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于龙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2.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辽宁 鞍山 114000)
网络黑产和灰产在犯罪的链条中高度交织,已逐渐密不可分,很多网络犯罪活动藏身其中、暗藏危害。[1]产业化的网络黑灰产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法不断更新迭代,严重影响网民的上网体验,损害网民的切实利益。网络引流犯罪是指通过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将网络用户引流至各类网络黑灰产之中,从而进行各类下游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将网络流量变现,进而实现非法牟利的行为。具体是指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架设平台、虚假推广等方式给目标网站带来流量的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网站和平台的用户和关注度转移到另一个网站或平台,从而用这些流量来获得收益。引流首先要做的就是吸引人,简单来说就是把使用平台的网民导引到另一个网络平台,引流就是把网站获得的流量,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另一个平台的过程。其作用是帮助寻找客源,把自己的东西推广出去。网络引流犯罪,是将流量引流到各类网络黑灰产中,再将流量通过各种手段变现。网络黑灰产是网络引流犯罪最主要的流向渠道。网络引流犯罪是网络犯罪上游的一种犯罪帮助行为,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思路、新模式的新型网络犯罪形式,在大多数司法判例中是以《刑法修正案(九)》第287 条第二款所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罚。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和高速发展[2],网络引流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大大增强。网络引流的犯罪主体往往和黑灰产下家处于不同的地域,互相之间的联系和资金往来也仅仅通过网络,犯罪双方并不认识,打击难度大大增加。犯罪行为不仅跨地域,而且跨领域。网络黑灰产的发展使得电信、移动支付、社交媒体等行业互相交融,犯罪的互通和影响更深远。在网络上的犯罪彼此之间都不面对面接触,犯罪的空间现场、双方身份都具有虚拟性,且发案过程短、速度快,互联网数据又十分庞大,一旦作案成功,犯罪嫌疑人往往消失不见,涉案资金的转移又十分迅速,导致受害者的损失难以挽回。而且犯罪模式和手段都更新迭代极快,令网络用户们防不胜防。
网络引流犯罪模式多变但具有结构性。犯罪嫌疑人在黑灰产业链条中只提供自己负责的部分来非法牟利,互相并不认识。网络引流犯罪分为不同的步骤和多样化的模式,黑灰产下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所需要的方式来获得网络用户和流量,再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依存,不仅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一旦被追踪,逃避侦查打击的能力也大大提高。犯罪的各个部分人员结构和情况复杂,彼此之间的联系也不紧密,仅仅在需要犯罪时才会组合在一起,而且在地域上也存在很大的跨度,导致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度大大增加,且不能做到彻底的打击,止损和追赃的效果也不是很好。这种平时分散,需要犯罪时又能很快地组合在一起的模式,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也大大降低了犯罪的门槛,不需要自身素质有多高,只要需要,犯罪的各个环节都能提供支撑。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广泛普及,计算机与互联网已经不再具有高门槛,犯罪手段更加智能。犯罪的高科技性也进而导致了此类犯罪的隐蔽性比一般犯罪更强。加入犯罪团伙中的人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就越来越高、分工就越来越细。而且,此类犯罪的危害后果一般都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显现,在犯罪结束初始阶段不容易被发现。犯罪的高科技部分一旦有人承担负责,也就是成为犯罪产业链的一部分,将大大降低犯罪的门槛,普通人只需得到犯罪产业链的支撑,便也可以轻易地实施高科技网络犯罪。
网络引流犯罪最为突出的特征便是犯罪帮助性。犯罪嫌疑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为网络黑灰产犯罪活动提供引流服务。这种犯罪帮助行为在如今具有多样化的模式。犯罪嫌疑人将擅长的部分组合,便形成了犯罪产业链条。有的为犯罪活动提供服务器,有的为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对公账户,更有甚者为犯罪活动洗钱提供服务。[3]一系列的犯罪帮助行为,使得犯罪更加便利,犯罪的过程复杂但流畅,使得犯罪行为变得简单。而且还有很多人不断地将网络用户引流到犯罪的产业链中。由于这种犯罪引流只是一种帮助行为,也导致为犯罪活动引流者不承认自己在主观上明知引流到的是网络黑灰产业,从而增加了网络引流犯罪的认定难度。
不仅有各类犯罪团伙和人员帮助犯罪产业进行网络引流,犯罪帮助行为还触及网络运营商、银行员工等核心人员,使这些人也参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以此为网络黑灰产犯罪提供帮助。
犯罪嫌疑人通过搭建在线电影网站这种方式,上架大量免费电影或者淫秽电影,以此来吸引网民点击浏览,再在网站侧边、下方等地通过多种广告形式引流外链网页,为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引流推广,非法牟取大量利益。
“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公安部督办的“5·28”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就是湖北省武穴市和山西省运城市网络引流犯罪团伙,通过搭建电影网站,再在所搭建的电影网站上架免费电影或者淫秽电影,并且运用技术手段对所搭建的电影网站进行页面优化,以此来增加网站的流量,吸引大量网络用户浏览该电影网站。通过这种形式将网络用户引流至网络赌博APP,犯罪嫌疑人紧接着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牟取大量非法利益。该团伙在所架设的电影网站上架淫秽电影,并且以弹窗、底飘位、侧飘位等形式植入网络赌博等非法下载外链,为网络黑灰产做推广。该团伙吸引流量的手段,是明显的网络引流犯罪活动行为。①参见搜狐警法,(净网2020)武穴警方破获一起部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犯罪嫌疑人通过编造人们感兴趣的虚假内容、虚假项目等,没有经过审核就撰写发布相关的文章,再以各类平台进行引流活动,形成实时的网络热点,诱骗网民点击浏览,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或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发生的一起诈骗案件为例,其中有明显的引流犯罪帮助行为。该案被害人称其在微信聊天的时候,看到一个叫“事业大咖V”的信息,之后就关注了这个公众号,并在公众号上注册了自己的信息。其在这个公众号中看到了很多有关国家政策和项目的文章,之后他就点进去浏览,为了继续了解和参与这些项目,就充值成为了终身会员。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获知只要推送有关“中国梦”的项目文章就能吸引大量流量并以此获利。为此,犯罪嫌疑人在他人的指导下,从非法的渠道购买了两个对公账户,搭建了“事业大咖V”微信公众号,并以此作为发布虚假信息的平台。之后,指导他们的人又在该微信公众号上传有关“中国梦”的虚假文章,虚构国家项目诱导网络用户参与,通过微信朋友圈扩散,使得大量网络用户被吸引点击,上当受骗充值。该引流行为是明显的犯罪帮助行为。②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浙1127 刑初91 号。
犯罪嫌疑人通过卖社交账号粉丝、直播、评论和更改定位等方式,引流有需求的精准用户。
卖社交账号粉丝就是出粉,也就是常说的卖人头数。按照成功引流到黑灰产的人数,付给引流者报酬。引流者通过精准定位人群,在各类社交平台或者软件上,针对不同人的需求,打造不同类别的账号,例如用美女的视频来吸引部分男性,或是用美妆视频等来吸引女性。再通过各类话术提高引流的成功率,在吸引了大量粉丝后,将他们按各自的类别进行分类,并分别卖给不同的下线,例如,用美女视频吸引来的男粉,引流给骗微信红包的、销售男性用品的人;用美妆视频吸引来的女粉,出售给卖化妆品的微商;喜好养生的引流给卖保健品甚至卖假药的人。直播引流是通过美女直播、平台转播等方式,用小号批量发表露骨评论吸引流量,引起直播间用户注意,配合个性签名中诱惑性的话语,引诱用户赠送礼物或者加微信好友,或者用软件筛选发表评论的用户,批量发送直播相关私信给他们。评论引流是通过在热门视频、热门微博下评论,再通过刷赞增加热度,将自己的评论置顶,用博人眼球的评论内容来引诱其他用户添加联系方式。
更改定位是同城引流的重要手段,是现如今短视频黑产引流的一种常见模式。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中,同城板块无疑具有高人气,引流者通过自己研发的软件进行虚拟定位,更改视频的定位,让远距离的网络用户可以在附近板块看到所推送的视频,利用这种方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里使流量大大增加,平台也会进行推广,引流的效果能大大提高。
上海市金山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在网络上注册大量社交软件和自媒体平台的账号,并且用色情内容包装账号,再利用“FAKE”等虚拟定位软件在各地的酒店、宾馆进行虚假定位,吸引附近的人添加好友,为他人实施网络招嫖诈骗提供推广引流帮助,牟取非法利益。①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沪0116 刑初945 号。
犯罪嫌疑人通过免费领取东西、薅羊毛、推荐高收益股票等方式,吸引人员聚集,在朋友圈里转发海报并组建群聊,组群后就将群转手倒卖给网络黑灰产团伙实施诈骗。
浙江省慈溪市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害人在慈溪市家中通过“免费扫码领取榴莲”广告海报扫码添加网络引流犯罪团队的工作微信后,被该微信号拉入名为“水果店-14”的微信群组,在该群内被他人采用刷单返利的方式诈骗3 万余元。该网络引流犯罪团伙明知他人利用微信等信息网络手段实施犯罪活动,仍先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开设“洛坤网络科技工作室”,通过在网络上向不特定用户发布虚假的“免费扫码领取榴莲”广告,吸引大量客户通过扫码添加犯罪嫌疑人临时创建的微信号后,再将上述用户引流至他人设立的微信群组,由他人在微信群组内对上述用户实施诈骗等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取大量非法利益。在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免费送榴莲为诱饵,吸引受害者转发海报并组建群聊,再将组建好的群转手倒卖给网络黑灰产团伙。②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浙0282 刑初993 号。
微信朋友圈的广告可能暗藏网络黑灰产团伙的套路。遇到含有微信二维码的海报,称可以免费或者优惠领取东西,切不可轻易相信,一旦进行转发,便会呈指数式裂变扩散,危害极大、影响面极广。薅羊毛、推荐高收益股票等方式也是如此。通过发放大量优惠券、推荐高收益股票等引人入群,为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吸粉引流,当群组达到一定的人数时,再转手将相关群租卖给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更新迭代飞快的信息网络技术成了犯罪嫌疑人最常用的犯罪手段,而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引流网络黑灰产便成了最常见的犯罪。其中,一种最主要的方式便是搜索引擎优化,即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下文简称SEO)。SEO 通过分析搜索引擎的排名规律,利用站内、站外优化等方式,提升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容易被网络用户发现和点击,能吸引到大量流量。搜索引擎优化的主要模式有黑帽、白帽两大类。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帮助提升网站排名的SEO技术,称为白帽。黑帽与白帽恰恰相反,由于白帽SEO 优化需要耗费大量的努力,花费的时间很长。因此一些想要快速提升自身网站排名的人,便开始研究怎么利用搜索引擎的漏洞来进行非法的网站优化,黑帽SEO 就因此出现了。黑帽SEO 是指违法利用搜索引擎的漏洞,让网站排名快速提升的一类SEO 技术,例如:黑链、网站劫持、桥页、隐藏关键字、制造大量的meta 字、alt 标签等。
在云南省易门县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开设网络赌场,从事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仍帮助其进行网络推广引流,牟取非法利益,最终逃不开法律的制裁。犯罪嫌疑人由于擅长信息技术,为获取高额的收益,为其所受雇公司的赌博网站进行搜索引擎优化、设置推广广告,为该赌博网站吸引了大量网络用户点击和参与赌博。①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云0425 刑初199 号。
网络引流犯罪由于隐蔽性强,网络上的虚拟痕迹线索难以搜集,而且反侦查意识强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设置重重障碍、虚假身份、外壳网站或是在事发后果断放弃所使用的服务器或者网络账号等工具,导致侦查人员查找线索困难,破案毫无头绪。犯罪的信息化发展也导致侦查人员想要搜集到有用的线索时需要自身也具备信息技术方面的高素质,否则可能无法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留下的痕迹。犯罪的产业化、帮助性也导致线索不具有连续性,犯罪的各个部分一旦开始隐藏,线索也随之中断,难以形成完整的线索链条。
网络引流犯罪是一种网络犯罪上游的帮助行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往往不承认自己在主观上的故意,辩称自己不知道引流到的是网络黑灰产业,称自己只提供引流服务,并不清楚对方是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导致办案人员难以认定其是非法牟利,增加了网络引流犯罪的定性难度。虽然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大多司法实践中还是只能以诈骗罪等犯罪的共犯进行打击处理。
网络引流犯罪的证据固定十分困难。网络引流犯罪手法多样,用于引流的服务器、平台等基数大,而且用之即弃,一旦被发现或者查控,犯罪嫌疑人会立即放弃其所用的服务器或平台,当侦查人员想要搜集固定证据时,服务器或平台已经关闭进不去了。并且,网络上的证据大部分是电子数据,其具有虚拟性、复杂性和易破坏性。[4]电子数据固定困难,对其进行分析整合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还要具备相应的数据分析能力。电子数据的易破坏性也导致其容易被犯罪嫌疑人提前销毁。网络上固定的证据要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存在一定的困难。
网络引流犯罪嫌疑人得手之后,涉案资金迅速被层层转移,各级账户迅速对资金进行拆分或整合,最终无法寻觅。涉案资金通过网络犯罪下游的洗钱团伙进行处理,最后成为合法的财富。此类犯罪发生后,受害者转账的时间和发现受骗报案的时间具有较长间隔,导致受害者的损失难以挽回。涉案资金追回后,资金账目的核对也存在很大的困难。[5]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引流犯罪已经成为发展最快、影响最大的犯罪模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因此,执法部门要坚持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侦查打击,深入推进“净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引流犯罪,坚决遏制违法网络推广引流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对于相关网络引流推广的犯罪帮助行为要进行及时的打击、严厉处罚,维护网络用户的利益和上网权益,净化网络空间。
互联网企业要担负起运营监管的责任,建立严密的防护体系,贯彻落实网络实名制,确保从源头上认知网络用户的身份,保障网民的权益和财产安全,追踪打击不法分子。加强日常巡防和打击力度,对于虚假广告、外链网站等及时查处打击。在各类门户网站要设置警示信息,提醒网民加强防范意识,防止被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手段引流至各类网络黑灰产业中。对互联网企业日常的运营,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导互联网企业建立行业制度。
不仅如此,为应对形式多变、手段更新迭代极快的网络引流犯罪,在依靠执法监管部门实现打击的同时,必须加强多方合作,形成网络引流犯罪的打击合力。要加强部门合作、警企协作,建立打击网络引流犯罪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部门要加强合作,例如,刑侦部门要加强与网安部门、情报部门等的合作和信息互通,打通部门间的壁垒,更高效地打击网络引流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电信部门、金融部门的合作[6],监督银行卡、手机卡等关键物品的实名制度落实情况。在网络引流犯罪发生之后,更好更快速地止损及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还要加强和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的合作,规范诚信经营,推动建立行业制度,加强社会责任建设。
网络安全专业是当前新兴的专业,在加强学科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实践需求出发培育既熟悉公安业务又精通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型人才。加强培育信息技术和公安业务双向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要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实战锻炼多个维度出发,要大力推进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完善公安人才培养,从源头上提升公安网络侦查人员素质。根据当前打击网络引流犯罪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要提高网络引流犯罪侦查人员的素质,确保有“新鲜血液”的加入实现人才支撑,以此夯实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犯罪手段不断更新,侦查人员的能力也要与时俱进,要努力提升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水平。
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便捷,已经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发展,提升网民安全意识对实现网络引流犯罪的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要加大宣传普法力度,提升网民安全意识。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网络引流犯罪基本常识,增强网络用户的自我防范保护意识。用户在上网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注意网络上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通过时刻增强自身警惕性将上网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可以通过组织志愿活动、法治宣讲进校园和社区等途径让更多的人加强对网络引流犯罪的认识与警惕,提高网络引流犯罪防范意识。可以通过在公共场合播放短视频、新闻海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加强预防网络引流犯罪的宣传,以现有的新型自媒体为载体剖析常见的网络引流犯罪类型,广泛利用网民经常使用的微博、抖音等渠道推送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甄别防范能力。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如今不言而喻,一旦泄露,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后果,而且公民自身的知情和补救常常具有滞后性。压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空间,能够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减少危害的发生。打击网络引流犯罪,促进网络空间健康发展,要进一步通过推进立法工作来防止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要从法律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专门性,不能导致犯罪的最后认定问题存在难题。
通过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实现网络引流犯罪的打击不仅要推进立法工作、加大打击力度,还需要明确信息采集主体的责任。加强互联网企业内部监管和自律,防止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出现,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意识与手段。[7]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治理整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互联网企业,规范企业和网站、软件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形成协同共治局面。
网络引流犯罪形势严峻,需要通过完善网络引流犯罪立法中存在缺陷和漏洞,在立法层次、立法冲突、法律缺位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8]通过对网络引流犯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得打击网络引流犯罪行为更加精细和准确,更好地维护网络生态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目前,《刑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让网络推广引流的行为独立入罪,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帮助行为也大多以此罪进行打击惩处。但《刑法》作为传统法条,对新型的网络犯罪规制仍需不断完善,要通过实践调研提出可以克服法律的滞后性的相关条款,完善立法。要根据网络引流犯罪的相关特征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依据比例原则适当加重法定刑,提高犯罪成本,以此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