瑶人的语言属于苗瑶语族语言;克木人、拉佤人拉和布利人的语言属于孟高棉语族的语言。泰国山地民族各自拥有自己本民族的语言,但并无本民族传统文字,传教士们因传教需要为山地民族创制了一些文字,如拉佤文、傈僳文、克钦文等,但是这些民族的人们生活状态相对封闭、文化水平有限,他们在民族内部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交流,并未因新创文字的创制影响到他们的语言文字使用,他们依旧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自己的语言文化,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场域和使用频率得到了相应保证。所以泰国山地民族本民族语言使用是相对稳定的。同时泰国政府在语言政策、教育政策和文化政策制定执行中都贯穿着泰语和佛教教育,增加泰国山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因此泰国山地民族中越来越多的成员在享受政策福利的同时,接受泰国政府安排的泰语和佛教教育,在说本民族语的同时,也说泰语,有的山民还会书写泰文,泰语泰文的使用人数和使用频率日趋增多。
泰国不同山地民族的音乐舞蹈形式各具特色,体现出本民族独特的文化内涵,同时也体现出浓厚的原始民间信仰的宗教色彩,在各山地民族宗教活动和民俗活动中音乐舞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9]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同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促使山地民族间的文艺形式也吸收了一些其他民族的艺术元素,例如舞蹈的动作,演奏的乐器,音乐的韵律民族间都有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但并未触及原有民族艺术文化内涵。泰国山地民族的手工艺品也体现出各山地民族独具特色的生产生活习惯,泰国山地民族手工艺品大致可分为织布、衣物、首饰、刺绣、木雕、乐器、竹器和生活用具等八大类。[10]这些手工艺作品审美价值大于实用价值,从材质到制作技艺都具有各民族的特性,由于旅游业的助推,手工艺品的民族特色得以延续和传承。泰国山地各民族受文字的限制,文学形式主要是口传文学,口传文学中关于民族来源、民族迁徙和万物起源都体现了各民族的原始民间信仰和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并不容易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
泰国的多民族构成带来了多元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当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发生碰撞之后,泰国山地民族文化的发展态势呈现出“核心完好保存,外延稍受影响”的态势。泰国山地民族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同时他们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他们与其他族群虽有往来,但有限的交往使他们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他们遵循自己程式化的生活,文化不被外界所干扰,文化的核心内涵和核心元素较好地保留和传承于民族内部。对于泰国山地民族而言,日渐发展起来的山地旅游业从另一个侧面唤醒了他们的文化保护意识,山地民族文化中的特色部分和优秀部分因为走进来的游客得以保护,甚至一些濒临灭绝或消亡的文化得以复苏。
国家政策会直接影响泰国山地民族文化现状和发展,泰国政府逐渐意识到山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泰国北部山区发展的重要性,进而开始制定一些利于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早些时候的民族文化政策主要是传播佛教和泰文化,泰国政府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靠僧侣去执行,僧侣的主要任务在山民地区传播佛教文化和普及泰语。21世纪后泰国政府的民族文化政策日渐明晰,给予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自由和保护开发,但是“佛教、泰语、泰化风俗”这些泰文化的核心要素仍然作为民族文化政策制定的主线。“泰国政府对于泰族文化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共同存在和求同存异是有主次、有条件的,泰族社会佛教文化和泰语的文化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11]
1997年颁布的泰王国宪法第46条规定:“任何居住在传统社区中的成员都有保持和复兴其风俗习惯、本土知识、艺术、优良文化的权利”⑤第73条规定“政府要支持和管理佛教以及其他宗教,促使各宗教之间相互理解和谐共处,同时用各宗教的主要教义来促使人们道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12]
2007年颁布的泰国宪法第79条规定:“政府要支持和管理长期以来被大多数泰国人所信仰的佛教以及其他宗教,促使宗教之间相互理解和谐共处,同时用各宗教的主要教义来促使人们道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12]
2017年新颁布的泰国宪法第31条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参与自己所信仰宗教的仪式活动的自由,但是不能反对公民义务、不能够威胁政府安全和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以及违背人类道德。”第67条规定:“政府要支持和管理佛教和其他宗教。政府所支持和管理的佛教是长期以来被泰国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政府应该促进和支持佛教主要教义的研究和宣传,使得精神丰富和智慧增加,并且政府应该有措施和机制来保护佛教不被任何方法破坏。”[12]第70条规定:“在不违反公共秩序、不违背人类道德和不危害政府安全、国民健康和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在各民族自愿、和平和不受干涉的基础上,政府应当为不同民族按照传统文化、风俗和方式生活的权利提供保护和帮助发展。”
1997年,泰国第八个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对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多样性开始予以关注,但是以标准泰语为国语的泰语语言和文化仍占主导地位,泰语与泰国境内其他70多种语言共同构成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语言景观,这种语言政策规划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使泰国国家语言政策促进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13]
2007年,泰国皇家学院开始起草国家语言政策,2010年向泰国政府提交了《泰国语言政策(草案)》,并获得了批准。“这项政策着重强调维护和促进标准泰语作为国家语言的地位,在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能熟练地使用标准泰语的同时,也强调维护本国的各种方言,增强国民对语言和文化的认同感。该政策明确指出境内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是‘国家瑰宝’,支持少数民族语言进入学习课程,政府致力于母语非泰语的少数民族青年和来泰国寻求就业岗位的外国人提供接受双语或多语教育的机会。”[14]泰国皇家学会针对北部克伦语五大聚居区推行新语言文化政策,但是由于师资问题,只在泰北清迈的一个村子中的一所学校推行,“沿用泰国教育局颁布的基础教育教材,学习泰语、克伦语和英语三种语言,同时宣传克伦族的文化和风俗。”[15]
泰国《2010年国家教育条例》明确要求,教育要使学生“具有数学和语言的知识和技能,注重泰语正确使用”。[16]
《国家文化规划(2007—2016)》中提出了泰国文化发展的五大使命:“(1)保护促进国家宗教、艺术和文化,丰富文化多样性。(2)执行国家、宗教和国王的重要工作使得传承以及持续的发展。(3)用各层级的宗教、艺术和文化的维度来建设幸福社会。(4)促使各部分相互支持与合作来推动文化方面的工作以便提升泰国的价值和精神。(5)创造社会价值和通过文化资金来使得经济方面创收。”[12]
《泰国国家文化艺术发展规划(2009—2011年)》中也提到“在保护传统风俗习惯和文化遗产方面需要制定执行标准,使得人们对于保护国家和地方的文化遗产感到骄傲和自豪”。[12]
进入21世纪以来,泰国政府的民族文化政策调整日渐明朗化,泰国政府宣布山民有权保留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以及文化传统,但在政治上必须忠于国王、国家以及法律,并在山地民族集中地区开设招收山地民族学生的福利学校,除教授泰国其他学校同年级课程之外,还教授一些复兴山地民族文化的知识,开设以民族服饰制作、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民族音乐、民族舞蹈等为主要内容的课程。泰国政府逐渐认识到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政策制定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少数民族文化自由,但“佛教的传播、泰语的教学、风俗习惯的泰化”仍然是文化政策的主线。泰国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的其他政策时,也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作为其中一项内容,从另一个层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给予肯定。
民族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存亡,是一个民族的标志,是一种更直观的东西,泰国山地民族虽然经济政治都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文化,他们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存在和发展。泰国部分山地民族文化相对封闭和独立,虽然泰国山民成分复杂,内部不乏裂痕,但部族成员还是喜爱在社会结构紧密的、自己的小团体中过着和谐安定的生活。[18]因为经济的相对滞后和环境的相对封闭,泰国山地民族的文化特征和风俗虽然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但大部分仍得到保留和传承。泰国山地民族在坚守本民族文化的同时,并不排斥外来文化。有学者研究认为,虽然泰国主体佛教文化、西方的基督教文化和来自中国的道教文化共同冲击泰国山地民族的传统文化,但不会从根本上动摇到山地民族的传统文化。泰国山地民族在日渐明朗的泰国民族文化政策影响下,对于本民族文化是“刚性坚守”,对于外来文化是“柔性接受”。
注释:
①老族人口约占泰国人口总数的35%,老族主要居住在泰国东北部地区,曼谷地区及泰国中部地区也有老族分布,老族已经很好地融入到泰国的主体民族泰族中,泰国官方将老族作为泰族人口进行统计,泰国政府称其为东北部泰族。
②转引自周建新、王美莲.泰国的民族划分及其民族政策分析[J].广西民族研究,2019(5):50.
③转引自赵永胜.缅甸与泰国跨国民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178.
④转引自赵永胜.缅甸与泰国跨国民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180.
⑤转引自赵永胜.泰北山地民族文化的变迁与延续[J].东南亚南亚研究,200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