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杰群增
表決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神圣而严肃的民主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近年来,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表决中,除了特定对象采用无记名投票(纸质选票)表决之外,最经常、最普遍、也最便捷高效的是使用电子表决器按键表决。“表”是过程,“决”是结果。无论投票表决,还是按键表决,其首要前提是“投”和“按”,否则表决就无从谈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按键表决经常性地出现“未按”现象,甚至将其作为表决结果,显示于大屏幕上,既于法不符,也极不严肃。电子表决系统设有“赞成”“反对”“弃权”三个表决键,电子屏幕上显示的表决结果却有四种:“赞成”“反对”“弃权”“未按”。对于此种法定形式之外的“另类”现象,应当予以消除乃至杜绝。
“未按”之原因。笔者分析,导致出现“未按”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故障所致。由于设备、线路等偶发故障,按键失灵无响应。二是无意而为。参加表决人员或者忘记按键,或者力度不够,或者按键太慢,或者按错键(如发言键)等,以致出现“未按”。三是有意为之。
“未按”之性质。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议决重大事项,会议成果主要体现在表决结果上。表决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如果出现较多的“未按”,就有可能导致议而不决,甚而造成民主环节的缺失,带来不良后果。比如,1999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表决公路法修正案时,因只差一票而未获通过。人大代表是人民权利的使者,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因为受到信任而被赋予权利、委以重托,应当而且必须依法代言和行权。在按键表决中,“未按”不同于“弃权”,“弃权”是行使了表决权,而“未按”是未行使表决权。“未按”的实质,一是不尊法,二是不履职,三是不负责。长此以往,势必影响代表形象,损害人大权威。
“未按”之对策。虽然“未按”现象由来已久、普遍存在,但只要严以要求、细以做事,应该能够逐步消除进而杜绝此类现象。建议针对性地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排除故障。要事先对相关设施进行仔细测试、认真检查,确保电子表决系统正常运行、万无一失。二是改进服务。从报到激活—开始表决—表决结束—宣布结果等各个环节,都要精心周密,不急不缓,有迟到者时要先按键报到,表决按键时要求不提前也不滞后,有未按时进行必要的提醒,如果出现个别一直未按的,主持人可以反复提醒、耐心等待,必要时安排会场工作人员逐排查看并进行提示,确保全部按键后再宣布表决结束,电子表决器操作人员务必与主持人的主持程序保持同步,待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束之后再关闭投票通道并予以显示,做到不全部按键就不结束表决,倒逼形成按键的习惯和自觉。三是强调纪律。应当明确,按什么键是自由意志,按不按键是纪律要求,体现了表决者的政治态度、规矩意识。会前可以通过印发通知、预备会议、团组会议等,表决中可以通过主持人提醒、工作人员查看指导等方式,要求“必须按”,确保“全部按”。四是扣除不计。“未按键”等于“未投票”,应当将“未按”者从参加会议投票总人数中扣除,不计入实际投票人数之列,既不在会场大屏上进行显示,也不作为表决结果进行宣读。
(作者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