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红,杜江婷
(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3)
2019年3月18日,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思政课教师,关键在发挥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思政课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思政课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所以,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思政课教师,而要调动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需要从思政课教师评价这一指挥棒入手。近年来,思政课教师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思政课教师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思政课教师的评价问题。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包括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兼职思政课教师)和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两个主体,其中参与此次问卷调查的思政课教师共454人,学生共2975名,发放问卷共计3429份,且全部收回并有效。为了保证调查的覆盖性和层次性,使调查结果更加可靠和全面,调查涉及的思政课教师所属单位有双一流高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调查内容涉及思政课教师对自身工作的评价以及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评价体系的认识,还有学生对思政课教师的期望,这为准确深入了解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奠定了基础。同时,为确保调查内容的深入性,本次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层7人(院长、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16人、高校教务处处长1名,共计24人。访谈内容主要了解他们对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中的经验、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和改革提出一些建议。总体而言,本次调查、访谈对象覆盖面广,内容丰富。
调查结果显示,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在思政课教师评价方式上是否有单独的评价方式一题中(多选题),有50.88%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与其他学科没什么差别,有34.14%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有单独的教学评价方式,有25.33%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有单独的科研评价方式,有30.17%的思政课教师所在单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有单独的职称评聘方式。由此可见,当前部分高等院校仍然没有对思政课教师进行单独的考核评价,没有建立起适用于思政课教师自身特点的评价方式。
从调查数据可知,有50.44%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是教学与科研并重,有22.25%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是以科研评价为主的,有19.82%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是以教学评价为主的,有3.96%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是只评价教学的,有3.53%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是只评价科研的。同时,在对所在单位科研评价主要考量一题中,有13.44%的思政课教师认为单位是以成果数量进行科研评价的,即以论文数量来进行评价的。由此可见,总体上评价内容结构是合理的,有近一半的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是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的。但仍有部分高校偏重科研的倾向比较明显,课题导向严重,以项目、论文等固化标准来评价,这就会导致重科研轻教学现象出现,进而影响思政课教师对教学的热情,使得科研与教学结构失衡问题出现。
对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中权重最高的评价主体上,有50.22%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主体是学生,21.81%的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主体不清楚,有16.74%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主体是督导,有7.27%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主体是同行,有3.96%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主体是其他。部分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的主体中学生占有绝对地位,多数学生可能会因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评与自身成绩有关,而在评价中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而各评价主体比例分配不均,可能会导致评价欠科学性。甚至有的思政课教师并不清楚所在单位的评价主体,这一定程度说明部分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所在单位思政课教师评价标准对提升思政课教师的影响问题上(多选题),有51.32%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思政课教师评价标准对教学有激励作用,有42.73%的思政课教师认为评价标准对科研有激励作用,有19.16%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思政课教师评价标准没什么影响,有17.18%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思政课教师评价标准对教学有阻碍影响,有10.57%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思政课教师评价标准对科研有阻碍影响。这从侧面说明部分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思政课教师评价体系的积极导向作用。在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思政课教师评价的感受上,有45.82%的思政课教师对单位目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是满意的,有8.15%的思政课教师表示很满意,二者之和达到了53.97%,有36.78%的思政课教师对单位目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是不太满意的,有9.25%的思政课教师对单位目前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是不满意的,二者之和为46.03%。由此说明,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思政课教师评价的感受上处于不容乐观的状态,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之和接近半数。这也说明部分高校的思政课教师评价体系并没有很好地反馈出积极作用来促进科研教学,反而成为思政课教师的一种负担,没有达到思政课教师评价的真正目的。
调查数据显示,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在思政课教师评价方式上的认识(多选题),双一流高校与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在与其他学科有没有什么差别这一选项上分别占比39.4%、28.3%、54.9%、64.6%。同时,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教学评价权重最高的评价主体认识中,双一流高校与普通本科、高职高专认为学生占最高权重的评价主体分别占比57.7%、52.8%、49.6%、41.5%。除此之外,有25.9%的普通本科高校思政课教师对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中权重最高的评价主体处于不清楚的状态,有24.6%的高职高专高校的思政课教师认为所在单位教学评价中权重最高的评价主体是督导。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院校在思政课评价方式和思政课评价主体上有明显的差别。
通过访谈发现,24所高校不同程度提及思政课教师专项评价政策细化和落实的问题,一致认为落实好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至关重要。首先,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应进一步加强重视,深入学习关于思政课教师评价的相关文件及政策,如《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思政课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了解考核评价的新标准、新要求。积极主动地将相关政策意见落到实处,结合自身高校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执行加大督察力度,有效协调各方力量,不使文件打折扣,在执行上避免形式主义。其次,思政课教师自身也要积极学习最新的关于思政课教师评价的文件政策,思政课教师作为被考核的对象,应积极主动地从思政课教师评价各项要求与标准中对照自身在教学和科研中的实效性,从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各项素质技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对学生的调查中,学生在回答“你理想中的优秀思政课教师应该是怎样的”问题时(多选题),有80.67%的学生认为思政课教师应该教学艺术高超,79.73%的学生认为应该人格魅力大,75.57%的学生认为应该理论功底深厚,71.19%的学生认为应该学生收获多,48.84%的学生认为应该科研能力强,8.84%的学生选了其他。高校思政课教师是党的理论的学习者、研究者,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者,承担着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的重任。健全的思政课教师评价有利于提高思政课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思政课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和建设,进而保证思政课的教学水平和效果,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贡献。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以及思政课教师必须要对思政课教师评价重视以及加大贯彻落实思政课教师评价的力度。
首先,目前多数高校思政课教学、科研评价与其他学科依然采用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忽略学科之间的差异,没有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特殊性。由于思政课教师职业的特点,对其工作有特殊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增强对其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应设立一套相对独立的专门对思政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的评价标准。访谈结果显示,其中不少高校已经单列思政课教师职称评比,各类思政课教师荣誉评比也加大了思政课教师比例,对教学突出的教师会降低科研要求。同时建议,未来可采取报备督查的形式,各高校尽快制定实施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思政课教师差异化评价标准政策文件,限期报备到各级主管部门,以推进落实,并相互借鉴学习。其次,为了充分考虑思政课教师个体的差异性以及工作重心和工作精力的侧重不同,不应采取统一的评价标准去考核评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思政课教师是把工作精力投入教学工作中的,占比达75.99%,11.89%的思政课教师把工作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中,7.49%的思政课教师把工作精力投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还有4.63%的思政课教师把工作精力投入其他工作中。所以,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思政课教师的兴趣和职业规划,实行分类型差异化考核,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从调查结果来看,对于思政课教师自身想要成为什么样的思政课教师中,有46.7%(212人)思政课教师想要成为教学科研型思政课教师,有33.92%(154人)的思政课教师想要成为教学为主型思政课教师,这说明思政课教师自身想要成为什么类型思政课教师整体取向是明确的,与国家总体目标一致。但是,通过访谈得知一些高校依然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科研要求偏高,课题导向、论文导向等“五唯”评价依然较重,一些科研成果并不能有效支撑教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思政课教师,关键在发挥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所以,要切实发挥高校思政课教师立德树人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加大教学评价比重,加强以育人实效为目标的评价机制创新,引导思政课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要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和中心,以教书育人为重点,以教研和科研为辅助,突出教学导向,重视立德树人效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访谈发现一些高校已开始探索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建立了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和学院领导评教三位一体的评价方式,且效果良好。所以应实行多元全方位综合评价,采用思政课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思政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思政课教师自评是思政课教师对自身一段时间以来不论是科研还是教学甚至生活心理上的全面评价,更加切身实际;而学生评价主要评价的是思政课教师的教具、教材、教法、教态、教学效果;同行评价也是不可缺少的,同行是除思政课教师自身以外更清楚思政课教师所进行的教学授课、学术研究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主体,反而是容易在竞争合作中发现对方的优势与劣势;而督导评价是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中,理性地对思政课教师各项指标完成满意度的评价;社会评价则是为了让思政课教师在整个思政课教师评价大环境中与其他学科或其他职业的比较评价。
同时,实行多元主体评价还要注意协调各主体在评价结果所占比例,有访谈对象反映,过分以学生评价为主易导致负面影响,一些高校的思政课教师评教结果在思政课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中一票否决,导致要评职称的老师不敢管、不愿管学生,甚至刻意迎合学生。思政课教师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可以重视学生评价,但不能唯学生评价为最终标准,也要重视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社会评价所占比例,使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更有说服力。
定性评价是指评价主体根据诸如优、良、中等标准,利用相关知识,判断评价客体的属性。定量评价则是指评价主体利用量化的评价指标,以十分制或百分制的方式评价客体。思政课教师本质属性决定了教育教学能力衡量的复杂性,单纯的定性或定量评价很难实现科学评价,必须将两种评价方法结合起来,方能增强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定量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教学实效、科研成果、对课程及学科建设学院发展的实际贡献、社会服务工作量等。但完全量化评价存在弊端,思政课教师的工作往往不能全部纳入量化指标体中,必须加入定性评价的内容,把握好定性评价,定性评价重点考查思政课教师的德、能、勤、绩方面的态度与行为。只有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才会使思政课教师评价合乎规范性。
考核评价是手段,结果使用才是最终目的。对高校思政课教师进行的考核评价并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主要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来发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而使评价结果服务于思政课教师以后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思政课教师育人作用。
首先,完善考核评价反馈机制。高质量的反馈不仅要向思政课教师提供全面、及时和针对性强的意见,还应真实体现出经过指导能达到的最优成绩。因此,应对考核结果设立为期一周的公示期,思政课教师可以在公示期内就考评结果提出异议,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时查证并予以解释。另外,可在公示期后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反馈期,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充分的双向交流,就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与时俱进地对评价指标进行更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同时,思政课教师也可以针对问题解决问题,针对评价结果中对自身评价的建议来有针对性地解决,从而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其次,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访谈中了解到部分高校已落实思政课教师专项补贴政策,将思政课专项教学奖励和同级其他教学奖励一样对待,生均经费政策也已经落实。但也有访谈对象反映,所在单位虽然已经进行多年的绩效考核,但为了照顾部分老思政课教师,同时担心收入差距过大会引发矛盾,影响稳定,在最终绩效结算中,只有50%按绩效分配,另外50%还是实行平均分配。所以,在对思政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后,要合理运用思政课教师评价结果,可将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与其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直接挂钩,健全和完善思政课教师晋级增薪机制,既要注意激发思政课教师的科研创造力,又要充分调动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思政课教师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中,激发内生动力,发挥科研教学的双向互补作用。
高校思政课教师评价是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指挥棒。对于当前思政课教师评价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应积极应对,要充分考虑到思政课教师评价的特殊性,不断提高思政课教师评价的科学性,加强结果应用,完善反馈激励机制,从而有效地调动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思政课的改革创新。
(本文的调研和研究过程受到孙芳、魏彤儒、李书萍、张乃芳、赵鲁臻、吴培老师等的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