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鸣
明代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严密防范宦官干政,对宦官权力进行了诸多严格的限制。 “文彬曰:自来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①(清)龙文彬:《明会要》 卷三十九 职官十一,中华书局,1956,第697页。在宦官的数量和规模上,朱元璋也做出了尽可能缩减的谕令:“洪武二年八月己巳,定内侍官制。谕吏部曰:‘朕观《周礼》,阍寺不及百人。后世多至数千,卒为大患。今虽未能复古,亦当为防微之计。此辈所事,不过供洒扫、给使令而已。若求善良,百无一二,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驭之之道,但当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自不为非也。’”②(清)龙文彬:《明会要》 卷三十九 职官十一,中华书局,1956,第697页。
明代宦官出使始于洪武八年,“有赵成者,洪武八年以内侍使河州市马。其后以市马出者,又有司礼监庆童等,然皆不敢有所干窃”③(清)张廷玉:《明史》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 宦官一,中华书局,1974,第7765页。。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又派遣宦官吴诚前往军营中观军:“谕辰州卫指挥杨仲名:兵以恤民为重,伐暴当先。三苗不遵教化,朕命尔杨仲名帅兵讨之。但知兵行日期,其所到去处至今未审何处。特差内臣吴诚诣军前观兵说话,尔其遵守施行的当,消息令人来报。”④(明)朱元璋:《朱元璋御制文集》高皇帝御制文集卷第七。这里朱元璋明确赋予了宦官干涉军事的权力。
永乐至宣德年间是宦官逐渐窃取皇权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宦官通过赢得皇帝的青睐和好感窃取部分皇权并行使,已经涉及明代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明英宗朱祁镇即位以后,宦官的政治地位急剧上升,已经将窃取的部分皇权运作成一套成熟的权力体系,即吴钩先生在《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一书中提出的“隐权力”。他认为在封建社会,官僚受君主专制统治,通过国家制度,获得国家认可的正式权力。因此,这种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品秩、官阶、职位等来综合衡量,权力从理论上说是稳定的。而“‘隐权力’并非由官僚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⑤吴钩:《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第105页。。而皇权本身受到制度性制约和非制度性制约,但是当宦官窃取皇权,将皇权异化成宦权以后,被窃取的部分皇权将不再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由此出现了一批专擅朝政、为祸百姓的宦官。明英宗时的王振、明宪宗时的汪直、明孝宗时的李广、明武宗时的刘瑾,都是当时较为著名的权阉。从明代中期开始,廷臣与宦官之间的势力制衡开始出现极大的倾斜。很多朝臣因为不肯投靠或顺从权阉而被罢官、流放甚至处以极刑。权阉及其党羽对明代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染指和控制,给明王朝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和摧残。①牛雁锋:《明代宦官干政对国家经济的破坏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师范大学,2009。
明代的宦官专权、宦权极盛是如何发展的呢?这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皇帝荒废政务,将批红之权全然下放给司礼监,自己对阁票全然不加过问;第二,宦官完全掌控内阁,即形成所谓“阉党”集团。真正做到一手遮天的唯有刘瑾与魏忠贤。他们窃取皇权的方式如出一辙——都是通过琐碎的政务来烦扰皇帝,伺机得到皇帝的全权任命处理权。“瑾欲全窃大柄,乃日构杂艺,侯上玩弄,则多取各司章疏奏请省决。上每曰:‘合用尔何为?乃以此一一烦联耶!’自是瑾不复奏,事无大小,任意剖断,悉传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②胡丹:《明代宦官史料长编》卷七,武宗正德朝(1505—1521) 正德二年丁卯(1507),凤凰出版社,2014,第1083页。魏忠贤也是抓住了皇帝喜好技巧的性格特点,伺机窃权,“帝性机巧,好亲斧锯髹漆之事,积岁不倦。每引绳削墨时,忠贤辈辄奏事。帝厌之,谬曰:‘朕已悉矣,汝辈好为之。’忠贤以是恣威福惟己意”③(清)张廷玉:《明史》卷三百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魏忠贤,中华书局,1974,第7824页。。刘瑾、魏忠贤之类作为最接近皇帝、能左右圣意之人,可以通过阿谀皇帝等方式左右官员的任免,由此掌握了对内阁的控制权。内阁中人依附宦官者可获得更高的职位,违逆宦官者则受到贬黜甚至面临性命威胁。如此一来,宦官可以将内阁核心成员迅速发展成阉党势力便也不足为奇。“时魏忠贤首结秉谦、广微,一时霍维华、孙杰之徒从而附和之,遂偕国祯、延禧入阁。阁中已有叶向高、韩爌、何宗彦、朱国祚、史继偕,又骤增四人,直房几不容坐。秉谦、广微,庸劣无耻,忠贤得为羽翼,势益张,而二人曲事忠贤,俨如奴役。”④(清)夏燮:《明通鉴》卷七十八 纪七十八 三年,中华书局,2009,第2751-2752页。
即使在极盛时期,宦权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对皇权的依附,始终作为皇权的分支、异化而存在,并保持着对皇权的忌惮。这从根本上归因于宦权来源于皇权,在日常政治活动中假借皇权“狐假虎威”;但在涉及多方利益的、严肃的政治斗争中就不得不依赖皇权的支持和保护。“于是副都御史杨涟愤甚,劾忠贤二十四大罪。疏上,忠贤惧,求解于韩爌。爌不应,遂趋帝前泣诉,且辞东厂,而客氏从旁为剖析,体乾等翼之。帝懵然不辨也。遂温谕留忠贤,而于次日下涟疏,严旨切责。”⑤(清)张廷玉:《明史》卷三百五,列传第一百九十三 宦官二 魏忠贤,中华书局,1974,第7818页。面对文武百官气焰嚣张,称“九千岁”的魏忠贤在皇帝面前仍需伏首泣诉以博得皇帝的信任和同情,足见其对皇权依附之深。尽管他建立起了巨大的阉党势力集团,也在极短时间内被朱由检一举铲除,“十一月,魏忠贤、客氏伏诛。罢各道镇守内臣”⑥(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之七十二 崇祯治乱,中华书局,2015,第1173页。。朱由检八月即位,十一月魏忠贤伏诛,短短几月之间就能将当时最大的宦党集团清理殆尽,可见异化的皇权仍然完全处于皇权本支的控制之下。
上文已经分析到从权力来源上,宦权来自于皇权。从决策过程来看,宦官拥有的票拟批红之权属于最高决策权,属于最高统治者皇权的权力,绝非是对相权的攫取。⑦李渡:《明代皇权与宦官关系论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第80-84页。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在窃取部分皇权后代皇帝行使部分皇权,而皇帝本身也只是皇权的具象化符号,因此从宦官与皇帝的关系角度出发,的确是宦官代理国政;但是从宦官与皇权的角度来看,宦官手中掌握的也是皇权,只不过宦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皇权具象化符号,皇权由一个人把控变为由一个团体把控和巩固,显然更加牢固。这一部分皇权的分支又通过参与决策制衡内阁;通过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有效监督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活动,更加确保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即皇权的不受损害和不被侵犯。
从皇权出发,皇权强大的两个衡量标准是稳定与效能。在稳定上,宦官为保障自己手中权力的长久性自然会竭力维持皇权的稳定性。在效能上,司礼监部门齐全、职能完备,逐渐发展成为皇帝的“秘书处”,“司礼监内臣多阅史,后多延师习时艺,兼务博综。司礼秉笔六人,名下各有六人,六部、两直、十三省各有专司。故阁部台省讹舛,靡不订正者,乃阁臣多假手深年中书。浅学庸流,葫芦依样,一命改票,模揣周张,故为上所轻,致无煖席”⑧。司礼监宦官通文墨、览群书,职责明晰,能够有效订正内阁错误并给出合理化建议供皇帝参考。内阁作为皇权和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于明代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因此,宦官在稳定与效能上对皇权进行了全面的维护与巩固。
在更多情况下,皇帝利用宦官与前朝相互掣肘。委任宦官监军就是一例,但是除了宦官有监军之权,文官、勋贵也同时负有监军之责。多方共同参与军务的监军制度能有效防止地方武官专权,也有效限制了宦官专权,从而保证了皇权的独尊地位。
在特务机构东厂上,按照理想化的运行状态是与锦衣卫相互掣肘以达到权力平衡的状态,“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陆炳缉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皆至死,以炳得内阁篙意。”①(清)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中华书局,1974,第2339页。可见二者是此消彼长、动态平衡的权力架构。但之所以后期出现东厂凌驾其上,权力平衡局面被打破,是因为皇权拥有者将过多的皇权分给宦官。随着皇权专制的高度集中和加强,专制君主在政治局面上更加孤立,政治上的“孤独感”使其更加偏信和倚重与自己关系更为亲近的宦官。这导致宦官窃取的皇权不断膨胀,使得权力平衡的局面被打破,才带来了一系列宦官专权的问题。换句话说,专制君主将自己高度集中起来的权力传递给了宦官行使,这使得阁臣日渐式微。“及后中官愈重,阁势日轻,阁臣反比厂为之下,而卫使无不竞趋厂门,甘为役隶矣。”②(清)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五,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中华书局,1974,第2339页。锦衣卫趋附东厂的局面不排除锦衣卫本身作为荫庇官僚子孙的机构,实际权力和效能有限的本身特点。但内阁势力的日渐消退确实是宦权膨胀的最直接体现。尽管宦权膨胀,但最终没有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即皇帝始终掌握着对宦官的任免生杀之权,究其根本原因,整个国家的权力机构都来自于皇权。无论是宦官机构司礼监、东厂,还是行政机构、内阁,都是作为皇权的分支而存在,本质上都是皇权的派出机构,本质任务是满足皇帝的需要。在满足皇帝需要的过程中自然进一步巩固了皇权本身。因此宦官只能为皇权利用、驱使,而不能反过来威胁皇权。这同样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宦官只能为乱不能为变。
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始终依靠“礼治”治理国家,相应地摒弃了“法治”。以礼治和三纲五常作为社会通行标准,礼治在明代发展到巅峰状态,其弊端也随之显露。一方面,依靠道德文章选拔出来的官员、组建起来的官僚队伍无法适应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无法运营起庞大的国家机器。另一方面,皇帝也对礼治之于皇权的作用产生了质疑。当皇帝逐渐认识到礼治存在的终极目的是巩固皇权、为皇权服务时,他的个人意志不满于继续受到礼制道德的束缚。此时皇帝急于摆脱束缚又达成了高度专制的皇权,于是利用手中的皇权践踏传统的道德规范以满足自己的私欲。明朝以前,皇帝昏聩无能、纵情享乐会受到官员的劝谏,同时也要考虑与相权的相互制约关系。但是明代皇权高度集中,裁撤丞相,使得无人可以制约皇权。明代皇帝依靠宦官的帮助,掌握了全京城的军队和特务,对反对自身行为的官员严厉排斥,使得百官噤声。皇帝一方面想要享有治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另一方面又不想承担规范自身行为、遵守礼仪规范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失衡使得他们不得不利用身份低微、心理变态的宦官来达到他们的目的。“礼治”到了明朝,可谓发展到了极点,但却结出了 “宦官专权”的怪胎,其原因不仅在于其自身的腐朽,更在于它在与皇权专制的结合中已悄然落伍,甚至被抛弃。③于语和、董跃:《明代宦官专权与君主专制主义的发展和影响》,《历史教学》2002年第9期,第24-27页。
实际上,宦官专政为乱朝纲是明代君主专制弊端的最为明显的表征。政治上宦官依靠攫取皇权在朝堂横行,传统官僚队伍的腐败程度也前所未有。军事上的军备废弛使得开国不及六代君主便可为人所掳,甚至没有统一领导的小型倭寇集团可以迅速席卷东南沿海地区,威胁东南沿海的社会安全。明代对法制的践踏则不言自明,厂卫特务机构可以肆无忌惮地操纵刑狱案件。
宦权本质来源于皇权,始终依附皇权而存在,作为皇权的异化分支进一步巩固了皇权。在权力运转过程中,逐步发展成熟,自成体系,形成了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嵌接,又各自为政、相互制衡掣肘,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尽管宦权在某一特定时期迅速膨胀,在政治、军事、司法等国家治理方面干涉甚深,但它始终无法超越皇权,始终在皇权的严密控制之下活动。作为异化皇权的一部分,它的畸形发展也影射出明代高度集中的皇权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礼制与专制君权结合的落后,专制君主权力极盛却不能承担与之相匹配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