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下推动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

2022-02-26 06:14关琰珠
厦门科技 2022年6期
关键词:厦门市合规跨境

彭 虹 关琰珠 袁 泽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经济呈现停滞增长的情况, 世界主要经济体出现衰退或萎缩,对商贸、旅游等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而中国跨境电商的业务额不降反升,成为稳定外贸的重要力量。 我国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于2020 年11 月15 日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 达成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 协定从政策制度等多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平台,使跨境电商在关税、清关速度等方面获益,推动跨境电商进入黄金时代。 厦门市经济外向度高,跨境电商产业占有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抓住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通过分析、研判跨境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律政策保障研究,对推动全市跨境电商产业乃至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RCEP 有关跨境电商的主要内容和厦门跨境电商产业现状

RCEP 是一个涵盖全球29.3%经济体量、27.4%贸易总额以及30%人口的最大自由贸易协定。RCEP 有关跨境电商主要的举措包含4 个方面: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创造电子商务有利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及构建电子商务对话与争端解决机制。 了解RCEP 各个成员国的强制性认证,可以使外贸企业的产品更加高效出口到目标国家,避免不必要的退运风险和经济损失。 中国和RCEP 各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重叠的类别,有电子电气产品、消防产品、建筑材料、汽车产品和医疗设备等。2022 年8 月3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指出,新设27 个跨境电商综试区, 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上海、北京、天津、福建等省市先后出台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法规政策。 2022 年上半年, 厦门出台《2022—2023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产业服务链条。 2021 年8 月9 日,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全面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2021 年9 月, 厦门市商务局出台《厦门市2021—2023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管理办法》,支持电商平台应用。

在RCEP 背景下,得益于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厦门市跨境电商也发展迅速。 近年来,厦门率先将跨境电商、邮件业务、快件业务3 种模式并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从而实现“一点接入”。 厦门在中国外贸百强城市中位居福建省的首位。 截至2022 年8 月, 厦门对RCEP 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总额占厦门外贸进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厦门对于RCEP 成员国的投资也与日俱增。RCEP 成员国已经成为厦门贸易投资的主要活跃市场。 2021 年,厦门对RCEP 成员国进出口额3098.1 亿元, 增长22%;在RCEP 成员国中,澳大利亚是厦门市最大贸易伙伴,进出口额596.1 亿元,增长4.7%。 2021年1-10 月, 厦门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约49.5 亿元,较2020 年同期增长151%。 2022 年上半年,厦门外贸进出口总额4443.2 亿元, 同比增长8.3%,其中厦门对RCEP 其他成员国进出口额1473.5亿元, 同比增长1.9%, 占厦门外贸进出口总值的33.2%。

RCEP 背景下厦门市跨境电商产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由于RCEP 成员国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都各不相同, 投资经营和对外合作的法律政策规则与习惯差异较大, 厦门市跨境电商发展遇到的风险与挑战也不可忽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困境,跨境合规风险大

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系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属性,而跨境电商没有明显的边界限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冲突。跨境电商经营者即使拥有本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也不代表其在产品销售国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基于此, 从中国输入到RCEP 各国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可能不会得到这些国家的认可和保护。 在推进RCEP 过程中许多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着大量的合规风险。 目前专业化服务中, 法律服务机构并不多。

2.国际经贸规则变化风险大,配套服务体系不到位

RCEP 作为刚刚正式实施的贸易协定, 各成员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很好与国际协定相衔接。国际经贸规则变化风险大。如何处理好RCEP成员国贸易救济调查,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挑战。此外,还存在监管部门对平台产品的监督力度不足,相关的监管体系不健全,配套服务体系不到位等问题。 不少跨境企业反映地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业务查询、退税到账、结汇收汇等“一站式”服务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企业呼吁口岸部门出台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 如针对一定价值以下的货物报关单出台简化申报手续。

3.跨境电商企业形成“挤出效应”,影响跨境电商产业生态

跨境物流周期长、成本高,东盟各成员电商普及程度参差不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通关流程协同化水平不高。从产业组织来看,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离不开各个层次、不同规模的企业组织、不同规模企业的良性竞争和次第升级。目前,厦门市跨境电商卖家以公司规模在20~80 人之间中等卖家为主。 在厦门市不断攀升的租金、 人员成本面前,小卖家创业举步维艰,许多公司离开厦门市转而选择周边产业带集中的其他省市。 成本压力扩大和获得扶持力度相对不足, 对厦门市跨境电商企业形成了“挤出效应”,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厦门市跨境电商产业生态, 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潜力。

4.跨境电商企业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

RCEP 各国在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力度、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由于跨境电商企业对RCEP 认知度不够,不熟知RCEP 成员国相关税收法规制度, 其普遍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 以及流动资金少、 融资需求大,且融资渠道有限的问题。因为跨境电商融资风险较高,企业信用较低,一直以来针对跨境电商产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体系尚不健全。 跨境电商中小企业会产生包括平台资金占用等因素引起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RCEP 背景下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经营合规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打击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加强对国内和国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理解,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学透RCEP 知识产权规则, 提醒企业注重树立品牌和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的有效衔接。 推动制定通俗易懂且可操作性强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向导, 帮助企业更好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建议跨境电商企业进入目标市场前, 聘请律师就商品的知识产权进行尽职调查,以避免相关知识产权争议。在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方面, 提醒企业应事先对出口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背景及法治环境进行考察, 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帮助企业做知识产权申报, 建议企业依据RCEP 协定第十一章第十节向中国海关备案,实现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接RCEP 规则, 定期发布企业国际经贸合规经营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提高合规意识,聚焦人才培养,树立合规理念,自觉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合规建设,助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守好合规底线。 开展RCEP 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经营合规风险排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加强RCEP 法律服务能力, 帮助企业做好原产地规则合规管理。 在原产地规则合规管理方面,协助企业做好原产地管理,并深度参与产业链供应链的动态调整;对重点供应商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文件审核, 做好原产地规则的合规管理。通过出台合规人才政策、设立合规基金、 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合规管理人才等措施鼓励企业成立独立的合规部门, 并真正发挥合规部门的作用为企业制定专项合规计划,制作合规手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合规内部调查,找出潜在的合规风险、合规体系漏洞,完善合规计划的缺陷和不足。

2.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抵御国际经贸规则风险,建立健全服务支撑体系

建立法律服务机制。 鼓励引导厦门市法律服务机构, 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RCEP 落地过程中的合规性法律支持。 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应对RCEP 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建立RCEP 国别产业法律等基础数据库, 提高法律保障服务能力, 建立协同治理体系。发挥全球领先电商的带动作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 从而带动其他电商企业的发展。明确“企业+平台+政府+行业协会”多方法律保障职责,充分发挥跨境电商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挥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厦门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加强经贸摩擦应对和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RCEP成员国贸易救济等案件跟踪, 建设多主体协同的经贸摩擦综合服务体系。 创新贸易调整法律援助方式,搭建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更好抵御国际经贸规则变化风险。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监管流程,建立海关、商务、工商、外汇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促进通关监管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物流、通关、支付、结汇等方面的服务支撑体系,口岸部门出台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如针对一定价值以下的货物报关单出台简化申报手续,提高口岸竞争力。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应提供业务查询、退税到账、结汇收汇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要督促律师做好尽职调查,为跨境电商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行业协会要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将相关制度、法规、规章落到实处,让企业按照法律的规范要求行事,符合投资所在地的规范,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保护。 充分利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资源集聚优势, 鼓励推动高等院校设立跨境电商专业。 同时,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引进,结合跨境电商行业特点, 提供人才落户优惠政策和创业资金扶持政策, 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回国落户创业。

3.加强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流合作,吸引更多企业集聚厦门

鼓励企业尝试合法合规推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合作推动品牌出海,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发展品牌电商。深耕地方产业带,培植商品优势,形成更多跨境电商特色产品和货源的汇聚。利用相关贸易投资平台,组织更多生产型企业、传统外贸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 为保证跨境交易的安全性与便捷性,跨境电商企业应进一步提升“入乡随俗”的能力,积极关注目标市场国家监管政策的制定及落实, 避免盲目开展业务。 要进一步加强“关企”交流。政府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应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与企业交流,提供指导和帮助,降低企业的信息成本。此外,鼓励并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组建当地协会组织, 与中国派驻各国的外交机构和各国政府部门积极沟通, 充分了解当地市场营商环境及监管要求, 积极配合完善跨境电商业务, 切实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监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4.针对税务风险等进行专项培训,健全跨境电商产业融资服务体系

全面收集RCEP 成员国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行业管理规定与规范以及RCEP 成员国已经加入或认可其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 并梳理汇总编辑成册。针对税务风险进行专项培训,提高纳税遵从意识,降低税收征管风险。建议企业关注税收协定变化,减少税收协定适用风险。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的RCEP 培训宣传辅导。 对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使跨境电商企业对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监管流程、各种合规事项熟悉了解。 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分领域、 分行业持续开展RCEP 协定解读和宣讲, 帮助企业提升对RCEP有关政策和优惠措施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帮助企业、行业协会及时掌握RCEP 协定规则和应用策略,更好提前布局多元化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培训时要将全过程以电子、书面等形式保存下来。 开展RCEP 系列培训活动,指导企业运用关税减让、市场开放等互惠措施,提高协定优惠利用率。 加快对中小企业在人才管理、战略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 支持企业用好RCEP 规则,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融入到区域价值链和供应链。

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并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及时根据企业业务的变化和发展开展融资风险评估,定期形成融资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立良好防范体系的证据予以留存。根据跨境电商企业特点,完善金融服务, 切实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问题。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加大为中小企业服务过程中,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使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到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和便利。 将跨境电商企业纳入政府部门政银企对接范围,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增加了解和互信,打通最后一公里。运用好政府应急还贷资金,缓解跨境电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加强惠企融资咨询。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各类商协会和促进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渠道和平台,加强对服务贸易领域融资政策宣讲、统计培训、信息发布和对策研究。 设立RCEP 企业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站点, 组建专家库, 开通线上线下咨询功能,为企业提供RCEP 协定相关融资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注厦门市社科联、 厦门市社科院资助厦门市社会科学调研课题项目(厦社科研[2022]C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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