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医院创新与转化平台现状与思考

2022-02-25 21:46师伟王佳敏李刚
中国卫生产业 2022年21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知识产权

师伟,王佳敏,李刚

1.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秘书处科技发展部,北京 100005;2.中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沈阳 110122;3.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统计中心,北京100013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出:要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确保如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1]。我国要从投资驱动转型为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并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形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完整链条。医疗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关系着百姓的健康与社会的稳定。在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日益增长的今天,大力推进医学的创新与成果转化势在必行,这就要求要有成熟的医学创新与转化平台、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发展“一条龙”式的完整链条。本文结合国内外创新与转化平台的现状,以及北京几家医疗机构的实际案例,对目前国内医院创新与转化平台的现状作出分析,并提出几点思考。

1 国外协同创新平台现状和成果转化创新发展

1.1 美国

早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国家科学基金法案》资助无法直接应用于商业目的的基础科学研究,但是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体制障碍,很多科技创新成果并没有得到转化用以带动科技产业的发展。于是美国国会从1980—1987年这8年间通过了多项促使科研成果商业化转换的法案,其中《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是核心法案,其又被称为《贝多法案》[2]。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美国实施的是由不同机构联合的开发机制,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目前美国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有联邦政府下的实验室、私人的工业企业实验室、私人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及高校,同时美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实施,例如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大力发展科技园与孵化器、创业牵引、组建技术联盟以及发达的风险投资系统等[3]。

1.2 欧洲

2003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设欧洲创新平台,自下而上的建构模式是该平台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作为欧盟科研框架计划的重要支撑,欧洲创新平台在为创科技企业和机构提供国家化服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平台的建立由欧盟委员会推动和指导,各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其中,其经费主要源于两部分,分别为参与方共同投资和政策财政资助[4]。另外,德国、英国、荷兰等国家所建设的欧洲科技创新平台也正在崛起。

英国的创新平台设有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原英国贸工部、技术战略委员会、知识转让网、不同领域研究领域理事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原英国贸工部的大部分管理职能在2007年英国科技体系改革后由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集成。知识转让网的成员包括研究所、大学、企业、技术团体和金融机构等,其功能包括提供免费的在线服务;举办会议;为成员提供一些能够获得资助的机会;帮助成员结识学界和商界伙伴;对创新平台竞争性投标项目中的参与成员进行指导。英国的创新平台是由技术战略委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建立的,在完成平台的建立之后,也是由技术战略委员会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知识转让网参与其中,共同进行平台发展战略及未来工作方向、重点的商讨和明确。平台有由技术战略委员会和其他参与成员(包括研究理事会、政府和地方相关部门和机构)及资助机构(如研究所、基金公司等)提供的公共资金。英国政府对创新平台创新研究项目开发的服务和产品会提供优先采购的机会[4]。荷兰创新平台的主要组成成员有政府、产业界、科研界专家等,平台主席由荷兰首相担任。在荷兰,创新平台主要负责顶层设计,协助政府制定科技政策、提出科技支撑项目等,属于国家层面的协调和咨询机构,其决策效率和影响力优于其他咨询机构。对于项目的资助,平台是通过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来引导项目资金分配[4]。

德国的科技创新平台采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政府、企业、高校、院所、商会、银行等多方参与,所有平台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德国创新平台主要面向产业集群,如新兴产业园区、中小企业以及转型的新能源集群等,平台相关的服务最终都会落实到科技成果转化。德国创新平台注重国家化开放联合,不仅促进国内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同时着眼于在欧盟乃至全球范围的技术研发以及技术转移合作。同时,德国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法律政策保护了科技人员的权利,调动了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5-6]。

1.3 日本

日本的科技研发体系日趋完善。日本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分为国立(公立)研究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大型企业所属的研究实验室、高等院校(包括国立和地方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国营研究企业和其他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五大类,其不同于其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最显著特色是企业自主投入成立的研究所或研发机构。目前,日本大型企业已经成为日本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企业不断扩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技术开发的技术发展体系,对科技创新表现出较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6]。

1.4 韩国

韩国政府自1999年起将公共研究机构从国家科研院所中分离出来并建立了5个不同领域的研究会,之后根据研究领域的不同,韩国政府基于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了十家主要承担国家重点课题研发的政府研究机构,这些政府研究机构同时也接受企业委托的研究。除此以外,韩国还建立了很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援以促进其大力发展的研究中心,这些研究中心主要设立在大学中,包括科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地区研究中心等。近年来韩国致力于改善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规模机构,促进科技创新,由此,其形成了以企业为研发主体,国家承担基础“先导”公益研究和战略储备技术开发,大学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政府支持下所成立的企业研究所是韩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主要特点[6]。

2 国内协同创新平台现状和成果转化创新发展

国内创新平台较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无论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提出,还是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还是党的十八大所确立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无不体现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设立在北京的“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是我国首个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这一创新平台将会使我国动力电池研发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并极大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农业农村部目前有两个重点开放实验室和9个包括国家重点野外台站(3个)和农业农村部重点野外台站(6个)在内的野外观测研究基地,其中两个实验室分别为植作物营养与养分循环和资源遥感与数字农业重点开放实验室。另外国内成立了多个技术转移机构,并且发展良好,例如中国技术交易所、橡胶谷集团、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等[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决不能仅仅落在经费上、填在表格里、发表在杂志上,而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推动力,转化为人民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科技成果界定为“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而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的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指的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十八大提出了“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战列核心位置”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大以来更是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完成过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部曲”。2020年,科技部和教育部更是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部2月17日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技术研发类机构不能只将论文作为评价和考核的主要依据指标,而更应该注重其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指标;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在2月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高校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更大限度地发挥高校的重要作用;5月9日,科技部等9个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可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5月13日,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从这一系列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8]。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多个部门和板块,系统性强、复杂程度高,除了需要高校、科研机构配合以及政府政策法规支持,还需要企业的承接能力及相关第三方服务的支持[8]。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上,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培训工程的稳步实施,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数量以及科技创新券发放金额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数量都不断增加[9]。同时,国内也已经开始有专业公司涉足成果转化领域,公司会先对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综合性的评估,评估之后对接相关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担任经纪人的角色,帮助科技成果的主体完成各类复杂而又繁琐的商业运作,也为企业使用科技成果提供了稳健的相关服务。这种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到成果转化的流程当中,帮助科技创新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企业完成了超越他们专业范围之外的工作,让双方都能够安心地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利益价值,这不仅让科研人员能够专心研究,也使得成果转化有出口、有市场且合法依规,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动力[10]。

3 医院创新与转化平台现状(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例)

近年来,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必答题”。在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考核评价体系中持续发展的考核维度下设置的“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由此可见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坚定决心[1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于2019年5月成立创新转化中心,并依托2018年3月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医院科技成果的开发、知识产权管理、资产评估、项目凝练、转化运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医院科技创新与转化工作整体架构是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创新研究院为平台,创新转化中心(依托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为项目主要执行部门,与医学创新研究院下设置的基础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构成主要运营部门,创新转化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统筹并规划院内已有各平台定位、职责与工作衔接,打通部门间沟通合作的机制壁垒,充分调动各部门人员工作能动性,致力于在创新转化工作的制度建设上形成联动、闭环、责任制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沟通、尝试和探索。

创新转化平台致力于从研发至落地的全流程服务,目前中心已被认定为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并具有知识产权预审主体等资质。

在人才培养方面,创新转化中心定期举办创新转化能力培训班,面向科室主任及创新骨干,邀请不同领域不同背景的成功人士,针对如何将工作转化为知识产权成果、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政策解读、人工智能及医工交叉合作探索、创新医疗器械质量评价等领域小范围的、针对性强地进行创新转化以及科技创新等学术交流。

在奖励措施方面,制度上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北医三院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内部管理办法,给予北医三院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充分的奖励与支持。

在资金方面,北医三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维持费用用于支持高价值成果专利化与维持、项目研发与研讨、宣传与推广、人员交流与继续教育等。同时,创新转化中心还获得一系列政府级认定和资金支持,包括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等。

在成果方面,近年北医三院专利成果池稳步积累,实现了量质齐升,目前累计各项有效知识产权近600项。创新转化中心已形成从临床项目的研发与凝练、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管理、成果转化推进以及后续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在未来,北京将加强医院与高校等机构的联合与有效对接,支持医院与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建设实验室等方式来进行医药健康方面深度协同创新,同时鼓励医务人员带着自己的研究成果兼职创业,更多人才与创新成果会借助创新平台加速实现转化[11]。

4 思考与建议

4.1 思考

4.1.1 医疗机构与企业产学研一体化存在障碍 目前,企业和医院之间存在的严重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两方之间对接有较大难度[12]。医院科研人员的研究课题更偏向于理论研究,与实际医疗需求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大多数研究课题往往忽略了对技术本身的论证。此外,课题与生产无法结合,不具备市场前景性,难以推广和再次转化造成了医院科技成果的社会实用性不高,很多科研项目的应用对象在开始实施之前并不明确,项目成果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也不足,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对推向市场的科技成果无法应用。同时,由于对科技成果评价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其成果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医院和企业对其真正价值并未形成一致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这不仅会影响科技成果的交易和转化,还会影响企业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的信心。此外,由于产学研主体围绕项目进行较多的为短期合作,较少围绕产业链协同创新进行重大合作,因此不利于解决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13]。

4.1.2 缺乏高效的成果转化专职人才 业内信息交流是目前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医院和企业之间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交易平台,同时国内的科技中介推广服务一直以来也未得到落实。另外,与别的领域相比,医学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涉及医疗、法律、经济、技术交易等的综合知识,过程更加复杂,对人员的专业要求也更高[14],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人才属于复合型人才,这类成果转化专业人才极为短缺。平台的不健全和成果转化人才的缺乏是限制科技成果常态化、规模化转化最重要的原因。

4.2 建议

4.2.1 选择制度体系,形成工作方针与管理机制 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管理和审批程序,使得成果转化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15]。可以选择《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由医院领导机构提出“制度保障产权、产权激励创新、创新引领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形成“纵向三级、横向多个部门”的联动管理体系。

4.2.2 探索培训模式,理论结合实践管理到单元 探索符合医学行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混合式”培训体系,建议将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专员数量”列为科室绩效考核加分指标,并将知识产权专员下沉至院级新立项课题组中,与科技处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4.2.3 筛选优质项目,重点培育并打通绿色通道 以筛选和培育高价值为设立目标,以市场价值为评价焦点,以知识产权导航与分析为培育手段,增设院级课题类型,制订配套的管理制度,新增专项科研经费,由专职技术经理人协助不断提升项目的完整度与成熟度,打造“明星”项目,在院内发挥示范效应。与中国(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及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沟通和加速备案,打通专利快速授权的绿色通道。

4.2.4 严格合同管理,防止知识产权流失与稀释 目前,科研人员普遍在获得科技成果后,并不是申请专利保护或思考如何进一步进行成果转化,而是急于发表论文,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而忽略了公开发表的论文很容易造成科技成果的价值流失和贬值[16]。在院内以知识产权为抓手,由成果与转化办公室代表医院利益,对各类科研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及分配方案进行汇总审核,并与医院委托的律师机构形成“双审制”,尽量减少医院的知识产权被稀释或者流失,尽快在中国技术交易所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工作。

4.2.5 落实激励政策,形成正向化的“反哺机制” 医院现行的绩效体系和职称体系通常以发表论文、著作为重点,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尚不成熟,科技成果在产权和收益分配上缺乏统一标准,使得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收益得不到保证[17]。在院内联合多部门集中论证,解决制度困惑与实践矛盾,向科研项目组及技术转移部门同时释放政策红利,在院内课题组中完成转化收益分配工作。

4.2.6 建立外部联系,形成合作共赢的优势集团 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合作,探索在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训、高价值专利培育、资源共享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模式。此外,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清华大学全球健康产业园区、中关村技术经理人协会等机构、社团组织在人才培养、项目评审、咨询服务、平台搭建等方面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4.2.7 总结并形成具有理论基础及自身工作特色的管理模式 在实践与探索中,逐步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抓手,以激励措施为动力,以主动合作为特色的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协同优化管理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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