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

2022-02-22 22:43马廷礼
人大研究 2022年12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

□ 马廷礼

当今世界,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民主问题已成为大国较量的前沿阵地。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立足中国实际,植根中国大地,代表了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历史方向,一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就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成为新时代中国式民主的生动体现,在世界上为中国发展民主立了碑、为社会主义民主正了名。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视野,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之一,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对于新时代我们坚定政治自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丰富人类民主形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丰富的本质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的实践表达,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制度内涵和实践内涵,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

第一,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由一系列制度体系加以保障的。国体上,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体现国家根本性质,也最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政体上,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既可以集思广益,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又可议行合一,统筹兼顾各方面各领域的关系,集中力量办大事。基本制度安排上,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中国用短短几十年时间就完成西方发达国家在几百年走过的现代化道路,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第二,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毛泽东同志曾说,“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国家治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利益调整,其中最基础、最持久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有序扩大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人民的事情人民管、人民的事情人民办。一方面,通过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大程度地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寻找到最大公约数,形成共同意志,减少改革发展阻力,减少不必要的内耗,减少社会治理成本,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另一方面,通过人民自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能够有效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馈机制,对社会矛盾和舆情及早发现、及时介入,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消除隔阂,清除隐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筑牢社会安全防线。

第三,它是实现国家和人民团结统一的组织形式。列宁提出的“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揭示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推进国家和人民团结统一。面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社会结构多样、利益诉求复杂多元、发展任务艰巨的大国,如何通过“中国之路”实现“中国之治”,画出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其难度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合法的、畅通的、持续性的表达,有效地实现了这一目标。一方面,人民群众基于自己权利的表达,基于自身发展的愿望,基于推动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通过民意的连续性表达,在党的领导下有序且高效地转变为国家决策;另一方面,各级党政组织和群团引导人民以理性化的方式思考自身的利益、以合法化的手段对待自己的权利表达,利用网络、信访、听证、公示等多种渠道,通过对民意的连续性收集,不断扩大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程度地增进社会共识,促进各族各界、各地区各团体团结和谐,像石榴籽那样紧紧地抱在一起,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第四,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民主是现代国家重要的表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现代化方面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方向,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践中探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伟大创造,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把理念、制度与机制有机结合,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决策、管理、监督与评价等过程性参与,实现民主的理念转化为民主的制度,又通过民主的落地机制与连接机制,实现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建设目标。这一动态过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具有自我完善发展的内生机制,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各层次各领域有序政治参与,扩大民主范围、加深民主内涵、拓宽民主路径、提升民主质量、增强民主效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赋能。

第五,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时代表达。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于党百年奋斗的全过程,经过建党一百年、执政七十多年的探索实践,从民主到人民民主,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新路虽历经坎坷但民主追求一以贯之、民主实践笃行致远,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一整套根植中国大地、顺应时代需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开创的人类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是我们党在长期探索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形成的中国民主话语表达,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西方民主霸道思维和双重标准的有力驳斥,具有鲜明的中国实践特色和话语品格。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展现了民主的丰富性多样性,为世界上众多既要保持自己独立性、又要切实发展本国民主的国家,提供了不同于西方的选择模式,提振了发展中国家发展民主的信心,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21年1月13日,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刊登的《中国在中西制度比较中胜出》一文中写道:“事实证明,共产党中国现有的政体非常成功。中国体现了一种新型的制度,已成为2020年制度竞争的合法胜利者。”

总之,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丰富的中国内涵特征和话语品格,在民主深度上表现为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互统一,在民主广度上表现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在民主效度上表现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全球民主政治领域的大背景下,从根本上解构西方民主话语霸权,构建了我国国际话语权和人类民主政治话语新秩序。

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必然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我国特有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既不是从天而降的“飞来峰”,更不是他国民主的翻版改版再版,具有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性。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逻辑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新莱茵报》上发表评论说:“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这些论述阐述了民主阶级性、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的经济基础和历史条件,指出了民主的价值属性,并立足于人民本质特征,把个人福利的改善与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统一起来,使人民民主具有平等、共享、整体性特征,与历史上其他一切民主理论明显地区分开来。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中关于代表机关的广泛代表性、“议行合一”、普通劳动者参与政权等要素,是对民主制度具体参与形式的重要补充。理论永远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政治思想需要随着实践和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承载这些理论要素的制度设计也需要不断调试和修正,以便更好地指导具体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回答了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重大问题,对民主的性质、形式、实践、功效和评价标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贡献的理念、概念和论断,全面阐明了我们党的“民主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向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转化,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新境界,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重大突破和历史飞跃。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逻辑的必然结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朴素丰富的以人为本、共存共生、仁爱礼让思想,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到“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民选思想,再到“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和谐思想,都把“民”放在了决定国家存亡绝续的地位上。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从中古时期到近现代,历朝历代“治世”都尤其重视民意民言,通过广开言路和畅通信息来搜集和了解情况,防止统治者偏听偏信而导致一些决策失误。同时,中国的传统文化倡导团结合作、沟通说理、协商讨论,历来就有“有事好商量”的传统,无论大事小情,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往往通过“商量”的办法,集思广益解决问题。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民主领域的具体展开,契合了我国文化传统、适合我国现实国情,具有深厚的文化渊源和群众基础,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定的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党,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为自觉使命,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从历史脉络看,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党的二大制定“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等最低纲领,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在中国落地生根。新中国建立后,成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体现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改革开放时期,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范畴,顺应了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迎来了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新时期。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高度出发,对发展人民民主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举措,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理论新思想,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从发展实践看,从延安时期的“豆选民主”“三三制”,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声势浩大的全国范围内的普选;从制定和修改宪法时的全民大讨论,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的建言献策;从各种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到群众对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积极参与,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民主的渴求与执着,感受到中国人民所特有的高超的政治智慧。

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探索出来的,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开辟了人类文明发展新道路。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显著的特点优势

作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和治理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表达创新的重大安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显著优势。

(一)主要特点

一是本质的人民性。马克思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本质的核心是“人民”,其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将价值上的“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民主”与可操作、可观察、可测量的“过程”结合起来,奠定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的实践方式,从而为破解民主悖论、克服民主困惑,提供了一条通向未来政治文明的光明之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体现人民利益、传递人民心声、实现人民期盼、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二是覆盖的广泛性。毛泽东同志说过:“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实践不是一时的、短暂的,也不是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而是全方位、全覆盖的。一方面,涵盖了国家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方面面,实现了全领域、全过程整体性覆盖和贯通;另一方面,涵盖了全体人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具体实践中,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覆盖国家治理各环节,贯通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旨在保障和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广泛权利,让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切身感受到主体所在、价值所在、利益所在。

三是参与的全程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全过程。参与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既参与国家发展顶层设计的意见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民主参与问题上,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通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给予民主参与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民主参与中的带动示范作用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在一系列法律安排、制度设计和组织推动下,广大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和地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重大事项,使每一项具体的民主参与,从活动起点到终点都贯穿着人民参与的行为,将人民的需求和呼声、意见和建议等有效转化为国家大政方针和民生政策,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民主参与的获得感。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的,“党和国家要做什么、如何做、做得怎么样,人民参与贯穿始终”。

四是推进的系统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诸多要素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贯通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全链条,各要素之间紧密结合、相互关联,而且协同配套、全程贯通,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持续推进和健全完善。民主选举中,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贯彻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要求,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行使权力。民主协商中,在党的领导下,政党、人大、政府、政协、基层、人民团体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民主决策中,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通过公开、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情、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民主管理中,在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社会治理等多领域各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信息公开平台,将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公开,倾听相关方的意见,吸收相关方参与,共同推进工作。民主监督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既直接参与监督,也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还通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总之,这五个环节彼此之间相互嵌入、融合,形成了一个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闭环,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

五是真实的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民主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是民主政治的生命力所在。在评价标准上,围绕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基本观点”的精辟概括,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全面呈现;围绕评价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又概括提出“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人民权力表达、国家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宪法法律实施、国家权力制约监督等各个方面和不同层次;围绕民主是否真实有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审视尺度,系统阐述了民主“为了谁、依靠谁”“坚持什么方向、走什么路”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围绕如何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特点,他又提出“六个切实防止”的重大要求。这些重要论断揭示了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的关系、民主政治实现的基本条件与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民主政治制度的评判标准,为评判世界民主的优劣高下确定了衡量标准、明确了具体标尺。在具体实践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证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诉求有地方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反馈。大到国家立法、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编制预算及其执行监督等,小到物业管理、小区建设等,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其中,其合理的意见建议都能被采纳吸收,上升到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层面。

(二)显著优势

一是党的领导,这是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性质和宗旨同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是一致的,其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切工作部署和安排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利益而制定和实施。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里,要将亿万人民群众发动组织起来,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我们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绝不是每个人当家作主的无序民主,也不是权势集团通过多党竞选将其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西式民主,而是通过党的领导确保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实现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全面领导有效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有效组织了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有效推进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统筹各方面利益和诉求,凝聚起全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

二是人民主体,这是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作为创造主体,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创建、发展、巩固、完善民主政治体制的不竭动力。把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国家政权属于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充分授权,始终把人民当作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最大依靠,引导党员干部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始终做到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把人民作为评价主体,坚持“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以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民主成效成色的根本尺度。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和最大的受益者,他们每时每刻都在用自己卓越的表现,向世人讲述新时代的中国民主故事。可以说,“人民”这两个字,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最鲜亮的底色。

三是实事求是,这是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一经典论述高度概括了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精髓,并在现实实践中将其上升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成为党带领人民开拓各项事业的重要思想武器。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实事求是不仅是“求真”之过程,本身也是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服务人民的“求善”之过程,二者不可割裂。问题导向是新时代实事求是的具体化、精准化,勇于直面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正确回答人民之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特点。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在支持人民提出问题、解决人民反映的问题中,探索建立起了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和程序机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时度势,因时而异,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很好地统一民主的程序与实质。

四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组织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效率与公平公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一方面,通过党和政府现有的组织架构和渠道,广开言路,耳听八方,广泛征求民情民意,充分听取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意见建议和现实关切,让党和政府的决策“从群众中来”;另一方面,通过集中转化,把人民群众单个的、分散的、局部的利益诉求整合起来,将人民的利益诉求集合成为公共利益或共同意志,然后根据事情的大小和处理层级,形成组织化、制度化的统一意志或要求,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转化为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长期性的集体意志,转化为经济社会效果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变无序为有序、变非理性为理性,实现“再到群众中去”,为群众所接受、掌握和实践。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一来一往”的互动中实现民主的利益表达和调处,最大限度保持公共权力结构的整体效能,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五是法治保障,这是重要支撑。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离开法治的民主将寸步难行。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宪法序言中就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地方组织法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同时,制定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法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各项权利的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四、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

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和国家赋予人大等组织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作为人大工作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优势,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的全方位各环节。

一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全局性、长远性,关乎方向制度,关乎走什么样的路、举什么样的旗的根本性问题,只有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具体地体现在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根本准则,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结合人大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把政治要求具体化,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效果。把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工作安排作为着力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工作安排以及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履职等,确保工作思路、重点举措与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把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基本规矩,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都按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按照同级党委的部署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把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为有力抓手,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治党主体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约谈谈话、督查检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要把建好平台作为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路径。依托代表家(站)建立常态化听取意见机制,组织推动代表进家进站经常性地参加活动,定期接待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并畅通相关渠道,及时向各级人大反映。依托网络媒体建立及时听取社情民意机制,借助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通过“智慧人大”平台、选民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让人民群众在相关平台上发表意见建议,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收集和汇总各方面的真知灼见,进一步提高意见征集的时效性和精准度。依托代表工作信息平台建立意见吸纳采用反馈机制,无论是在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还是在闭会期间代表参加立法论证、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以及代表小组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通过受邀参加党委、“一府一委两院”等国家机关组织的调研、座谈、督查等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就其采纳和办理情况第一时间向代表反馈,暂时无法落实的主动向代表说明有关情况,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托代表履职平台探索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在健全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真实记录履职实效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评价,评选若干名优秀代表予以通报表扬,激励代表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依托各类会议探索建立代表参与机制,对区域内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人大代表审议制,形成公众广泛参与意见征集、人大代表票决立项、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助推和保障民生项目实施。

三要把开好会议作为重要渠道。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必须充分发挥其集中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心的作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一方面,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严格程序要求,精心组织设计,做足会前准备、会议运行、代表意见吸收和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引导代表围绕区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长远发展的共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思考研究,踊跃积极发言,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真正做到为人民着想、替人民发言。另一方面,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前精选会议议题,提前印送材料,科学合理地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了解掌握实情;会中,充分听取和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机制,特别是引导和鼓励基层代表踊跃发言,反映民意,提出问题和建议,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会后,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及时整理相关意见建议,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并及时反馈。

四要把立好法规作为重要职责。立法作为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工作中必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由人民群众说了算,立法效果由人民评判,最大限度维护民利、保障民权。全过程听取群众意见,在立法规划计划制定、法规立项、调研论证、草案公示等各环节,通过座谈交流、书面发函等方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此基础上做好调研论证评估,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有较大分歧意见的地方立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全领域实现公众参与,健全法规草案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公示、立法研究基地、公民旁听立法会议等制度,充实咨询人才专家库,选聘立法顾问,让群众更多地参与立法过程和立法决策。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进一步科学合理布局,优化组织结构,形成一套管用机制,提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建言献策能力,并根据具体法规草案的意见征求情况,合理确定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真正提出有用的意见建议。对一些社会关注程度高、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立法协商,听取人民政协、相关群体和行业的意见,使法规更好地调整关系、规范事项。全覆盖突出民生立法,围绕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交通住房、养老食品等领域,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立群众所需之法,切实解决群众的关心关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方位提高立法质量,把牢新时代地方立法的政治方向和方位坐标,明确新时代地方立法的着力重点,坚守政治原则,坚持主体地位,突出价值引领,彰显地方特色,找准角色定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把政治、立项、起草、审议、清理评估等“五关”,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五要把搞好监督作为重要手段。在监督工作中充分体现人民性,着力从方向、方法、流程和结果四个层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议题确定上做到聚焦群众关切,通过多种形式了解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把与人民利益最直接、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发展、教育、就业、医疗、生态、司法等纳入监督内容和项目。方式方法上坚持开门监督,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备案审查时,通过信访、调研、公开、咨询、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收集人民群众和相关方面对监督事项的意见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有计划地邀请部分代表参与预算审查,近距离接触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参加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作流程上实现系统闭环,精心组织好事前、事中监督,开展系统性、跟进式、点穴式监督,探索形成“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机制,以此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形成合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目标效果上突出民众满意,抓住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强化持续监督和跟踪问效,让人大监督落地有声,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真正将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六要把做好决定作为重要形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全体人民遵守的共同意志,实现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真正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决定内容凸显大局大事,通过走访调研、书面征询、代表建议等方式广泛征集决定内容,以党心暖民心,以“民声”定“民生”,形成“最大公约数”,凝聚强大正能量。决定过程扩大群众参与,建立健全扩大公众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将公众参与纳入讨论决定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通过“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方式,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更全面、更均衡的表达。决定机制体现科学民主,健全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范围,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七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支撑。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支撑所在。筑牢选举任免这个“民主之基”,选举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介绍候选人、组织投票等环节,广泛动员人民参加,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选举权。发挥代表作用这个“民主之力”,根据区域分布、职业类型、特长优势,组建区域性、专业性代表小组,开展特色主题活动,特别是在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审议相关议题时,充分发挥专业小组代表的作用,根据工作内容邀请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为人民建言、为发展献策。架起“两联系”这个“民主之桥”,人大常委会通过会议、活动、接待等方式,拓展丰富联系内容;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人大制度的认同感。办好代表建议这个“民主之盼”,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学习培训,所提建议从实际出发,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发展实际,在一定层级范围内能够解决和推动实施。加大代表建议督办,注重同提出建议的代表沟通,完善前期交办、中期推动、后期问效制度,并采取现场视察、跟踪落实、会议研究、分类指导等方式督办,进一步提高督办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推动代表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做到“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强化代表培训这个“民主之策”,科学制定代表届内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构建初任培训与专业培训、自主举办与委托培训、实体培训与网络培训、自主报告与点名培训相结合的体系,强化代表对宪法法律、形势政策、履职所需的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效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八要把“四个机关”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坚持从政治建设抓起、从素质能力强起、从纪律作风严起,加快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强化创新理论武装,突出总指引、坚持下功夫、强化硬约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核心要义,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把关审定,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提升能力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健全学习制度,举办“学习讲堂”,分类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深入开展学习研究,围绕根本政治制度与基本政治制度如何相互贯通、相互借鉴、共同发力,围绕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可借鉴、有价值的创新成果,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强化新闻宣传,把地方人大的民主故事讲具体讲精彩,把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讲活泼讲生动,让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真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和特色生动地、现实地展现出来,让社会主义民主旗帜在全世界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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