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凡
(华中师范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湖北 武汉 430079)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遵循。2020年12月,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绘制了总蓝图,“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1]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主力军。高职院校学生是否具备了牢固的法治观念,对法治中国美好愿景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法律成为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的准绳,使全体人民形成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除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外,最关键的是人的内在法治观念的构建。因此,法治观念的培育是法治建设中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环节。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青少年是国家未来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青少年是否树立起了法治观念,决定了法治中国的宏大目标是否能达成。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加,亟需作为未来国家建设中坚力量的青少年们筑牢法治观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设法治国家,以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基本点,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德树人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多次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教育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就是要使“德”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各项素养中居于核心和导向地位,使各项教育活动都内在地蕴含着持续性提高人的道德水平的目标,并使道德教育和其他教育形成协调互补,促进全社会道德共识的达成。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承担着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的职责。法治观念作为青少年应当具备的综合素养之一,理应包含在立德树人的丰富内涵之中。首先,高职院校法治观念培育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其次,高职院校法治观念培育应以促进个体内在道德生长为目标。再者,高职院校法治观念培育能够增强学生对道德的敬畏和信守,与德育形成协同效应。
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培养与争夺成为焦点。如何构建现代教育体系,如何培养大批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人才,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追求,也是未来社会所需人才的核心素养之一。首先,法治观念中包含的价值导向、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等内容,是高职院校学生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素养。其次,法治观念培育是新时代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现实需要。再次,法治素养是应对世界竞争的必备武器。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深入发展,法治必将成为一门世界性的语言,成为不同经济体之间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方式。
法治观念不会在学生的头脑中自动生成,一个没有受过任何法治观念培育的人,其对法治的理解一般会处于感性认识阶段,只能根据自己的社会法治生活经验和感受形成对法治直观的、表面的、零散的、片面的认识,以及情感、体验等主观心理感受。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培育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在法治观念培育的多种途径中,课程教育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称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然而,从当前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来看,极少有院校具备一套较为系统的法治观念培育课程体系。大部分院校仅仅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的一个章节讲授了法治相关的内容。在选修课的设置上,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的教师,法治教育相关的选修课资源极其匮乏。从线上课程资源来看,一般而言,高职院校并无开设与法治教育相关的线上课程,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法治教育资源亦存在大量的空白。上述课程资源不足的现状,加上高职院校学生对专业技能学习的侧重,使得学生在法治观念培育的课程学习上,学习时长严重不足。
法治观念培育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观念与行为之间的有效互动,是使学生在了解现代法治基本理论和中国法治现实的基础上,形成法治思维,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法治观念培育必须着眼于实践,具备实践性。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实践性还有待提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课堂教学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不足。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是教师讲授PPT、教材和案例,缺乏第二课堂或社会实践等教学形式。第二,校内缺乏法治相关社团与实践活动。第三,高职院校学生对校内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参与少。在实际中,学生作为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机会仍然比较稀缺。第四,校内学生法律援助机构普遍缺失。
校园文化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如何培养人才上,高校“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2],就是强调的校园文化环境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如果说课程教育、实践活动以显性教育方式体现,那么校园的法治文化环境就是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隐性方式,于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中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校园法治文化环境的建设,包括法治文化宣传,以及各种与法治相关的文化活动、主题教育活动;既包括物质上的文化环境,也包括精神上的文化环境。当前,一方面,我国高职院校在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上比较欠缺,与我国当前对依法治国的大力倡导、对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宣传并不相符。另一方面,校园法治文化活动也不丰富。高职院校在学生培养上既面临着专业学习的紧迫性,又受到就业竞争的潜在压力,这直接导致了其在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上的乏力,在这种环境下,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往往被搁置在后。
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包含了从情感到理性、从理论到实践的丰富内容,这些内容的学习需要长期而系统的教育过程。虽然在当前的高职院校中,学生法治观念培育尚存在着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学校一方面可以通过显性的课程设置、实践活动、典型教育等途径,对学生的法治观念进行培育;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定的隐性手段,如校园管理上的依法治校、教师尊崇法律的品行、校园文化建设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学生在法治环境中浸润与提升。
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要实现知情意行的认知和发展过程,首先必须形成一套法律知识体系,这就如同参天大树的生长需要丰厚的土壤作为基础一般,课堂教育就是学生对法律形成知识体系的主要土壤。在现有的基础上,优化课堂教育,使课堂教学资源进一步丰富,形成一套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体系是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治观念的主渠道。
在课程体系的完善上,首先应当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定位。课时的紧张需要我们在课程体系中给予“法律基础”部分合理的定位。作为一门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更应着眼于一种法律启蒙的教育,侧重于规范指引、理论奠基和理念启发。[3]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掌握法律学科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入门常识,为日后进一步学习法治相关知识奠定基础。也就是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是一个起点,它所承担的,只是学生法治观念培育上的起点功能。其次,应当增设一门法律相关的必修课,作为学生通识教育的必要内容。基于高职院校学生未来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一门民法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再次,高职院校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专业特点和需求特点,开设具有个性化的选修课程。在选修课的教学上也应以小班教学为主,减少课程开设的人为限制。最后,要积极探索其他课堂教育资源,使法治讲座、法治讲堂、法治名人谈等成为一种有力的课堂教育资源补充。一方面,积极地引入法律名家、法律实践专家进校园,开展主题讲座和系列课程,除了法学方面的专业教师外,还可以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来校做讲座或开设课程,这些法律工作者既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事务,能通过以案释法,形象生动地将法律知识传递给学生,使学校形成法治教育盛行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依托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与其他高校共享网络教育资源,让学生基于自己的需求,随时享受到便捷的课程。
真理来自于实践,依靠实践来检验,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观点。一方面,法治观念培育的落脚点是让学生由认同法治、信奉法治到自觉践行法治,在实践中体验法治的优越性,因此,法治实践是法治观念培育的最终归宿。另一方面,法治实践本身又是法治观念培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学生在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中,能够实现知识和能力的有效互动,在践行过程中产生情感体验,将静态的知识转变为动态的行为习惯,进而利于法治观念的内化和思维习惯的培养。法治知识和法治理论是对人类理性认识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尤其是规范性的法律条文,更是使学生感到枯燥,如果仅仅把学生囤于课堂,依靠象牙塔内空洞理论的传授,势必会使学生感到乏味,降低对法治教育的兴趣,因此,通过实践活动来提升法治观念培育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并将法治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可以突破校园“小社会”的局限,为学生创设出多种多样的课内外法治实践途径。1.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情景体验式教学法在法律课程中的具体应用,是法律课程教学中运用得较多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2.辩论赛。对高职院校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来说,可以通过在校内开展各级辩论赛事,使学生参与进来,设计与法治相关的论题,引导学生收集资料,积极思考,主动学习,生动表达,在辩论中训练思维,在表达中研习法律。3.旁听或参观活动。根据法治相关主题选修课程的需要,教师也可以选择合适案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学生走出校园,坐在庄严的法庭上,能够直接感受到法庭的威严肃穆,了解法律在案件中的实际运用。4.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在法律宣传周、宪法宣誓日等与法律相关的重要节点,学校可以在校内举办法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视频等方式,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
校园文化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对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指出:“用环境、用学生自己创造的周围情景、用丰富集体精神生活的一切东西进行教育,这是教育过程中最微妙的领域之一。”[4]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对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重要作用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校园文化环境是学生最经常接触的外部环境,学生在创造校园法治文化和感受校园法治文化的实践中,既能够不断地强化自身的法治认知和法治信念,也会影响校园共同体中其他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的形成,实现自我教育和同辈群体相互教育的效果。第二,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有助于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成效。法治观念的培育不只是单纯的理论知识的传授,更是一种价值观念的引导,因此,法治观念培育的功效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能够在思考的基础上,接受、认同和践行法治理念。第三,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有益于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思维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需要学生长期的实践,而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就是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的沃土。
营造高质量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是高职院校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重要途径。首先,应加强校园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化的校园法治文化体系。校园法治文化设施是学校的“硬件”,是法治文化“软件”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发挥着法治观念培育的正向效应。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平台的建设,通过它们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场所的建设,使之能够成为学生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场地;精心规划设立法治教育专栏,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其他公共场所适当位置,设置法治格言警句牌、提示语、横幅等,并借助它们促进校园法治文化发展。其次,开发校园法治文化隐性课程,促进多层次校园法治文化的发展。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开发隐性课程就是要在贯彻隐性课程理论的基础上,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吸引力与感召力。一方面,可以将法治观念培育与学校的教学、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规则和秩序观念教育融于文化活动之中;另一方面,可以结合重大节庆日、重大事件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法治主题教育活动,从而促进多层次校园法治文化的发展。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21世纪高校管理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校从内涵上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对学校各项具体事务的依法管理,也包括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各项内部事务的依法管理,这里主要是从后者的意义上强调依法治校的管理育人功能。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校长等管理者将法律视为管理学校的依据及最高权威,在学校的各项管理和服务中能动地运用法律来依法育人、依法管理。[5]高职院校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下的健康运行,对学生形成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践行,对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从进一步发挥依法治校的管理育人功能的角度出发,高职院校的依法治校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规章制度的规范管理。从表面上看,高职院校虽然制定了从章程到内部管理制度等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但是高校的制度是如何产生的,不同层级的制度之间如何协调统一,制度如何渗入师生员工的生活,这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师生公开和普及的程度还不够,有些管理领域还存在着制度的空白地带,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明晰。二是健全高职院校管理中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民主监督。民主与法治须臾不可分离,可以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在学校管理中要贯彻依法治校,就要扩大师生对学校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应该按照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并为师生参与学校管理开辟多条途径。同时,进一步公开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服务的部门机构的工作程序,尊重师生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依法办事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国具有重人情轻法律的传统,到现在为止,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还是无处不在,高职院校也不例外。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领导者和教职工们身体力行,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治行为模板,为校园肃清不良风气,营造理性、民主、公正的法治校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