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玲 汪 洋 陈恩霖
内容提要:本文从纳税信用评级披露的视角出发,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效果,并进一步探析具体的作用路径。研究发现,高纳税声誉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其中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对流转税税负影响不显著。影响机制表明,高纳税声誉通过提高税收遵从度,增加了企业税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则降低了税负水平,且减税幅度高于增税幅度。异质性检验说明,高纳税声誉对企业“减税”效应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在非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体现得更为明显。本文的结论为研究企业税负诱致因素提供一个新颖的视角,也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构建现代财税体制提供启示。
现阶段,我国处于提质增效的转轨期,税收增幅乏力,加之新冠疫情的冲击,经济下行压力激增。为冲破制约经济发展的桎梏,党中央明确“降低宏观税负”的指向,出台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以减轻企业微观主体的税负为着眼点,助推其加速进入“减负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2021 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8.6 万亿元。其中,2021 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过1 万亿元,宏观税负由2012 年的18.7%预计降至2021 年的15.2%左右①《去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超万亿元》,人民日报,2022-01-10。。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2020 年国务院先后实施了7 批28 项减税降费的措施,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持续释放税收福利,助力企业恢复市场活力②《超2.5 万亿元!2020 年减税降费政策很给力》,经济日报,2021-01-11。。为了让减税的政策红利普惠于多数企业,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逃避税等违法现象仍然屡见不鲜。2021 年,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偷逃税案件,其中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 万户,征管形势依然严峻。
在经济合作日益加强的背景下,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出台与之契合,也为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创造条件。我国企业整体纳税信用状况持续向好,从评级分布看,以2021 年为例,A 级企业占比较上年提高2.4%,B级和M 级企业占比提高10.37%,C 级和D 级企业占比较去年降低0.34%③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 年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稳中向好A 级企业数量和占比明显上升》,2021-05-18。。从评级修复看,纠错机制实施以来,约70 万户企业实现了评定档次“升级”,在2019 年到2020 年的评价中,有近6 万户企业得益于信用修复机制升至A 级①《优质纳税信用成为企业发展“金名片”》,法制日报,2020-07-03。。显而易见,纳税信用评级能够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纳税,但其能否契合减税降费的宏观指向仍需探讨。基于此,为全面构建信用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探究纳税信用评级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效果极具现实意义。
税收既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来源,又是政府引导企业生产行为的重要工具,备受学界关注。自2013年后,我国实行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引导税收增长放缓。部分研究表明,我国整体税负并不高,处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存在轻重不均的问题,根源在于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企税重、个税轻”,在国民收入循环中“上游重、下游轻”(吕冰洋等,2020)。微观层面多以企业税负的探讨为主,大致可归纳为三方面。一类是从经济竞争入手,认为企业税负会引发经济利益的折损,当地经济竞争越激烈,辖区内企业的实际税负越低,相应地,企业面临不同税负强度时,经济竞争的减税效应也会存在差异(詹新宇和王一欢,2020)。另一类则关注财政制度,研究指出,企业税负与我国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有关,受税收“竞争”和“攫取”行为的影响,地方政府层级越低,其控制的企业税负越高,比如地方国企税负高于央企(刘骏和刘峰,2014)。此外,企业税负还直接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营改增”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贯通增值税链条,强调进项抵扣,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董根泰,2016;谢获宝等,2020)。
税负的高低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但税收征管水平同样重要。一般而言,征管力度的加强,既能遏制企业的避税行为,将“该收的收上来”,又能确保其落实优惠政策,将“该减的减下去”,进而实现提高纳税遵从和优化服务的双重目标(李艳等,2020)。传统的征税理念认为,当面临税务机关威慑时,企业才会履行纳税义务,忽视了纳税人遵从意愿因素的存在。对此,纳税信用评级以其“柔性”特征实现对传统强制征管的“补充效应”(谷成和于杨,2018;孙雪娇等,2019)。目前,学界对纳税信用评级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税收遵从和声誉效应两方面。部分学者认为,纳税信用等级可以充当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指标,在“联合惩戒”阶段能提升税收遵从度,但在“惩戒- 激励”并行阶段的促进效果更强,且从异质性看,对名义税率和历史逃税水平较高的企业,以及位于低征管力度和低税收道德地区的企业促进作用更为显著(陶东杰等,2019;李建军、范源源,2020)。还有部分学者发现,相较于传统征管的“约束效应”,纳税信用评级通过提高企业声誉凸显“激励效应”,A 级名单的披露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约束,进而促进企业提高绩效、增加研发投入、扩大信贷融资规模等(孙红莉和雷根强,2019;窦程强等,2020)。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评级和企业税负研究成果颇丰,但多数文献忽视了在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下,税收遵从和优惠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似乎是一对矛盾体,且缺乏对两者间关系的直接探究。有鉴于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纳税信用评级披露为准自然实验,考虑企业性质和规模的异质性,探究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水平的影响效果。同时,进一步通过税收遵从、直接税收优惠及间接税盾效应等机制变量揭示具体的影响路径,在“此增彼减”的关系中探究整体税负的变化全貌,以期为制定精准有效的税改方案提供经验证据。
税收在现代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职能,是多元利益主体围绕“公共- 私人”配置博弈的结果,其职能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收机关的征管水平。随着征税理念由“遏制逃税”转向“规范纳税”,“提升遵从、优化服务”的双重目标成为税收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2014 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40 号)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48 号),设置了纳税评级指标和方法,利用“好名声”激励企业规范缴税,同时评定周期由两年变为一年,依据上拓展至内外部和企业信用历史信息,方法上依靠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评判得分。
此外,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分步展开,“柔中带强”的征管模式强调“高纳税声誉”来释放政策红利。2015-2016 年为以“联合惩戒”为主的第一阶段①自2014 年10 月起施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从2015 年1 月起21 个部委共同实施与之配套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注重防控税收违法行为,减少纳税规避,此阶段可能增加企业税负,压缩减税降费的空间;2016 年7 月起为联合“惩戒- 激励”并行阶段②2016 年7 月,29 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注重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优惠政策,强调高纳税声誉的激励效应,譬如,从税收服务、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给予A 级企业多达41 项的政策优惠,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税收负担。基于上述潜在的逻辑,纳税信用评级秉持以“扬善”为主,辅之以“惩恶”的理念实施“A 级奖励”的征管方式,虽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变化有双重影响,但考虑到“好声誉”激励的特质,提出本文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1:高纳税声誉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水平,契合“减税”目标。
税收征管是保障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础,既要完成“提升纳税遵从”的首要目标,也应满足“落实税收优惠”的衍生目标(樊勇、李昊楠,2020),纳税信用评级也不例外。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纳税信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国税总局主动披露A 级纳税人名单,向外界传递该类企业高声誉的信息。毋庸置疑的是,不管是内源动力还是外在压力,纳税声誉通过税收遵从和税收优惠两条路径,对企业税负产生“增减交替”的影响。
高纳税声誉通过提高税收遵从,利用“约束效应”促进“应收尽收”,可能起“增税”效果。一般而言,避税活动会诱发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不一致会产生代理冲突,挤出生产性活动,造成企业“罚金”和“信誉”的双损失。纳税信用评级树立A 级企业高声誉的社会形象,这种光环效应可作为非市场竞争战略,帮助企业获取声誉资本。高声誉企业被附加更多的社会责任,聚焦各界目光,一旦存在税收失当行为,会被无限放大和迅速传播,这种外在压力震慑企业减少避税,提高纳税遵从度。由此,提出本文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2:高纳税声誉有助于提高税收遵从,进而提高企业的税负水平。
高纳税声誉通过落实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激励效应”促进“应享尽享”,可能起“减税”效果。纳税信用评级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可以发挥声誉效应,通过“信誉担保”给予企业系列政策红利(马德功等,2019)。
在直接优惠中,高声誉企业通过直接的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企业若进入A 级纳税名单,能享受更高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A 级企业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信用等级为B 级以上是成为退税商店的条件之一等。同时,政府拥有利润的征税权,可视为企业隐性的股东,“股东特性”促使政府关注优惠措施的落实,保障企业享受应得的红利(Desai et al.,2007)。
在间接优惠中,高声誉企业通过间接的税盾效应减轻企业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创新合作,通过开展“银税互动”实现“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税务机关将A 级企业名单推送给银行,提升其信贷可得性,且基于利息的“税盾效应”,为高纳税声誉企业创造利用信贷利息进行节税的空间(孙雪娇等,2019),起到减税效果。由此,提出本文第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3:高纳税声誉有助于企业获得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水平。
图1 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水平影响的逻辑机理
本文以2015 年纳税信用评级披露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评估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基准模型如下:
其中,Taxit为企业总税负;Treat 为纳税信用评级结果,若评级为A,取值为1,否则为0;Post 为结果披露的时间,2015 年披露后取值为1,否则为0;Treat×Post 表示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影响效应的变量;Controlit为控制变量,见后文所述;εit为随机误差项。
结合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将从税收遵从、税收优惠等影响因素,进一步分析高纳税声誉影响企业税负的路径。参照余明桂等(2016)的做法,将影响变量(Agency)嵌入到式(1)的基准模型中,变为式(2),设定为:
1.被解释变量
参照李远慧和罗颖(2017)的做法,企业总税负用“(支付的各项税费- 收到的税费返还)/营业收入”表示;所得税税负用“应缴所得税/利润总额”表示;流转税税负用“(支付的各项税费- 收到的税费返还- 所得税费用)/营业收入”表示。此外,参照吕冰洋等(2020)的做法,用已有数据倒推增值税,具体公式为:企业当期实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营业税- 消费税。
2.影响变量
(1)税收遵从。该指标参照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做法,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后的会税差异(DDBTD)衡量,通过 BTDit=βTACCit+μi+εit求得。其中,BTD 为会税差异;TACC 为总应计利润;μi为企业 i 的残差均值;εit为企业 i 在 t 年的个体残差;DDBTD=μi+εit,表示 BTD 中不能被应计利润解释的部分。若DDBTD 越大,则说明企业避税可能性越大,进而税收遵从度越低。
(2)税收优惠。由于受到逃税程度、税率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税收优惠的测量易出现估计偏差,故其衡量较为困难。但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纳税信用评级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大类:
一是直接税收优惠,更多地反映企业享受直接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参照柳光强等(2015)的做法,以“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作为衡量指标。
二是间接税收优惠,根据孙雪娇等(2019)的做法,信贷优惠中高评级企业会受“税盾效应”影响间接减轻自身税负。用融资约束的SA 指数衡量,为便于理解,取绝对值处理,为(-0.737×size)+(0.043×size2)-(0.04×age),其中 size 为企业规模,age 为企业年龄。
3.控制变量
从微观企业特征和性质进行选取,包括:(1)成长性,以“(本年营业收入-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营业收入”表示,通过企业经营获取收入的增长反映税负变动的状况;(2)现金流量,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总资产”表示,通过企业资金流变动反映税负的流向;(3)净资产收益率,以“净利润/净资产”表示,反映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对税负的影响;(4)独董比例,以“独立董事人数/董事会人数”表示;(5)股权集中度,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通过企业结构稳定性的强弱来反映税源的稳定程度;(6)两职合一,若董事会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赋值为1,否则为0;(7)审计质量,若公司的审计为国际四大时取1,否则为0。
本文选取2011-2019 年A 股非ST、非金融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参照孙雪娇等(2019)的做法,按以下步骤进行剔除:(1)2015 年之后纳税信用评级为 A 的样本;(2)ST 类样本;(3)资产负债率大于1、账面总资产为负的样本;(4)属于金融业的样本。纳税信用评级数据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所得,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 数据库。为控制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缩尾处理。
表1 展示了纳税声誉影响企业税负双重差分的结果,验证了假设1,具体分析如下:
表1 纳税声誉影响企业税负的双重差分结果
第(1)列和第(2)列分别表示不加入和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总税负Treat×Post 的系数均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Treat×Post 的系数值有所下降,说明这些控制变量因素会进一步加剧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水平的影响程度。总体而言,这意味着高纳税声誉有助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契合“减税”的宏观目标。
第(3)-(6)列进一步细分税负类型,分别表示纳税声誉对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及增值税的影响,其中由于2016 年5 月1 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与样本期有重合,为排除全面“营改增”可能给增值税带来增量的竞争性假说,笔者进一步剔除了2017-2019 年的样本,如第(6)列所示。总体结果说明,所得税Treat×Post 的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而流转税和增值税的系数并不显著。这意味着,高纳税声誉有效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对流转税税负和增值税税负影响不明显。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受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所限,低报收入或高报成本成为企业普遍的避税方式,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和隐蔽性,高纳税声誉对这种避税行为的削弱作用不明显,加之各种优惠政策,高纳税声誉企业需实缴的所得税并没有增加(田彬彬、范子英,2016);另一方面,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之一,受我国以票控税的模式影响,其自身的税收遵从度一般高于其他税种(吉赟、王贞,2019),而“营改增”政策虽然会增加增值税税负,但也同样会让增值税内在的遵从度越来越高,这种遵从度与外在的纳税信用评级政策的关系并不大。
前文实证结果表明,高纳税声誉对企业起到“减税”效果,结合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表2 进一步展示了纳税声誉影响企业税负的具体路径。结果验证了假设2 和假设3,即高纳税声誉通过税收遵从增加了企业税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则减少了企业税负。具体分析如下:
表2 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影响机制的检验结果
税收遵从机制中,Agency×Treat+Agency 的系数为-0.371,可见,税收遵从的系数β1+β3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对于高纳税声誉的企业,通过税收遵从机制,起到了增加税负的效果,验证了假设2。对此,可能的解释为,高纳税声誉增加了避税的机会成本,进而引导企业合规自愿纳税,降低逃税的概率,同时规范纳税也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契机。高声誉向外界传递企业良好的信号,不仅政府给予更多的发展资源,而且提高利益者的投资信心。当进入A 级名单的好处大于避税带来的利益时,虽会增加企业税收支出,但为保持高声誉,企业仍然更倾向于提高自身的税收遵从度。
税收优惠机制中,直接和间接优惠Agency×Treat+Agency 的系数分别为-0.1825 和-0.0032,可见,税收优惠的系数β1+β3均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对于高纳税声誉的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机制,起到了降低税负的效果,验证了假设3。对此,可能的解释为:一方面,纳税声誉可以发挥“治理效应”,不同级别的纳税人享受差异化的政策优惠,这种分级管理督促企业进入A 级名单的同时,也提高其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认知程度,降低享受税收优惠的边际成本,不错失应得红利;另一方面,高纳税声誉有助于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银行以A 级纳税人名单为参照依据,给予高声誉企业更多的信用贷款,授信融资的抵税效应明显,为A 级企业利用信贷利息节税提供了可能。不言而喻,这两方面的优惠政策都直接或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水平,为更好地实施减税降费赢得政策空间。
由于企业的个体条件不同,其所享受的优惠限度和被采用的征管方式存在客观差距。为进一步考察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本文从产权性质和规模大小等维度进行比较。其中对产权性质的划分,最终控制人性质为国有的作为国有企业,否则为非国有企业;对企业规模的划分,以资产总额对数的均值为分界点,小于均值为中小型企业,大于则为大型企业。
1.产权性质的异质性
在表3 的模型1 中,国有企业Treat×Post 的系数不显著,非国有企业系数值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在A 级企业中,纳税信用评级政策对非国有企业的“减税”效应高于国有企业。原因可能有以下两方面:一是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生存和竞争压力更为明显,高纳税声誉不仅可以获得外界信任,吸引投资,在资源交换中获取更大收益,还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其有更强的动机通过获取高评级实现自身减税的目标。二是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政企关系,加之本身被附加的高社会信誉,在“双声誉”的驱动下,国有企业积极主动纳税,进行避税活动的动机较弱。
2.规模大小的异质性
在表3 的模型2 中,大型企业Treat×Post 的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为负,中小型企业系数值不显著。这意味着在A 级企业中,纳税信用评级政策对大型企业的“减税”效应高于中小型企业。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大型企业往往拥有更高的社会影响力,注重纳税声誉带来的“好名声”,易受到优惠政策倾斜,且更有能力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享有更低的实际税率;二是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利用盈余管理进行避税的动机强烈,但随着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深化,避税行为将受到抑制,可能会进一步提高企业税收负担水平。
表3 异质性分析结果
如前文实证分析,纳税声誉对企业起到减税效果,为了排除其它可能对本文结论的影响,笔者做如下检验,证明了结论是稳健的,见表4。具体过程为:
表4 稳健性分析
第一,替换变量。首先,用综合税负替换企业总税负,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营业总收入”;其次,参照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做法,采用“名义所得税率与实际税率之差”的五年平均值(第t-4 年至第t 年)作为“税收遵从”的替代变量,进而衡量企业的避税程度。经过验证,这两种变量替换后,实证结果基本不变。
第二,安慰剂检验。将制度出台的时间前置一年,2014 年后Post 取值为1,否则为0,双重差分的结果并不显著,说明结论是可靠的,非随机因素所致。
第三,使用倾向匹配得分(PSM)。首先将前文的控制变量对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Probit 回归,以预测值作为得分,然后采用最近邻匹配进行1∶1 匹配,最后得出结果基本不变。
本文以纳税信用评级披露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评估纳税声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效果,并进一步探析其具体的作用路径。实证结果表明:(1)总体上,高纳税声誉有助于减轻企业整体税负,与“减税降费”的宏观政策相契合,其中降低了所得税税负,对流转税税负和增值税税负的影响不显著。(2)从影响机制看,高纳税声誉通过提高税收遵从度,进而增加了企业税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降低了税负水平,且减税的幅度高于增税幅度。(3)从异质性检验看,高纳税声誉对企业“减税”效应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在非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体现得更为明显。根据上述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宣传纳税“好声誉”,增强评级科学性。从企业层面,将提升纳税声誉纳入决策框架,规范自身纳税行为,满足各方利益需求,同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借助媒体向外界传递积极信号,减少评级结果的有偏性,通过获取高纳税声誉培育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从政府层面,一方面,科学设置纳税评级指标,比如根据税收违法程度、纳税人规模分别确定各自权重;实行动态评分制,实施“扣分”和“加分”相结合;及时报送评级结果,便于纳税人及时调整纳税行为等。另一方面,提高立法层级,将“信用纳税”归入《税收征管法》中,奖惩行为有法可依,并考虑多主体监管,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评级结果进行复议,增强结果的公信力。
2.改进税收征管方式,“惩恶”与“扬善”并行。一方面,政府应改进失信惩戒方式,强化对税收不遵从的威慑,构建高水平的内控监管机制,但也要掌控惩罚力度,尽量避免对企业经营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行为。另外,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征纳关系,避免零和博弈的思想,主动配合征管工作,自觉提升纳税遵从度。另一方面,政府应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高纳税声誉企业的实质性激励,例如简化A 级企业办税流程,并在主流媒体上推介;进一步降低高声誉企业的融资成本,为拓宽外部融资给予特定的绿色通道。此外,将多方满意度作为评价优惠政策效果的标准,满足市场和企业的真实需求,实现“联合激励-失信惩戒”的协同效应。
3.规避管理“盲区”,差别化征税政策。一是普化信用纳税观念,构建涉及所有层级的征管体系,围绕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尽可能扫除管理盲区,通过制定时效更长、效率更高的征管措施堵塞漏洞,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二是根据企业资源禀赋的差异实施不同征管战略,避免“一刀切”式行径,比如完善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机制,针对性的对非国有企业进行帮扶;适当放宽大型企业的税收抵免条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特色,优化税收资源配置,利于纳税声誉倒逼征管改革,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征管策略,因地制宜地形成特色征管模式,促使企业在低税环境中释放活力,实现纳税与征税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