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的高职“双师型”教师可持续发展探究

2022-02-27 19:51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双师教师队伍标准

张 翔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引言

“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的特色,也是深化职业教育的突破口。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时代新征程的重要使命。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教育现代化强有力的支撑,我国已建成世界规模最大职业教育体系,[1]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必将成为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2022年10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指导新时代认定“双师型”教师的重要依据,对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是推动“双师型”教师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遵循。

一、《标准》进一步提高“双师型”教师发展的重要性

1995年,原国家教委在《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中首次提出了“双师型”这一政策概念,此后“双师型”教师一直都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与任务。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且政策出台日益密集、政策高度显著提升、政策力度逐渐加大、政策指标逐步清晰。[2]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针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出多项指导性改革意见,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都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尽快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为国家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发展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标准》将推动破解制约“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瓶颈

(一)解决内涵不确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1995年“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提出后,众多学者和职业院校教育工作者对“双师型”教师内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形成了“双职称”“双证书”“双能力”“双素质”“双融合”“双元说”等多种理念,概念内涵的不确定必然造成“双师型”教师标准的不统一。在《标准》出台前,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一直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关于“双师素质”教师的注释说明作为标准。在没有省级标准之前,这个标准一直都作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依据。直到2022年“数据平台”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要求,即“要经过省级认定并且备案”,从政策的高度要求“数据平台”的“双师型”教师标准要统一于省级标准。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广西、福建、河南、吉林、新疆等多个省份出台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相关文件并实质性开展认定工作,[3]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共识引导和整体把握,区域间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认证结果缺乏全国范围内的认可度。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双师型”教师标准十分必要且紧迫。

(二)解决认定机构不明确、统计数字不统一的问题

在《通知》出台之前,“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以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自行认定为主。2010年,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之后许多省份开始制定区域性标准并逐步开展省级认定工作。[4]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这期间主要是学校自行认定和省级认定并存的状态。因此,“双师型”教师的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直接影响了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实效性及信息资源共享性。《通知》在“加强组织实施”中明确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认定工作程序、实施主体的类型、实施主体的责任,强调要“组建由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而这也是符合教育“管办评”分离要求的,并通过“强化监督评价”,保证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双师型”教师数据区域的准确统一。

(三)解决管理机制不健全、“双师型”教师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在《标准》出台前,有关“双师型”教师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国家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政策,更多的是聚焦于“双师型”的能力、比例、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鲜有与“双师型”教师认定称号相配套的激励机制,认定结果更多的是用于学校“双师素质”教师比例的统计,导致“双师型”教师身份认可度不高,教师参与认定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双师型”教师认定基本上都是终身制,缺少动态管理的再认证制度,导致推动教师发展提升的道路不畅,使部分已获得“双师”资格的教师产生懈怠心理。《通知》在“促进持续发展”中,对这些难题都给予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一是要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二是设计了“分级认定、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动态复核”管理体系,为不同职业发展阶段的教师提供了发展方向和依据。这些激励机制和分级认定动态管理制度,必将成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的重要抓手。

三、《标准》对高职“双师型”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9年1月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第一次全新地表述“双师型”要“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纵深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职业院校教师要面对千变万化的职业,其能力也总是处于生成状态中。因此,《标准》根据职业教育的新使命,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明确认定范围、认定程序、管理体系的前提下,《标准》设计了基于职业教育全口径发展的“内容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一是设计了“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紧跟产业、终身发展”内容体系;二是建立了“通用标准(4条)+发展标准(3级)”的标准体例;三是建立了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能力”“创新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四个维度的三级(初级、中级、高级)评价体系。[4]

(一)高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一个教育类型,始终坚持与国家发展要求相适应,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对高职教育均提出了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5]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先后提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层次越来越高,对高职教育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要求提出了新挑战。因此,高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学习和掌握职业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新方法,在“工学结合、项目教学”等教学法基础上,进一步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能力;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等途径,更新专业知识,与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同频共振,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与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相结合,确保师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与时俱进,实现不同时期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高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思政能力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互联网+”致使新兴产业层出不穷,同时各种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交锋日趋激烈。党和国家审时度势,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发,提出高校课程思政要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并推出了系列政策指导文件,要求各门课程都做到“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通知》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要求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因此,高职“双师型”教师一是要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是要与时俱进紧跟产业发展新技术,与时俱进挖掘新技术所蕴含的思政元素,把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三是要与时俱进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思政中,从而实现高职教育技术技能和政治素质双适应,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三)高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与新技术同向同行的实践能力

实施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的措施,是促进高职“双师型”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标准》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三层级的实践能力要求,一是“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的三级要求,二是“对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掌握程度”的三级要求。

2016年5月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长、内容、形式、标准均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也都对教师到企业实践给出具体要求,高职院校依据这些政策要求均出台了校本制度加以落实。这也成为《标准》实践能力要求的政策基础和实践基础。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创造了很多新的发展生态。因此,高职“双师型”教师要与时俱进紧跟产业发展,通过企业实践锻炼,参与实践单位的项目开发、产品研发、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实地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并将之融入自己的教学当中,不断提高与新技术同向同行的实践能力,保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契合。

(四)高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适应发展的研究能力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对此作出了重要的批示:“推动职普融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了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问题。推动职业教育的适应性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培养的人才与发展的需要高度契合。

基于以上背景,《通知》提出高职“双师型”教师应该从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改革等多个方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这既是高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贯彻落实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微观要求,也是高职“双师型”教师与时俱进提高研究能力的要求。

高职“双师型”教师要树立“教学与科研相辅相成”的理念,开展教育思想的研究,用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开展专业建设研究,实现专业与产业的对接;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开展教学设计的研究,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开展实践教学的研究,实现基地与岗位的对接;开展教学对象的研究,实施因材施教;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融合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开展评价标准的研究,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此外,通过论文、课题、教材、专著、典型案例等形式,提炼总结教学研究的成果,并反哺教学,使教学质量呈现螺旋上升的态势。

(五)高职“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面向社会的服务能力

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并反哺育人的重要途径。党和国家始终把社会服务能力作为衡量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先后对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提出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人才培养,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发,服务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2021年10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职业院校与优质企业开展深度的技术协作,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政策的推进促使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内涵在不断演进提高。

《标准》从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对职业院校教师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出了逐级动态提升的要求。这只是一个基本标准,对于高水平发展的职业院校如“双高计划”学校,应该制定不低于《标准》的实施细则,通过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鼓励高级“双师型”教师参与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需要的技术创新,从而服务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思考与建议

(一)正确理解《标准》,更加关注实际能力

《标准》是基于职业教育全口径发展的“基本标准”,按照《通知》要求实施省级统筹认定模式,这样虽然可以保证“双师型”教师数据的区域统一,但由于各省份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从全国的层面来看,这个数据的可比性、有效性仍然是职业教育需要继续深耕研究的命题。因此,各职业院校在做好省级统筹认定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双师型”教师能力的培养培训。

(二)有效落实《标准》,处理好认定与评审的关系

《标准》提出对“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审要予以倾斜的要求,这在高职院校的实践中已经有所体现,如笔者所在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明确要求,自2026年起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均须具备省级认定的“双师”资格。仔细分析《标准》的四维度三等级评价体系,有很多都包含在职称认定条件中,因此从教师职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是否可以把两者有机融合,或者把“双师型”教师作为独立的序列。

(三)认真理解《标准》,处理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标准》主要是针对“双师型”教师个体开展的认定,实施不低于5年一个周期的复核制度。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迅速,技术更新迭代周期越来越短,而教师个体“双师型”培养的周期远远跟不上技术迭代速度。因此,高职院校要根据《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提出的“将‘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共同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结语

随着《通知》的发布,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必将持续深入,职业院校的核心办学能力也将进一步加强,在深刻理解《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赋能“双师型”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和激励更多的教师走上“双师型”发展之路,提升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猜你喜欢
双师教师队伍标准
2022 年3 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精准园本培训 建强培优教师队伍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双师培养授课实践探讨
林秀娟 茶业“双师”
小学科学“双师课堂”中双师角色功能定位研究
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思考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
忠诚的标准
美还是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