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洁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自共享经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来,催生出共享交通、共享住宿、共享办公、共享医疗等多个领域的新兴业态。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21 年全国共享经济市场总交易规模已突破36 881 亿元,同比增长9.2%,呈现出强大生命力与发展潜能。在“互联网+农业”推动农村电商规模迅速扩大的背景下,探索共享经济理念与农村电商发展模式的关联性及有效融合机制,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乡村振兴目标实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共享经济理念的实质是实现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在“互联网+”、数字化与信息技术的指引下,始终围绕共享渠道、共享资源与共享主体3 个方面创新商业模式,其运行机制的有效建构主要依赖于以下3 种途径。一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为资源持有者、需求者等主体间提供信息互通渠道,以低成本实现信息交换、建立交易关系;二是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的分离,保证使用者对资源的使用状态可控,并实现资源增量或价值提升;三是保证公众参与,依托社会关联网络建设使资源得到高效利用[1]。
整合上述理念进行商业运行模式建设,主要体现为以下3 种商业模式。一是共享服务,在保留使用权的基础上做出让渡,如共享单车租赁等;二是二手交易,基于P2P 平台,将旧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三是协同生活,以社会化网络媒介为载体,运用协同生活模式替代货币功能,基于特殊信任关系促成无形资产或资源交换,在交易完成后主体不产生社会关系[2]。
共享经济主要依托互联技术提供社会化平台,交易主体之间通过资源共享获得收益,实现商业模式的常态化运作,创造一定经济价值[3]。将共享经济理念应用于指导农村电商发展模式的建构,一是体现在将农村土地、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与农业技术、金融资产、劳动力等无形资产闲置资源进行充分整合与再利用,提升资源创造价值;二是有助于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与推广提供动力,依托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适度分离,最大限度挖掘资源的剩余价值,实现效益最大化;三是能将广大农民群体与农村群众纳入电商交易链条中,以持有者身份进行资源使用权的让渡,并参与到供应链中实现角色身份灵活转换,在此过程中提升资源价值与个人收益[4]。
种植业作为农村产业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基本实现由个体向规模化经营模式过渡[5]。以农田为核心资源进行共享机制的建构,以实现规模化种植为目标,引入智慧理念、健全产业链条,沿垂直维度实现农田资源整合、种植原料采集、种植技术管理、农事服务供给、配套衍生服务于一体的共享农田运行机制,实现农业种植领域的全过程、全方位共享目标。现阶段国内以四川省、浙江省、广东省为代表的多个省份已开始探索共享农田种植模式,例如广东省阳江市麻汕村作为“共享水稻”种植的试点区域,回收闲置“瘦田”、零散分布的撂荒地等,统一划分为块状稻田种植区,基于较低成本招募对外认领名额,由村经联社参与集中管理、优化收入分配,既可使作为地块持有者的村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共享人获得投资收入,也为增加村集体收入提供有效渠道,从而依托“水稻共享”实现多方共赢目标。在此背景下,通过以共享农田为主题进行电商模式的推广,加快开发休闲农业、农业体验等活动形式,有效调动村民参与到共享经济活动中,拉动农村人口就业、加快产业转型速度,促进惠农政策落地。
农产品作为农村电商交易过程中置换的核心资源,在共享经济理念指导下已逐步依托电商平台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淘宝、微商、代购等第三方平台公开展示农产品、农业资源供应量与市场需求量等信息,供相关主体按需分配,借此扩大农村产业链上下游辐射范围,使不同维度的经营主体实现信息互通,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寻找到适宜发展的路线,如建立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从而依赖于信息共享推动产业链顺利运行、实现产销主体的有效对接,也帮助供需主体节省信息搜集、获取时间,大幅提升信息传递效率。
现阶段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多依赖于电商平台,个体生产者以经营网店的形式实行农产品自产自销,但受利益分配、个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此类经营模式范围有限、规模较小,且在运营管理模式、营销策略等方面尚未成熟,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加之物流运输时效性、快递服务质量等不稳定因素干扰,以及消费者结构与消费意识发生变化,进一步影响供需双方间的信任度,难以保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品具备良好销路。共享经济模式的推广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有利契机,选取与消费者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的个体作为发起者,以中介身份向消费者传递农产品信息,可充分借助信任关系激发消费者的主体意愿、生成消费动机,从而促进共享型消费的实现。
3.1.1 共享农田+电商发展模式
以B2C 模式为载体规划设计农村电商发展路线,利用电商平台连通农业农村生产主体与消费者,使消费者与共享资源直接接触,借此实现商品销售与服务供给目标。通过引入共享经济理念改变农业生产与经营模式,以种植业为切入点逐步取代原有个体农户耕种方式,在保证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基于土地流转路线开发以租代售模式,将土地经营权让渡给村集体组织或规模化农场,利用其丰富渠道资源、专业技术手段进行土地资源的整合与重新规划。例如由村集体组织牵头在电商平台发布农田出租公告,以认领模式吸引潜在消费者关注,基于当代人对于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田园健康生活的现实需求,由共享人以亲身体验农作物种植或雇佣当地农民代种等形式行使地块的使用权,当租赁期满后由共享人收获农产品、出租者获得地租收入、农民获得劳动报酬、平台及组织获得中介收入等,借此解决产供销脱节问题、实现资源创造收益的合理分配,由此建立起相关主体间的良好信任关系,推动上述共享农田服务模式的可持续运作。
3.1.2 共享农场+电商发展模式
聚焦农村经济发展产业链的经营环节,由共享农田向共享农场迁移,在原有线上代领、代养生产模式的基础上,基于“销供产”发展理念建立消费者与农村生产者间的直接合作机制,由农村生产者向消费者直接分享种养殖成果,将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农场直供、订单等形式提供给消费者,借此从需求侧入手安排生产计划、调整经营策略,有效降低农产品滞销风险、拓宽资源开发路线。
与此同时,在共享资源的挖掘与开发层面进行思维视角转换,由单一农产品向产业服务模式升级,将“农村+旅游”“农村+养老”等多种产业模式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推广,根据目标市场进行卖点跟踪调研,建立农村现有资源与消费者需求间的情感链接,便于充分整合农村特色旅游景点、民俗文化工艺品、风情民宿及配套旅游服务行业等资源进行组合包装、捆绑式销售,引导都市人口多角度建立对于农业农村发展优势的认知,便于更好地吸引潜在消费者与投资者,服务于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此外,在共享农场建设环节还可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如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在电商平台中建立虚拟化共享农场场景,借鉴网络游戏设计形式进行虚拟体验活动的开发设计,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产品后可与农户建立线上互动,实时查看地块中农作物长势、线上参观农场等,在此过程中使平台、用户间建立情感联系与信任关系,促进特色电商运作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在“互联网+”热潮席卷下,催生出C2B 这一新型商业模式,强调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建立一种关联机制,以众筹、众包等形式筹集社会资金、争取劳动力及技术等资源,在此模式下有效弥补长期以来农村电商发展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建立共享经济模型,有效减少成本投入,服务于农村电商发展。基于信息共享理念推动“互联网+供应链”机制建设,需遵循以下要点。
健全供应链共享机制,基于“互联网+农业”融合理念与农业生产现代化目标,要求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均树立合作共享机制,主动突破原有信息壁垒、变竞争为合作关系,由政府部门或农村经济合作者等组织积极承担责任,主动运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供应链上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及市场信息共享,整合供应链上的企业资源,以定期举办行业峰会、农技推广培训、企业销售经验分享会等形式与生产者、消费者进行沟通,并整合相关建议与消费者反馈信息形成行业内部统一的农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农业产销服务标准等文件,借此推动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树立规范化经营意识,依托信息共享及时定位行业发展问题、实现有效纠偏,促进供应链整体效益提升。
以消费者为核心设计共享方案,以生鲜产销供应链为例,统计分析电商整合线上平台中消费者反馈的意见与需求,明确消费者的意愿与偏好、触达用户痛点、建立群体画像,由供应链上节点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定位消费者群体,向合作者或农户传达生产计划、产品质量要求、生产周期等信息,建立订单式、定制化生产服务模式。在此过程中,由电商追踪消费活动全程信息,收集消费者的购买频次、消费偏好等信息,调整电商平台搜索界面与内容,并整合供应链节点企业的算法评估结果,将符合品牌、包装、物流运输等条件的企业推送给消费者,有效帮助企业节约营销成本。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平台获取农产品的原产地、生产过程、营养价值等信息,依托电商平台信息共享机制上传产品口感、消费体验、服务满意度等信息,借此与供应链节点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提示企业持续性优化供应链上的资源配置、技术水平及服务模式,建立供需平衡关系。
数字化赋能电商场景营销,信息共享机制的运行效率依赖外部技术支持,对此应充分依托数字化技术共享,创新农村电商营销路线,例如借助可视化手段进行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过程的可视化呈现,引导消费者直观见证农产品的完整生产流程、建立有效信任机制,以低营销成本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
3.3.1 物流配送模式优化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P2P 模式应运而生,以点对点形式进行小额资金的整合与借贷分配,为个体农村电商解决资金问题提供渠道。但在共享经济模式推广、政府政策扶持下,原有融资难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现阶段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核心在于配送中心与消费者间的衔接问题,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可实现生产者、消费者身份的灵活转换,由具备短途交通运输条件的生产者直接与消费者建立对接关系,打破原有快递、物流公司的垄断局面,实现点对点式服务。
在物流配送模式优化上,可采用农产品组合配送形式,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分析物流运输路线、网点分布区域,测算出最佳产地、终端间的物流配送路线,遵循就近原则向消费者配送产品、减少运输过程损耗。还可建立共享仓库与社区冷链流通体系,在产地与社区之间合理设置仓储点位、统一调配仓储资源,最大限度延长农产品保质期、缩短运输时长,保证“最后一公里”的产品交付质量,借此增强农村电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3.3.2 城乡消费结构改良
基于共享经济下的消费分层理念改良消费结构,从农村消费市场入手,由地方政府对于涉农电商给予政策、资金、技术上的扶持,主动推进电商品牌与当地农户间的沟通合作,依托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布局,为农民学习有关电商运营机制、咨询是否具备生产资质等信息提供渠道。
深入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在依托共享经济与电商平台助力农民增收的基础上,引入网络直播等新兴模式创新电商组织结构,使农民既可以通过直播宣传自身产品,也可获取直播收入、拉动当地消费,实现农村消费结构的革新。
从城乡消费结构调整入手,依托社区运营、KOL联动宣传、助农项目推广等多种模式,帮助农村电商品牌形象推广,在此过程中充分挖掘、开发潜在消费市场,辅助城乡人才跨区际流动,加之人才落地政策的配套建设,更好地弥补农村电商人才短缺的问题,从而依托人才共享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智力资源。
在政府支持引导、互联网技术革新的双重驱动下,共享经济步入高速发展阶段,将其应用于农村电商发展领域,在助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城乡消费结构建设等方面具有显著现实意义。在此背景下,未来还需持续聚焦农村现有存量资源、闲置资源,详细规划电商发展模式、发展路径,克服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条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电商运营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提质增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