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蓓蓓每年春节或是生日都会收到长辈们的红包,父母就帮她把钱存在了银行。由于平时父母外出打工,蓓蓓都是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所以银行存折都交给奶奶代管。后来蓓蓓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随母亲生活,谁料奶奶却把她的压岁钱全部提取出来据为己有,后来虽多次索要,奶奶仍拒不返还。请问,这笔压岁钱该归谁?谁又有权利管理和处置呢?
首先,压岁钱归蓓蓓所有。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压岁钱是长辈亲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在钱款交给孩子或者其监护人后,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获赠的财产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他人的财产。
其次,压岁钱可由监护人代管。压岁钱由父母代替孩子保管,不仅是现实中通行的一种做法,更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方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鉴于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作为法定监护人于情于法都可以替孩子保管压岁钱。但是需要明确,其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代为管理,并不能擅自使用、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