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振华
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集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它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上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制度优势日趋彰显,作用发挥日益显现。但地方人大每年審议事项少则十几项、多则几十项,且每一项里都有许多条需要落实的意见和建议,若按照以往传统的办理方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吸收到位更难以全部消化,审议意见落实效果远未达到制度设计要求。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审议议题确定还不够合理、审前调研还不够深入、审议力度还有待加强;书面意见虽面面俱到,但内容往往空泛,多为“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等原则性话语,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对审议意见的督办缺乏系统性,跟踪问效缺乏相应制度安排,许多审议意见在文来文往中成为“一纸空文”;等等。这种大而化之、不了了之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也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宪法法律权威。
只有形成完整的闭合,才能让人大监督有始有终。由此可见,人大监督必须加强过程管控,重点要对议题选择、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办理落实等环节进行链式化管理,创新“审议意见+”督办模式,实现“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挂牌督办+测评销号”全过程闭环,促进人大审议意见从“办理回复”向“办理落实”转变。
一是要列出“问题清单”。在实际调研中,要突出问题导向,改变以往时间短走马观花式的调研,多些明察暗访式的调研,把时间放宽、调查做细、研究做深,保证掌握真实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审议意见夯实基础。同时,针对调研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主动“找帮手”“请援兵”,邀请各行各业专家参与调研。将调研中收集到的问题、专家所提出的建议、审议时提出的问题整理形成条目式“问题清单”,并通过文件形式送达“一府一委两院”要求其整改落实。
二是要坚持“挂牌督办”。对形成“问题清单”后的审议意见推行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予以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涉及的工委(室)负责同志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查验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彻底、不到位的政府部门,进一步提出继续办理要求,努力做到审议有决、整改有果,并将“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主任会议研究讨论,逐一进行点评。
三是要进行“测评销号”。创设“问题清单”销号制度,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销号。建立满意度测评机制,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适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建议将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得满意票高于或等于80%的为“满意”档次;得满意票低于60%的为“不满意”档次;中间分值为“基本满意”档次。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列入人大常委会再审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办,直至办结销号为止。
综上所述,创新实践“审议意见+问题清单+挂牌督办+测评销号”人大监督新模式,可有效改变审议意见过于宏观原则、督办可操作性不强等现状,着力解决办理单位办理落实方向不明、效率低下等问题,致力于增强人大审议的实效,提升人大监督的刚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