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林泽
摘要:近几年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均带来了诸多的方便,但事情总有两面性,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给我国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挑战,其中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尤为突出。本文结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目前存在的问题,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提出了相关对策,从而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一、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一)电子商务纳税现状分析
电子商务企业的纳税情况,主要与电子商务销售额和电子商务采购额有关,企业的纳税情况是根据收入与成本进行计算,并按要求纳税。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几年的税收统计来看,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电子商务销售额的增长趋势并不符合,增长速度相对较慢。
(二)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必要性
1.减少国家税收流失
诸多实体企业看到电商企业的快速发展,纷纷加入电商行业,实体交易量减少,加上我国关于电子商务还未具备完善的税收征管体制,流失了大量税收。国家对电子商务企业加强税收征管的力度,就能够相应地确保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缴纳税款并且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量,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2.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的竞争环境
电子商务发展早期,国家为了鼓励行业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但随着这几年努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能力已具备,如果继续对其给予太多的优惠政策会对实体企业造成不公平,甚至会阻碍国家经济整体的发展。此时国家应遵循税收公平性原则,营造出线上线下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要素难以确定
1.课税对象难以明确
种类的繁杂给电子商务主体在涉及纳税环节时带来了困扰。商品的多元化和无形化,引起传统商品存在形式的改变,有形的商品、无形的劳务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的概念彻底混淆,加上电子商务新推出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信息化的虚拟财产更导致原本税法凭借收入、行为和财产为征收客体的标准变得一文不值。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法》还没有对电子商务给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更没有明确电商纳税主体在缴纳税款时的课税对象,给税务机关在执行工作时造成不小的麻烦。
2.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虚拟化、无形化的销售模式,使得相关企业可轻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而这种活动常常不设置固定不变的交易地点,而且税务机关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也无法做到实时跟踪,确定纳税地点就更难。现阶段,我国相关税务部门难以精准制定纳税地点的相关标准,同样是因为没有办法确定经营地或纳税行为发生地。
(二)税收监督管理难度大
1.电子商务税收检查实施难度较大
一方面,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中,交易记录都是用电子保存,税务机关在审查时无法追踪凭证、账簿等传统纸质资料,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存在修改、隐藏真实数据以及相关业务电子发票的动机,甚至采用计算机加密技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另一方面,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的广泛运用,电子商务结算方式就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征,此时税务机关要想全方位、准确无误地掌握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现金流信息,除了需要具体核实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还需要查询企业涉及的所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所有信息;最后,电子商务平台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信息保密,同时为了维护网络上的交易安全,往往就会对交易发生的数据进行加密与保护。以上三点因素就会给税务机关检查监督工作带来不便,也给一些不良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提供了偷税漏税的空间。这就导致税务机关不能获取真实的税务信息,检查难度进一步增加,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给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检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与麻烦。
2.传统税收监督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大数据管理要求
电子商务均采用电子化管理,大量资料储存在企业电子产品内,传统的分人盯户已无法适应如此形势;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过于纷杂,行业五花八门,税务机关无法运用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因为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销售特点,经营的产品更是应有尽有,如果采用同一种管理模式,必将导致漏洞百出,无法跟上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的经营模式。要想跟上时代进步的潮流,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就需要培养税务类技术人才,提升信息技术水平,改进现有的技术,适应大数据的管理要求。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
2019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相比于国外,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明显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也并未出台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经阅读《电子商务法》可以发现,本法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义务的规定,表达简洁、数量稀少,仅涉及三条,同时也并未明确陈述对课税对象、税率、纳税地点等的要求与细节。仅仅以“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进行简单笼统的表述,要求不够严格,不如传统实体企业那样具有条条框框的细节。
三、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电商税制要素登记制度
鉴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中虚拟性、隐藏性的特征,建立电子商务税制要素登记制度很有必要,并在税务登记制度中明确相关要素以及纳税主体所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享有的义务,健全的税制要素登记制度是有效进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先决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到其经营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电商税务登记证,严格依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準确无误、真实完整填写税务登记表,该登记表主要内容以税制要素为主,特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三个基本要素;同时也要写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所经营产品的商品类型、经营途径和模式、相关网址、电子邮箱以及账号等等。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还应根据电子商务经营者填写的登记表,来确定一个方便电商经营者缴纳税款的纳税地点。之所以采取这一举措,为了增强电商经营主体的税务登记意识,从根源上解决税收征管的短板之处,从而降低税收损失。
(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监督管理体制
1.建立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1)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度
当前,含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越来越多,传统“人盯户”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现状,必须利用大数据改变原先固定的、无差别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专业化分类管户的管理制度,对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方略。
(2)实现事中事后实时跟踪
为适应电子商务在线上交易的特点,应更新发票开具及管理系统,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省略线下烦琐的环节,更新各税种发票管理的系统,做到票据实时上传、票面信息全方位采集、申报数据逐项核实、税控数据统一监督管理,构建全国税务系统电子账的大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票据大数据应用,跟踪交易途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确定检查核实状况。
(3)强化团队管理能力
坚持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指导,做好应对各类风险的准备,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纳税主体采取税务监督与检查,情节严重者应采取此昂应的惩罚措施。搭建专业化的团队,齐心协力应对各类状况,打破行政区域对税收执法的限制,采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团队管理模式。
2.提升信息技术水平,适应大数据税收征管要求
税收征管体制必须适应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诸如管理预算、制定税收法规、改革征管模式等环节全方位的改革和完善。
税务机关应当开发税收征管的相关软件或者APP、小程序等,加强税务软件的建设,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研究开发全面的税务软件系统,以适应当下的需求。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转变传统落后的监督管理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税务稽核的功能。通过划分责任、分工合作、优化流程等相关手段,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不同的战略,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有效实时监督。
(三)推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建设
1.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
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是有效实行监管的前提,是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石。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前资料全面了解电商主体的纳税情况,结合现状修改、完善目前的税收法律规范,细化征税要求,从税务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方面明确对电子商务企業的要求,制定出对电子商务纳税要求的法律,明确具体的每一条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2.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处罚细则
国家不仅要出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也要出台电商税收征管的处罚细则,明确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所有涉及的纳税义务以及配合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举措,如有未履行好企业该有的义务的企业,将会得到相应严厉的处罚,只有事先告知后果,企业才会重视相关法律法规,每一条细则才能够有效地得到落实。只有从多方面重视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征管的过程中,才能妥善处理那些违法的电商企业,才有能力去监管电子商务的税收状况,营造公平和谐的电子商务竞争环境。
四、结语
只有深刻认识到对于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在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和不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税务机关要加快完善与改革的脚步,通过建立电商税制要素登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制的监督、推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建设,不断地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相关难题,电子商务才能拥有公平合理、和谐有序的纳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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