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科技创新 提升内审价值

2022-02-24 15:38杭州师范大学审计处
中国内部审计 2022年2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师范大学科研人员

杭州师范大学审计处

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的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科研工作,并投入巨额经费予以支持。2016年,国家启动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的新文件、新制度,充分彰显了国家激励科研人员加大科技创新并为其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的导向。

杭州师范大学根据上级规定制订或修订了部分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但学校科研人员仍不断反映“科研经费使用难”“审批的部门太多”“流程难走”“耗时太长”……为此,学校审计处将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列入2019年学校内部审计计划,并成立专项审计组,重点检查学校在此方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情况,找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难点”和“痛点”并予以解决,以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构建一个宽松包容又诚信的科研环境,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项目实施经验

(一)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有据可依

根据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精神,学校第一时间对2009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杭州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成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新依据。修订后的规定突出了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增加了“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等内审新职责,同时对内部审计的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等也按照上级规定进行了完善。新规定为学校内部审计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操作规范。

(二)突破传统审计思维,运用非常规审计方法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改变“从经费合规性入手”的传统审计思路,将“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的经费使用难作为切入点,通过跟踪‘放管服’各项政策在杭州师范大学的落实情况,查找学校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方面的差距”作为审计主线贯穿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运用政策对比、调查问卷、座谈访谈和穿行测试等方法,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

1.政策对比法。将学校在“放管服”改革前后出台的科研经费采购政策、使用政策、财务报销政策、激励费政策等进行了逐条比对,很快发现除科研财务助理和科研差旅费按照“放管服”要求制定了新的制度以外,其他方面尚未触及。

2.调查问卷和座谈访谈法。按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设计了2套不同的调查问卷并发放了500多份,同时召开6个不同主题的座谈会10余场。经统计,有近50%的校内科研人员参与到这次审计项目中。通过调查问卷和座谈访谈,科研经费使用上的矛盾和问题基本集中到设备采购、试剂耗材采购、各类审批、财务报销、数字化服务等几个点上,为之后进行穿行测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3.穿行测试法。将学校的采购、报销、合同等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分解,运用穿行测试法重走业务流程,终于找到了科研人员不断反映的“采购效率低”“报销难”等问题的根源。如科研人员采购仪器设备,需经过“校内审批—政府采购审批—实施采购—验收入库”四个阶段至少8个事前审批和5个招标环节,加上财政部门的不合理政策,确实存在科研人员反映的“采购一个设备需要一年时间”的情况。审计组用同样的方法发现在科研差旅费报销、会议定点、车辆租赁等业务中存在着环节多、重复审批等情况。

(三)找准问题,查清症结,全面揭示政策落实情况

由于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和方法得当,审计组准确找出了学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落实中的典型问题,查清了症结所在,并在审计报告中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反映。

1.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琐。重点指出了报销前的各种审批问题,如:召开小型科研业务会议及会议定点、车辆租赁、文印和零星物品采购等合同审批都需要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报销,与“放管服”政策要求的“简化报销手续”“落实项目负责人制”不符。

2.设备采购效率低下。详细分析了导致采购效率低的原因,一是校内审批环节多,至少需5个环节6个人审批;二是财政部门预算申报和政府采购审批政策关于一年申报2次的规定不符合科研业务活动规律,而学校未能与财政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落实“放管服”政策对科研设备采购“特事特办” 的要求。

3.服务措施未跟上。主要表现在:未制定专门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报销政策宣传不到位、财务助理制度未充分发挥作用及为科研活动专门建设的试剂耗材采购平台无法满足科研活动需求等,“服”的工作未落实好。

4.科研项目信息化工作有待提升。包括校内科研管理系统信息不完善,且与财务报销系统、预算系统、资产系统、设备采购系统、耗材采购系统等信息不共享,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科研人员“填表”等重复劳动不可避免。

二、主要成效

(一)紧抓整改落实,确保审计成果落地

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审计处作为联合整改小组的重要成员,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建立了一套设计严密、行之有效的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安心、包容的研究环境。

1.能放则放、该减则减,增强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性。学校制定了《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经费使用补充规定》,该规定充分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将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到实处。一是取消了一系列不必要的审批规定,如:取消科研经费采购限额内设备和耗材的审批,取消科研会议场所审批,取消科研用车定点审批,取消科研经费报销分级审批。二是增加项目负责人预算调整审批权,同时将项目组成员在特殊情况下未使用公务卡支付、未购买公务机票等审批权也授予项目负责人。三是簡化财务报销流程,如:简化票据签字手续,落实项目负责人终签制,简化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招待费报销凭据要求,简化差旅费和零星采购的报销凭据要求,取消小额电子发票强制认证要求。该规定将学校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经费报销事务中解脱出来,消除了“人的创造性为经费服务”的不正常现象。

2.学校职能部门增强了为科研项目服务的主动性。一是科研处、计财处、国资处和采购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改小组,打破部门间工作壁垒,将科研业务与学校“最多跑一次”业务进行深度融合,真正实现科研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二是计财处专门为科研人员和财务助理安排了多场科研经费使用政策的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提升财务助理的作用。三是加快科研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启动财务系统、预算系统、采购系统、国资系统等信息共享工程,解决科研业务信息“孤岛”问题。这些措施大大减少了科研人员的重复劳动,提升了职能部门服务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3.放管结合,完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学校积极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监督体系。审计处修订了《杭州师范大学科研經费审计办法》,明确今后内部审计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应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的标准,要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同时建立了每年对科研经费进行常规审计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学校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释放潜力,科研业绩快速提升

经统计,学校2020年取得的主要科研业绩较2019年有大幅增长,其中:年度科研经费总量增长20%,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数增长31%,SCI论文篇数增长16%,授权发明专利数增长21%。说明通过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使学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了较大提升,真正做到了潜心研究,内部审计在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深入挖掘,提升内部审计价值

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关系到国家科研工作的未来,关系到科技强国建设,关系到学校创一流,杭州师范大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在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也一定程度存在,在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方面也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学校要求内部审计发挥担当精神,站在全国、全省的角度将本次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提高,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之后,审计组联合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撰写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浙江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调研报告》,作为政策咨询建议报告呈送给浙江省委省政府。报告通过分析杭州师范大学在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放”“管”“服”三措并举的建议,包括试行经费“包干制”、提高激励费比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创新服务方式等9条具体措施。报告得到省有关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并作为有关部门政策制定的参考,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由此走出内部审计的范畴,内部审计的价值也得到了质的提升。

(执笔人:裘海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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