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娟,梁 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2)
从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在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应将其作为保证发展效果与质量的重要基础。面对当前现代社会对林业资源需求量逐渐提高的实际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应深入分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要点,将其与实际的经济发展工作联系起来,明确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展开提供完备条件,奠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促发展的林业资源基础。
作为建立和完成环境链条中的关键部分,林业具有极强的生态调整功能。林业不仅指树木,而是包含了与之相关联的所有环境要素,例如土壤、生物群体等。此外,依靠林业所建立的生态圈可分为不同层次,均起到了环境调节的重要作用,是保障林业发展和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
林业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指与林业发展相匹配的各类科学发展政策,其社会功能的实现与当下社会发展趋势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面对日益凸显的林业环境问题,相关管理人员在明确林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其与时代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只有促使二者达到平衡状态,才能够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充分发挥林业社会功能优势。
林业有着极为丰富的自然功能,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保证生物多样性。林业环境是较多生物生活的依存条件,从这一点来看林业起到了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性的作用。此外,防止水土流失也是林木的主要作用,为水资源与土地资源提供了完备的功能保护条件[2]。由于森林生态的特殊性,可将森林视作为天然蓄水池,有效减少了地下水蒸发量,并伴随林木的持续生长,表现出了极强的抗旱抗涝与抵御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作用。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是实现林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为此所组织建设的林业资源保护工程更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各地政府在落实此战略决策的背景下输出了大量资金,实行森林保护、退耕还林、林木维护等方案[3]。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木材采伐与加工,带来的地区财政收入减少问题显而易见,且需要输出一定量资金用以助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使得部分地区政府陷入了财政困境。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法解决该问题,林业管理力度加大,使得森林资源采伐量受到了限制,但也产生了林业企业的下岗员工分流问题,无形中加大了区域就业压力与社会保障压力。林业企业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面临减产危机,同时产生了诸如效益降低、设备限制、员工大量下岗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林业经济发展速度,不利于区域公益事业建设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林业企业来说,其主要工作是对森林资源进行木材采伐与加工,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此类产业结构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经营者与乡镇、村集体等同样能够从木材加工环节获得收入并维持支出,且居民依托林业生态资源获取燃料与建材等生产生活的有利条件。自实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来,木材采伐量受到了明显限制,林业企业的收入明显下降,而且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再加上产业替代较少,不仅林业经济受到冲击,且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较多,维持林业生态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较为困难。
伴随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愈发尖锐。主要是林业企业中的部分员工工作性质有了明显变化,传统的木材采伐变更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维护,而管护工作的工资水平相较以往有明显下降。再加上部分林业企业面临转产问题,现有林业管理机制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的林业产业发展需求,与经济基础、日常生活之间的匹配度不足。集体林地与国有林业的面积划分在部分区域不够明确,使得林农侵占国有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进一步加深了林业管理体制与林业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
若想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政策与责任制度予以更新极为重要。而从当下的政策落实效果来看,部分区域政策实施已经影响到了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对部分林业经营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整体利益分配有不均衡的表现,且影响到了当地林区的财政收入,产生了诸多下岗再就业、员工收入减少等现实问题。在未能充分调查当地林业发展实际情况的条件下,贸然推行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是导致利益群体之间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此种尖锐矛盾也是影响到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规定落实效果的关键因素。
对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来说,若想达到其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效果,就应充分考虑到在相关规定推行后所造成的社会与经济影响,因此对规定的全面统筹规划有着较高要求,以达到均摊风险与明确责任的目的性。
从当前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与相关规定的推行情况来看,此类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林业管理部门,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相脱节。例如,当地林业企业与周边居民为推行资源保护相关规定作出了巨大努力,牺牲了经济利益;林区经济发展内外关系协调效果不佳,从而导致社会均摊生态资源保护责任的目的迟迟无法达成。从这两点来看,可总结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不仅与经济问题挂钩,也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
作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方法的统一体现,林业管理体制起到了决定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效果的作用。但从实际的保护工程建设与规定推行情况来看,凸显出了较多的林业管理体制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4 点。
一是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政企合一现状,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僵化表现;二是员工思想偏向于传统方向,与当前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不匹配;三是管理人员不具备平衡资源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四是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相配套的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总结以上问题可发现,若想达到林业经济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关键在于对林业管理体制与思想观念予以转变,使其具有应用于不同场景与实际社会问题中的灵活性。
4.1.1 确保实施林业建设政策的合理性
保证建设政策落实合理性的基础是充分考虑当地林业发展实际情况后,制订完善的保护管理规范,起到提供当地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件完备的作用,确保林业资源采伐利用的合理性。以林业生态资源覆盖率较低的区域为例,科学合理的政策落实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一是提高林业资源覆盖率,推广植树造林与退耕还林,以达到人工林面积扩大与生态环境改善目的;二是对区域林木的采伐量予以限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伐面积,尤其是需要注意针对天然林的采伐过程。以林业生态资源覆盖率较高的地区为例,则应在加大资源保护与发展力度的同时,确保对现有林业资源的采伐适度性,避免出现过度采伐现象。
4.1.2 保证林业生态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建立的完善性
林业资源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全面规范与保障目标的实现,依托于灵活且科学的林业管理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林业若想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就应强调林业管理制度在经济发展环节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政策引导与法律约束的方式,激活社会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的法律意识,进而起到严控林业资源采伐量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林业资源整体利用率予以进一步提升,为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4.1.3 完善林业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
从林业资源开发利用角度来看,各地区需要建立完善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明确林地经营权与所有权归属,强化有关林地产权证件的发放流程管理。基于林业资源产权的进一步落实,达到保护多方权益的目的,保证产权人的利益不被侵占。一切的林业资源所有权均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这是保证林业经营者长期经济利益的重要基础,起到了激发经营者保护林业资源积极性的作用。
4.1.4 科技兴林
当前,伴随我国林业资源总面积持续扩大,整体表现为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但同样需要看到的是,林业资源质量仍然处于中下水平。对于林业资源来说,其高质量的表现主要包括结构合理、单产先进、发展持续、林相复杂等,其中林业资源质量的提升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这就需要强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应用的科学性,以达到促进林业发展与管理精细化地推动目的,进而实现林业资源质量提升目标。此外,应加强对林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重视,为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引导方向。
4.1.5 完善林业资源保护工程资金投入机制
作为决定林业经济发展持续性的重要基础,资金投入是否完备决定了能否达到林业资源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由于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特点,此系统工程对于投资的稳定性有着一定要求。当地政府应明确林业资源保护的长久性特性,以制订妥善资金投入机制的方式确保一系列保护工作的展开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4.1.6 完善林业资源生态补偿检查机制
林业资源不仅能够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其所展现出的外部生态效益同样不可被忽视。若想达到生态效益内化目的就应做好补偿工作,从而为林业资源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地方政府作为林业资源所生成生态效益最为直接的获得者,应承担补偿责任,并与获得利益的林业企业、个人经营者联合制订保障条款,该过程表现出了生态效益的共享特质与共同承担特点。地方政府应在展开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前,明确补偿对象需求与具体范围,并结合地区林业面积与质量的实际情况,以保证所制订生态补偿检查机制的落实有效性,充分发挥补偿资金应用优势。
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资源保护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因此若想在提供林业资源保护条件的同时实现林业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就应将林业经济发展始终控制在林业资源保护范围内,从而实现二者的共同进步。
4.2.1 以区域经济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关联着林业经济的整体进步,因此区域经济是协调林业经济与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之间关系的关键因素。林业经济的发展效果将反哺至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并在这一环节提高森林覆盖率与森林面积,继而起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伴随近年来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消费形式表现出了多样化特点,这使林业经济的发展不再仅仅依靠木材加工获得收益,而是通过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使区域林业资源获得了全面利用条件。林业资源的丰富度实质上带动了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给予了林业资源的保护条件,从这一点来看,以区域经济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4.2.2 林业分类经营
对于林业资源来说,由于主体功能的不同使森林划分为商品林与生态效益林。从商品林角度来看,其通过集约经营模式实现最大经济利益的获取目标。而生态公益林则是将取得更大社会效益为经营根本目标,因此应针对这一类型的林业资源实施封山管护方案,以获取令人满意的生态效益。
4.2.3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林业资源保护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环节,应明确行政力量的重要价值,强调履行职责所带来的整体管控作用。当地政府应加大针对林业资源保护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突破原有的资金来源限制,继而保证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能够获取到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对林业资源保护宣传环节的重视,传递林业经济与林业资源保护之间协调发展的相关知识,从而加速人们对于传统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观念转变,以更为积极的态度主动投身于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
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环境问题受到了多方关注。作为决定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部分,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应获得更多的支持条件。应提高对其工作关键环节的重视,强调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联系区域发展实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林业经济发展方案,从保护体系、产权制度、管理方法、资金投入、补偿机制等多个角度出发,明确林业保护工作的开展关键要素,找寻资源保护与林业经济之间的发展平衡点,以实现提升林业经济发展效果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